2011年5月19日星期四

中国人终究还有多少中国心? / 作者:童心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5/19/74511.html【正见网2011年05月19日】一提起脍炙人口的歌曲:《我的中国心》,我想同胞们都耳熟能详。最近,当我再次唱起这首歌时,忽然悲从中来,泣不成声!

以往唱时,只是有一种表面的感受——身为中国人的自豪感,现在唱为什么会哭呢?因为自己的内心深处觉醒了,明白了谁是中国人,何为中国心?放眼中国大陆,有多少人还是中国人啊?有多少人还保有一颗中国心啊?我不乐观,所以难受,哭泣!

谁是中国人?何为中国心?让我们一起追根寻源!

“盘古开天地”、“女娲造人”,中国人从此开始在中华大地上繁衍生息。

“神农尝百草”、“伏羲八卦”等,使中国人掌握了各种基本的生活技能和知识,提高了中国人对宇宙、地球和自然界的认识和适应能力。神造了中国人,又直接传授文化给人类。因而,古代中国人对天有着无限的敬崇,中国人常讲天象变化、天命难违。

背负着教化人类使命而来到人间的女娲神、神农神、伏羲神完成使命后又都返回了天界。

到黄帝时代,文字、医学、算数、历法、乐器、陶器、蚕桑等各种发明相继出现,中国人真正的文化就是五千年前由黄帝开创的,因此,中国人把黄帝称为“人文初祖”。

黄帝以德服天下,炎、黄部落在黄帝的领导下融合成为华夏民族,故中华民族自称为“炎黄子孙”。

据史书上说:黄帝是个修炼得道之人。相传他得法悟道后,在治理国事的同时,还炼丹求鼎、静心修炼。后来一天,天门大开,降下一条黄龙,黄帝与随身的近臣七十多人一起跨上黄龙,白日升天,圆满功成。

黄帝最后的圆满回归,表明人类可以通过修炼再回归于天,人与神连通的唯一管道就是“修炼”。天代表神的世界,人是神造的,来自于天,回归于天,“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就是这样根深蒂固的深植在中国人的内心中。

不论东方或西方,而今许多考古出土文物和典籍均显示:古人是信天的、敬神的,遵守着神所教导的敬畏神明、相信天命和善恶报应、顺应天道、返本归真等道理做人、处事、修炼,代代相传。

俄国十月革命的一声炮响,给我们带来了西来幽灵马克思列宁主义。1949年共产党在大陆窃据政权后,开始向中国人灌输无神论、唯物论、進化论和斗争哲学等共产主义歪理邪说,破除中华五千年古老文明,儒释道“三教”齐灭,斩断了中国人与上天的联系,与祖宗的联系,让中国人作马列子孙,教导中国人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无法无天,建立了一套祸国殃民的党文化,中国人也因此披上了一张魔鬼的外衣,认贼作父。

共产党在中国建政以来,周期性的政治运动镇反、三反、五反、肃反、反右、四清、文革、“六四”镇压学生、迫害法轮功等等,造成了无数善良人被虐杀,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造成了8000万中国同胞丧生,这一数字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在共产邪灵的煽动下,很多中国人披着被党文化包裹起来的魔鬼的外衣,泯灭着中国心,次次运动助纣为虐,替共产邪灵虐杀、迫害自己的同胞。

中国人是神的子民,神直接辅导传授文化,作为中国人是多么荣幸啊!今天,圣者又来到了人间,洪传佛法—法轮大法,在大劫难来临之际,教化人类,提升道德,使人类找回自己,人心向善,免遭不幸。可是,虽然我们中国人的祖先把我们的一切都烙上了中国印,而有些人始终不愿意脱掉魔鬼的外衣,不认下世救人的救世主,还诽谤、谩骂法轮功,对法轮功行不义。李洪志老师不计中国人的过错,一再让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唤醒中国人的良知,可有些人就是执迷不悟,甚至对法轮功学员劳教、判刑、活体摘取器官等等,醒醒吧!神的慈悲与威严同在,善恶有报是天理。

作为一个中国人,应该能明辨是非,分清善恶,主持公道正义,大家有能力也有理由一起制止迫害法轮功!

一、从法律的角度讲,修炼法轮功是合法的:信仰自由是全世界公认的普世价值;中国《宪法》也保障公民信仰自由的基本权利;而且“思想(信仰)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罚行为”;也就是说,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传播法轮功真相,和信仰宗教传播宗教是一样合法的。关键是,确立、实施对法轮功镇压的过程,没有任何一部现行法律及条文能够作为法轮功违法的依据。“法无明文不为罪”,就是说: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是犯罪的行为都是合法的。翻遍中国《宪法》、“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没有找到任何的法律条款规定法轮功违法。所谓对法轮功的“依法处理”是荒唐的。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包括律师、警察、检察官和法官,也都逐渐认清了这一点。

二、对法轮功的镇压是非法的,错用法律条文导致枉法裁判,相关人员将来是罪责难逃的。没有法律条款能够定性法轮功为×教组织,更谈不上法轮功学员的维护和传播信仰的行为为利用×教组织了。曾有一位律师在辩护词中说,“而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则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导致某部法律或行政法规整部或部份不能在实际中应用或施行,这可不是所有的人都有这个能力的,有这种能力的人只能是拥有国家公权力的人。”作为普通公民的法轮功学员没有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起诉法轮功学员是没有适用性的。

三、良知是最高审判原则,每个官员在恶法(非人性)的指令下,都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和义务。有人说: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工作,是政治问题,是上面(领导)让干的,权大于一切,中共毕竟还没有倒台嘛。其实这是对自己最不负责任的一句搪塞的话。那么,你不怕“善恶有报”的天理报应吗?天理高于世间的一切!世间的一切人、事、物(包括至高权力、至高法律)可都在善恶有报的天理制约当中。做事要用自己的良知去衡量啊!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守墙的卫兵,此前两年,他在守护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借口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而求得宽恕。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四、顺天意而行者昌。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宇宙最高特性“真善忍”为根本指导,按照宇宙演化原理而修炼,从而达到人心向善,身体健康。法轮大法自一九九二年传出以来,已使全世界上亿人身心受益,道德回升。 虽然法轮大法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开始在中国大陆无辜遭受中共全面性的邪恶镇压,但是法轮大法以修炼“真善忍”为根本,不分种族与语言,获得世界各民族的欢迎,目前法轮大法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与地区。法轮大法的洪传,就是这一时期的天象变化所致,就是天意,目的就是在全人类道德下滑乃至崩溃的时刻,拯救人类乃至全宇宙的生命。对普通世人来说,就以对法轮功的态度划线,记住法轮大法好,就能保命、保平安、得福报。对中国人来说:除记住法轮大法好以外,还要退出中共的一切组织(党团队)。因为,中共在最高宇宙规律“真、善、忍”面前,丧失了道德底线,选择了与大法为敌,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学员,为自己选择了永灭的位置。不是上天不慈悲,上天一再给中共机会,是中共一再执迷不悟,无法无天,丧尽了良知,被宇宙规律所淘汰。那些追随中共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的人,如果到最后还没有挽回对大法和大法弟子造成的损失,弥补过错,也将一起被淘汰。时间越来越紧迫了,意识到错了,抓紧做好吧,时间不等人呢!!

同胞,醒一醒吧!以上说的都是真心话。因为:我们都是神的子民——中国人——炎黄子孙,都有一颗神传文化铸就的中国心——敬天信神、顺从天意、积德行善、返本归真。不要再让法轮功学员为唤醒我们、讲真相救度我们,而失去生命、被劳教、被判刑、失去工作、失去家庭,希望我们都能保住道德底线——停止迫害法轮功和法轮功修炼者!为了自己、家人、亲朋好友的美好未来,从自我做起,尽自己所能,善待法轮功!呵护法轮功学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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