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5/17/走过场的审判与没有过场的判决-24096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七日】我们结合明慧网五月八日的几篇文章,来看一下中共是怎样非法枉判法轮功学员的。
《朱宇飙律师被非法审判 旁听席全被六一零抢占》,说的是今年五月五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朱宇飙律师时,旁听席上竟然坐满了中共事先安排的人员。连朱宇飙律师的母亲都被提前请出去“喝茶”,说开庭时开车送她过去,然后拖时间,不让她参加对儿子的非法庭审。
朱宇飙律师是广东省第一个为法轮功学员辩护的律师,他本人又是法轮功学员。当初为法轮功学员高焕莲作无罪辩护时,他以中国现行法律为依据,对中共假法律之名迫害法轮功作了深入的分析,令审判台上的中共官员个个哑口无言,你看看我,我看看你,都愣了。就连公诉人都不知所措地说:“觉得好,就在家炼功吧!不要出来。”
而这次对朱律师的非法审判,注定要受到他本人的合法辩护。地方当局恐惧于他对迫害真相的揭露和对法轮功的宣传,因此就采用了这阴毒的一招。当然,这样的非法庭审也注定只是走走过场而已。那坐满旁听席上的中共人员其实也只是过场上的一个棋子,他们哪里是在旁听,来的目的就是霸着位子不让民众旁听而已。
中共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落到这一步也真是可怜和无耻。但是这还不是最无耻的呢,我们看看另一篇文章是怎么说的。
《杨玉华老人被四川新津法院非法判刑》一文,讲的是今年四月七日,四川省新津县法院要对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杨玉华女士非法开庭审判。可是当知道这个消息的人赶到法院,法庭内连个人影都没有。然而,过了几天却得知,杨玉华已被判刑三年送简阳养马河监狱去了。新津县法院连走“过场”似的“开庭”都没有,就枉法判了刑。
这真是咄咄怪事,哪有不审判就判刑的呢?哪还需要法律?哪还需要法庭?全由中共自己说了算,想按个什么罪名就按个什么罪名,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其实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也真是这样,中共即使开庭也不过就是走下过场而已,而连过场都省略的判决,进一步暴露出中共利用法律非法迫害法轮功学员时的肆无忌惮。
那么,走过场的非法审判与连过场都不走的非法判决究竟是谁决定的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这么多年中,这种现象怎么能持续这么多年?下面这个案子给我们提供了答案。
《母亲节 七旬老母在冤狱病危》一文说的是,四川省凉山州建筑公司三处退休职工家属高德玉,今年都七十岁了。自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她至少遭到八次绑架和非法关押。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六日,她因为讲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又被绑架了。家人们请律师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办手续,要求依法会见高德玉,结果却遭到了重重阻力。律师将情况反映到市政法委,一个姓刘的副书记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
政法委是中共的党务部门,主管公、检、法、司,下属哪个部门或个人执法犯法了,群众就可以找它投诉或反映情况。可是这位副书记竟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他都不讲法律,难怪他的手下要知法犯法了。
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邪恶组织“610”,就是挂靠在政法委之内的非法组织,“610”主任一般都是由政法委副书记担任,而“610”人员其实也大都隶属于政法委。在实际操作中,政法委是站在邪党的立场上对法轮功展开迫害的。就包括这些年当中,是凡涉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包括公安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抓捕,检察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逮捕和提起公诉,以及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政法委都必定要插进一只脚。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公检法联合起来诬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件,也都是当地的政法委在幕后作祟。
高德玉遭到迫害的结果是什么呢?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三日,高德玉和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被西昌市法院非法庭审,为了陷害她们,把案子搞大,公诉人竟然把抄出的书和小册子等资料一页算一份材料,而罗织出上万份传单。律师在法庭上要求展示证据,请证人出庭作证,却全部被法官回绝。当然,即使是上万份传单,也是法轮功学员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言论权利,而且是维护公民的知情权,不仅无罪,反而有功,传单越多越好。但西昌市法院却重判年届七旬的高德玉老人十二年。高德玉等四人向凉山州中级法院上诉,但是凉山州中级法院无视一审存在的“适用法律错误”等严重问题,竟然不开庭就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驳回了四名法轮功学员的上诉,维持一审的枉法诬判。
上述三个案件分属不同的地区,发生在不同的时间,但却具有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根本不讲法律,有的还按照所谓的法律程序为自己遮羞,有的则连这块遮羞布都不要,赤裸裸地展开对法轮功学员的诬判。走过场似的开庭和连过场都不走的判决,其实质是一样的,那就是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根本不讲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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