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6日星期四

它们的末日不远了!


http://www.zhengjian.org/2015/07/15/146621.它们的末日不远了!.html
现在的人们用“惊天内幕”来形容摘取活体器官并焚尸的苏家屯秘密集中营,确实是“惊天”,完全是出乎意料,令人发指。

当年美军走进纳粹集中营时,看到成堆的尸体,吓得目瞪口呆,看到了都不敢相信。但是,如果人们能了解到纳粹是如何煽动对犹太人的仇恨,如何让人们觉得犹太人的生命毫不值钱,如何从野蛮驱赶到随意射杀,那么,对于集中营中的暴行就不会觉得不可思议了。

同样,也许苏家屯活体器官摘取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阴谋,但是,却是在中共歇斯底里发泄私愤和参与者们被驱使的发狂的一个可怕但很“自然”的结果。

因为大量抓捕法轮功学员,劳教所和监狱人满为患,中共甚至提前释放其他犯人来腾出地方。很多法轮功学员拒绝中共的洗脑转化,坚持真善忍信仰。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抓时警察没有正当手续,相当多的学员是在住所地之外被抓,家属根本就不知道人被关在哪里,就象“失踪”了一样。从2001年开始,中共着手筹建要长期关押法轮功学员的设施,号称关到死为止。如同纳粹杀害犹太人,集中关押大量“失踪”法轮功学员,为“苏家屯集中营”所发生的屠杀创造了最基本的条件。

实际上,从70年代器官移植开始,在大陆就形成了医院与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器官交易的一套程序。中国政府在去年也公开承认过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

自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数十万法轮功学员被关押在劳教所遭受残酷迫害。在死亡案例中,曝光出来的就有多例器官“失踪”。狱医也提醒毒打法轮功学员的打手们“不要打腰部,腰子有用。”

这种器官摘取只是过去一套程序的延续,不过是从死刑犯扩大到了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因为劳教所的警察和医院合作,倒腾器官移植,大家都有大油水可捞。

作为中共的头号敌人,中共要求对法轮功学员不讲任何法律。所以,对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人来说,没有了任何法律上的障碍。其次,中共几年铺天盖地的诽谤宣传,除了编造栽赃一大堆的“杀人、自杀、发疯”之类的谎言,还特别制造了天安门“自焚”伪案,把人们对法轮功的仇恨推向了最高潮。法轮功学员被妖魔化成杀人犯、神经病和走火入魔,让参与迫害的“医生们”没有了从活体摘取器官的道德上的障碍。

法轮功学员的生命被认为不值钱,可以随意处置。这是一个很关键的分水岭。犹太人的厄运就是从被丑化到“生命不值钱”开始的。

其实,中国有一个潜在且庞大的器官移植市场。光是尿毒症病人中国目前约有150万。如果以发达国家肾移植的比例测算,中国肾移植的需求每年为5万例。还有很多外国患者,趋之若鹜,到中国求医,中国已成为“全球器官移植中心”。

更重要的是,器官移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利益。而器官的短缺成为这个暴利行业的瓶颈。中共残暴迫害法轮功,便把被非法关押的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变成了人体器官的供体,当代最惨无人道的魔鬼“生意”就这样展开了。

过去,中共是用各种株连手法强迫各地警察去迫害法轮功,而苏家屯活体器官摘取牟取暴利的模式,却由巨大的经济利益自动把各个环节联系起来,共同残害法轮功,把“负担”变成了一本万利的“摇钱树”。

要维持这个活体器官摘取流程系统,对各个环节的参与者都是巨大的良心挑战。但是,这里有一个环节与环节之间的自我麻痹效益来缓冲道德冲击。自迫害开始,法轮功学员就不断揭露中共惨无人道的暴行,只是,很多人不相信,对这场迫害无动于衷。正是人们的这种“不信”,才加剧和怂恿了中共的人权侵犯,演变到摘取活体器官的骇人听闻的地步。

如果人们了解了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升级过程,了解到监狱劳教所与医院早就存在的器官交易系统,了解到中共对法轮功的抹黑程度和导致的人们对法轮功学员生命的漠视,那么,苏家屯活体器官集中营,对人们来说,就并不是“惊天”,而是邪恶之大成的必然结果。

在这场暴行中,中共“满意”了,参与的“医生”和恶警“发财”了。然而,人神共愤了!它们的末日不远了!

2015年7月14日星期二

两次遭劳教折磨 北京优秀教师控告江泽民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4/两次遭劳教折磨-北京优秀教师控告江泽民-31241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四日】北京法轮功学员蒋建学,四十五岁,硕士,优秀教师。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后,受到了长时间残酷的迫。近日,蒋建学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蒋建学于一九九七年开始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一九九九年之后,他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在劳教所遭到野蛮的折磨,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现在依然没有完全消除,目前他的腿脚仍然处于麻木状态。

以下是蒋建学控告江泽民的事实和理由:

控 告人蒋建学,一九九七年夏天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之前我身体素质极差,后来又患上了难以治愈的眼病,且多年患有较严重的神经衰弱,去医院治疗几乎没有什么 效果。修炼法轮功以后,我的身体很快就出现了巨大的变化,不仅眼病好了,顽固的神经衰弱也彻底消失了,而且身体素质越来越好,干什么事情都精力充沛;同时 遵照李洪志师父教导的“真、善、忍”来要求自己,不争名利,遇事为别人考虑,向着大法要求的无私无我的目标努力,受到亲友和周围人的好评和信任。

可是,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祸国殃民的江泽民却不顾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事实,滥用职权,践踏法律,发动了对亿万法轮功修炼者的全面迫害。

二零零零年“十一”期间,我仅因为租住的房间被搜到了法轮功书籍等物品而被拘留五天。
二零零三年一月,我在我所兼职任教的农业干部管理学院(现农业职业学院)给学生讲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被海淀警方拘捕并被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六年四月,我家住地所在的派出所及“610”特务组织非法搜查我家,仅仅因为我家中有法轮功的书籍和三张有关法轮功遭迫害的真相光盘,我随后再次被劳教二年六个月。

这 次劳教期间,因为我坚持自己的信仰、不肯所谓的“转化”,因而遭受了非常严重的迫害。在两年半的时间里,我每天的睡眠时间基本不超过四小时,每天由专人二 十四小时看管,每天久坐达十八个小时以上,不许活动,造成了我腿脚血液循环不好,从二零零六年底开始出现腿脚麻木症状。

更有甚者,在我身体 已出现麻木的情况下,二零零七年夏季,劳教所为追求所谓“转化”率,对我连续“攻坚”迫害达七十天之久,除了打骂、克扣饭菜不让吃饱和各种精神上的折磨以 外,每天只允许我睡眠二小时左右,其中连续十九天阻止我坐下。在连续十九天的站立后,我的小腿和脚出现了极其严重的红肿现象,直到我坚决的绝食反迫害这种 强行让我站立的迫害才暂时告一段落。

据一个负责对我“攻坚”的劳教所干警说,劳教所医生说我的腿当时已经到了截肢的边缘。而且,我当时身体 肌肉已大面积萎缩,麻木症状从脚底一直延续到了头部,身体僵硬,大小便接近失禁状态,骨瘦如柴,不能正常行走,连站着都打晃。这种迫害造成的严重后果现在 依然没有完全消除,目前我的腿脚仍然处于麻木状态,虽然行走问题不大,但是不能跑,上下台阶都很困难。

几次的迫害,使我和我的家人身心、名 誉都受到严重的伤害,我父母去劳教所看望我时,见到我被折磨的不成样子,简直悲痛欲绝,他们的身体状况也因此严重下降。从劳教所回家后,我由于身体状况已 不能再上讲台讲课,一段时间内经济上很困难,腿脚问题使得我不能独立出行,外出必须有六、七十岁的父母陪同。另外,派出所、居委会还奉命多次到我家来探查 情况,对我形成了实质性的骚扰。

以上仅仅是我个人被迫害的一部分事实。我所遭受的迫害完全是江泽民一手制造的迫害造成的。所以我必须控告江泽民。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

绑架三十余诉江公民 哈尔滨双城警察犯下重罪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3/绑架三十余诉江公民-哈尔滨双城警察犯下重罪-31239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据明慧网报道,从五月到七月九日止,已有逾六万人递交诉状,控告江泽民对法轮功迫害罪行。

大陆各地众多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是行使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维护社会正义。任何阻挠诉江、迫害诉江公民的行径,都是严重的犯罪,必将被追究严惩。

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凶手如薄熙来、周永康等已经遭到恶报,江泽民家族也面临败亡的下场。此时仍然追随江泽民迫害诉江公民的不法官员和警察,实为愚不可及的小丑,不仅无法阻挡诉江大潮,也把自己钉在江氏家奴的耻辱柱上。

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一日,黑龙江双城市公安局伙同哈尔滨市警察,出动多辆警车,从十一日午后开始至十三日凌晨,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现已知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有三十多名。其中有九人被关押在哈尔滨鸭子圈看守所。

参与绑架的哈尔滨市警察称,是因控告江泽民的事,要带走法轮功学员所谓“协助调查”。

据悉,被非法劫持的多数法轮功学员曾邮寄过控告恶首江泽民的诉讼状。

三十余名被劫持的法轮功学员名单:

朝阳乡:(三眼井)程淑兰、郭玉环、张淑琴、刘宪如
公正乡:姜志玲、奚玉兰、奚凤云(民旺村)、崔丽梅(爱乡村)
农丰乡:佟桂华(佟富华)、陈云霞
幸福乡:马静波
新兴乡:王正星、马伟荣、王亚丽、(还有三人姓名不详)
同心乡:两人姓名不详
希勤乡:李霞、乔成华
东关镇:高士昌、王淑琴、郭凤芹
联兴乡:武淑华
东北域:李秋梅
青岭乡:两人姓名不详
五家镇:刘玉华(民富村)
万隆乡:广宁村陈树多(女)、张丽霞(女)、薛辉
石家窝棚:徐淑香、侯桂兰、顾国芹

其中:

七月十一日十二点多钟,朝阳乡城东村三眼井法轮功学员张淑琴、程淑兰、郭秀环和新家窝棚法轮功学员刘宪如,被绑架,参与的有朝阳乡派出所警察。这些都是二十号邮寄控告江泽民诉状的法轮功学员,家里东西被翻走。其中有一法轮功学员家里没翻到东西,没把人带走。

七月十一日下午一点多钟,东关镇派出所伙同哈尔滨警察,在东关镇入室绑架了三位法轮功学员:高士昌、王淑芬、郭凤芹。

十一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双城两警察伙同公正乡派出所警察绑架公正乡的奚凤云(民旺村)、崔丽梅(爱乡村)、陶占武(爱乡村,电脑主机被抢走,人已放回)法轮功学员。
十一日下午两点以后,双城市农丰镇法轮功学员陈云霞和佟富华被哈市公安和双城国保绑架。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希勤乡希勤村法轮功学员李霞、乔成华邮控告江泽民的快递,快递件在中途被劫,于七月十一日下午二点,在家被强行抓走,当时参与的有村支保常爱民,希勤乡派出所所长刘向海等人。

十一日下午三点多,双城市东北域李秋梅被绑架。

亚麻厂的金继伟被站北派出所绑架。

十一日晚十点多钟,知情人士告知,有三十多位女法轮功学员被用一辆大客车劫持到哈尔滨市,男学员被劫持往当地拘留所,人数不详。

十一日晚上后半夜,张淑琴、 程淑兰、郭秀环、刘宪如这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哈市鸭子圈看守所。

七月十一日哈市双城国保大队、周家国保大队、哈尔滨市公安局,到双城石家窝棚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徐淑香、侯桂兰、顾国芹。

七月十一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万隆乡广宁村法轮功学员陈树多(女)、张丽霞(女)、薛辉三名法轮功学员被哈尔滨警察带走。警察说是控告江泽民的事,要所谓“协助调查”。三名法轮功学员是在哈尔滨邮寄的控告状。

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犯下反人类罪、酷刑罪、群体灭绝罪,违犯中国宪法和国际法。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操纵的持续十六年的浩劫,是顺天意、民心的正义之举,谁能挡得住?现在已有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起诉江泽民,中国大陆已有六万多人控告江泽民,将江泽民押上审判台绳之以法的时刻不远了。

正 告参与此次迫害的哈尔滨、双城警察:你们在过去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已经犯下罪恶,法轮功学员此次只是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也是给你们一个悔罪得救的机 会。法轮功学员历经十六年血腥迫害仍然坚持信仰,他们会怕你们这些小丑吗?他们毫无畏惧的控告首犯江泽民,难道他们没有能力和毅力追究和严惩你们这些小喽 罗吗?是他们慈悲你们,但你们为什么如此愚蠢的与数以千万计的好人为敌,为即将灭亡的江泽民充当家奴和陪葬呢?好人绝不是好欺负的人,你们不要不知好歹, 不要继续犯罪。不要为一己私利所诱惑,不要为上级命令所蒙蔽,看清天下大势,停止迫害,不做罪人。顺天意者兴,逆天意者亡。

2015年7月12日星期日

如此“安检”违反法律 / 文: 黑龙江法轮功学员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7/12/如此“安检”违反法律-31228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七月十二日】我于六月二十九日寄出的邮件至今已十天仍未收到“妥投”短信,经查询EMS11183,邮件状态显示为“七月一日已离开北 京邮件处理中心”。转接人工查询,客服称:七月一日起接到上级的通知,凡是寄往最高法和最高检邮件均要单独逐个进行安检。不是邮局的安检。客服不能提供邮 件下落和上级名称,拿到哪里安检也不知道。还有的说:近期北京市邮政部门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上级的通知”也好,“新的规定”也好,凡是与现行宪法、刑法、邮政法相抵触的,都是违法的。

按我们客户与邮政部门的约定最迟不超过七月三日将邮件投递到最高检,可是至今已超过七日仍没有收到邮政部门“妥投”短信。这使我们客户不得不提出质疑:是不是有人想借“安检”之名行阻挠诉江之实?诉江是天意,哪个人能阻挡得了历史前进的车轮?岂不知螳臂挡车乎?

客户与邮政部门形成了合同关系,按约定邮政部门应在预订时间内将客户交付的邮件投递到目的地和收件人,可是客户交邮的信件已经超期几天了仍没有投递到目的地和收件人,这是邮政部门违约,依照《合同法》相关规定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邮政部门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邮政法》第三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全国民众向最高检和最高法投递控告江泽民的诉状是行使宪法授予的公民权利,不构成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不应该对此类通信进行检查。

《邮政法》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邮件。”

第三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二)阻碍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投递邮件;”

第八十三条“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如果实施安检人长期扣押诉江邮件,那么我们客户除了追究邮政部门的民事赔偿责任之外,还将追究扣押诉江邮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法律依据如下:

《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