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7日星期六

迫害法轮功主犯吴官正罪状公告


http://news.zhengjian.org/2014/12/25/24282.迫害法轮功主犯吴官正罪状公告.html
吴官正,1938年生,江西余干人。1997年4月至2002年11月任山东省省委书记,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自1999年7月20日起,时任山东省省委书记的吴官正积极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不仅亲自指挥和部署对所谓“重点地区”的迫害,还严令各级部门和机构积极参与、通力配合,对所谓有影响的法轮功学员,亲自上阵,直接操控实施迫害。正是由于吴官正极力推行对法轮功的残酷镇压,致使山东省成为全国迫害法轮功最严酷的省份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至2003年10月,山东省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有93人,居全国第三位。

吴官正因镇压法轮功得力,深得江泽民赏识,2002年在中共“十六大”上被擢拔为中共政治局常委和中纪委书记。吴官正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主要帮凶,对法轮功犯下了群体灭绝罪、酷刑罪、反人类罪。

迫害法轮功主犯吴官正罪行如下:

一、在各种公开场合诬蔑和打压法轮功

1999年7月20日江泽民犯罪集团开始镇压法轮功,吴官正就接受中共喉舌媒体《人民日报》记者采访表态支持镇压,并称山东省在1999年7月20日之前就已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规模的“转化”工作。2000年5月22日,吴官正在山东省级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诋毁污蔑法轮功。2001年2月2日,吴官正在山东省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深化同法轮功的斗争”和“坚决打击法轮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2001年8月22日,吴官正参观在山东省博物馆举办的反法轮功展览时,再次发表讲话,污蔑、诋毁法轮功。2002年6月4日,吴官正在山东省第八次党代会上作报告时,强调要对法轮功保持“严打”态势,并要求把这场斗争进行到底。2002年9月27日吴官正在山东省维稳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为确保中共“十六大”顺利召开,将在山东省境内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并将法轮功列为重点“防范打击”对象。

二、亲自指挥迫害潍坊市的法轮功学员

1999年8月9日,吴官正到潍坊开会布置对法轮功的迫害。其讲话内容被潍坊市委通过各种形式、途径传遍潍坊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村委。

迫害法轮功初期,为制止潍坊法轮功学员进京上访,吴官正层层施压,裹挟地方官员参与迫害。2000年1月,潍城区共设立七个暴力“洗脑”迫害点,潍城的政法机构对法轮功学员进行了疯狂迫害。2000年2月20日,潍坊的法轮功学员陈子秀,在去北京上访的路上被绑架。在潍城区城关街办的“洗脑班”关押期间,陈子秀被毒打了三天,直至被活活打死。这是全国第一个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的案例。

2001年5月18日,山东公安系统在潍坊市召开秘密会议,实施包括北京、山东在内的八省市大规模抓捕法轮功学员计划。2001年6月4日,山东潍坊地区寿光市警察抓捕了十几名法轮功学员,并对他们施行了惨无人道的迫害。在不到三天时间里,两名法轮功学员被打死。

山东省潍坊市的人口不足全国人口的1%,但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的人数却占全国迫害致死总数的15%,迫害法轮功的严重程度在全国地级市中居首位。截至2002年底,潍坊地区已证实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多达46名,占该地区15年间(1999-2014)被迫害致死总人数的40%。时任省委书记的吴官正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罪责。

三、多次到冠县督促和加剧迫害法轮功

中共迫害法轮功之前,山东省聊城市冠县约有一万多人修炼法轮功。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吴官正把冠县作为迫害的重点对象,亲自到该地督促迫害。冠县的政法委及“610”勾结当地公检法司部门,积极策划和实施迫害计划。自1999年7月20日以后,“610”在冠县先后构建了六个集中营,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囚禁其中,遭受秘密迫害。

迫害之初,聊城地区特别是冠县有大批法轮功学员进京呼吁政府停止镇压法轮功。2000年10月,吴官正亲自到聊城、冠县督阵,点名要劳教几名法轮功学员。仅10月份内有近五十名法轮功学员被押送到淄博王村劳教所遭受迫害,至同年12月共有二百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关押。

2005年5月初,已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兼中纪委书记的吴官正再次到冠县督促迫害法轮功,当地公安和“610”掀起了新一轮的迫害狂潮,造成许多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关押。

2009年12月10日,吴官正在聊城市委书记、县委书记等陪同下第三次来到冠县,部署对法轮功的迫害,促使冠县对法轮功的迫害升级。

四、亲自加害法轮功学员

迫害初期,吴官正部署、直接指挥,甚至亲自出面对济南市所谓有影响的“法轮功骨干”进行威逼利诱和强制“洗脑”迫害。

2000年,吴官正前后三次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视察”,散布对法轮功的诋毁、诬蔑之词,使该劳教所加剧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在这一年里,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狱警折磨致精神分裂。

2000年1月29日山东邹城市29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绪国在家中被绑架,省委书记吴官正亲自过问此事。刘绪国后被非法判三年劳教,关押期间被强行灌食而死。

山东省泰安的法轮功学员王之华,早在1999年4月份,就给当时的山东省省委书记吴官正写过一封长信,争取信仰自由和修炼环境。吴官正亲自指令查办王之华。2002年5月2日王之华与妻子从家中被绑架到淄博王村洗脑班关押,遭受严重迫害。

吴官正曾多次责令山东省莱钢集团有限公司要严惩本公司上访的法轮功学员。在吴官正亲自授意批示下,该公司开办了7次“洗脑班”,每次被强制“洗脑”的法轮功学员达70多人,另有20余人被送往山东王村“洗脑班”迫害。此外,该公司还有10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开除或留厂察看,9人被劳教,1人被判刑。莱钢法轮功学员柏士花曾三次被关押在“洗脑班”,遭强行灌食,两次被劫持到劳教所强制“洗脑”,期间一度被折磨致精神失常,后于2003年被迫害致死。

大量罪证表明,吴官正是迫害法轮功血债帮的主犯之一,对数以千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抓捕、关押、判刑,大量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酷刑、被致伤残死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作为极力推行迫害法轮功的主犯,吴官正不仅违犯了国际法,也同样违犯了中国的法律和宪法,已构成违法违宪多项犯罪。以国际法量刑,根据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灭绝种族罪”和第七条“危害人类罪”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等相关条款,吴官正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酷刑罪。

一、吴官正触犯国际法中“群体灭绝罪”如下条款:

根据群体灭绝罪公约,“群体灭绝罪”指以下任何一种意图全部或部份毁灭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组织行为,例如:(一)杀害某组织之成员。(二)对某组织成员造成严重人体或精神伤害。(三)蓄意对某组织生命之生存条件制造不适而导致其身体全部或部份毁坏。

二、吴官正触犯国际法中“反人类罪” 如下条款:

“反人类罪”包括在知情前提下实施之以下任何一种对平民广泛或有系统的直接攻击行为:(一)谋杀。(二)灭绝。(三)奴役。(四)牢狱。(五)酷刑。(六)强奸,或其它任何类似形式之严重性暴力。(七)对可识别组织基于宗教方面之迫害。(八)强迫人员失踪。(九)其它类似故意造成极度痛苦或严重人体或精神伤害之非人道行为。

三、吴官正触犯国际法中“ 酷刑罪”如下条款:

酷刑罪公约第一章———酷刑罪定义:以从本人或第三者索取信息或供词为目的,或因本人或第三者之所为或被怀疑所为而惩罚他(她),或恐吓或胁迫他或第三者,或以基于任何形式之歧视为前提下之任何故意造成身体或精神上剧烈疼痛或痛苦的行为,且这种疼痛或痛苦是由公职人员或拥有公职人员同等权限的代理人所为,或在其默许或唆使下所为。这里不包括由法律裁决本身自带或附带的痛苦。

吴官正双手沾满了法轮功学员的鲜血,必定遭到正义的审判。

清算江泽民迫害法轮大法国际组织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14年12月26日星期五

曝光广州党媒喉舌的恶行 / 文/广州大法弟子

同一份报纸,对同一种功法,在打压前后截然相反的两种报道,不值得人深思明鉴吗?
                    广州第一劳教所酷刑:捆成球状悬吊在铁钩上施暴

酷刑示意图:摧残性灌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6/曝光广州党媒喉舌的恶行-301986.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2014年12月6日,《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州日报》和《番禺日报》四家广州地区的中共党媒喉舌,发表污蔑法轮功的文章。该四家报纸及网络隶属于中共广东省委、广州市委和番禺区委宣传部,供稿单位是臭名昭著的广东省、广州市和番禺区的610办公室。

所谓的610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集团在1999年6月10日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盖世太保,在过去15年来罪恶累累。

据统计,截至2014年12月,中共诽谤法轮功的报道,广州日报及其下属大洋网发表2690篇,羊城晚报及其下属金羊网发表425篇,南方日报及其下属南方网发表206篇。

诽谤法轮功的报道分为以下几类:

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诽谤法轮功

法轮功教人向善,修炼者来去自由,他们来自社会各阶层,有正常的工作和家庭,正常的获取各种信息。他们通过修炼法轮功,获得身体的健康和道德的升华,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可是中共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及其遍布各地的610打手,操纵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劳教和判刑,把他们投入劳教所和监狱,并且610非法组织还私设洗脑班,打着“法制教育学习班”之类的幌子,剥夺法轮功学员的人身自由,对他们进行野蛮的精神和肉体的折磨,强迫他们违心表态放弃信仰。

两相对比,可见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一直以谎言和暴力维持其独裁统治,是历史上最大的邪教。中共媒体称“全能神”邪教徒杀人,可是“全能神”邪教和中共邪教相比,只是小巫见大巫。“全能神”邪教徒杀了一个人,而中共却害得八千万中国民众死于非命。当年文革时,中共邪教徒就是把毛××作为“全能神”,大肆杀戮无辜。在过去15年来,中共邪教徒更是在监狱、劳教所、洗脑班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大打出手、摧残虐杀。

可是一向颠倒黑白的中共喉舌却把法轮功和邪教联系起来。中共邪教的打手组织610办公室更是对外谎称为所谓的“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贼喊捉贼。其实中共从来都是做贼心虚,霸占媒体为自己的喉舌,以一言堂的方式散布谎言,却不敢让民众说话。

中共这个最邪恶的邪教根本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是即使根据中共自己的规定,上述报纸和网络对法轮功的诽谤也是违法的。

2000年和2005年中国公安部先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通知中关于“现已认定的邪教组织情况”表明,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并无法轮功;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中,并无针对任一特定邪教的定义作出解释,仅对处理邪教组织的方式予以解释。

“法无明文不为罪”,这是全世界法律界的共识和原则。中国大陆维权律师表示,中国政府从无对法轮功判定为邪教。对法轮功学员的造谣污蔑、强制洗脑、非法关押、判刑、酷刑、活摘器官等等均是犯罪行为。

中共邪教的打手组织610办公室本身就是一个凌驾于法律之上的非法组织,根本就没有资格判定邪教。至于中共邪教纠集的所谓“反邪教协会”也是一个冒充民间团体的打手组织,也没有资格判定邪教。

法轮大法也称法轮功,是由李洪志先生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大法,以“真善忍”为修炼原则。经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李洪志先生所传的法轮大法是大法大道,在把真正修炼的人带到高层次的同时,对稳定社会、提高人们的身体素质和道德水准,也起到了不可估量的正面作用。

国家体总组织不同专长的医师、医学教授等专家组成的调查小组于1998年9月对广东省的广州、佛山、中山、肇庆、汕头、梅州、潮州、揭阳、清远、韶关等市约12553名修炼法轮大法的学员身心健康状况进行了表格抽样调查,痊愈和基本康复率为77.5%,加上好转者人数20.4%,祛病健身总数有效率高达97.9%,祛病效果十分显著。

1998年11月10日,《羊城晚报》以《老少皆炼法轮功》为题,报导了广州烈士陵园等处法轮功炼功点5000人的大型晨炼及患高位瘫痪、全身70%部位麻木失灵的广州皮革迪威有限公司统计员林婵英在炼法轮功后恢复了行走能力。

西谚有云:真理需要坚持,而谎言永远变化。暴力虐杀八千万中国人、永远变化谎言的中共其实才真正是十恶俱全的邪教!

2、粉饰掩盖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

1999年7月20日之后,中共江氏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垮、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等迫害法轮功的灭绝政策,广州当局不遗余力地大力推行。十五年来,对广州法轮功学员迫害之血腥,完全超乎寻常人的想象。透过中共的信息封锁,已证实广东省至少80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3000个迫害案例被曝光,遭非法判刑者约1000人,详见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另一个广州: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系列报道。

这腥风血雨的摧残虐杀,在这些党媒报道中却被粉饰成“春风化雨”的“转化”……

发表十年、在全球引起巨大反响的《九评共产党》一书指出:中共“当暴力不足而需要加以掩盖修饰的时候,欺骗和谎言便登场了。谎言是暴力的另一面,也是暴力的润滑剂。”

从这个角度上讲,广州中共党媒喉舌污蔑、诽谤法轮功的参与者、追随者、附和者,与直接实施暴力迫害的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的恶人一样,干的都是犯罪勾当。

煽动爱国爱党“情节”,将国际正义支持污蔑为反华势力

中共是一个与民为敌的流氓暴政,在过去六十多年的时间里,造成八千万无辜中国人的非正常死亡。中共霸占媒体,剥夺民众的言论权利和知情权。中共官员贪污腐败,淫乱暴虐,掠夺中国百姓的财富,践踏中国民众的人权。中共才是一个真正的反华势力。

今天,从毗邻北极的俄罗斯到接近南极的新西兰南岛,从冰雪覆盖的北欧到赤日炎炎的非洲,从疆域辽阔的加拿大到被喻为“世界尽头”的阿根廷,你多可以看到法轮功学员集体炼功的祥和场面……法轮功弘扬全球100个国家和地区,仅以美国为例,50个州中,47个州有法轮功炼功点;法轮大法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30多种语言并出版发行;国际社会对法轮功褒奖1866、支持议案387、支持信函1185;自2000年始,李洪志先生被四次提名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

不分族裔、不分文化,世界需要真善忍,全球赞扬法轮功!只有中共迫害,这正常吗?中共将世界范围汇聚的支持法轮功的正义力量污蔑为“反华势力”,是在玩偷换概念的骗人把戏而已,因为中共代表不了中国、更代表不了中华民族,中共是真正的反华势力。

党媒谎言阻挡不了民众觉醒

有智者云:你可以在一段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你也可以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一部份人,但你做不到在所有的时间里欺骗所有的人。

15年,中国大陆的法轮功学员不畏强权暴力,通过各种方式向世人讲述着法轮功真相、天安门自焚伪案、中共为什么迫害法轮功及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等,中国大陆真相遍地。

中国大陆有更多的民众通过翻墙软件在了解明慧网、大纪元和新唐人电视台的真实报道。

中国大陆有更多的民众在关注着纯善纯美、传播中华传统文化精粹的神韵演出。

截至2014年12月,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人数已接近1.88亿,每天还以十几万的速度递增着……

事实证明,中共的党媒喉舌阻碍不了真相广传。就象中国大陆一些电话、短信行骗一样,行骗者也清楚绝大多数人都不会上当,只是侥幸的、麻木的在做着犯罪行为。中国民众只要以普世价值和良知善念为衡量标准,不先入为主,兼听则明,就一定能看清今天这个特殊时代的情势,摆脱共产邪灵的精神枷锁,明了善恶选择与自身的利害关系。

广州中共党媒人恶报案例

追随江氏迫害法轮功的前广东省委书记李长春于2004年7月2日在法国被控酷刑罪,前广东省委书记张德江于2005年11月在澳洲被控酷刑罪,前广州市委书记、广东省省长黄华华于2005年10月在加拿大、美国被控酷刑罪、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在公检法司直接使用暴力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政法系统,前广东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陈绍基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前广东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双规调查,广东省司法厅原劳教局局长施红辉于2014年12月被检查部门立案调查,广州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副队长王广平于2010年6月10日心脏病突发暴亡,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2013年9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在广州市中共党媒系统,以广州日报社为例,自中共1999年7.20始迫害法轮功至今,三个《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广州日报社社长遭恶报,震撼人心:

汤应武,于2011年7月至2014年5月担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于2005年10月至2011年7月担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常务副部长。2014年5月16日突发心脏病死亡,不足50岁。

戴玉庆,2005年11月至2011年6月担任《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日报社社长,2012年7月,戴玉庆因涉嫌严重经济违纪问题,被双规调查;2014年3月28日,戴玉庆被控受贿案在东莞市中院一审开庭,其被控受贿250.1万元。

黎元江,1991年8月至2001年6月任广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部长,兼广州日报社编委会总编辑、广州日报社社长、《广州日报》报业集团董事长,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对黎元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可能有人会说,这些人不是因为贪腐落马的吗?跟迫害法轮功有因果关系吗?有些罪大恶极者为什么还没有报应?其实对于中共官员来讲,贪腐本身成为常态,为什么是这些人遭报而不是其他官员呢?“善恶有报是天理,只争来早与来迟”啊!天惩的序幕已然拉开,清算恶人的报应已然开始,别看走眼、别糊涂啊。

在这里也正告广州中共党媒、宣传系统那些迫害法轮功的参与者,天网恢恢、神目如电,你再狂,恶报就在眼前,赶快回头是岸,赎罪自救吧!

四、顺应天象变化,退出邪党自救

2002年6月,贵州省平塘县掌布乡发现2.7亿岁的藏字石,五百年前崩裂的巨石断面内惊现“中国共产党亡”六个天然形成的大字(百度可查“藏字石”)。中国人传统文化是敬天敬神、讲究“天人合一”的,这藏字石不是上天在清清楚楚昭示世人、不是神佛在明明白白慈悲预警吗?

2004年11月18日,海外最大的中文媒体《大纪元》发表《九评共产党》一书,深刻、系统揭示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在中国社会广泛传播,影响着中国人的思想,更掀起了全球华人三退大潮。

中国历史上的智者诸葛亮通过《马前课》、刘伯温通过《烧饼歌》、邵雍通过《梅花诗》预言了中共在天灾中灭亡的悲惨情景。

中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灭亡的一切征兆,中共现时都具备了:黑帮乱党、官民对立、官员巨腐、权斗险象、强拆强占、巧取豪夺、戾暴恶行、活摘器官、权贵外逃、声誉低下、橱窗经济、外强中干、环境恶化、气候异常、道德沦丧、毒害食品、黄赌泛滥,男盗女娼、天灾不断、人祸连连……

今天的中国人站在善恶选择的十字路口,站在毁灭与新生的交叉点,古谚有云:“君子不立于危墙之下”,生命可贵,一定不要“与狼共舞”!一定不要错失自救的机缘!一定谨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这可是你生命久远的期待啊!

五、广州党媒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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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5日星期四

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蓄意错用刑法300条 / 文/一名大陆律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5/中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蓄意错用刑法300条-301954.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作为一名律师,我没有想到,在这个时代,在中国,仅仅因为在法庭上拥有一点点法定的话语权,就使一个个普通平凡的法律人,展现出如此耀眼的正义光辉。反思这一切,我也感到一种责任的沉重,是啊,在这个体制下什么样的社会角色能够象律师拥有这样的条件和机会,说出事实和法律真相而免于被打压呢?律师,我们拥有着天赋的话语权,更是我们难以推卸的维护正义的神圣天职。

  律师,中国的律师,能否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功申辩,似乎成了律师职业道德的又一个衡量标准。面对千万计善良公民遭遇了人类历史最大的法律灾难,发生了法治时代恰恰法律被利用来犯罪的现实。作为律师,我们不得不站出来捍卫法律的公平正义!

为了“不敢泯灭的良知”,为了“义不容辞的天职”。

中共政府近十六年来通过宣传工具把法轮功诬为邪教,甚至在没有法律依据的基础上,当作罪名,蓄意滥用法律条文,借法律打压,导致整个刑事司法体系沦为犯罪体系,形成公安、检察院、法院和监狱一条龙的犯罪链条。当初某当权者发表的个人观点,和报纸电视的宣传,但现行法律从来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因此这个强加的罪名本身就是诬陷之罪,那么各级执行者,特别是直接执行者,都违反了《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多部法律,这才是真正应该受到法律追究的。难以逃脱法律责任。

本人从十六年来海内外针对中共借用法律打压法轮功,在法律理论方面的论述资料中,整理出一份法律材料,供所有法轮功学员及家属,与参与打压法轮功的公检法政府公职人员------即无辜受害者与非法镇压者,做参考,不仅要明确信仰法轮功的合法,更要明确当今法律体系在犯罪。一方面需要充分了解法律真相和道理,维护合法权利的同时,让正义增长能量,更有力的依法追究执法者的罪行,一方面需要明晰和停止执法犯法、以法律名义行恶犯罪的行为,避免公务员走向审判台的下场而悔之晚矣!

一、修炼法轮功合法,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合法

1、信仰法轮功合法

《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这种自由自然包括:

(1)公民有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

信仰者(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从事传播宗教信仰内容的权利无须获得来自政府机关的“许可”就可以自由行使,除非信仰者的行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而被触犯的法律规定必须是符合宪法的规范和原则精神才是合法有效的。公民如果没有传播宗教信仰的自由,就丧失了获得宗教信息的自由,进而丧失了选择并信仰某一宗教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就无从谈起。

(2)信仰者有权出版有关他们的信仰内容的材料而不受审查、批准和禁止。这同时也是中国《宪法》第35条宣布的出版自由。

宪法是母法,信仰“真善忍”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修炼法轮功完全合法,同时有传播和维护真善忍信仰的自由。

2、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合法,依据事实讲述评论现实问题与历史真相合法

(1)讲清被迫害真相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公民有言论自由权,这是法律的规定。什么是公民言论自由权?法律上说,公民有对任何社会问题,通过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发表自己看法的权利。既然说公民对任何社会问题有“言而论之”的权利,那关于中共的善恶正邪、关于江泽民集团滥用国家权力迫害法轮功的问题,是不是社会问题?法轮功学员印制的真相资料,无非就是法轮功学员合法公民言论自由权的行使,完全是合法的。

(2)法轮功学员反迫害进行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宪法赋予的权利

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通俗的举例说明。

(a)权力机构动用全国各种媒体诽谤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学员通过法律允许的信访、控告等方式解释自己是怎么回事,就假借法律给法轮功学员定罪判刑,不合法;

(b)只许权力机构诬陷法轮功“邪”,不许法轮功学员讲历史、讲事实、讲真相,讲了就是“搞政治”,不合情理;

(c)中共又是炮制、输出“邪教展览”,又是组织“邪教讲座”,做了大量的游说和误导,可是法轮功在100多个国家和地区依然合法存在,其实,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人民并不傻。
这么多年来,法轮功信仰者,这个遭受重重苦难的群体,不管他们上访也好,出版、印刷、复制宣传品也好,打条幅、发光盘、喷标语、传《九评共产党》、劝退党也好,在主观上,没有哪一个行为所体现的意思表示表明其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故意!客观上,他们破坏国家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找不到。

二、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核心罪错在于蓄意错用刑法300条

1、以《刑法》第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起诉、判刑、拘禁,属于错用法律
针对法轮功,使用刑法第300条第一款“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必须同时构成“利用邪教组织”与“破坏法律实施”这两个方面。对于“邪教”的违宪性质、宗教信仰内容不在法律适用范围内,即法律不能界定邪教,暂不在此层面分析探讨。单就此法条在适用中存在被蓄意滥用错用的问题展开解析。

首先假如法律有此功能----清除邪教,那就必须以法律来界定什么是邪教。虽然中国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法规明文列出了多个邪教的国家,但是却没有任何法律认定法轮功是邪教,对法轮功信仰者以邪教组织的名义进行的一系列打压没有法律依据,已构成错用滥用法律条文的渎职罪。那么:

(1)什么是邪教。国际上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任何一个政权都没有权利界定正教与邪教。从社会共识通俗地来讲,不但看他说的,也看他做的和做之后的效果三方面来衡量,这就能较为完整准确的判定一个说教的好坏正邪。从普世的概念简单地讲,让人明目张胆或心存侥幸行邪作恶,让人成为坏人的一定是邪教;法轮功叫人首先做一个好人,信仰真善忍理念、修心向善,成为更好的人,身心健康,已经得到社会的公认。

正如李洪志先生在他《我的一点感想》一文中说:怎么能把帮助人民祛病健身、提高人民道德水准的事说成是邪教?所有炼“法轮功”的人都是社会的一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和事业。只是他们每天早上到公园里去炼半小时或一个小时的“法轮功”,然后上班去工作。

没有宗教的各种必须遵守的规定,没有庙、教堂,没有宗教仪式。想学就学,想走就走,没有名册,何“教”之有呢?至于说“邪”,是不是教人向善,不收钱财,为人祛病健身也属于“邪”的范围呢?或者是,不是共产党理论范畴的就是邪的哪?而且我知道,邪教就是邪教,不是由政府来决定的。难道邪教要是符合了政府中一些人的观念就可以定为正的,而正的不符合自己的观念也可以定为邪的吗?(《法轮佛法 精进要旨二》

(2)什么是法律。法律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规范,惩恶扬善是国家法律的本质。法轮功学员修心向善做好人,正是在维护国家法律。而在司法实践中,到底哪个法律规定了法轮功是邪教,法轮功学员又究竟破坏了哪个法律法规的实施,在多年来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做的数百次法庭辩论中,当庭的法官和公诉人都避而不答,足以证明了这点是不能成立的。

(3)从法学犯罪构成的四要素来讲,自1999年10月以来十五年时间,所有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针对法轮功信仰者的刑事判决,由于其缺乏犯罪客体要件以及相伴生的客观方面与主观方面,在这种犯罪构成要素四缺三的情况下,没有一起案件能站得住脚!

2、“两高司法解释一”和“两高司法解释二”在全文内容中搜索,根本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两高解释的全称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为法轮功不是邪教,所以两高解释跟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所谓的事实证据,不论有多少本法轮功著作、多少法轮功资料,都与起诉的罪名无关。

3、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2005年4月9日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宣布了十四种邪教,也没有敢列入法轮功。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布一次,没做任何修改。

4、其余的如,民政部的通知、公安部的通告、江泽民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的回答、《人民日报》评论员的文章等等,都不是法律条文,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由此得出结论,用《刑法》300条对法轮功学员抓捕、起诉、定罪、关押,均属错用法律条文的情况。

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人员已经构成犯罪------“你们现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追究!”---谢燕益律师

那么如果在向公检法机关提出错用法律的罪错问题后(即因为没有正确界定到底谁是“邪教”,也没有被破坏的法律具体所指,所以对法轮功学员施用《刑法》三百条,属于错用滥用法律条文),在这种情况下公检法机关仍然枉法裁定,蓄意错误适用法律,公检法机关就是在公然犯罪,这就是造成执法体系成为犯罪体系的关键的核心环节。在此核心罪错的基础上,导致公安机关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抓捕构成绑架罪,关押构成非法拘禁罪,检察机关人员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起诉构成徇私枉法罪,诬陷罪,法院法官以《刑法》300条为罪名,对法轮功学员的量刑判决构成枉法裁判罪和徇私枉法罪,劳教所、监狱的场所、转化班等羁押场所,构成非法拘禁罪。以上也都构成了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和滥用职权罪,这才是破坏法律正确的实施。

而且在提出错用法律条文的关键罪错后,公检法机关执意继续延续罪错,就说明这些执法者根本就没有准备讲法律,其初衷就是无视法律同时又要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实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话——就是蓄意错用刑法300条陷害法轮功。所以说,是公检法机关在破坏法律实施。具体的讲:

1、检察官、法官已经构成【徇私枉法罪】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徇私枉法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警察、检察官、法官构成枉法裁判罪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运用证据的忠实于事实真相的原则)

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实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3、根据中共现行法律,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已经构成犯罪,同时构成国际法上的反人类罪。

中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法轮功信仰者的:监视、跟踪、抄家、拘捕、罚没款物、转化、劳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剥夺法轮功信仰者人身自由和剥夺财产所有权。对一个遵纪守法的信仰宗教的公民采取上述措施,都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同时,由于“转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属于非法监禁罪。劳教制度本身违反宪法和立法法,本身没有合法性,依据违宪无效的法规限制公民的自由,是非法监禁罪。对法轮功案件的实际侦查和审判过程往往存在着大量瑕疵,比如对律师介入法轮功案件的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权未受尊重、未做到审判公开、各地610机构(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对司法机关的不当干涉、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等。违背起码的程序正义,有些行为构成违法甚至犯罪。

现代国际社会将对宗教的严重不公正对待确定为反人类罪。1998年7月17日在罗马举行的联合国设立国际刑事法院全权代表会议上通过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法轮功学员仅仅因为家里存有法轮功书籍或光盘、仅仅因为电脑里存有法轮功资料、仅仅因为散发法轮功资料就被关押、强制洗脑、劳教或判刑,造成了相当普遍的人权灾难,构成了对于国际社会普遍不齿的反人类恶行。中国是签署了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不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就是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具体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者可以在任何签署国际人权公约的国家或国际法庭被起诉。

以刑法三百条施用的拘禁或判刑的公安司法机关,必须拿出有关订立法轮功是邪教的法律条文。【而所有行政法规,行政指令文件,均不能作为依据。】如果不能够出示,那事实上就构成错用法律基础上的种种犯罪行为,如绑架罪、非法拘禁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罪,徇私枉法罪,枉法裁判罪,甚至反人类罪。

四、是什么原因导致执法体系沦为犯罪体系呢?

蓄意错用法律造成执法体系沦为犯罪体系的根本原因,是执政思想对法律的认识所致。

在正常社会里法律是公益的体现。在自由社会法律之神一手拿着秤,一手拿着正义之剑——象征法律即是维护公平正义的。而中共把法律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很显然,这与法定的基本法律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自相矛盾的。这就必然导致当权者凌驾于法律之上、党大于法、权大于法、无视法律、破坏法律、法律被利用来作为政治迫害的工具等等这样的中国现实法律状况。那么在前党魁公然执行非法意志的情况下,导致整个政府司法体制内所有参与打压的官员,都被利用沦为犯罪团伙成员。这是需要现行体制内公职人员都应该为自己思量清楚的大事。中共镇压法轮功近十六年来,综其过程,只不过是又一场凌驾于法律之上,非法的政治运动而已。然而政治运动,终将被清算,被利用来当政治迫害工具的公职人员,最终逃脱不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将成为真实的受害者。

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施行的《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次中共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直指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公务员法》和“依法治国”、“以宪执政”、“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斩断了执行违法命令而想逃避惩罚人员的退路。每一位参与打压法轮功学员的警察、检察官、法官、其他政府工作人员等,都违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五、历史留下的见证给了我们教训

文革刚结束,红极一时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长刘传新第一个“畏罪自杀”了;积极效忠中共“红色路线”的793名警察、17名军管干部被拉到云南秘密枪决,然后给家属一张“因公殉职”通知单了事。

北京律师金光鸿为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董会月的辩护词中有这样一段论述:

“一九九二年二月,统一后的德国柏林法庭审判了一起枪杀案。被告是德国统一前东德的一名叫英格·亨里奇的守墙卫兵。他在把守柏林墙时枪杀了一名企图越墙逃往西德的名叫克利斯的青年。他的辩护律师称,他当时只是执行命令,所以他是无罪的。不过这样的辩护最终没有得到法官的认可。早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当时各国政府的立场不约而同:不道德的行为不能成为他们是奉政府的命令干出来的借口而求得宽恕。

“柏林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克利斯的卫兵英格·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赛德尔当庭指出:‘作为警察,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主权,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任何人都不能以服从命令为借口而超越一定的道德伦理底线。’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不是法律。”

作为一名警察,首先是一个人,然后才是警察。“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不忘抵抗与自救,见证着人类的良知,和智慧。

六、王薄周事件带来的警示,从善顺天,见仁见智----才是这特殊历史时期无悔的生命抉择

王立军出逃美领馆,带走大量内幕材料,随着王立军的交待,江派大员、要员纷纷落马。原重庆司法局长文强曾对整治他的王立军说:“两年后我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目前中共内部清洗已经延伸到周永康,徐才厚等,曾庆红、江泽民也难逃同样下场。根据媒体曝光出来的大量内幕看,落马的“老虎”、“苍蝇”基本是积极参与迫害法轮功善良群体的官员,他们大都是道德败坏的,贪赃枉法,厚黑淫逸之徒,所以他们才能够无视天理良知,以迫害良善的“政绩”作为邀功请赏的资本。

正如北京正义律师谢燕益在法庭上针对对法轮功学员枉法裁判的法官说的一样“你们现在不被追究,不代表你们将来不被追究”。法律是应该维护公平正义的,可是在当今的中国,却被利用来以法律名义行非法之实,当公平正义回到人间,这是终将被清算的罪恶。

近十六年的时间里,究竟重复制造了多少起几乎一模一样的惊天冤案!古今中外,有哪个国家、哪个朝代,能够对自己颁布、实施的法律错误理解、错误应用到这种程度。其错误之明显、严重,为祸之烈,范围之广,持续时间之长,牵涉善良无辜之多,恐怕是空绝千古!

无论当初基于何种情形,主动或者被动成为这场政治运动的参与者,那么在退出的时候,希望你们能够体面些,主动些。你们决定不了这场政治运动的开始,也改变不了这场运动行将终结的事实,但是至少你们能够决定自己对结束这场运动的立场和态度,以及在结束过程中自己应该在哪些问题上去选择作为和不作为。

正义的法律人

2014年12月24日星期三

纸币上的真相 /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2/24/纸币上的真相-301904.html
【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这纸币上怎么印上字迹了呢?目前很多中国人发现流通的纸币上赫然印着“法轮大法好”、“世界需要真、善、忍”、“中共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看九评明真相”、“退党”等字样。中共说,这是违法行为,纸币上不能私自写字、印字。也有民众说,通过纸币上的文字才知晓了被封锁、掩盖的真相,真相币真好。

  我们可以试想一下,在纳粹横行的那个年代,很多善良的德国人因为被洗脑,而进入了纳粹组织。如果一个即将参与到血腥屠杀中的纳粹青年,要是能够看到“纳粹是邪恶的,杀害犹太人是兽性的。”、“纳粹用毒气毒死犹太妇女儿童”、“任何杀害平民的行为都将受到审判”的纸币,他还会义无反顾的充当纳粹的爪牙和打手吗?还会做出惨绝人寰、伤天害理的恶行吗?相信他会反思、他会犹豫、甚至他会放弃虐待和杀戮。

在暴力当政、谎言漫天的时代,人是很容易被谎言蒙骗与洗脑的。那么作为一个清醒的知情者,是看着人误入歧途、助纣为虐,还是提醒人悬崖勒马、弃恶从善,哪一个更善良、更正义呢?每一个罪孽深重的人,如果能够遇到人劝说他、如果有人能阻拦他,他还是有机会不走向地狱的,善意的提醒是抑恶扬善的作为。

我们再试想一下,如果中国的家长在几年前能够在纸币上看到“三鹿奶粉有毒”、“不要给孩子食用三鹿奶粉”的字样,那么还会有那么多婴孩中毒事件发生吗?还会有那么多家长现在仍日日以泪洗面吗?还会有那么多家庭负债累累又前途无望吗?中共隐瞒了毒奶粉的事实,导致中国的毒奶粉泛滥,这是断子绝孙的恶行啊。罪恶在光天化日之下横行,真相就不能在纸币上披露吗?

没有人愿意上当受骗,也没有人愿意食毒自残,是因为事实被掩盖,百姓被蒙在鼓里,才被坑害。我们发现,真相的及早披露,可以及时澄清事实,还原本相,让人们认清有毒食品,也让有毒食品无处藏身。这样看来,披露真相是有责任,有担当的义举。

纸币上可不可以写字,那要看在什么情况下,是为什么而写。而不应该简单机械、一概而论的否定纸币上的文字。

当政府用谎言维系统治,以暴力残害百姓之时,谁来保护那些手无寸铁的受害者?谁来制止那些不明真相的打手?共产党非法镇压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已经十几年了,中共利用整部国家机器制造“天安门自焚”等假新闻毒害了全中国人。没有一张报纸发出质疑的声音,没有一个电台让法轮功学员说一句话。目前,已经证实有几千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还有法轮功学员被活体摘取器官的事件被披露出来,这是罪恶啊。法轮功学员在纸币上写真相,一方面是为了公布恶行,震慑邪恶,制止罪行。另一方面也是让中国人明辨是非,不要参与到迫害佛法和修炼人的罪恶中,使自己造业深重,前程自毁。

每个人都有知道事实真相的权利,每个明真相的生命也会自我觉醒。当真相完全被谎言淹没,如何能让真相浮出水面,这需要智慧,更需要勇气。共产党自称幽灵,在国际社会一直被视为思想瘟疫,而在今天,摈弃共产思想已成世界潮流。中共依靠暴力与谎言,在历次政治运动和它制造“大饥荒”等灾难中,不但使八千万中国人丧生,还摧毁了中国的道德基础,更令中华大地的生存环境全面崩溃。

共产信仰是依附在中国人身上的西来邪灵,邪灵会让人道德沦丧、行为低下、走向深渊。法轮功告诉人退党,是让中国人从精神层面上认清其邪恶本质,肃清其邪恶毒素,从而救赎人的灵魂,使人获得精神自由与新生。在中共的独裁统治下,为了让民众解脱邪灵束缚,法轮功学员在纸币上打印出真相,表述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是对人对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害的,是完全出于善意的,就是值得肯定和褒扬的。

朋友,当你看到纸币上有字迹的时候,请你看看那写的是什么,也请你珍惜他们的提醒和忠告。真相能让人远离暴力和凶残,真相能让人分辨真假和善恶,真相能让人觉醒和自救。所以,在当今中国黑暗、腐朽、暴力的国情下,在纸币上写下真相其实完全不违法,用真相币更不违法。试想一下,是杀人放火违法,还是救人于水火违法?当然是前者违法。中共杀人害命,丧尽天良、人神共愤在先,揭露罪恶、抑制暴行是正义慈悲的体现,是善行之举。

只要罪恶还在光天化日之下横行,就让真相在纸币上披露吧。中国人要堂堂正正使用真相纸币,让真相纸币广泛流通,这样,谎言就将无处躲藏,罪恶也将暴露无遗,而正义也会必定来到。

2014年12月23日星期二

“从众效应”与三退大潮


有一则笑话幽默的诠释了“从众效应”。

英国伦敦有雾都之称,四季多雾,导致人们许多的不便,经常因塞车而迟到。一家公司在了解了这一事实后,制定了一个册子,让迟到者写下自己迟到的原因。大家的原因通常是一样的——“雾大,塞车。”所以后来为了简便,便写下“同上”二字,这已经成了一个习惯。

一天,一位年轻的妇人是第一位迟到者,她行色匆匆地写下一行字:“我丈夫生了病,我陪他去看医生了。”第二位迟到者满以为第一位的理由是“雾大,塞车”呢,便不以为然地写上“同上”二字,就这样,所有的迟到者都写下了“同上”二字。 事情的结果都想得到,这就是“从众效应”的一种结果,还没有到伤害与危及他人、社会的程度。

实际上,第二位迟到者多看一眼第一位的原因,就不会出现如此的笑话,甚至哪怕有一位迟到者多看一眼第一位的理由,笑话就会就此终结,结果就会改变。 实际上,“从众效应”反映到社会中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可怕的一面,人们在长期的潜移默化中形成了思维定势,不会再去思考对错、是非的时候,是很可怕的。中共邪党就是利用了这种“从众效应”来误导与迫害民众。

中共在1949年通过阴谋手段谋取政权后,就迫不及待的大搞各种形式的政治运动,通过歪曲事实的灌输洗脑加暴力,迫使人们接受“阶级斗争学说”,迫使人们在政治斗争中,为了自保,改变千百年来的文化传统,积极的向中共靠拢,盲目的相信中共是对的,自觉地用中共反天地、反人性的党文化思考问题,自觉不自觉的参与到迫害中来。

中共自1999年7月发动了针对上亿法轮功修炼群体的大迫害以来,运用的手法就是谎言加暴力,我记得7月22日电视连篇累牍的播出所谓的“围攻中南海”、“1400例”谎言后,许多人首先的反应是:不敢炼了,中共不叫炼就不要炼;不要与中共作对,与中共作对没有好下场等。2001年,为了进一步推动迫害,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中共又炮制了漏洞百出的“天安门自焚案”,但是民众真的被中共精心安排画面欺骗了:老、中、青、少四结合;花季漂亮女大学生的悲惨画面;喉咙切开了还能唱歌的十四岁女中学生……这时的民众很难用常识去思考,在中共灌输的党文化思维下,你也认为法轮功不好,他也认为法轮功不好,即使有点理智的也不敢说句公道话了,怕被中共划为“另类”打击迫害。

然而,法轮功学员深知: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对众生的迫害,受迫害最深的是世人;对法轮功的迫害就是在摧毁人类最基本的道德,妄图断了众生得救之路,因为一个人的头脑中一旦装进了“法轮功不好”的恶念,就注定了这个生命将会在新旧宇宙的更替中被宇宙淘汰,彻底的失去生命的未来,所以法轮功学员在自身面临被酷刑迫害,甚至被活摘器官谋取暴利的危险下,为了众生的未来,毅然决然站出来讲真相,告诉人真实的法轮功,中共是什么,为什么要迫害法轮功,就是要唤回世人的正念与良知。

大法弟子没有白白的付出,在法轮功真相的感召下,已经在全球形成了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大潮,截至 2014 年12月4 日,已有一亿八千五百八十九万中国民众在海外大纪元网站声明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这就是人们经过理性思考后的选择,是一个生命真正的觉醒与得救。这一亿八千多万的民众效应会影响到社会的未来,也关系到每个人的未来,即使你对法轮功真相不了解或了解不深,看到或听到这个三退大潮,可贵的中国同胞,不会引起您的深思吗?! 中共邪党用假、恶、斗苦心营造的民众团结拥护的民众效应,是为了迫害民众,掠夺民众,为邪党的独裁暴力服务的;三退大潮是对中共邪党的否定与排斥,是把人从中共邪党的邪恶政治里救出来,叫人脱离邪恶的政治,是对人生命的未来负责任的。 中共邪党的政权已经摇摇欲坠,在自身面临着严重危机的情况下,仍然在变换着招数迷惑与毒害众生。认清中共邪党的本质,选择三退已经是时代之需,是生命走向未来的必然选择,但是要不要未来,能不能正确对待法轮功真相,那就是自己的选择。可贵的中国同胞,您是从中共的“众”,还是顺应天意,从三退大潮的“众”,选择就在您的手中,请慎重!

2014年12月22日星期一

追查国际:全面追查建三江司法系统的追查公告


http://news.zhengjian.org/2014/12/20/24218.追查国际:全面追查建三江司法系统的追查公告.html
中共建三江法院、看守所等机构属于中共司法系统,是中共独裁政权的专政工具,是迫害民众的非法机构。自1999年7月以来,建三江政法委、“610”和公、检、法、司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参与者涉嫌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

2014年,多名维权律师因在建三江法院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遭到建三江司法公安系统的迫害。其实,维权律师在建三江法院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是对在这个系统中从业的司法工作人员个人最大限度地提供一个选择正义、良知的机会。因为,中共及其司法系统没有资格接受法轮功学员的申诉和辩护,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犯下了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特别是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更是人类历史上从来没有过的邪恶,已经启动了中共全面解体的程序。中共及其司法系统面临的是人类有史以来最严厉的审判!

2014年3月21日,四名维权律师(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张俊杰)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建三江洗脑班的几名法轮功学员提供法律援助,遭到绑架和酷刑虐待。前去营救的另外三名律师和几十位公民也全部被抓。辩护律师被非法抓捕,是执法人员公开违法犯罪。

2014年4月28日,中共建三江洗脑班(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法制教育基地)被迫关闭。但中共建三江法院、看守所等司法机构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罪恶仍然没有停止。建三江事件中涉及的七位法轮功学员中,有四位仍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石孟文被非法关押在建三江七星看守所,法轮功学员王燕欣、李桂芳和孟繁荔被非法关押在佳木斯看守所。在此期间,石孟文、王燕欣的家属因到哈尔滨上访,遭到建三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长河拦截和抓捕。

2014年12月17日,八名律师(王宇、蔺其磊、王全章、唐天昊、陈智勇、张维玉、袭祥栋、刘连贺)在建三江前进法庭(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建三江管局前进镇迎宾路14号),为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无罪辩护。由于建三江当局恐惧此案的国际影响,极力阻扰律师参加开庭。在建三江的户外气温零下三十度的恶劣低温的情况下,庭前会议当事人法轮功学员石孟文竟着单衣提审,称看守所不给穿棉衣。王全章律师气愤地说:“建三江的户外气温零下三十度,我们穿着厚厚棉衣都冷。建三江看守所毫无人性人道!”

现公布追查国际对建三江法院、看守所等机构参与迫害法轮功的负责人名单:

黑龙江省“610办公室”处长顾松海;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书记隋凤富(被中共调查);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政法委书记李涛(被双规);
黑龙江省委书记王宪魁;
黑龙江省农委党组成员、省农机研究院院长(省农机局原局长)李国军;
黑龙江省农垦建三江管理局书记陶喜军;
建三江管理局副书记兼政法委书记苍云;
建三江管理局政法委常务副书记陈天明;
建三江“610办公室”成员常青松;
建三江公安局局长郭玉忠 (原七星公安分局局长)、刘国峰(原任);
建三江公安局副局长周伟;
建三江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刘长河;
建三江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于文波(被通缉);
建三江管局公安局看守所所长沈长军,教导员谭荣平;
建三江七星公安分局原副局长李炳华(涉毒品案被整肃);
建三江七星公安分局西城警区警长李绪东;
建三江七星农场原党委书记、场长、610成员石忠诚(已死亡);
建三江管理局综治办副主任田英民;
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检察长白柏林、原检察长施卉;
建三江农垦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晓波,副科长刘爱因,主任科员蒋玉英;
建三江农垦区法院院长付文、李疆鹰(原任);
建三江农垦区法院刑庭庭长王敬军、袁鹏飞(原任);
建三江农垦区法院法官丁立昌;

中共迫害法轮功是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任何执行命令的托词都不能作为豁免的理由,所有参与者必须承担个人责任。自首坦白、举报他人罪恶、争取立功赎罪,是参与迫害者唯一的出路!当然,任何嫌犯都可以选择抗拒,但却无法阻挡他人包括你的同伙举报揭发,只是顽抗者将失去赎罪的机会。

追查国际在此提醒迫害者:你们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毫无法律依据,是在非法机构“610”系统操控下进行。追查国际的追查原则是,谁犯罪谁承担、集体组织犯罪个人承担、教唆迫害与直接迫害同罪。

目前,迫害法轮功的主犯,从原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原中共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原中央“610办公室”主任李东生,到黑龙江省农垦总局书记隋凤富、省农垦总局政法委书记李涛、建三江七星农场原党委书记、纷纷落马,现直逼江、曾、罗等迫害元凶。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天罗地网早已形成!所有参与迫害的个人都将被绳之以法。

追查国际将一如既往地履行我们的宗旨,帮助和协调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及刑事机构,在全球范围内彻底追查迫害法轮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关的机构、组织和个人,无论天涯海角,无论时日长短,必将追查到底,协助受害者将罪犯送上法庭,严惩凶手,警醒世人。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World Organization to Investigate the Persecution of Falun Gong
电话:347-448-5790;传真:347-402-1444
邮址:P.O. Box 84,New York, NY, 10116 USA
举报信箱:http://www.zhuichaguoji.org/node/3387

网址: http://www.upholdjustice.org/, http://www.zhuichaguoji.org

2014年12月21日星期日

中共丧心病狂到了极点 / 作者: 石铭


http://www.zhengjian.org/2014/12/20/139913.中共丧心病狂到了极点.html
据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报导:上海徐汇国保警察于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通过跟踪龚乃芳,绑架了在谷守先家观看“神韵”节目的十四名老人:谷守先、陈香女、龚乃芳、袁宏珍、王立惠、陆凤文、王文华、郭美华、杨玉美、徐春银、管文娟、张添伦、孙承珍、陈梅英。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半,上海徐汇区法院非法庭审三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他们分别是法轮功学员谷守先(74岁)、陈香女(73岁)、龚乃芳(77岁)。出庭时,三位老人有的扶着墙,有的斜倚被告席支撑着身体。法庭当日非法判谷守先三年零六个月徒刑,陈香女、龚乃芳被非法判刑三年。据悉,三人已上诉,案子目前面临二审。

神韵是风靡全球的中华传统文化,一群老人们觉得好,闲暇时一起坐在家里观赏神韵节目(光碟),无可厚非,触犯了哪条法律,值得如此大动干戈,将他们非法绑架,甚至还把其中三位白发苍苍的老人弄到法庭上判了刑。中共真的是疯了,失去理智了,丧心病狂到了极点,疯狂到了极点!前些时一位外国人把中共形容为恶魔,确实名副其实。如今的中共政权就是祸乱中国的恶魔,危害世界的恶魔!

我们不妨回顾一下十五年来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上到七八十岁的老人,小到三五岁的孩童,被他们迫害的何止成千上万!湖南省长沙市法轮功学员邹锦(女,77岁),2001年2月,邹锦被雨花区井湾子派出所警察雷震等绑架,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于同年11月18日被判刑九年。在看守所被刑讯逼供期间,两警察拿着电棍来审问她,在得不到回答时,将她拖到床上,手脚绑成大字,剥掉她的裤子,兽性大作,轮流奸污了这位老人。奸污了还不罢休,又将电棍使劲塞进她的阴道里电击,强迫她招供。老人决不配合,痛得大声喊叫,直到昏迷过去,两名警察才将电棍从阴道抽出。阴道鲜血直流,一个多月里都只能躺着,不断痛苦呻吟。

就在十二月十七日明慧网还报导了吉林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刘凤云的女儿白鹤从五岁就遭到中共警察的迫害,曾被跟踪、威胁,非法关押、关进封闭学校烧水、干杂活。

我们不禁要问上海徐汇区法院的那些法官、检察官、警官们,你们肯定也是人生肉长的,你们也有父母妻子儿女,当去绑架这些老人时,当把这些老人弄到法庭审判时,难道就没有想到自己也有老人吗?就没有感到丝毫的愧疚吗?那时你们的道义与良知跑到哪里去了?今天你们坐在这里审判大法弟子,总有一天事情会反过来,你们会站在被告席的位置上,接受人间法律与道义良知的审判!


中共恶魔的滔天罪恶罄竹难书,可叹的是这惨无人道的迫害仍在发生着,还有许多人追随着中共恶魔继续施行迫害;许多人对这场惨无人道的迫害视而不见、麻木不仁;许多人不听真相,拒绝退党;世人啊,当天灭中共时,你们可怎么办?危险正在向你们走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