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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7日星期五
恶报不只是惩罚 更是警醒—— 希望您能从三河市恶报实例中警醒 从而拥有未来美好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4/恶报不只是惩罚-更是警醒-234518.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一月四日】“善恶有报是天理”,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让人遭报不是神的目的,恰恰相反,这是神对人的慈悲,警醒世人反省自己的过失,从中醒悟,以后做好。清醒的人能够明辨是非。而糊涂的人为了一己之私,或贪恋权财、或迫于淫威、或怕自己吃亏、或谬执己见,但却找来种种借口,对神的警示置若罔闻,一味地在做恶的路上走下去,等待他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突破中共重重封锁通过明慧网报道出来,破坏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事例就有一万多:
中央电视台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的制片人陈虻患胃癌死亡;前些年播放污蔑诽谤法轮功新闻解说最多的罗京,前年也身患绝症死亡;原国家副主席,江泽民的帮凶,掌握全国财经大权的黄菊,拨出国库收入四分之一,用来迫害法轮功,结果怎样,自己早早地踏上了不归路。最典型的是被中共大肆报道的河南省登封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兼局长任长霞,她本身是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晚乘坐的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追尾撞了前面的车,车上其他三人都没有事,但坐在后排最安全位置的任长霞却被撞死了,而且死后一直闭不上眼,她自己的妹妹都说她是因为迫害法轮功遭报了。二零零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河北涿州警察何雪健强奸两名法轮功女学员。不久,中共卸磨杀驴,把他判了八年徒刑,随之他就得了阴茎癌,睾丸全都切除干净。术后三次自杀未遂,真正是生不如死。
河北三河市是个县级市,地方不大,人口不多,然而因破坏法轮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遭恶报的却不少。他们有的暴病或车祸身亡,有的丢了官职或家庭破裂,有的身患重病或累及家人:
一、吴显国,男,一九五六年八月生,原石家庄市委书记、市长,三河新集镇小王庄人。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吴显国于九九年七月中共疯狂打压迫害法轮功时升任廊坊市常务副市长,在以后任廊坊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对廊坊地区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零五年三月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零七年四月二十九日,在石家庄召开的民族工作会议上,吴显国讲话中诬蔑法轮功。散会后,时向东向吴显国讲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吴显国问是哪个局的,答是民族宗教事务局的。一会儿,窜出几个便衣当着吴的面将时向东按倒在地,强行绑架,之后警方还绑架了时向东的丈夫刘新,并非法抄家,导致时向东被非法判刑三年,刘新被非法判刑五年。二零零八年四月,吴显国召集较大范围人员参加的邪恶会议,部署二零零八年四月到九月迫害法轮功,要动用上万人在各街道、广场、小区、厂矿企业各单位布控;各商业单位及街道、广场、小区一律安装摄像头;严格过滤上网情况。发现问题(可抛开法律)严厉打击。(搞株连)各级单位层层立责任状。吴在石市任职期间,对石家庄地区法轮功学员遭受严重迫害罪不容恕。二零零八年九月因三鹿奶粉事件,吴显国被免职。
二、黄义,男,四十多岁,原皇庄镇派出所所长。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曾多次亲自或指使手下绑架、毒打法轮功学员:把法轮功学员外衣扒去只穿内衣内裤,用皮腰带抽打;用麻拧成绳、前端系上疙瘩狠劲抽打;拿大电棍电、用穿着皮鞋的双脚踩法轮功学员脚腕;将法轮功学员铐在镇政府院内电线杆上、汽车尾部横梁等地方,拳打脚踢等等,手段极其残忍。黄义于二零零四年三月患胰腺癌,疼痛难忍,去好多医院,一年花掉十多万元,最后瘦成皮包骨、于二零零六年三月七日在极其痛苦中死去。
三、刘迎秋,男,三十七八岁,身高一米八左右,原三河市齐心庄镇派出所副所长,多次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在其任三河市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期间,绑架法轮功学员辛宝东夫妇,对商店、住宅进行非法搜查、抄家,在没有任何事实、证据的情况下,刘迎秋力主签发逮捕令,将辛宝东投进看守所进行迫害,九天打断辛宝东八根肋骨、险些丧命;刘迎秋还在大年初三就绑架齐心庄镇法轮功学员姜桂玲,致使其被非法劳教,家人受到极大伤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晚七点左右,刘迎秋酒后驾车,在白庙高速路口与一辆拉砖大车相撞,刘迎秋当场死亡。法轮功学员本着慈悲善念,曾多次给刘迎秋及其家人讲真相,但都拒绝接受。其实早在二零零七年其父刘效文突然暴病,几天内身亡,也是因刘迎秋迫害法轮功学员遭受牵连。据其亲属的同事讲,其发病前,还在为家人照看孩子,身体状况一直较好,突然发病。北京医院的专家讲,其肺部病理改变与二零零三年流行的“非典”(SARS)极其相似。
四、潘广忠,男,四十一岁,原杨庄镇派出所副所长,多次参与绑架、毒打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二零零五年十月二十五日下午二点左右,三河市杨庄镇副镇长张燕生开车,潘广忠坐车,在三皇路行驶到中门辛村时撞到路旁的一颗小树上。小树是去年栽的,只有拳头粗,按常理,被汽车撞上后小树非断即倒。然而,他们开的松花江面包车撞到小树时车门被震开,潘广忠被甩下车,汽车顺着倾斜的树干向前爬了一节又倒回来,正好把潘广忠轧在车下死亡,张燕生受重伤。
五、周卫国,男, 四十三岁,三河市新集镇荣村人。一九九九年周卫国在新集镇派出所工作期间就曾参与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随所长刘江海调到杨庄镇派出所后,五年来几乎参与了抓捕所有杨庄镇法轮功学员的恶事,还曾经毒打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六日下午四点多,在埝头(荣村街内)公路上,一辆开得飞快的摩托撞上推着自行车行走的周卫国。交通警察到现场时确认周被撞出几十米之远,车祸之奇很快传遍了全市。被撞后周卫国很快就被送进了市医院,四肢有骨折,透视未见异常,胸腔无积液,但周突感发憋,很快死亡。
六、郝庆春,男,五十五岁,河北三河市新集镇孟庄人,原来在新集镇计生办工作。二零零零年二月底,郝庆春和新集镇政府一伙人开车到本镇小王庄一法轮功学员家,要强行绑架这位学员去堕胎。这位法轮功学员修炼前结婚几年都没能怀孕,因修炼大法身体得到健康而怀孕,当时已四个多月,而且是第一胎。当家属质问为什么强制堕胎时,这伙歹人说:“因为你炼法轮功,就要强制流产。”二零零五年正月十四,在三河市杨庄镇公路上,郝庆春骑七十摩托撞在一辆大货车主机与挂斗的连接触,他被挂在大货车上拖走二十米远,脑袋留在头盔里与身体分开,肠子流了一地,全身除两大腿还算比较完好,其余面目皆非、支离破碎,惨不忍睹。他的儿子用铁锨和尼龙袋给收的尸。
七、陶得桂,男,五十多岁,原杨庄村治保主任。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自一九九九年七二零以来,陶得桂紧跟江氏迫害法轮功学员,长期跟踪、盯梢儿。看到法轮功学员在一起说话,他就立刻报告派出所,把学员抓去审问。一次,一个学员给另一个学员干农活,他看见了就去半路拦截,拦住后将该学员毒打一顿,然后报告派出所;他看到学员挂的条幅就扯下撕毁;他还多次骂法轮功创始人、恶毒攻击大法,有学员劝他他不但不听,还对此学员进行监控、伺机迫害。二零零三年二月,陶得桂死于突发脑溢血。
八、周再生,原燕郊镇诸葛店村邪党书记,其前几年在高楼派出所上班时就殴打过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四年周再生回诸葛店任村书记,在职二年期间,配合当地六一零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及公安局人员,把四名法轮功学员绑架进拘留所、转化班、劳教所、监狱。法轮功学员曾多次给周再生讲真相,劝他不要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否则会遭恶报。他不听不信,一意孤行,继续参与迫害。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周再生得肝癌死亡,死时五十四岁。
九、刘广生,原燕郊镇诸葛店村治保主任,在任期间追随中共参与迫害大法和迫害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刘广生给大法造谣,并谩骂大法和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一年八月,刘广生指挥村民王某、贾某用钢刷把大法标语刷掉、摘掉横幅。法轮功学员善心告诉他们不要这样做,将来对自己不好,他们不听。其中一人说:“谁给我钱我就给谁干活。”结果二零零四年,刘广生在和另一个人争吵时突然倒地,暴死,才五十多岁。刘广生平时什么病都没有,死前一句话也没来得及说,几分钟内就暴毙,做了中共的陪葬品;二十多岁的村民王某,在二零零一年当年就出车祸,上下肢骨折,一年没上班;二零零二年,五十多岁的村民贾某之妻患股骨头坏死,花四万元换了一个股骨头,家中老母亲也摔倒上肢骨折,贾某一人伺候二个病人,一年没上班,现其妻已死,后来法轮功学员告诉他真相:粘“法轮大法好”的标语是为了救人,谁头脑中印住了“法轮大法好”,那这个人就得救了 ,你们把真相标语全给刷掉了,你们就是把人能得救的机会给破坏了,你在犯罪害人,你就会遭天谴,因为善恶有报是天理。后来贾某明白真相后说:甭说一天给我二十元,以后一天给我二百元我也不干这种事了。
十、吴永生,原李旗庄镇西杨庄大队干部。曾撕毁大法真相材料,并谩骂大法,为此遭报牙疼了一年多,在此期间法轮功学员向其讲真相,并告诉他今后不能再骂大法了并真心改过,牙就不疼了。谁知吴永生不但不听,还扬言:“我要是总书记,我把炼功的全整死。”话讲完没几天,他于二零零六年三月初就得了尿毒症、肺部积水、下肢无知觉、嘴也不会动了。花了不少钱也没能保住命,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在极其痛苦中死去。
十一、冯宝才,男,五十二岁,原齐心庄镇镇长。二零零零年在齐心庄镇政府工作期间曾参与对法轮功学员贾学云的迫害,贾学云后来被唐山开平劳教所迫害致神志不清,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上午,冯宝才在单位(文化局)上班时心血管病突发,立即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十二、石利军,男,三十多岁,原泃阳镇综治办主任,曾积极参与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二零零零年冬季的一天天还没亮,石利军带领泃阳镇一伙不法人员闯入一位女法轮功学员的卧室,女学员在看守所绝食七天刚出来,身体特别虚弱不能起床,石利军强行掀开被子要绑架,还把上小学的女孩儿抓到镇政府,让孩子大冬天只穿单衣光脚站在水泥地上体罚。石妻李春霞在市交通局运管站工作,结婚多年怀孕几次全都流产,四处投医问药多年不能生小孩。后来石利军在外面包养二奶,闹的家庭不和。前年石立军收受他人贿赂东窗事发,进了局子,又赔了十几万元,还丢了官职。
十三、赵德旺,男,四十多岁,燕郊镇六一零的“黑干将”。二零零一年,赵德旺曾大量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办“转化班”等。二零零三年,因做恶多端而上了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二零零七年因其贪污事发,被判刑十年。
十四、张震峰,男,三十多岁,新集镇政府工作人员,曾多次参与绑架、迫害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二零零四年曾把潘宝忠绑架进廊坊洗脑班;二零零八年八月二日在刘永宏家附近蹲坑、盯梢,张震峰等四个大小伙子开车跟踪骑自行车的刘永宏妻子,从她家到五百家、再到建新市场、再追到南城小菜市场,汽车开不过去几个人就下车追,绕市场追三圈。两天后把刘永宏绑架进廊坊洗脑班。张震峰还威胁刘永宏的大女儿、儿子,逼迫签字。张震峰还带一名警察吴建超去刘永宏的老家,威胁他的八十四岁的老母亲,逼问儿媳的下落,伺机绑架刘永宏的妻子。现在张震峰赌博输了很多钱,楼房都输没了,媳妇已跟他离婚,他跪下哀求也没用。
十五、赵永康,男,五十岁,原北城派出所所长。在职期间曾积极参与破坏大法迫害法轮功学员,对与其是亲戚的法轮功学员也大打出手并在打成重伤后送廊坊洗脑班迫害。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之后赵永康患肺癌。
十六、闫建树,男,五十多岁,家住康居小区西十二栋一单元一层一零一室,原现公安国保大队教导员。五年来曾积极参与对大法、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多次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却执迷不悟。闫建树已遭报得了糖尿病。闫妻吕树清对自己丈夫的恶行不但不劝阻反而煽风点火、助纣为虐,患子宫流血不止,到北京做了子宫切除手术。
十七、王海滨,男,四十多岁,身高一米七三左右,三河市六一零办公室副主任。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自从上任以来,三河市六一零在王海滨操控、指令下多次对法轮功学员绑架、抄家、送往洗脑班、劳教。致使多个法轮功学员流离失所,造成多个法轮功学员的老父、老母因无人照顾而悲愤离世,造成多个家庭破碎不能正常生活,多个学生学习无法保证。王海滨还威逼下属乡镇官员迫害法轮功,强行指令乡镇往洗脑班送人。有人劝其不要再干迫害好人的事了,他以冷笑拒绝。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日早晨,王海滨的父亲王光伟被摩托车撞伤,小腿骨折。
十八、孙治有,男,五十多岁,三河市看守所恶警,在犯人中有“四大杀手”之一的恶名,曾经多次毒打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二零零一年得脑溢血差点要了命,不能正常上班。
十九、张尚林,男,五十多岁,三河市公安局副局长,主管迫害法轮功,先后参与非法劳教三十多名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自己做恶累及家人,其家属患子宫瘤做了大手术。
二十、陈文岭,男,五十多岁,原泃阳镇派出所所长,卖力抓捕打压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曾多次殴打、电击法轮功学员,暴打一位十六、七岁的还是少女的法轮功学员,惨不忍睹。后来由于无故侮辱打骂一个善良女子,在其家人告发追究下,陈文岭被撤销一切职务并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二十一、李永芹,原燕郊镇诸葛村代理书记,此人曾积极配合打压抓捕法轮功学员,对学员罚款,多次骂老师、骂大法。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她不仅仇视,恶毒攻击大法,还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恶语相伤,进行不择手段迫害。在二零零二年被撤职。
二十二、杨春平,原燕郊镇诸葛村支部书记,曾积极配合打压抓捕法轮功学员,多次骂李洪志老师和大法,仇视大法恶毒攻击大法,对善良的法轮功学员恶语相伤迫害善良。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在二零零一年因贪污被撤职,留党查看一年,并令其退回贪污的赃款。至今仍有人在追查他的恶行。
二十三、李振福,原燕郊镇诸葛村村主任,紧跟江氏迫害法轮功学员,积极配合打击抓捕法轮功学员,盯梢、监控,为抓捕法轮功学员给公安局通风报信,协助六一零去法轮功学员家中恐吓。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在二零零零年出了车祸;在二零零一年被撤职。
二十四、么广才,男,五十多岁,泃阳镇副书记兼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曾多次抓捕、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因乱搞男女关系,工作作风霸道,被一名群众殴打。早已身患多种疾病,无法正常上班。
二十五、刘富宝,男,五十岁左右,原杨庄镇派出所所长,积极参与抓捕、迫害法轮功学员。已上国际互联网法网恢恢恶人榜。二零零三年春刘富宝因车祸骨折,后来神经系统患病,日夜不能入睡,痛苦消沉,已经有多年不能上班。
二十六、贾广通,男,六十多岁,原燕郊镇朱葛店村大队干部,曾迫害法轮功学员,谤师谤法。几年来,贾广通患腰椎盘突出,二零零七年,花了六万多元做手术,也未能治好,如今不能干活成了废人。
二十七、河北围场县一姓尹的人刚刚二十岁。二零零五年,他到三河个体企业打工,一块干活的有一法轮功学员,待他特别好。该法轮功学员生活上经常帮助他,并且向他讲法轮功真相。他不但不相信,反而诬蔑大法,谩骂大法师父。这名法轮功学员多次良言相劝,此人不但不听,还抢学员的书,抢过来摔,拿烟头烫书。更变本加厉的是,临放假时,找来《九评》一书和大法真相资料,当着众人和这名法轮功学员的面,一页页撕,一页页烧,意思是要“气气”这名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这个姓尹的人放假回家后,当天骑摩托车出门,就撞在汽车上,人撞的不轻。当时送往医院,医院拒收,让转院。而且与其相撞的汽车还逃跑了,医疗费还得自己承担。
写出这些不是为了仇恨,也不是吓唬谁,更不是幸灾乐祸。法轮功学员在遭受迫害极其严重的情况下,还坚持义无反顾地讲真相,是真正的在救人,是为了避免更多这样的事情发生。
有人说:我也没遭报啊,我的官职还提升了。有这样一句古训:“做恶必灭,做恶不灭,前世有余德,德尽即灭;为善必昌,为善不昌,前世有余殃,殃尽即昌。”相信大家能够明白这句话的意思。生命不是用来做赌注的,官职与身家性命相比,人人都能做出正确的选择。
相关电话:(区号0316三河市邮政编码:065200)
贾志学(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当地迫害大法弟子主要恶警) 13832626910 3226297家住三河市园丁苑4号楼最西边单元
(妻子)李儒莲 13722640301
(父亲)贾德贵 15203163579
(岳父) 15231657300
三河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石连东宅电3115636手机13832669588
其父石长江是原三河市处级干部宅电3113636 手机13903265368
三河国保大队政委 乔春江13703261620
杨希忠宅电3210196 13903164642
警察刘勇 宅电3137261
警察孟海宏 手机13931601891
警察田云岭 宅电3212291 手机13503268174
警察李相红 手机13803163300
三河市610办公室主任昝庆才 宅电3113955 13903163052
610副主任王海滨 宅电3210182 妻子马庆荣手机13931660258
廊坊610头子韩志光电话0316岸6837916 6833781
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 / 作者:大法学员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1/6/70790.html【正见网2011年01月06日】在中国学炼法轮功、宣传法轮功完全是合法的,传《九评》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是合法的。中共只是在利用媒体反复的欺骗中国人,利用一些为了眼前利益而出卖良心的人在非法迫害法轮功。
一、中共欺骗世人的“某教”说法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修心向善,行为上根本没有危害社会,与“×教”当然无关。
1. 至今当局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都没有法轮功。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在百度或其它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2.个人言论和媒体炮制的罪名不是法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xx在对法国進行国事访问前夕,接受了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的书面采访,对法轮功進行了诽谤并早于中共的任何文件和媒体将法轮功诬陷为“×教”,两天后,十月二十七日,新华社发表《人民日报》十月二十八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而后中共控制下的各报刊纷纷效仿,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xx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无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教这一说法本身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是违法的,构成诽谤罪!
3.“两高”的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法无明文不定罪”——基本的法制原则。
对于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的解释,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两高又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進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進行解释。两高在这里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也违反了《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此外,这两个解释也都没有提到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决定》与中国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此外,该《决定》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法无明文不定罪”是基本的法制原则。
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使用。
二、中共欺骗世人的“取缔”说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江xx、罗x之流,出于个人私利,绑架中国政府,通过中央电视台,用“民政部”的名义播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取缔决定”)、公安部“六禁止”的《通告》(以下简称“禁令”)、《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但这根本不等于“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取缔决定”声称取缔的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个组织,而不是法轮功。而且,连“法轮大法研究会”被“取缔”之说都无法成立
1.民政部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
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或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法轮大法研究会”)。“法轮功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法轮功研究会”从彼时起即已经不复存在。一个一九九六年三月就已经申请解散并得到解散批准的团体,怎么还能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再被取缔呢?这不就是中共在耍流氓吗?
所以民政部当时宣布的,只是号称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
至于“法轮功”本身,法轮功只有“真善忍”修炼原则和五套动作组成的功法,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名单、会费,不讲组织;“真善忍”原则留在学炼者的心里,五套功法带在学炼者的身上。任何法轮功学员所组成的组织和团体,并不等同于法轮功本身。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法轮功都没有被取缔过,也无法被取缔。
2.中共党内通知不能应用于所有的中国人
“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是中共党内通知,只是不许“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而中国人有十几亿,中共党员只有几千万,这并非不许“中国人”修炼法轮功的规定。而且,如果让炼了法轮功的中共党员在“修炼法轮功”和“党籍”之间选择,很多人会选择退出中共。
当然,中共只许加入、“开除”,不许自愿退出,一直在竭力全面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个彻头彻尾的邪教,这是另话。
3.民政部的“取缔决定”和公安部“禁令”没有相应的法律授权
民政部的“取缔决定”和公安部“禁令”都是国家行政行为的结果,这两个部门有必要出示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两个部门均未出示表示其行为合法性的具体、确凿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授权。
民政部声称其作出的“决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组织”,但是由前面的分析,“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以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在之后解散,解散后法轮功就再也没有组织存在,所以不是“非法组织”。再加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大量条例规定相当模糊,并没有对社团的具体行为规范、承担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所以“非法组织”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取缔决定”基础上作出的,当然就更没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
三、中共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定罪的法轮功案中,犯罪的四个要件都不具备。
中共一九九九年发起的迫害法轮功运动,迫害至今,几十万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劳教、判刑,当局称他们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轻者劳教(在国际上也被认作判刑),服刑1~3年;重者判刑,刑期3~18年。
中国大陆的法律,对犯罪也有严格的界定。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必须都具备,才构成犯罪。而在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的法轮功案中,这四个要件都不具备。
1. “犯罪客体”: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没有被侵害的对象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被“犯罪主体”侵犯了的东西。
这么多年来,法轮功信仰者,无论他们上访也好,出版、印刷、复制宣传品也好,打条幅、发光盘、喷标语、传《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也好,伤害了谁?没有。破坏了哪部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找不到!法庭上公诉人、法官都说不出来。所以“犯罪客体” 不存在。
2. “犯罪客观方面”: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没有犯罪的后果和程度
所谓“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后果、程度。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劝“三退”因为客体——被侵害的对象找不到,所以,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破坏的程度、破坏的后果都没有。
犯罪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危害性,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说实话,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是犯罪。
3. “犯罪主体”:在本条中指能利用这个组织的人
法轮功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的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都是什么?都说不清。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被告,他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他的?他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在法庭上公诉人和法官也说不清。
其实,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只是个由中国民众自发形成的松散人群,连个普通的组织都不是。所以根本不存在这个犯罪的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于自己的犯罪在主观上是什么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
如果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说真话能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那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吗?所以,法轮功学员不可能用讲真相来故意、或者过失地破坏哪条法律实施。
对法轮功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没有组织、不是宗教,自然不是中共污蔑的“邪教组织”,也就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的故意,更不可能过失地利用。所以:主观要件不存在。
结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四个要件都不具备,所以用该罪指控法轮功学员是不成立的。
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的行为都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畴,过程中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由此推断,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所有的迫害行为,包括抓捕、抄家、关押、强制洗脑、送精神病院、劳教和判刑等不仅是非法的,也是十足的犯罪行为!
中共把持中国几十年中,对法律可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在其不需要的时候可以砸烂公检法,就连受《宪法》保护的国家主席都可以在一夜之间打成“叛徒、内奸、工贼”;在需要法律装潢门面时,又号称与世界接轨,编造出一系列的法律,高喊“依法治国”。由此可见,今天中国的法律,只不过是中共独裁者对内维持暴政统治,残酷欺压百姓,对外掩人耳目,欺世盗名的假面具。
一、中共欺骗世人的“某教”说法
法轮功以“真、善、忍”为原则教人修心向善,行为上根本没有危害社会,与“×教”当然无关。
1. 至今当局认定了14种邪教组织,都没有法轮功。
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颁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该文件附件中说,“1983年开始,公安部多次部署开展集中查禁取缔工作,……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呼喊派,门徒会,全范围会,灵灵教,新约教会,观音法门,主神教;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有7种:被立王,统一教,三班仆人派,灵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儿,达米宣教会,世界以利亚福音宣教会。”(在百度或其它网站中输入“公安部认定的邪教组织”就可查到这个名单)。
这是到目前为止关于邪教认定最新的一个正式文件。公安部在认定邪教组织时,明确是根据《刑法》和一系列处理邪教组织的文件精神,参考了两高司法解释的定义,然后自行重新定义,但依旧没有把法轮功作为×教组织认定在其中。
2.个人言论和媒体炮制的罪名不是法律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江xx在对法国進行国事访问前夕,接受了法国《费加罗报》社论委员会主席佩雷菲特的书面采访,对法轮功進行了诽谤并早于中共的任何文件和媒体将法轮功诬陷为“×教”,两天后,十月二十七日,新华社发表《人民日报》十月二十八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教”,而后中共控制下的各报刊纷纷效仿,但这些都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立法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何其它机构、个人均无立法权。江xx和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无权对任何团体、个人定性、定罪。他们称法轮功是×教这一说法本身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而且是违法的,构成诽谤罪!
3.“两高”的解释违反《宪法》和《立法法》,“法无明文不定罪”——基本的法制原则。
对于法轮功学员所使用的所谓法律依据是根据“两高”的解释,一九九九年十月八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一九九九年十月九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零零一年六月四日两高又出台《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的规定需要進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或者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進行解释。两高在这里没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同时也违反了《宪法》第3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此外,这两个解释也都没有提到法轮功。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全国人大为了迎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匆忙补充了这一决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此《决定》与中国宪法第36条相违背而无效,不能适用。此外,该《决定》从头到尾都没有出现过“法轮功”三个字,“法无明文不定罪”是基本的法制原则。
出现“法轮功是×教组织”字眼的唯一所谓文件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各自下达的内部通知,而内部通知不能作为法律依据普遍使用。
二、中共欺骗世人的“取缔”说法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江xx、罗x之流,出于个人私利,绑架中国政府,通过中央电视台,用“民政部”的名义播出了《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下简称“取缔决定”)、公安部“六禁止”的《通告》(以下简称“禁令”)、《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
但这根本不等于“法轮功”被中国政府取缔了,为什么这么说呢?
首先,“取缔决定”声称取缔的是“法轮大法研究会”这个组织,而不是法轮功。而且,连“法轮大法研究会”被“取缔”之说都无法成立
1.民政部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
法轮功于一九九三年被中国气功科研会正式批准吸收为其直属功派,并成立“法轮功研究分会”(或简称“法轮功研究会”、“法轮大法研究会”)。“法轮功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正式向中国气功科研会提出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的申请,并得到了中国气功科研会的正式确认,完成了退会手续。因此,“法轮功研究会”从彼时起即已经不复存在。一个一九九六年三月就已经申请解散并得到解散批准的团体,怎么还能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再被取缔呢?这不就是中共在耍流氓吗?
所以民政部当时宣布的,只是号称要“取缔”一个已经在三年前就被批准解散的团体。
至于“法轮功”本身,法轮功只有“真善忍”修炼原则和五套动作组成的功法,学炼者来去自由,没有名单、会费,不讲组织;“真善忍”原则留在学炼者的心里,五套功法带在学炼者的身上。任何法轮功学员所组成的组织和团体,并不等同于法轮功本身。所以从任何意义上说,法轮功都没有被取缔过,也无法被取缔。
2.中共党内通知不能应用于所有的中国人
“中共中央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是中共党内通知,只是不许“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而中国人有十几亿,中共党员只有几千万,这并非不许“中国人”修炼法轮功的规定。而且,如果让炼了法轮功的中共党员在“修炼法轮功”和“党籍”之间选择,很多人会选择退出中共。
当然,中共只许加入、“开除”,不许自愿退出,一直在竭力全面控制人的思想和行为,是个彻头彻尾的邪教,这是另话。
3.民政部的“取缔决定”和公安部“禁令”没有相应的法律授权
民政部的“取缔决定”和公安部“禁令”都是国家行政行为的结果,这两个部门有必要出示证明其行为合法性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两个部门均未出示表示其行为合法性的具体、确凿的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给予授权。
民政部声称其作出的“决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是“非法组织”,但是由前面的分析,“法轮大法研究会”在一九九六年三月退出中国气功科研会以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社会团体,在之后解散,解散后法轮功就再也没有组织存在,所以不是“非法组织”。再加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大量条例规定相当模糊,并没有对社团的具体行为规范、承担的法律责任作明确规定,所以“非法组织”的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而公安部的“六禁止”通告是在民政部的没有法律依据的“取缔决定”基础上作出的,当然就更没有法律支持其合法性。
三、中共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定罪的法轮功案中,犯罪的四个要件都不具备。
中共一九九九年发起的迫害法轮功运动,迫害至今,几十万人次的法轮功学员被中共劳教、判刑,当局称他们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轻者劳教(在国际上也被认作判刑),服刑1~3年;重者判刑,刑期3~18年。
中国大陆的法律,对犯罪也有严格的界定。犯罪的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必须都具备,才构成犯罪。而在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定罪的法轮功案中,这四个要件都不具备。
1. “犯罪客体”: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没有被侵害的对象
所谓“犯罪客体”,是指刑法保护的对象,也就是被“犯罪主体”侵犯了的东西。
这么多年来,法轮功信仰者,无论他们上访也好,出版、印刷、复制宣传品也好,打条幅、发光盘、喷标语、传《九评共产党》、劝“三退”(退党、退团、退队)也好,伤害了谁?没有。破坏了哪部具体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扰乱了什么社会秩序?找不到!法庭上公诉人、法官都说不出来。所以“犯罪客体” 不存在。
2. “犯罪客观方面”:法轮功学员讲真相没有犯罪的后果和程度
所谓“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后果、程度。
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劝“三退”因为客体——被侵害的对象找不到,所以,怎么破坏的法律实施?破坏的程度、破坏的后果都没有。
犯罪的重要特征是社会危害性,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说实话,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所以不是犯罪。
3. “犯罪主体”:在本条中指能利用这个组织的人
法轮功的组织形式是什么?它的机构、成员、职能人员、管理形式……都是什么?都说不清。被指控的法轮功学员被告,他是这个组织的什么官职?有什么能力可以利用该组织?谁听他的?他下的什么命令?怎么利用的?在法庭上公诉人和法官也说不清。
其实,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只是个由中国民众自发形成的松散人群,连个普通的组织都不是。所以根本不存在这个犯罪的主体。
4. “犯罪主观方面”:出于故意还是过失
“犯罪主观方面”,是指“犯罪主体”对于自己的犯罪在主观上是什么态度,是故意还是过失。
如果法轮功学员讲真相、说真话能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那不是法律本身有问题吗?所以,法轮功学员不可能用讲真相来故意、或者过失地破坏哪条法律实施。
对法轮功有点了解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没有组织、不是宗教,自然不是中共污蔑的“邪教组织”,也就没有“利用邪教组织”的故意,更不可能过失地利用。所以:主观要件不存在。
结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四个要件都不具备,所以用该罪指控法轮功学员是不成立的。
法轮功学员信仰法轮功及宣传法轮功的行为都属于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范畴,过程中不损及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利益,不涉及破坏社会秩序,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符合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任何初通刑法的人士都会知道,在刑法领域,无论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刑法只惩罚行为,思想(信仰)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刑事司法的铁律。由此推断,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所有的迫害行为,包括抓捕、抄家、关押、强制洗脑、送精神病院、劳教和判刑等不仅是非法的,也是十足的犯罪行为!
中共把持中国几十年中,对法律可谓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在其不需要的时候可以砸烂公检法,就连受《宪法》保护的国家主席都可以在一夜之间打成“叛徒、内奸、工贼”;在需要法律装潢门面时,又号称与世界接轨,编造出一系列的法律,高喊“依法治国”。由此可见,今天中国的法律,只不过是中共独裁者对内维持暴政统治,残酷欺压百姓,对外掩人耳目,欺世盗名的假面具。
2011年1月5日星期三
元素与格局(上) / 作者:存中剑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1/5/70642.html【正见网2011年01月05日】我们生活在一个多姿多彩的世界上,有形形色色的飞禽、走兽、鱼虾、昆虫,有千姿百态的花卉和树木,味道各异的水果,还有山河大地、金银美玉、珍珠玛瑙、翡翠水晶……,这一切让我们活得津津有味。然而我们可曾想过,无论这个世界如何丰富多彩,这里的一切众生与万物都是由最基本的元素构成的。
佛家认为地、水、火、风这四大构成了我们世界中的万物;道家认为金、木、水、火、土五行构成万物;科学家则认为元素周期表中的118种化学元素构成世上的所有物质。不管怎么说,世界上的一切生命和物质都是由基本的元素构成的。
任何物质的性质都取决于构成它的基本元素,生命也是如此。古今东西方都有不少精通算命的人,可以根据每个人的出身时间,通过八字、紫微排盘,或者星盘来看出这个人的体貌、性格、才能、家庭环境乃至一生的命运。虽然方法不同,其实也都是根据构成这个生命的元素和格局来推断的。
所谓的格局就是元素的排列结构。比如八字要看年月日时这四柱中天干地支分别落入十神中的哪一些;紫微要看太阳、太阴等十四颗主星以及文昌、天钺等三十八颗辅星落在哪些宫位,以及互相间的排列组合;西洋的星盘也是要看十二宫中各自落入哪些星,及其互相之间形成什么相位。
在命相家看来,命运的好坏,事情的吉凶就是看格局。所以八字中有壬骑龙背、飞天禄马等格局,紫微中有明珠出海、月朗天门等格局,奇门遁甲中有飞鸟跌穴、青龙回首等格局,不同的格局其实就是不同的元素排列结构。格局的优劣决定命运的好坏和事情的吉凶。
任何一个命盘都是一个格局,是宇宙中部分事物的反映。宇宙中的万事万物都是不断运动的,宏观上行星围绕着恒星转,微观上电子围绕着原子核转。因此所有的格局都是动态的而非静态的,不仅包括了空间,也包括了时间。所以一个命盘就可以看出这个人的整个一生。
物质与生命是由不同的元素构成的,确切的说是由元素组成的格局构成的。每个元素都是整个格局的一部分,而每个元素在微观下看都自成格局。每个元素的性质都取决于自身在微观下的格局。
比如我们这个星球是一个由诸多元素构成的格局。然而从宏观上看,地球是构成银河系的一个元素,银河系又是构成更大天体的一个元素。从微观上看,构成我们地球的所有分子都是由原子构成的一个个格局,构成分子的原子又是由更微观的粒子构成的格局。
从人事上说,每个人的命运格局都是整个国家的国运格局的一部分,而每个国家的国运格局又是世界格局的一部分,世界格局又是宇宙格局的一部分。整个宇宙是一个无比巨大的格局,它是由无数的小格局,又无数更小的格局组成的。这些无数大大小小的格局之间互相影响,构成一个无比庞大复杂的系统。
比如说,唐太宗的命运是帝王格局,他手下的凌烟阁二十四功臣的命运是将相格局,这些命格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互相影响,相辅相成的。唐太宗君臣的命运格局共同构成了贞观盛世的国运格局。如果没有遇上唐太宗,那么房玄龄、尉迟恭等人能力再强,命格再好也无济于事。正因为房玄龄等人在追随唐太宗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各自的能力,共同开创了贞观盛世,所以才有他们各自的富贵尊荣。因为他们就是构成贞观盛世这一格局的重要元素,他们与贞观盛世同在。
现在有许多人研究中国的《易经》,其实《易经》八八六十四卦中的每一卦都是一个格局,而这所以六十四卦又共同构成了一个整体格局,也可以说是一个完整的周期,因为格局自身就包含着时间与空间。
《易经》中的八八六十四卦对应着天地万事万物,可以说每一卦都是一个元素。而这六十四卦都是由八卦演绎而来的,八卦又是由四象演绎而来,四象从两仪演绎而来,两仪从太极演绎而来。所以太极这个格局就包涵了两仪、四象、八卦,乃至《易经六十四卦所有的格局。这一系统中再多,再复杂的格局都是从太极这个最原始,最简单的格局演化而生的。
众所周知,太极是道家的标志。所以太极这个图案代表了道家对宇宙的理解,也是道家理论体系的一种体现。
佛家有不同于道家的理论体系,也有自家对宇宙的理解,这也体现在佛家的标志上,那就是卐字符。
道家的一切都可以用太极来涵盖,然而太极却不能涵盖卐字符,卐字符也无法涵盖太极。那是因为道家理论体系无法涵盖佛家的,反之佛家理论体系也不能涵盖道家的。只有整个宇宙的根本大法才能涵盖佛家、道家和奇门这一切理论体系,也只有宇宙大法的标志才能同时包涵太极和卐字符。所以当这样的标志现于世间的时候,也就是宇宙大法在人间洪传的时候。
2011年1月3日星期一
信仰的精神 / 作者:常寂繁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1/3/70733.html【正见网2011年01月03日】夜深人静之际,不禁掩卷而思:在当今中国物欲横流的社会,人心似乎麻木而疲惫,善恶、是非、美丑的标准模糊不清,人类的普世价值观念在世人的心底里荡然无存。“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了大部分人的座右铭,然而在为私为己的欲望得到满足后,又有几人能真正快乐起来呢?“人心不足蛇吞象”呀,废弃了心灵的修为,在无度的肉欲物欲的追求中,换来的唯有心中充满愁苦、空虚无助与患得患失的精神忧虑。生活在唯利是图、笑贫不笑娼、环境污染严重、商品中充斥着假冒伪劣毒的社会,我心底里感觉一片凄凉与茫然。
回首前几日的一次同学聚会,在我的内心深处禁不住油然而生一种异样的欣慰与感佩。是啊,那是同学阔别十年后的第一次聚会,又因为有一品学兼优的女同学,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在监狱里经历了九死一生终于能与我们相见,使得那次聚会变得意义是那么不同的寻常。
在那次聚会中我第一次亲眼目睹了法轮功修炼者的真人——可敬的同学,依然是那么柔美而善良,纤细的身影中,眼神充满了淡定与从容。我第一次亲耳聆听了两则关于法轮功修炼者的真实故事,尽管同学中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其一,有同学讲述他的同事在几年前开车撞了一位炼法轮功的老人,据说是把胳膊撞脱臼了,送去医院扶正。在这过程中的医药费老人说什么都不用肇事者拿,我同学说他同事感觉过意不去就买了很多水果送那老人,老人死活就是不要,口口声声说人家也是无意的,不要给人家添麻烦。其二,另一同学讲他有一个亲属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因为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抓進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遭到刑事犯三番五次的殴打,该亲属被放出后不计前嫌,买了一些生活必须品去看望殴打过他的人。我同学百思不得其解,说他亲属确实是一个人见人夸的大好人,可这世上怎么竟有这么好的傻人呢?
是啊,在当今的社会上,人们往往是互相争强斗胜,遇到矛盾不会向内找,往往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对我不好,我对你更甚。什么传统文化中的以德报怨呀,那不是傻子的行为吗?诸葛亮七擒孟获,德服四方,在当今人的眼中,诸葛亮是傻子,抓一次就该把孟获杀掉。众所周知韩信能忍胯下之辱而后成为汉朝的开国将军,又有几人知道韩信在成名后怎样对待让他受过侮辱的那个屠夫吗?韩信非但没有杀他,反而给他加官还奖励他钱财,感谢胯下之辱激励他奋進。难道韩信不是个大傻子吗?然而诸葛亮、韩信又哪个不是历史上智慧博大、胸襟宽广的君子啊!
一次阔别十年的同学聚会成了关于法轮功的讨论会,我终于明白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准则教人向善,通过提升人的思想道德境界为基础从而达到身体健康的一种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对修炼者自身对他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法轮功修炼者又是一群以其坚定信仰为基础,完全具有大善大忍胸怀的人。他们淡泊名利、与人为善、先他后我、不畏强权的精神让我心灵为之震憾。
今夜月色分外明亮,恍惚中我仿佛看到天际中飘过一朵白云,白云慢慢舒展成一幅美丽的画卷,一页一页展现出来。那里有大法弟子优美祥和的五套功法,那里有大法弟子不辞辛劳向世人讲述着被迫害的真相,那里有大法弟子在酷刑面前决不放弃信仰的坚贞无畏。每一位大法弟子都有着那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依稀中那幅画卷渐渐弥漫了整个天宇,超越时空,大法弟子的信仰与其正法的精神在未来的千秋万代中永世传诵!
回首前几日的一次同学聚会,在我的内心深处禁不住油然而生一种异样的欣慰与感佩。是啊,那是同学阔别十年后的第一次聚会,又因为有一品学兼优的女同学,因为修炼法轮功而在监狱里经历了九死一生终于能与我们相见,使得那次聚会变得意义是那么不同的寻常。
在那次聚会中我第一次亲眼目睹了法轮功修炼者的真人——可敬的同学,依然是那么柔美而善良,纤细的身影中,眼神充满了淡定与从容。我第一次亲耳聆听了两则关于法轮功修炼者的真实故事,尽管同学中褒贬不一,众说纷纭。其一,有同学讲述他的同事在几年前开车撞了一位炼法轮功的老人,据说是把胳膊撞脱臼了,送去医院扶正。在这过程中的医药费老人说什么都不用肇事者拿,我同学说他同事感觉过意不去就买了很多水果送那老人,老人死活就是不要,口口声声说人家也是无意的,不要给人家添麻烦。其二,另一同学讲他有一个亲属也是法轮功修炼者,因为去北京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而被抓進看守所,在看守所里遭到刑事犯三番五次的殴打,该亲属被放出后不计前嫌,买了一些生活必须品去看望殴打过他的人。我同学百思不得其解,说他亲属确实是一个人见人夸的大好人,可这世上怎么竟有这么好的傻人呢?
是啊,在当今的社会上,人们往往是互相争强斗胜,遇到矛盾不会向内找,往往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你对我不好,我对你更甚。什么传统文化中的以德报怨呀,那不是傻子的行为吗?诸葛亮七擒孟获,德服四方,在当今人的眼中,诸葛亮是傻子,抓一次就该把孟获杀掉。众所周知韩信能忍胯下之辱而后成为汉朝的开国将军,又有几人知道韩信在成名后怎样对待让他受过侮辱的那个屠夫吗?韩信非但没有杀他,反而给他加官还奖励他钱财,感谢胯下之辱激励他奋進。难道韩信不是个大傻子吗?然而诸葛亮、韩信又哪个不是历史上智慧博大、胸襟宽广的君子啊!
一次阔别十年的同学聚会成了关于法轮功的讨论会,我终于明白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准则教人向善,通过提升人的思想道德境界为基础从而达到身体健康的一种佛家上乘修炼大法,对修炼者自身对他人对社会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而法轮功修炼者又是一群以其坚定信仰为基础,完全具有大善大忍胸怀的人。他们淡泊名利、与人为善、先他后我、不畏强权的精神让我心灵为之震憾。
今夜月色分外明亮,恍惚中我仿佛看到天际中飘过一朵白云,白云慢慢舒展成一幅美丽的画卷,一页一页展现出来。那里有大法弟子优美祥和的五套功法,那里有大法弟子不辞辛劳向世人讲述着被迫害的真相,那里有大法弟子在酷刑面前决不放弃信仰的坚贞无畏。每一位大法弟子都有着那么多可歌可泣的故事,依稀中那幅画卷渐渐弥漫了整个天宇,超越时空,大法弟子的信仰与其正法的精神在未来的千秋万代中永世传诵!
2011年1月2日星期日
四川达州市洗脑班是怎么骗钱害人的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四川达州市洗脑班是怎么骗钱害人的-234432.html
【明慧网2011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说中共办的洗脑班是个“黑窝”恰如其分,它们一般对外叫“法制教育中心”,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有个外衣披着好骗钱财;有时怕曝光,连牌子也不挂了,它实质是一个见不得阳光的非法机购,一边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又能骗取国家资金和单位钱财。这样一个既害人又骗钱的东西为什么能够生存下来,原因何在?
一是中共害怕法轮功,宁肯花巨资来滋养这个害人的黑窝;二是“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给法轮功学员原单位领导施加政治压力,甚至说你们官当不成了,工资没有了,逼单位花钱给洗脑班,当成所谓政治任务;三是给法轮功学员的亲人施加压力,说不学习转化就劳教或开除工职等等,用“为他们好”来掩盖其害人的罪恶。使亲友也不好意思当面揭穿它们害人的实质。以上三点不断地给黑窝输送能量,使它们长期干着害人骗钱的恶事。
大概零九年五月下旬,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恶人绑架民族小学一老教师到洗脑班迫害时,学校领导、老师不情愿,说这位老师口碑好,也是因为那年重病才去修炼法轮功的,见了效果所以坚持炼而已;原来当校长务实能干、公正廉洁,深受尊敬。实在不愿配合他们。可是“六一零”、国安大队都以政治任务为由吓唬学校,并诬蔑法轮功组织严密,他可能是一个省份联络人等。害得学校又重新调课,轮番安排二人到洗脑班当陪教。老师们怨声载道。
零八年六月,达县有关中共部门绑架达县大堰学校原副校长,因他是个骨干教师兼学校领导,在当地名气大;近几年退休,无代价帮学校整档案,义务为乡政府老协会服务,是个公认的好人。恶人们却在深夜硬是偷偷摸摸把这位老师劫持进了洗脑黑窝。“六一零”逼迫大堰学校找人轮换陪教,学校就是不听从它们,不配合。最后“六一零”把这任务压在达县教育局头上。教育局被逼得最后在城内几所小学和局机关轮流派人到洗脑班值班,来完成所谓的“任务”。“六一零”认为县局配合得好,它有利可图。整整把人关了四个多月,使教育局损失惨重。
大家想一想,一个执政党怎么不顾百姓死活,却拿钱去养着这些个黑窝?原法轮功学员的所在单位、亲人、好友他们也或多或少受到牵连,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个别人因此埋怨自己的人。如果大家都跳出中共骗人的圈子看一看,也能站出来,凭着良心说一句公正话,大家都这样做的时候,这样的黑窝也就失去了条件,无法行恶了。
【明慧网2011年一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说中共办的洗脑班是个“黑窝”恰如其分,它们一般对外叫“法制教育中心”,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有个外衣披着好骗钱财;有时怕曝光,连牌子也不挂了,它实质是一个见不得阳光的非法机购,一边关押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又能骗取国家资金和单位钱财。这样一个既害人又骗钱的东西为什么能够生存下来,原因何在?
一是中共害怕法轮功,宁肯花巨资来滋养这个害人的黑窝;二是“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给法轮功学员原单位领导施加政治压力,甚至说你们官当不成了,工资没有了,逼单位花钱给洗脑班,当成所谓政治任务;三是给法轮功学员的亲人施加压力,说不学习转化就劳教或开除工职等等,用“为他们好”来掩盖其害人的罪恶。使亲友也不好意思当面揭穿它们害人的实质。以上三点不断地给黑窝输送能量,使它们长期干着害人骗钱的恶事。
大概零九年五月下旬,四川达州市通川区恶人绑架民族小学一老教师到洗脑班迫害时,学校领导、老师不情愿,说这位老师口碑好,也是因为那年重病才去修炼法轮功的,见了效果所以坚持炼而已;原来当校长务实能干、公正廉洁,深受尊敬。实在不愿配合他们。可是“六一零”、国安大队都以政治任务为由吓唬学校,并诬蔑法轮功组织严密,他可能是一个省份联络人等。害得学校又重新调课,轮番安排二人到洗脑班当陪教。老师们怨声载道。
零八年六月,达县有关中共部门绑架达县大堰学校原副校长,因他是个骨干教师兼学校领导,在当地名气大;近几年退休,无代价帮学校整档案,义务为乡政府老协会服务,是个公认的好人。恶人们却在深夜硬是偷偷摸摸把这位老师劫持进了洗脑黑窝。“六一零”逼迫大堰学校找人轮换陪教,学校就是不听从它们,不配合。最后“六一零”把这任务压在达县教育局头上。教育局被逼得最后在城内几所小学和局机关轮流派人到洗脑班值班,来完成所谓的“任务”。“六一零”认为县局配合得好,它有利可图。整整把人关了四个多月,使教育局损失惨重。
大家想一想,一个执政党怎么不顾百姓死活,却拿钱去养着这些个黑窝?原法轮功学员的所在单位、亲人、好友他们也或多或少受到牵连,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有个别人因此埋怨自己的人。如果大家都跳出中共骗人的圈子看一看,也能站出来,凭着良心说一句公正话,大家都这样做的时候,这样的黑窝也就失去了条件,无法行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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