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日星期五

宇宙正在加速膨胀:暗能量在“踩油门”

哈勃望远镜图片:螺旋星系NGC 2841(NASA)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4/1/宇宙正在加速膨胀-暗能量在“踩油门”-23837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明慧记者华云编译)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物理教授亚当•里斯(Adam Riess)利用最近在哈勃望远镜上安装的广角相机观测到宇宙正在加速膨胀。里斯教授的观测结果发表在四月一日的《天体物理》杂志上。

哈勃太空望远镜在一九九零年发射到离地面五百六十九公里的高度,为人类研究宇宙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视觉角度。

里斯教授说哈勃望远镜就象一个警察的雷达测速器,可以捕捉到宇宙加速扩大的证据。利用最近在哈勃望远镜上安装的广角相机,他的研究小组能够看到比以往更多的恒星发出的可见和近红外光,减少了以前不同的望远镜测量引入的误差。

天文学家对于宇宙膨胀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宇宙中有一种暗能量贯穿所有空间,它的作用与引力正好相反,让宇宙不断加速扩大。但科学家对暗能量的本质到底是什么所知甚微。另一种解释认为我们银河系周围很大范围内几乎是空的,就像被一个巨大的“气泡”所包围,这个直径为八十亿光年的气泡里面的物质非常稀薄,它膨胀的速度比周围的物质要快。人在其中就会觉得一种无形的力量在推着宇宙加速扩大。

不过根据第二种气泡假设,天文学家估算出的宇宙膨胀速度应为六十到六十五公里每秒每宇宙空间单位,而里斯教授测量的结果是七十三点八公里每秒每宇宙空间单位。一个宇宙空间单位相当于三百二十万光年的距离。 里斯教授的结果可以否定气泡膨胀的假说。

里斯教授认为:宇宙的加速膨胀看起来更象是暗能量在踩油门。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一名老县委书记对其子孙谈对XX党的看法 / 作者:大陆大法弟子

http://www.zhengjian.org/zj/articles/2011/3/29/73123.html
【正见网2011年03月29日】去年5月,郑建在某重点大学读书,今年就毕业了,班辅导员和系总支书记都劝他入党,说赶快写个入党申请书,不然就来不及了,还讲了许多入党的好处。他回家跟父母商量,母亲很支持,父亲却说:“当了党员,腐败的更快。”听谁的呢?他拿不定主意,去征求爷爷的意见,他爷爷是老革命,具有50年的党龄了,当过局长,县长和县委书记,在他们家具有绝对权威。

爷爷让孙子坐在沙发上,关了正在看着的电视,喝着茶,认真严肃地说:“入不入XX党,是你个人的选择;我有几点看法,供你参考吧。”下面都是他爷爷讲的,我只做了简单整理,还举了很多实例,没都写出来。

一、看一个组织好不好,正不正,首先要看它是什么性质的组织。原来的《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都是开宗明义写着“中国XX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谁是无产阶级?共产党是无产阶级吗?中共执政以来,党员干部都是有产阶级,而且官越大,职位越高,工资越多,有房产、有汽车、有存款、有的开工厂、办企业、承包土地、山、林、矿产,他们比过去的地主、资本家还有钱,是名副其实的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修改后的党章不提反对剥削,反对压迫和消灭“三大差别”了,并把无产阶级改成了工人阶级,“工人”顾名思义应是做工的人,专门从事工业活动的人,工人与农民、商人、军人、教师、医生等并列而存在,能把种地的农民叫做工人阶级吗?XX党是工人阶级先锋队,那就把XX党变成工人党了。

2007年10月21日中共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新党章,“总纲”的第一句话就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進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是XX党自封、自诩和强加于人了,你是不是“先锋队”,能不能成为“领导核心”,配不配做“三个代表”,那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选择,是他们说了算,而不是XX党自吹自擂,强加于人。

这就明目张胆地把自己摆在了“太上皇”、“老子党”、“我是天下第一”的霸权地位上了,这就为独裁统治和一党专政奠定了基础。

二、看一个组织好不好、正不正,还要看它的指导思想。新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我听到德国访问的人回来说:他们提出要访问马克思故居,接待他们的政府官员说:“那已经是历史的垃圾了。”毛泽东说:“共产党的哲学就是斗争哲学。”“与天斗,其乐无穷;与地斗,其乐无穷;与人斗,其乐无穷。”“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文化大革命七八年一次。”邓小平说:“四项基本原则要一百年不动摇。”如果继续按照这些指导思想進行下去,将把中国引向何处?

三、古今中外,一切党派组织,只对其组织成员起作用,对非组织成员没有任何约束力,只有XX党例外,专职党员干部的工资、党务活动经费不是由党费支出,而是出自全国人民的纳税钱,它不但管辖全国几千万党员,而且“领导一切,”这就远远超出了一个党派的活动范围。比如美国有民主党和共和党,作为党的专职干部和一切党务活动经费都由党费支出。所有公务员,包括总统,只对宪法负责,不能把党派利益加于行政之上。

四、中国有党中央、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国务院,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一切重大事项,包括人事安排,都由党中央决定,再通过人大表决,只是形式上走一下程序,政协只是一个陪衬,没有任何表决权,国务院是执行机关;四大班子的第一把手都是政治局常委,这就保证了XX党的绝对领导地位。中央四套班子是这样,地方各级四套班子无不如此。XX党与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理论上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实际上和在长期实践中,XX党和各民主党派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各民主党派从来就不敢监督XX党。比如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哪个民主党派敢公开站出来阻止?在XX党镇压学生风潮和十几年打压法轮功的问题上,哪个民主党派敢公开发表声明,申明正义,反对邪恶?这与西方国家绝对不同。

五、纵观XX党60年的执政历史,就是一部运动史、斗争史、整人的历史,它不但整党员,整干部,也整了全国人民。十年“文革”就是十年内战,整死了700多万人,人人自危,多数家庭受牵连,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破四旧,立四新,”“兴无灭资”,“反帝批修”,“打倒一切”,公开打着“批判封资修,树立新文化”的旗帜,全盘否定优秀的传统文化和外国的先進文化,构筑和极力推行党文化。XX党才是破坏传统文化的真正的罪魁祸首。

“文革”也是一次空前绝后的造神运动,唱请示歌,跳忠字舞,早请示,晚汇报,“一句顶一万句”,XX党成了地地道道的强迫人民顶礼膜拜的最大的邪教。

六、上世纪五十年代,世界形成了敌对的两大阵营,一个是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一个是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到了九十年代初,随着苏联解体和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剧变,社会主义阵营彻底垮台了,真正XX党执政的国家只有中国、朝鲜、越南和古巴了,屈指可数。从苏联解体、东欧剧变到现在20年了,到底这些国家发生了哪些变化,是XX党执政的社会主义好呢,还是现行的制度好?新华社很少报道。我听从那些国家访问归来的人说:“再不要XX党回来了!”没有XX党的独裁专制反而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兴旺。

七、听其言,观其行。XX党好不好,不能光听说,只务虚不务实。说的比唱的还好听,他们是说在嘴上,写在纸上,贴在墙上,就是不落实在行动上,互相欺诈,勾心斗角,太普遍了。就拿村干部选举来说,哪个村没有贿选,哪个村干部是真正老百姓自愿投票公开选举上来的?就这个县来说,我知道的真是凤毛麟角了。靠贿选上来的能不贪污吗?靠不正当手段当上干部以后,能做到清正廉洁吗?例子太多了,真是不胜枚举,可悲又可怜,痛心啊!

郑建一直专心致志地听着,思考者,这是在课堂上、书本里从来听不到也学不到的,但却是最重要的。他奶奶、父亲、母亲和姑姑(都是XX党员)也都认真的听了。从此,谁也不再交党费了,也不参加党的任何活动了。按党章规定,半年以后,应按自动脱党算(当然,这还不够,必须得公开声明“三退” )。

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

中共历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综述 / 文/齐治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9/中共历年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综述-238230.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据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20日到2009年12月31日,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超过6000人;而2010年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557名。在中共对法轮功迫害的11年中,法轮功学员平均每年至少有600人被非法判刑,而且迫害至今没有停止。
一、中共非法判刑的阶段性分析

十一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刑迫害,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没有明显的分界,但从整体上看阶段性是明显的。

第一阶段(约从1999年7月至2000年上半年):在迫害初期,中共非法判刑的重点是法轮功研究会成员、各地辅导站站长(义务联络人)。

最先被中共非法判刑迫害的是海南的宋岳胜等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于1999年11月12日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到12年不等。

随后,1999年12月26日,原法轮功研究会四名成员分别被非法判刑18年、16年、12年和7年。

紧接着,各地的义务联络员纷纷被非法判刑:

1、中国空军学院教官、重要的空军高级将官于长新被非法判刑 17年。

2、武汉法轮功辅导站站长徐祥兰被非法判刑8年,其丈夫,武汉市深深集团(出版发行法轮功书籍资料的企业)董事长王汉生被非法判刑6年,并被非法没收私有财产。

3、河南新乡李福军(男,37岁,新乡医学院的副教授),被非法判刑4年,“原因”是他曾参与《法轮功健身功效北京万例调查报告》课题。

4、河北石家庄徐新牧被非法判刑4年,他原来在河北省省级政府部门工作,得知政府计划在六月中旬取缔法轮功,告知石家庄的学员,结果13741个法轮功学员给江泽民写了一封公开信,于是被中共指控泄露关于镇压法轮功的所谓“国家机密”而非法判刑。

5、广东省深圳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李建辉被非法判刑4年,其妻子戴英被非法判刑5年。

6、辽宁省大连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高秋菊被非法判刑九年。

7、湖南长沙开书店经销法轮功书籍的冯飞(男,三十多岁) 、谭觅觅(女,二十出头)、谭觅觅父亲(非大法弟子)一案,被非法判刑5年、3年和5年,三人均被罚巨款。

8、山东潍坊市辅导站站长李天民被非法判刑4年。

9、北京顺义辅导站站长徐承早被非法判刑4年,其妻子3年;老学员张振远、刘淑霞夫妇因印制和散发大法真相资料分别被判刑4年、5年。

10、河北唐山辅导站站长刘泽生被非法判刑四年。

11、哈尔滨辅导站站长李洪奎、吴洪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吴洪柱被判三年。

12、山东济南许金良,被以“非法经营罪”非法判刑六年,“原因”是经营法轮功音像出版。

13、2000年11月2日,中共法院以非法印刷、售卖书籍罪非法判处印刷法轮功出版物的梁建田(音译)和刘景颂(音译) 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中共首次使用“无期徒刑”的重刑来打压法轮功。

以上案例并不是这个阶段中共非法判刑的全部。

中共原以为对法轮功义务联络人重刑迫害后,能把法轮功打压下去。所以,这个阶段的主要特点是“秘密审判,公开宣判”,同时中共操控媒体大肆报道,企图恐吓法轮功学员,在全国制造高压恐怖。

例如,法轮功研究会四名成员被非法判刑时就被中共媒体大肆报道。

又如,上文说到的湖南长沙开书店经销法轮功书籍的冯飞、谭觅觅、谭觅觅父亲一案,整个开庭似在摆样子、搞宣传。中共指派新华社记者,电视台记者到场报道,并指定77位书商到场旁听(须报到登记),以警示任何书商如经销法轮功书籍将受重罚。

第二阶段(约从2000年下半年至2002年初):中共非法判刑的重点是迫害上访的法轮功学员。

中共后来知道了,法轮功根本没有组织,人人都是发自内心的在修炼。中共打击义务联络人的招数并不奏效,反而激起了更多的和平上访与抗议活动,于是中共转而对依法上访者重点迫害。

这个阶段,法轮功学员因到信访部门上访、到天安门广场请愿而被非法判刑的很多,具体数字尚未统计出来,以下略举几例,以窥豹一斑。

2000年2月24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个法庭一天之内,在两个不同的审判室非法宣判32位法轮功学员。其中一个审判室对来自北京和辽宁省锦州市的30多名学员非法判刑四个月至两年,“原因”是他们在天安门广场上抗议中打开锦旗。

2000年12月17日,广东省茂名地区(包括高州市)30多名学员依法上访,有13人被非法抓捕,最后,中共于2002年初对吴永坚、袁洁玲、周达琼、李建英等7名学员非法判刑高至七年、最低三年。

2000年9月30日,广东珠海法轮功学员欧阳健(女,40岁左右)到北京上访竟被非法判刑八年。

法轮功学员因上访而被非法判刑的案例还有很多,无法一一列出。除被非法判刑的学员外,更多的上访学员则受到了非法劳教、非法拘留等迫害。

第三阶段(约从2002年初至今):中共非法判刑的重点是迫害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

法轮功学员冒着被迫害的危险上访,一再给中共恶党以改过的机会。可是中共恶党不但不听,反而变本加厉,最后变成了无可救要。恶党必将灭亡,但被恶党谎言欺骗的民众是无辜的,因此,法轮功学员由全力上访转而向广大民众全力讲真相,以挽救受恶党欺骗毒害的民众,使世人脱离中共恶党的控制,走向新生。所以,在2001年之后,到北京上访和请愿者逐渐减少。中共迫害的重点也就转向了对学员讲真相进行迫害。

在被中共非法判刑的案例中,大多数学员都是因为向民众讲真相而遭受非法重刑。这里略举几例加以说明。

1、1999年10月在北京举行记者招待会的法轮功学员蒋朝晖、张珂分别被非法判刑三年,另一参加记者招待并担任翻译的学员雷晓婷被非法判刑二年。

2、北京顺义学员刘淑霞,女,30多岁,因印刷、传递《法轮功真相》、《和平的历程》等介绍法轮功真相的资料,被非法判刑五年。徐承早、张文远(译音),由于同样原因,被非法判刑四年。因同样“事由”被非法判刑的学员不胜枚举。

3、姜忠,男,27岁,原青岛啤酒驻潍坊办事处经理,1999年7月他向香港发送关于法轮功的电子邮件,被非法判刑三年。

4、2002年3月5日,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同时无间隙播出法轮功电视片《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播放时间达四、五十分钟。后当局抓捕了5000多名长春法轮功学员,其中刘义被打死,另有15人被判4至20年徒刑,后来刘成军等也被迫害致死……

中共实施非法判刑,只是为了制止人们传播受迫害真相,而根本不是维护什么法律,法律只是中共用作迫害的工具而已。

在这个阶段,中共的非法判刑由原来的虚张声势逐渐转入“地下”状态。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一直不敢公开“开庭”,但在迫害初期,为了制造恐怖气氛,中共大搞“公开宣判”,并指使媒体大肆报道。随着国内外要求中共停止迫害的呼声不断高涨,中共不再敢大张旗鼓的搞迫害,表面上给世人的印象是中共不怎么迫害法轮功了,可实际上全国范围内不断发生非法重判事件。

请看中共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的典型情景:

原定于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湖北武汉新洲区法院开庭的所谓“公审”,改为三月十九日上午在辛冲镇法庭非法开庭,二十余辆警车、小车将小小的法庭围得水泄不通,武警、交警、防暴队员全副武装,荷枪实弹,戒备森严,如临大敌。进入法庭的除了新洲区公检法司、“610办”人员外,只有两名受冤者聘请的辩护律师,和旁听席上的八名直系亲属,“公审”变成了“密审”。

“公审”顾名思义就是公开审判,显示法律公正。新洲区法院的大庭能容纳数百人旁听,当局者放弃不用而到僻静小镇法庭秘密开庭,甚至连受冤人的亲属也不让多进一个(每个受冤人只限二名直系亲属旁听),还要凭身份证和户口本领取“旁听证”才能入庭旁听,这是哪部法律规定的呢?而且,三月十七日上午,新洲区政法委、“六一零”、法院、公安局、交警、防暴中队等各方“要员”还为此紧张地召开了一个密审“筹备会议”。

中共如此严密部署,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神秘兮兮开庭,原来是要非法“公审”四名法轮功学员,他们是仓埠的朱游山、柳玉红,阳逻镇的周红梅、范长英。他们都是信奉“真善忍”的、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中共法院的最后判决也是偷偷摸摸进行的,不敢让外人知道。这是近几年来中共非法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典型特点。

二、中共非法判刑的迫害对象类型分析

我们来看一看石家庄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的类型分析,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据不完全统计,石家庄被非法判刑140人次。其中,印制真相资料而被非法判刑的人次最多,其次是讲真相、散发真相资料。见下图1.

说明:非法判刑借口种类: 一:北京上访;二:讲真相;三:“学习班”、洗脑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四:不明真相者举报;五:集体学法、交流、炼功等修炼行为;六: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七:针对资料点的破坏;八:法律起诉相关事宜;九:网络;十:无故。

从上图1,我们可以做出以下几点分析:

第一、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实施的迫害是最重最广的。

上图中1的第七、第二、第九项,都是属于讲真相行为受非法判刑迫害的,第四项“不明真相者举报”也多数与讲真相有关。从中可清晰看出,中共非常害怕法轮功学员讲真相,非常害怕民众知道真相,对于传播真相的一切努力,中共都企图加以打压。

下面再略举几例:

1、2001年12月13日,六名清华大学法轮功学员因用互联网传播法轮功资料被秘密判刑3到12年。

2、2002年1月1日,重庆市法轮功学员利用有线电视台播放法轮功影片70余分钟,后4名有关的法轮功学员被判7至16年徒刑,一名死于拘留期。

3、2003年3月21日,中国扬州法院以“准备”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罪名判处李祥春三年徒刑。

4、2002年2月12日,中国黑龙江省密山市法轮功学员姜洪禄走在大街上准备悬挂法轮功横幅时因被警察辨认出是法轮功学员而遭枪击。后姜洪禄被判刑14年。

5、2009年2月9日,湖北武汉法轮功学员梅大佐用手机发了一些涉及法轮功真相的短信,竟被非法判刑四年。

中共的非法判刑打压对象,从发放传单、光盘、悬挂横幅到互联网邮件,再到手机信息,无所不包,而对于真相传播力度最大的电视插播,中共则疯狂的施予重刑,甚至加以虐杀;对于悬挂真相横幅等行为,中共上层竟向地方下令可以枪击。至此,中共非法判刑的实质,到底是维护法律还是镇压打击,已经不言自明。

第二、法轮功学员正常的学法、炼功和交流活动,也是中共非法判刑的一大重点。

很多人认为,如果法轮功学员“静静在家炼功”,就不会发生迫害的事了。那么事实如何呢?

1999年10月初,辽宁锦州学员出外炼功,李静、宋国林被抓,后被非法判刑3年。

1999年10月21日,广州庄铿(男,27岁,经济学硕士研究生)、贵阳陈拓宇(男,28岁,注册律师)、四川广汉余玉芳(女,51岁,原广汉市冰厂厂长,深受到职工爱戴,是远近闻名的好人,曾是中共党员,1999.7.22后被迫退党)等21名法轮功学员在广汉市小汉镇学员家交流时被举报,公安防暴大队如临大敌一般,防暴警察拿着警棍、盾牌,把学员家包围得水泄不通,而他们面对的却是21名手无寸铁的善良百姓。后来,中共对这21名仅仅是在朋友家谈心的法轮功学员分别进行了不同程度的处罚,15天行政拘留,30天刑事拘留,定屋主劳教,对庄铿、陈拓宇,余玉芳则分别非法判刑四年、三年零六个月和三年。

2000年,湖南长沙学员陈阳、曹志敏、蒋丽英因在北京与大法弟子交流时被捕,陈阳、曹志敏被非法判刑2年,蒋丽英被秘密劳教2年。

2000年10月8日,重庆法轮功学员、大江车辆总厂退休工人詹培兰,被巴南区人民法院非法判刑3年,按《重庆晚报》10月11日的报道,詹培兰的主要“犯罪事实”是:“去年12月26至31日期间,大江车辆总厂法轮功副站长詹培兰,在听取长春来的两位‘法轮功’功友讲课后,组织李某、肖某等10余人每天早上5时至6时,在该厂足球场练习‘法轮功’,并在鱼洞镇什字坪租赁房屋1间,组织10余人在此学习‘法轮功’书籍。”

简单几例足以看出:是中共要主动迫害法轮功,而不是法轮功学员“惹事”。很多人讲:“如果法轮功学员不到中南海上访,不发传单,谁会管你啊?”这些案例就可以提供真实的回答。

法轮功自1992年传出后,虽然学员人数快速增长,但修炼活动一直在默默进行,社会上大多人并不知道法轮功的存在,直到1999年“四·二五”,因中共在天津非法抓捕,法轮功学员才被迫到中南海上访,全国才普遍知道有法轮功这回事。如果中共不主动挑起迫害事端,法轮功仍将默默的在社会中修炼。如果中共不镇压法轮功,也决不会有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反迫害、劝退党救人等事情的出现。

上图1中的第五项“集体学法、交流、炼功等修炼行为”在非法判刑中占有重大比例,另外,第六项“正常的日常生活行为”和第十项“无故”中被非法判刑的数字,足以说明是中共主动挑起迫害,而不是法轮功学员主观有什么错。

第三、上访也是中共非法判刑的一大重点。

上访本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同时也是国家决策是否正确的正常反馈机制,能过虚心接受民众上访,国家领导人可以纠正决策中的失误。

极度荒唐可笑的是,中共竟把为法轮功上访定为“犯罪”并施以重刑(参看上图1),这说明,中共根本不在意对法轮功镇压的决策是对是错,根本不想接受人民群众的任何意见,只想任由己意,即使是错误也要进行到底。

第四、非法判刑是中共政治迫害运动的一部份。

上图1第三项“学习班”、洗脑班、敏感日等指派性非法抓捕”中非法判刑的数量甚至高于上访被非法判刑的数量,而这种迫害完全是由中共上层的指令引起的,根本与安份守纪的法轮功学员无关,例如:

2005年4月22日起,中国大陆发生了自1999年7.20以来规模最大的针对法轮功学员的全国性大搜捕。

2008年,中共举办奥运期间,中国大陆又发生了一次大规模的全国生的搜捕迫害。

2010年,中共举办世博会期间,中共同样发动大范围的抓捕迫害。

每年3月份中共“两会”期间、5月份法轮大法传出周年纪念日期间,7月份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的周年日子,中共上层都会向下层各级下达对法轮功学员的大面积搜捕迫害命令。中共“十六大”之类的,也往往成为中共神经过敏和疯狂迫害的起因。

就各个地方而言,每逢有国家领导人“视察”,也会发生整个地区性的大范围抓捕迫害事件。

中共的法律观念不是“维持公正”,中共一向信奉“法律是国家专政的工具”。在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上,中共的法律观念表现的淋漓尽致,法律成了中共迫害无辜民众的凶器。

三、中共非法判刑的特点分析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非法判刑迫害,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非法判刑是为了要把法轮功镇压下去,根本不在乎学员是否违反法律。

2004年3月15日,法轮大法信息中心发布消息,联合国“非法拘捕工作组”就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李凌、裴继林因修炼法轮功而被拘捕案做出判决,称法轮功应受到世界人权宣言的保护,中国政府应更改对李凌和裴继林的裁决,遵从世界人权公约。中共不但不遵守联合国人权公约和联合国的判决,反而把李凌迫害致死。

四川西昌法院于2010年9月做出了迫害法轮功以来当地最重的诬判:七十二岁的高德玉老人被重判十二年,何先珍和程冬兰被枉判十年,新学员何正琼被诬判七年,西昌市政法委副书记刘某对高德玉老人的律师说:“不要跟我讲法律,我们不讲法律。”这就是中共法官的典型语录。

第二、非法判刑往往伴随着野蛮绑架、抄家抢劫和刑讯逼供、诱供造假。

2000年2月2日,山东省潍坊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原潍坊市法轮功辅导站站长李天民。李天民否认自己有罪,当法官问他为何要在审讯记录上签字时,他撸起袖子和裤腿,露出仍清晰可见的伤来,说:“这是他们刑讯逼供的结果。”在场群众哗然,法官哑言。

2009年3月31日,湖北武汉江岸区公安分局警察罗林、余继明和万保珠,身穿便衣,又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粗暴抓捕家住武汉市江岸区堤角小区41号楼401室的宋婆婆,从宋婆婆口袋里抢走家门钥匙,在无法律手续,且无家人在场的情况下,非法抄家,抢走笔记本电脑、打印机、MP4等私人物品,还偷走李市红家中一千多元现金,受害者家属去堤角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竟抵赖不认账。

后来,上述三个警察又以同样方式粗暴抓捕宋婆婆的女儿李市红,并一再做伪证试图陷害李市红。他们为了给李市红“定罪”,竟图谋从李市红十三岁的儿子处“取证”,两次到李市红儿子就读的学校,以诱骗、威逼、恐吓等手段,对未成年人卢海进行非法取证,迫使卢海在口供上签字、按手印。最后,中共法院对李市红诬判四年。

第三、非法判刑一般采用“秘密审判”方式,进行“暗箱操作”。

中共为实现“莫须有”的冤判阴谋,就必需剥夺家属和大众的知情权,实行暗箱操作。即使是迫害初期的“公开宣判”,也只是政治作秀,是为了宣传而用,从来没有过真正意义上的公开审判。

2010年11月16日,湖北武汉东西湖区法轮功学员胡望香被东西湖法院非法审判,当天早晨,成批的警察一组一组聚集在法院门口,拉开长绳,将法院大门围住,不让路人接近法院大门,各街办的人及便衣在路口窥视。八点三十分,胡望香的家人要求进庭旁听。武汉市东西湖区“610办公室”(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主任曹斌直接出面阻止,说只能看电视不可以进法庭,这是政策。还诡辩说让家属看电视就是旁听。

几乎所有的法轮功冤案都不允许家属和公众旁听,而且,法庭还不敢当庭宣判是否有罪和刑期多少,而是“审而不决”,然后秘密宣判;如果法轮功学员上诉,那么上诉法院一般也不开庭审理,只来个“维持原判”了事。整个过程完全是暗箱操作。

第四、在法庭上不准受害人做无罪辩护,只允许受害者“认罪”。

2000年10月12日,北京西城法院对密筱平、梁朝晖、阎海智、李洁、杨喜亮、何维志、胡国平、刘静航、李淑英等非法开庭审理,有一学员因在“审判”时直指审判长质问为什么不允许学员在法庭上说话,被当场加判1年。

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经常受到中共威胁:如果不“认罪”,就要重判。

第五、阻挠和打击正义律师介入,只允许“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

中共既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也不允许正义律师介入,只允许“指定律师”做“有罪辩护”。中共的审判,就是如此荒谬。

二零零四年底,高智晟律师写了“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吴邦国委员长的公开信”,随后高智晟律师又给中共高层写了两封公开信,强烈呼吁停止对法轮功的非法迫害。 其后,中共使高律师一直处于“失踪”状态。

二零零六年五月份左右,中共在司法系统(从司法部到基层司法局)层层下发文件,通报“全国有四百名律师公开要求为法轮功平反”,发动整个司法系统对那些敢为法轮功说话的律师进行迫害。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七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博一家二审开庭,来自北京的六位律师为王博一家辩护,受到中共重重阻挠。不仅如此,他们把帮王博一家请律师的盖五反(王博的姨夫)绑架了,不经任何法律程序就将其劳教,送进石家庄劳教所迫害,同时将那天参加旁听,听到律师辩护的王博的一些其他亲友也非法绑架甚至劳教了。

九点二十分许休庭。胡望香的姐姐和胡望香的二个儿子看了电视走出法院,看到了公诉人刘涛。想到公诉人整个都是造假、制造冤案,自己的母亲平白无故蒙受奇冤,身为七尺男儿,却不能为母亲讨回公道,胡望香的二个儿子就走向前去,想找刘涛问个究竟。这时,曹斌一声令下:“抓起来!”警车里几个国安和站在周围的几个便衣蜂拥而上,将胡望香的老姐姐和胡望香的两个儿子围在中间,拳脚相加,电棍噼噼啪啪响个不停。遭警察群殴后,胡望香的姐姐高血压复发非常严重,两个儿子则被劫持到武汉市公安局东西湖区分局新村派出所迫害恐吓。中共不仅剥夺家属的知情权,而且还对家属野蛮打击。

第六、中共法官判案的依据不是法律,而是“上面”的指令。

在所有法轮功学员的冤案中,处处可见中共“六一零”的鬼影。“六一零”是一九九九年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类似于当年的“中央文革领导小组”和纳粹的“盖世太保”。“六一零”是一个非法组织,它凌驾于法律之上,任意指挥各级公、检、法、司迫害法轮功。公安伪造证据、检察院非法逮捕与起诉、法院秘密诬判,许多法官、副院长、厅长都多次表示,法轮功学员的案子他们自己做不了主,每一步都要请示“六一零”。每一次非法判刑,都是“六一零”系统纠合相关公检法部门进行的有预谋、有组织的集团犯罪。

正义律师指出:司法机关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和处以刑罚,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根本就不是一个刑事案件,而是一场彻头彻尾的信仰迫害。

湖南益阳法院法官将法轮功学员张春秋冤判之后说:“现在是党权代法要镇压法轮功,我们只能走过场,走形式,没有办法,这怨不得我们。”

四、中共非法判刑的实质

2008年12月17日,江苏苏州法院非法判法轮功学员路通四年徒刑,路通的女儿为父亲申冤,要求法院依法重审,当地法院一位名叫顾迎庆的法官说得明白:“你不要寄希望于法律是超脱政治之外的”、“你跟我讲法律干什么,我跟你讲政治”。

中共一靠谎言、二靠暴力进行统治。为了迫害法轮功,中共七拼八凑的搞了“一套”所谓的“法律”,其实法律只是中共实施迫害的幌子,对法轮功实施迫害才是非法判刑的实质。中国古人讲:“欲加之罪,何患无辞。”正是中共的写照。

例如:辽宁丹东市振兴区的一对姐妹,邵长芬和邵长华,于2010年9月6日被绑架,振兴区当局对邵长芬、邵长华姊妹先做出拘留十五天的裁决,第六天又改为劳教一年半,再过两天又改为逮捕,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同一人做出三种裁决。法庭上辩护律师质问公诉人:在不到十天的时间里,对一位当事人同时做出三种裁决,并前后自相矛盾,这简直就是闹剧,依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裁决要么是拘留,要么是劳教,要么是判刑。怎么可能在被绑架后的几天内对其同时做出三种裁决,从这一点上可以证明,公安机关对这起案件适用法律的随意性与不严肃性,拿法律当儿戏,属于随心所欲,想怎样就怎样。公诉人无语。

两位律师在法庭上慷慨陈词,有理有据的运用法律陈述着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一再强调两名当事人应当无罪释放,所有的司法程序都是违法的。法官和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最后审判长陶振华宣布休庭,择日再开庭。可是十天后,家属等到的是法院非法判刑的通知:邵长华被非法判刑七年。邵长芬被非法判刑四年。

这就是中共的强权判决,把法律当作一纸空文。

五、中共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非法判刑的后果

中共的非法判刑首先给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很多法轮功学员被投到监狱受尽折磨,甚至被监狱迫害致死,导致千万家庭妻离子散。

中共的非法判刑导致中国法制全面败坏。对法轮功学员可以随意枉法,那么,对其他人也能。于是,截访打访、强制拆迁、任意劳教、随意罚款之风愈演愈烈,不可收拾。

中共的非法判刑也加速了中共自身的灭亡。中国民众在迫害中看清了中共的本性,民众对中共彻底绝望,于是纷纷声明退出中共邪党。

中共的非法判刑使公检法人员面临起诉和追究。现在的中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条法律堵死了所有迫害法轮功的公检法、各级行政人员推脱罪责、逃避惩罚的后路。在国外,法轮功学员对迫害元凶江××及中共高官的起诉如火如荼而且不断取得进展,在国内,所有迫害凶手的罪行都被记录在案,起诉追究的法律序幕也即将全面拉开。

中共的非法判刑打击了人类的道德良知和普世价值,是对全人类的侵害。因此,自1999年以来,越来越多的有识之士起来制止这场迫害。例如,2009年4月21日,明慧网报道,中国大陆十一名律师及一百二十七名法轮功学员家属联名上书抗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插手法轮功学员案件。

结语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所有判刑都是不符合法律的、也是不得人心的迫害,是中共针对法轮功修炼群体的有预谋、有组织的集团犯罪,所以才表现出它的阶段性特点,才表现出诉讼过程中的种种怪异现象,根本不象正常的法律诉讼过程。

希望所有的人都能清醒认识中共的司法本质,包括盲目追随迫害政策的公检法人员。

1999年11月12日海南率先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主动担任此案审判长的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的陈援朝(男,52岁),因采用流氓手段罗织罪名达到给法轮功学员判刑的目的,被江泽民集团授予“二等功”、“一等功”和“模范法官”等。然而善恶有报是天理。四年后,据《海南日报》2003年8月13日报道,陈援朝2002年4月生病入院,当时病情很重、很疼,被医院确诊为肺癌。该报道发表之时陈援朝已经失去了动手术的机会。陈援朝于2003年9月2日死亡。

为了对自己的生命和未来负责,您真的有必要认真想一想。

2011年3月28日星期一

左仙凤家人应如何控告劳教所恶警? / 文/齐治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8/左仙凤家人应如何控告劳教所恶警--23817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看了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关于中学教师左仙凤受黑龙江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酷刑迫害的报道文章后,觉得难以忍受。一个善良的中学女教师竟遭受如此惨无人道的迫害,这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追究。

左仙凤家人可以参考以下法律规定和法律程序控告劳教所的恶警。

一、劳教所恶警对左仙凤实施多种酷刑至少触犯了《刑法》中的三项罪名

1、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刑法234条规定,犯一般伤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主要指那些以割耳、挖眼、低温冷冻、高温曝晒、火烫、针刺等特别残酷的手段而导致他人身体严重残疾的情形。

2、虐待被监管人罪,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或者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它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行为。殴打指造成被监管人肉体上的暂时痛苦的行为。体罚虐待指殴打以外的,能够对被监管人肉体或精神进行摧残或折磨的一切方法,如罚站、罚跪、罚晒、罚冻、罚饿、辱骂,强迫超体力劳动,不让睡觉,不给水喝等等手段。不要求具有一贯性,一次性殴打、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就足以构成犯罪。行为人默许被监管人殴打、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亦应视为“指使被监管人殴打或体罚虐待其他被监管人”的行为。刑法248条规定,前款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应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3、侮辱罪,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他方法”,是以文字、图画或语言的方式损害他人人格、名誉。刑法246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二、左仙凤家人可以采取“控告”的方式追究恶警罪行,制止其行恶

控告是指公民向司法机关(公安、检察院和法院、司法部门、监狱等)揭露、告发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要求依法予以惩处的行为。控告一般是指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或其诉讼代理人,对侵犯被害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向司法机关告发,要求予以惩处的行为。

控告是公民享有的重要权利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重要手段,法轮功学员作为合法公民,同样享受这一权利并可充份运用。公民的控告权受到国家宪法和法律的保护。《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二、三款规定: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左仙凤受迫害情况非常严重,劳教所恶警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在这种情况下,本人或家属完全可对恶警进行控告。

三、左仙凤家人可向哪些部门控告恶警?

1、根据法律规定,因左仙凤的酷刑迫害是在劳教所发生的,所以最适宜接受控告的部门是劳教所的检察室(它实际上是检察院派驻劳教所的下属机构,不归劳教所管辖),也可向劳教所所在地的检察院提出控告。

2、左仙凤家人也可向公安机关和法院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或者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该接受,不能推诿;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法院、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控告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如果司法机关不受理、不立案、不答复控告人,控告人可以申请复议,甚至可以“渎职罪”控告有关工作人员。注意:如果是亲自送达检举材料(而不是寄发),最好记下当班接待的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编号等情况,以便于需要时督促跟踪或向媒体曝光。

四、左仙凤家人控告信的参考格式:

对××涉嫌×××罪行的控告书

控告人:……,住所地:……。 电话:×××

被控告人:唐某某,××市某某区……主任。

被控告人:张某,××市某某区……警察。

案由和控告目的:

被控告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虐待被监管人罪和侮辱罪,要求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立案侦查。

事实与理由:

我女儿左仙凤,三十一岁,是三道岗镇中学的优秀教师,是一名法轮功修炼者。二零一零年六月下旬,依兰县公安局局长王庆丰、副局长李柏河授意国保大队张英铎、宋宇哲将我女儿绑架、非法劳教一年半。左仙凤被劫持到前进劳教所后,受到了非人的折磨……

特请司法机关对被控告人的恶行立案侦查,依法惩处。

证人姓名和住址、其他证据名称和来源

1.……1份;

2.……1份。

此致

……检察院

控告人:……

20××年X月X日

五、关于证据的说明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负有侦查和收集证据的责任,在某些案件中(如本案)检察机关也负有此责任。

如果受害人或家属掌握到一些证据,可以附上证据(或复本),如果没有证据,也不影响控告,因为受害人只要受到非法侵害,就可以报案或提出控告,而收集证据和侦查,那是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

本案中,左仙凤是否受到侵害,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随时可以去查验,所以即使没有其它证据,也完全可以提出控告。因为控告的对象是劳教所内的警察,作为普通公民的家属是不可能收集到什么证据的。

在控告中还可申请国家赔偿。

2011年3月27日星期日

药物摧残知多少 / 文/飞宇



酷刑演示:打毒针(绘画)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3/27/药物摧残知多少-23812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中共利用药物对法轮大法弟子进行摧残相当普遍,这从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一天的报道中可以看出。

第一篇文章《四川简阳女子监狱虐杀手段:让你们回家去死》中,记述了三位大法弟子受到了药物的毒害。其中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嫣城镇法轮功修炼者李玉华,在简阳女子监狱被强行输液,输得全身发肿,直至生命垂危。狱警看她将死,忙将她丢回家去,并声称不承担责任。监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六日通知她的家人将她接回,回家五天即死去。

另外受到药物摧残的两位,是简阳草池镇的胡桂芳和成都的蒙潇。

《济南女子监狱注射不明药物 毕建红生命垂危》,报道的是目前正在受到酷刑迫害的山东烟台法轮功修炼者毕建红。毕建红在监狱绝食反迫害,不知医院给她打了什么针,打上后,她浑身难受,不能行走。一月二十六日,家人去看望她,见到她整个人已脱相。家属积极奔走要人,可烟台“610办公室”与监狱互相推诿。三月十七日,监狱突然给家属来电话,说她身体不好。家人连夜赶去,此时的毕建红已全身器官衰竭,命在旦夕。

正在家人极度悲伤,号啕大哭时,恶徒们却准备了鸡蛋汤之类的东西摆在毕建红面前,叫家人喂食。其实毕建红已经不能进食水了,而恶人们则不失时机地前后左右拍录像。并恬不知耻地告诉家人:我们已“尽心尽力”了,尽了“人道主义”了。

那么,中共帮凶们真的是尽了“人道主义”了吗?我们看看另一篇文章的报道也就清楚了。

《贾素霞遭河北隆化县看守所药物迫害》,说的是河北省隆化县法轮功学员贾素霞,在二零零五年被非法绑架在隆化县看守所期间,贾素霞和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集体绝食抗议迫害,遭野蛮灌食。恶人们灌食时,加的都是浓盐水及不明药物。七月二十七日,看守所人员把贾素霞等法轮功学员拉出去输液。当时有一名法轮功学员站在看守所王所长身后,他们没发现,听到王所长和徐姓大夫说:“这个药我讨当了半个月,千发誓、万发誓出了生命危险不找人家才弄到的。”

究竟是什么毒药,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从王所长的话中可以看出这是一种能置人于生命危险的毒药。

看守所给贾素霞输这种药两次,第二次便出现生命危险。输了这种药后,出现全身烧灼、烦躁、坐立不安、皮肤剧疼等症状。后来在约一年的时间里,贾素霞身体蜕了一层硬皮,然后各部位皮肤又蜕了一到两层。

中共给大法弟子强制灌药与输液,所使用的药物对人的伤害非常大。隆化县看守所使用不明药物时,是法轮功学员恰巧听到的。绝大多数这类不明药物是不可能让外界知晓的,因为那是他们犯罪的证据,他怎么可能向人透露?我们看《黑龙江汤原看守所药物迫害 农妇瘫痪》一文,就知道所使用的药物,对大法弟子的摧残都是何等的严重了。

文章说,黑龙江省新华农场法轮功修炼者宋慧兰女士,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她被劫持到汤原看守所期间,看守所副所长闫勇,一姓蔡的,一姓李的,还有一个叫杨丽的管教,把宋慧兰按住强行给输了一种不明药物。在输液过程中,宋慧兰感到全身剧痛难忍,拼命挣扎。输液之后不久,宋慧兰的右脚开始发黑发肿,不能行走,瘫痪在床。

直到看守所狱医说问题很严重时,恶警才把宋慧兰拉到汤原县人民医院进行检查。当时就被诊断为患了严重的动脉血栓,医生说最好立即截肢,否则就可能发展到全身,面临生命危险,就是花十万也不可能完全治好。

看守所为了推卸责任,不承担治疗费用,对宋慧兰的家人隐瞒病情,于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蒙骗家人把宋慧兰接回家。

从上述的四篇文章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共利用药物对大法弟子摧残的残忍和邪恶。这样的报道在明慧网中经常可以看到,例如今年三月二十日,也报道了这样一个案例。

《天津“六一零”图谋再度迫害女工程师》,报道了天津滨海供热公司工作的工程师顾学双,在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五日被劫持到塘沽区赵家地拘留所。非法拘禁期间,警察以检查身体为借口,将顾学双劫持到塘沽医院,铐在病床上,强行给她输不明液体、逼迫咽下不明药物,致使顾学双出现头及全身的骨节疼痛、口舌肿胀麻木、思维混乱、产生幻觉的症状。

当顾学双指责警察们强行给自己服用毒药时,警察却拿出一些完全不同颜色的药片说:这哪里是毒药呀?可是却有人亲耳听到:塘沽医院一个戴眼镜的医生对几个警察说:服用此药非常危险,需二十四小时监控。有警察在看了给顾学双测过血压、心跳等结果后曾说:这要是一般人早就没命了。

奄奄一息的顾学双被所谓的“提前释放”回家时,家人看到顾学双已经极度虚弱、消瘦;呕吐并腹泻,身体出现严重浮肿,不能吃饭、喝水、不能讲话。

而三月十五日的明慧报道中也有两篇涉及到药物迫害的文章。《四川李家宾零五年被灌食药物致死》中介绍,四川省双流县法轮功修炼者李家宾,被绑架到双流看守所期间,被注射不明药物,口渴时不给喝水,如果想喝水必先吃不明药物,李家宾坚决不吃药,恶警就指使刑事犯强行灌药。致使李家宾浑身出现溃烂,全身皮肤流出脓血脏水,当恶警发现李家宾已经生命垂危时,怕担责任,慌忙把李家宾送回家。回家后的李家宾不能正常生活,于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痛苦地离开人世。

《北京法轮功学员历年被迫害致死案例综述》中,单就药物致死的法轮功修炼者,目前已知的就有五位。其中北汽总装车间工人李守强,二零零零年三月,被非法绑架在昌平看守所只有十天。家人接到通知去接他,他大哥用自行车驮着他,李守强语言含混、断断续续地说:“他们给我吃了药,在可乐里下了药……他们不给我喝水……喝进去,吐不出来了,他们说两天就让我死……他们让你们把我接回家,让我死在家里,他们就没有责任了……”

回到家后,李守强一会儿明白,一会儿糊涂,目光呆滞,思维散乱。洗澡时,正冲着淋浴,他突然冲出浴室,只见后脖颈、后腰、大腿两侧,满是一条条的紫色伤痕。之后两天里,他不吃不喝。两天后的三月二十日清晨,李守强在精神失常中从家中阳台坠地而亡,年仅三十七岁。

这些案例,笔者不想再罗列了。药物摧残只是大法弟子遭到的诸多迫害中的一种,但是它却异常地阴毒。我们只从这几天的文章中就可以看到药物迫害的泛滥与毒辣,这远远不是药物摧残的全部,更不是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迫害的全部,可是它却反映了迫害的恶毒和残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