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5日星期四

三亿人三退 预示中共解体 / 文: 河北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5/三亿人三退-预示中共解体-363739.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退出中共邪党组织(党、团、队)总人数已突破三亿。三亿人三退这预示着中共解体的来临,预示着一个没有共产邪灵控制的中华民族的新纪元即将到来。

《九评共产党》敲响了共产党的丧钟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大纪元发表的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在全世界首次全面系统地揭露了共产党的邪教本质。大量详尽的、无可辩驳的、触目惊心的历史事实,将共产党的丑恶嘴脸彻底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共产邪灵祸乱世间一百七十余年,中共作为邪灵在世上的代表,以其流氓本性和血腥暴政,祸乱中国,危害世界,共产邪灵妄图毁灭全人类。中国乃至全世界各国很多民众已经认清共产党的本质,迅速觉醒,自我救赎,远离邪灵。民众觉醒之时,就是邪灵解体之时!

《九评共产党》发表后,中共江泽民一伙吓得胆颤心惊,始终不敢正面应对《九评共产党》的讨伐,只能装聋作哑,自欺欺人。中共在网络限制词条中,把《九评共产党》摆在了第一位,可见中共已经吓破了胆。

民众“三退”大潮 势不可挡

中国乃至世界很多民众认清了共产党的邪教本质,认清了中共这个十恶俱全的流氓加邪教政党。觉醒的民众摆脱共产邪灵的控制、跳出恐惧的枷锁,放弃了对共产党的一切幻想。《九评共产党》开启了中国民众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的“三退”大潮。

十三年的时间,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声明“三退”的总人数已超过三亿。实际上,有大量的没有加入过中共组织的和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声明的民众,也都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和流氓本性,认同“真善忍”普世价值,从内心已经彻底抛弃中共。他们都将拥有美好光明的未来!

前奥运游泳名将黄晓敏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发表退党声明。她说:“最近看到大纪元的《九评共产党》社论,让我认识到了共产党的真实面目,我深感自己曾经是共产党的一员感到耻辱。”

二零零五年中共中央党校二十五人集体声明退党。他们在声明中写道:

我们是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各个不同部门的官员,我们中有“老革命”、“老干部”、“老党员”,有中青年在职官员,有正副部级、局级、处级官员,有一般科员和普通官员,也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我们大家同意借《大纪元时报》退党专栏,刊登我们的退出共产邪灵的声明。因为工作、生活、家庭、父母、子女等种种原因,我们不能写出真实姓名,所以以下众多的退党人员的姓名全是笔名、化名。其实据我们所知,中共中央党校两千多职工中,百分之九十的党员如果条件允许都会退党。
孙延军先生曾以访问学者身份被中共派到美国从事宗教心理学研究。孙延军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四日,在大纪元网站以真名公开退党,并声明辞去一切官方职务。他说:“专制不除,灾难不已;中共不灭,天理难容!”二零一零年他在集会上又说到:“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邪恶、最丑恶的一幕。是当代人类的最大耻辱。善恶有报,中共专制暴政在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孽中也耗尽了能量,面临着崩溃覆灭的结局。而法轮大法的庄严、慈悲、圣洁、美好,有乾坤作证,为人神共见。他将引导人类走向复兴之路,永世流传。”

明慧网刊登的《一百零八名警察三退名单的来历》文章,据说是一位明白真相的政法部门官员递来的这份名单。

无数事实证明,大批中共党徒的“三退”、亿万民众的觉醒,汹涌澎湃,势不可挡。中共的末日正在来临!天灭中共已成为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

现政权不想替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背黑锅

今天“三退”自救大潮席卷全国,“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已被世人称颂,法轮大法已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中共的解体和迫害法轮功罪恶的清算也必然是同时到来。现政权也认识到这一点,也不想替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背黑锅,例如:

2013年底废除了劳教制度,并将其内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全部释放。劳教制度是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最主要的工具之一。

2013年8月出台了《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和2016年3 月新修订的公安机关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正式施行。这是为追究迫害法轮功罪行埋下了伏笔。

“十八大”以来,当局“老虎苍蝇一起打”,迄今共查处了200多名副省部级以上中共高官,而落马的“苍蝇”更是数以万计。其中,中共政法系统被大清洗和降格。这些落马官员普遍有二个突出特点:一个是中共江派背景、一个是迫害法轮功。

颁布改革措施,要求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立案登记制,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年5月至今已有超过二十万名法轮功学员及家属向中共的最高司法机关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罪名包括“反人类罪”、“酷刑罪”和“种族灭绝罪”。

诉江大潮,势不可挡,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强烈反响和有力呼应。

中共的解体不久就会到来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中国篇》继《九评》十三年后问世,该著述向世人系统深刻地分析并揭示了“共产邪灵”通过破坏文化、败坏道德而毁灭人类的天大阴谋及终极目的。现在在世界范围内讨伐“共产邪灵”的大潮正在形成,共产主义的末日、中共的解体不久就会到来!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中国篇》在结语中这样告诫世人:

“五千年大戏已经接近收场,人类已经走到了最后的关头。共产邪灵此时魔乱人间,造成了人类史上空前的浩劫。除了直接致上亿人于死地之外,更加可怕的是,共产主义意识形态扩散全球,共产主义因素弥漫世界,造成人心魔变,直接排神、反神,这将使世人丧失被神救度的最后机缘。”

“对中国人来说,只要能让善良的本性战胜邪灵的诱惑和陷阱,坚决地脱开魔的轨道,人们就会看到,山还是中华的山,水还是中华的水,国还是中华的国,中国人却不再是共产邪灵掌控的马列子孙,而重新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人!中国人不仅可以拥有神赐予的富裕生活,更有内心的平静、祥和与幸福;中国也会真正繁荣强大,享有神授予的力量和荣耀,再现历史的辉煌。天地永固,生生不息。”

2018年4月3日星期二

清明时节的感怀 / 文: 觅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4/3/清明时节的感怀-363431.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又一个清明节到来了,孩子们准备着去为那被迫害离世的母亲扫墓。十九年来有多少法轮功学员为坚守自己心中崇高的信仰和证实法轮大法、救度众生而失去了他们宝贵的生命?有多少法轮功学员的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又有多少法轮功学员的亲人们年年泪水伴时节?

明慧网近日消息,辽宁省鞍山市法轮功学员优秀教师孙敏,在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中,曾遭到绑架、洗脑、劳教、判刑等迫害。2016年6月再次被绑架,被非法判刑七年,于2018年3月8日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被迫害致死,年仅50岁。孙敏生前因为坚持信仰真、善、忍,遭受了中共监狱种种常人无法想象的非人折磨。

孙敏女士在学校是业务骨干,拥有哲学学士学位及省级的科研项目、国家级科研论文。从1991年到2000年,她的科研项目、论文、教案、课件等获得一等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十多项殊荣,是一名德才兼备的优秀中学教师。

孙敏在最后一次被关押的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里,在唯一的一次父亲与爱女的见面的一个月之后,没人能想到,竟成永诀,对于一位82岁的老人而言,是怎样的伤痛与打击。

老人家很坚强,也很冷静,希望能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女儿讨还公道,当说到翻看女儿旧时的照片时,老人家神色黯淡下来,沉默良久,让人心疼。

一位曾经同孙敏在一起受难的法轮功学员在文中写到:“最后想用苍白无力的语言安慰孙敏的老父亲两句,望老人家多保重,您的女儿用自己的柔弱的身躯,高洁的灵魂、不屈的精神捍卫着、实践着宇宙的真理真、善、忍!她是您的骄傲,了不起,伟大!由于时间和距离我不能亲自拜访您,就请鞍山市的同修多多照顾老人家。”

每当清明节来临的时候,刘成军、陈洪平、高蓉蓉等许多法轮功学员的生前照片就浮现在眼前。

2002年3月5日晚八时左右,吉林省长春市有线电视网络的八个频道被插播《法轮大法弘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法轮功真相电视片,时间长达四、五十分钟。此事在中国大陆民间引起极大的震动,很多老百姓得知法轮功被迫害的事实真相,人们奔走相告,法轮功平反了!法轮大法好!

当晚,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召集曾庆红与罗干商议后,紧急命令沈阳军区进入二级战备状态,密令“杀无赦”。中央“610办公室”的头目刘京在长春南湖宾馆召开部署迫害法轮功的会议。会议中刘京暴跳如雷地批评了吉林省工作不力,并下达了“彻底铲除”的死命令,“可以开枪打死”法轮功学员就是在这次会议上部署的。随后长春地区有超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周润君、刘成军等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四到二十年重刑。插播英雄法轮功学员刘成军,被警察用枪将腿打残,被酷刑逼供后判重刑十九年送入吉林监狱,经历抻床、毒打、灌食等酷刑折磨后在痛苦中含冤离世。

2001年6月9日河北省怀来县法轮功学员陈洪平被绑架,她被双手反铐,用绳子绑着胳膊吊在门头上,警察还不断地抖动铐子,腿被派出所的警察打断。陈洪平高喊着:“法轮大法好!
法轮大法是正法!”姐姐陈淑兰也跟着喊。不一会儿,陈洪平被吊昏死了过去。晚上11点,陈家姐妹被送往怀来看守所。陈洪平的手都肿起来了,全身都是伤,头上还有一把头发被拽掉了,露出白白的头皮,口吐鲜血。

6月11日上午,已经被迫害得腿被打断、满身是伤的陈洪平,仍然被劫持到河北高阳劳教所。
在劳教所被毫无人性的警察和犯人们继续毒打、威逼、恐吓,整日被几十人昼夜24小时不间断的轮番洗脑。经历了一年半的精神煎熬与病痛的折磨,她已是生命垂危、骨瘦如柴,体重由原来110多斤降到50多斤。劳教所怕她死在里面,推卸责任,连衣服都没来的及给陈洪平穿,就派警察匆匆连夜送回家。

2003年3月5日,陈洪平在她二哥的怀里永远的闭上了双眼,弥留之际仍不忘一再叮嘱家人要坚持自己的信仰。陈洪平是受联合国特别关注的案例。

河北省怀来县北辛堡乡蚕房营村法轮功学员陈运川一家六口被迫害得仅剩一人。陈运川老人和老伴王连荣曾多次被绑架、关押,并被强制洗脑、判刑,遭受酷刑折磨,已被迫害致死。

两个儿子(陈爱忠、陈爱立)、小女儿(陈洪平)也先后被迫害致死。大女儿陈淑兰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出狱后又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

原辽宁省沈阳市鲁迅美术学院财务处职工法轮功学员高蓉蓉,2003年6月20日,被沈阳市610、公安和平分局非法绑架到沈阳市龙山教养院迫害。2004年5月7日当晚,被连续遭受7个小时电击严重毁容,后被法轮功学员救出。公安部将高蓉蓉走脱事件定为〝26号大案〞,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插手实施报复。在罗干授意下,辽宁省政法委、610、检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门联手封锁高蓉蓉的消息,参与营救高蓉蓉而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都遭受到残酷迫害。2005年6月16日,高蓉蓉在医大一院急诊室去世,年仅37岁。高蓉蓉被〝毁容灭口案〞在国际社会曝光后,引起了举世震惊。

高蓉蓉的姐姐高莉莉对新唐人电视台说:“我们要控告江泽民,他真不止是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使整个社会道德下滑,使很多生命因为协同他作恶,没有了生命的未来,我觉得全中国人都是受害者。”

中国有句古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作恶者必遭天谴,这是天理。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张越等成千上万参与迫害的中共恶人们已遭报落网,江泽民、罗干、曾庆红、刘京等发起这场迫害的元凶、首犯们目前仍在逍遥法外,随着中共邪灵解体灭亡的临近,他们被绳之以法的日子已经不远了。

截至目前,中国大陆被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已达4195人(因中共封锁消息,这个数据只是冰山一角)。每当清明节来临之前,就会让人想起陈子秀、陈洪平、刘成军、雷明、梁振兴、侯明凯、高蓉蓉、秦月明、江锡清、曲辉、王霞、潘洪东、梁瑛、蒙潇等成千上万被中共残酷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在心中默默的为他们祭奠。你们为了自己崇高的信仰和证实真善忍、救度众生献出了自己在人间宝贵的生命,你们无私无畏的付出将为结束这场迫害和人类的永久幸福和安宁,开创出神圣而辉煌的历史,人类不会忘记你们!你们的事迹将世世代代、永永远远的在人间流传。

2018年3月28日星期三

三亿三退预示着中共末日将要来临 / 文: 觅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23/三亿三退预示着中共末日将要来临-363218.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退党(团,队)总人数:299,727,630,再过几日将突破三亿。这个数据预示着中共末日的来临。一个共产邪灵控制的中国将要结束,中华民族的新纪元即将到来!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大纪元发表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开启了中国人退出中共党、团、队组织的“三退”大潮。十三年多的时间,在大纪元退党网站声明“三退”的总人数已达三亿。许多没有加入过中共组织的民众,他们都明白了真相,认清了中共的邪恶本质和流氓本性,认同“真善忍”普世价值,选择善良,抛弃中共,拥有了光明的未来!

在《九评共产党》发表不足一个月的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前奥运游泳名将黄晓敏在大纪元退党网站上发表退党声明。她说:“最近看到大纪元的《九评共产党》社论,让我认识到了共产党的真实面目,我深感自己曾经是共产党的一员感到耻辱。”

记得在《九评》发表初期的二零零五年,专门负责培养中共高层党徒的最高学府——中共中央党校出现了二十五人集体声明退党的事件。他们在声明中写道:

“我们是来自中共中央党校各个不同部门的官员,我们中有“老革命”、“老干部”、“老党员”,有中青年在职官员,有正副部级、局级、处级官员,有一般科员和普通官员,也有博士、硕士研究生。我们大家同意借《大纪元时报》退党专栏,刊登我们的退出共产邪灵的声明。因为工作、生活、家庭、父母、子女等种种原因,我们不能写出真实姓名,所以以下众多的退党人员的姓名全是笔名、化名。其实据我们所知,中共中央党校两千多职工中,百分之九十的党员如果条件允许都会退党。”

这次事件向人们揭示了一个真相,无论从中共的基层到高层,其党徒们真正信仰中共的已经寥寥无几。如果哪一天有人宣布:有退出中共邪恶组织选择其它某个组织的自由的时候,我想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都会选择退出中共。

以访问学者身份被中共派到美国从事宗教心理学研究,为中共迫害民间宗教团体提供心理学依据的孙延军先生,于二零零九年二月十四日,在大纪元网站以真名公开退党,并声明辞去一切官方职务。他在声明中说:“专制不除,灾难不已;中共不灭,天理难容!”二零一零年他在集会上又说到:“对法轮功的疯狂迫害,是人类历史上最黑暗、最邪恶、最丑恶的一幕。是当代人类的最大耻辱。善恶有报,中共专制暴政在迫害法轮功的滔天罪孽中也耗尽了能量,面临着崩溃覆灭的结局。而法轮大法的庄严、慈悲、圣洁、美好,有乾坤作证,为人神共见。他将引导人类走向复兴之路,永世流传。”

明慧网曾经有一篇《一百零八名警察三退名单的来历》的文章,据说是一位明白真相的政法部门官员递来的这份名单。

官方数据显示,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底,中共中纪委共立案审查省军级以上及其他中管官员四百四十人,其中中共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四十三人,中共中央纪委委员九人;厅局级官员八千九百余人,县处级官员六点六万人,乡科级及以下党员人数则达到一百三十四点三万人。这些数据告诉人们一个信息:中共已经腐败透顶,如同身患晚期癌症,已经病入膏肓,无可救药。

二零一七年“四·二五”前夕,全球退出中共服务中心负责人易蓉强调,中共罪大恶极,任何妄图挽救中共的幻想只能给中华民族带来更深重的灾难,而唯有解体中共才是中华民族复兴之路,退党大潮提供了这样一个万古机缘,呼吁还在观望的中共各级官员和广大民众,抓住机遇尽快退出中共,做出正确选择。易蓉表示,在严密的媒体审查和网络封锁的层层堵截下,退党大潮的讯息依然在中国如星星之火般急速传播。这场影响深远的精神觉醒运动,将帮助中国人摆脱心灵上的恐惧,引领国人道德与传统的回归,并最终带来中共的和平解体。

香港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八日举行盛大集会游行,呼吁解体中共,结束迫害。前中共总参谋长罗瑞卿次子、红二代罗宇表示支持退党运动。他表示,现今的中共已经彻底腐败,特别是“六四”开枪之后,“中国共产党成了一个没有信仰、没有理念、没有道德的贪腐集团。到了今天,什么坏事都干。”当中尤以迫害法轮功、活体摘取器官移植牟取暴利等罪行最为残暴,“江泽民迫害真、善、忍,活摘器官,是反人类罪。”他赞成所有有良知的人都退党、退团、退队。

大纪元发表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公告】中说:“大纪元将于今天开始发表特别系列社论《九评共产党》,给为祸人间一个多世纪的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盖棺论定。”“中国共产党的统治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也是最荒谬的一页,又以江泽民发动的对‘真善忍’的镇压最为邪恶。这场运动给中共的棺材钉上了最后一颗钉子。”

在《九评共产党》发表十三周年之际,《九评》编辑部发表新书《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向世人系统分析和揭示“共产邪灵”通过破坏文化、败坏道德而毁灭人类的天大阴谋。

“中共邪灵的终极目的是通过毁灭文化、道德来阻断人得到创世主的救度,自然将法轮功视为第一大敌。”

“共产邪灵集古今中外邪恶迫害手段之大成,更超出这一切手段之外,直至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用人类星球上从未有过的最邪恶手段迫害、虐杀法轮功学员。江泽民下令的‘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正是中共积累几十年的邪恶的总爆发。”

一贯遵循“真善忍”修炼的法轮功学员们开始了自迫害十九年来的和平理性反迫害历程,传九评,劝三退,解体中共,回归中华传统文明,正是这场精神觉醒运动的核心内容之一,实践证明精神觉醒运动已经为中华民族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

目前,共产主义因素在世界渗透的现实已经引起国际社会广泛知觉,亚洲、美洲、澳洲、欧洲等地许多国家开始关注并排斥共产主义因素,阻止共产主义因素在本国渗透蔓延,不久的将来全球围剿共产邪灵的局面必将形成,解体灭亡中共的日子指日可待。

三亿三退人数标志着这场精神觉醒运动取得了巨大成效,三退大潮预示着中共末日将要来临,中华民族新的纪元就要到来了!解体中共邪灵,维护世界和平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愿所有关注中华民族未来的中国人,所有关注世界人权与和平的各国各民族人士,能够参与到这场精神觉醒运动中来或为此能够尽一把力,迎接一个没有共产邪灵的新人类的到来!

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监视居住”违反的法律条文 / 文: 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9/“监视居住”违反的法律条文-363047.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从二零一七年初至今,每到恶党开会,全国各地都出现610、派出所、居委会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家门口监视、跟踪,其性质如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监视居住”。这种侵犯法轮功学员人身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如果是派出所警察参与“监视居住”,他们是在执法犯法;如果是610、居委会人员参与“监视居住”,他们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其行为更是触犯法律。

一、违反《宪法》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依据宪法,公民信仰法轮功受法律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610、派出所、居委会人员因为公民信仰法轮功就安排监视、跟踪,严重影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名誉权。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随意对合法公民进行非法监视居住,违反《刑事诉讼法》,参与的警察涉嫌滥用职权。

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制作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

法轮功学员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监视居住,即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身份规定,又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这种没有合法法律依据,又不经过合法法律手续的监视居住,完全是违法行为。

四、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九章第一条及第三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手续要经过呈批和批准。

同上条所述,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监视居住违反公安机关本身的执法细则。

五、违反《警察法》

《警察法》第七条(法治原则):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警察法》第八十五条(严格依法履职):警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力、滥用权力。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受宪法保护,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视居住没有法律依据、不经合法程序、没有合法手续,是滥用、超越权利,违反《警察法》的法治原则和严格依法履职原则。

六、执行非法“监视居住”违法行为的后果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警察法》第六十五条(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规定:警察对明显违法或者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拒绝执行。

《警察法》第九十三条 (执法责任)规定: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监视居住的警察及相关人员,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公安部对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开通“12389”投诉热线,《警察法》也规定对警察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向监察机关或检察院检举、控告。

希望参与“监视居住”的610、派出所、居委会人员不要盲目执行命令,中共恶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来都是下达口头指令,没有书面文件和签名,作为执行者,将来不能以“执行命令”开脱罪责。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已有十八年,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谁不知道中共邪恶?善待法轮功学员,守住善念,才有希望摆脱恶党的控制,为自己和家人赢得美好的未来。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

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3/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362829.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当天早六点多到十点,长春市绿园区四间村崔家营子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金桂芝家有人敲大门,开门进来一群便衣,当中有所在地四间房派出所的,其它不详。门外面停有十余辆车,有普通车,也有警车。这帮人进屋后,法轮功学员纪国祥(男,五十岁)见状要往出走,被截住并铐上手铐。

这些人进门就四处翻东西,屋里、院里一直翻,直到快十点,他们雇个马车把东西拉走了,包括:四台电脑、两台打印机、若干大法经书、大法师父法像、《明慧周刊》、六七箱白纸、多部手机、(后来金桂芝的手机被归还,但里面的通讯录都没了)安锅工具和一套小锅盖、印有法轮大法真相的纸币约五、六千,等等。

金桂芝后来被带去体检,体检结果挺多都不合格,他们让金桂芝拿的钱(300多元)。之后又把她拉到苇子沟拘留所,她听到有人说七十岁不收,但他们给她报的六十九岁,她说今年七十岁,最后被放回家。

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纪国祥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苇子沟看守所。

三月七日早晨,法轮功学员杨丽华被长春市公安局联合南关区民康路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到家里非法搜查、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耗材等均被警察抢走。杨丽华的丈夫患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每天全靠杨丽华照料。

三月七日上午十点多到下午两点多,法轮功学员冷凤翎被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绿园区和平大街派出所等多个机关单位到家里非法搜查,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手抄经文、真相广播、真相资料、耗材等均被公安机关带走。冷凤翎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第四看守所。

三月七日上午,住在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一小区的韩姓法轮功学员(韩姐),年龄六十八岁,遭绑架抄家,家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部分现金和一些物品被抄走。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详。

三月七日晚,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邵秀杰,50多岁,被长春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并抄家,手机被收走。

四间房派出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零公里处 邮编:130062 区号:0431
姓名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孙洪琪:87873125 85217302 13943010288
高峰:87877765 84917180 13596498577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2703号 邮编:130011 区号:0431
姓名 职务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付德武 局长 87629555 85384299 13354304601
胡建伟 政委 87629777 88617899 13354304602
刘晓平 副局长 87640555 82726123 13604325813
盖大毅 副局长 87673000 85205588 13904331007
王 伟 副局长 87640111 88681688 13354304606
刘京和 副局长 87641000 88736188 13354304607
李甲民 副局长 87613126 85652114 13604301823
王东莉 国保警察 87627088 85187693 15904406202
崔 明 国保警察 87627088 88915988 15904406200
付维华 国保中队 87658388 85909381 13089138109
左中林 国保中队 87658388
陈 龙 国保中队 87627088 87979088 13354302271
李东升 刑警队长 87631168 85211981 13354304610
胡延宗 刑警政委 87632998 85211981 13354304612
郑 伟 副大队长 87631998 84647470 13009101006
于冲浪 副大队长 87659911 13514313731
刘信生 副大队长 87632988 87995780 13331667868
王大凡 重案一中队 87622686
郝强 重案一中队 87622686 88927816 13354304772
袁刚 重案一中队 87622686 85926748 13354304746
于化成 重案二中队 87618088 13596404111
刘环宇 重案二中队 82682119 13331690307
聂志宇 重案二中队 87629288 86186333 13354309911
李万平 重案二中队 87629288 87731036 13514301442
付秀庆 审核中队 87632668 85946450 13354304948
王仁波 审核中队 87632668 85217901 13514409008
赵明 技术中队 87635288 85961880 13069122998
陈永春 技术中队 13354304960
大队值班室 87639088 13354300117
刘立志 一中队 87622105
徐德祥 一中队 87622105 87935032 13354304970
胡石男 二中队 87861993 85673160 13354301190
孟庆忠 二中队 87860262 87926997 13596155455
曹剑锷 三中队 82996908 13354304990
康晓宇 三中队 85272816
衣玉臣 四中队 87829168 13354309717
王 革 四中队 87773070 13314306168
苑大川 13514407061

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

法庭上不让提宪法 葫芦岛公检法枉法渎职 / 文: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0/法庭上不让提宪法-葫芦岛公检法枉法渎职-362720.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在正常社会里,依法庭审和公正判决是法院的主要职权和职能,一旦偏离,就是枉法渎职。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各级公、检、法随着政法委、610的指挥棒,构陷善良,制造冤案,枉法渎职已经成了其特有的职能。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的法官古月由于被中共江氏一伙的诬陷宣传洗脑了,被中共的迫害政策掣肘了。将宪法、法律弃之一边,甘当了江泽民迫害机器上的螺丝钉,无情无义的执行江氏命令,把无辜者判为有罪,把好人送进监牢。这不但明显的知法犯法,更逆天理背人伦,她在作恶。古月作为多次枉判大法弟子的法官早就知道被律师反复宣讲的:“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是普世法则;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个人家庭与社会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会;法律惩治的是犯罪行为,思想不构成犯罪;“两高”是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力,司法解释不具法律效力;以刑法三百条加害善良是错用法律;有关法轮功的主要书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宣传法轮功的传单资料都是合法的”等这些法律真相。其甘愿充当中共的使用工具,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沦为残害民众的犯罪分子,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冤案。

例如: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下楼去早市,被楼下的四、五个社区人员跟踪至一号小区早市后,劫持至一号社区,后又被四名片警、警察和协警胁迫回家,将家中一些私人物品抄走。王淑兰被非法关押、构陷。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在庭审中,律师引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条文,有理有据地系统地阐述了当事人王淑兰信仰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合法。律师指出:“任何人均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也就包括以合适的方式和手段传播和制作法轮功资料的自由,否则这种所谓的信仰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古月打断律师发言,不让律师提联合国法律和中国宪法。古月说,这里不能提《宪法》只提法律,这是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的话说了两三次,还几次敲了法锤,打断律师发言。

在律师的要求下,当场查看被非法抄家的东西,但是古月不让查数量和宣读书本的内容。

辩护人张世文要宣读辩护词时,古月以“还有一个庭要开”为由不让读,在律师的要求下允许张世文读辩护词,但八页的内容只读了不到一页,刚刚读到“法轮功不是×教”就被古月打断,谷称:国家定性,不许辩护,让法警抢走辩护词,并对辩护人进行威胁。

在多次被古月乱敲法锤打断中,律师坚持辩护一部份内容。律师指出,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不是“犯罪事实。”而且取证程序违法,更与指控罪名没有关联性。龙港区龙湾派出所的警察在抓人、搜查时,没有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没有家属签字。办案机关没有依法向家属送达拘留、刑事拘留决定书及被逮捕情况。

律师特别指出:侦查人员没有围绕(被指控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调查王淑兰有没有参加或利用过什么组织及邪教组织;也没有调查王淑兰的行为破坏了中国什么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卷宗中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与本案无关。

律师系统的阐述了以下几点:

一、现有的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刑事追究的规范体系,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两高的司法解释(一)(二)是违宪违法的;不能够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三、刑罚只能惩罚行为犯罪,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四、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

“破坏法律实施罪”只能够是特殊主体,本质是属于职务犯罪。因为“破坏法律实施罪”无法绕开“法律实施者”单独成立,“法律实施者”是“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桥梁和联结纽带。缺少了“法律实施者”的参与(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均无法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

五、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

任何犯罪都是有社会危害性的。那么,王淑兰的行为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他人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卷宗和起诉均没有任何反映。

六、本案没有受害人

没有被害人,这是与本案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互为因果的。因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案必然没有被害人;因为本案没有被害人,也就可以肯定本案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七、本罪的构成必须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案在公检法各个阶段中,办案人员都没有问及当事人王淑兰究竟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王淑兰也从来不知道自己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自然也就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律师指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我国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均源于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还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重申了政教分离的普世原则。律师提到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

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王淑兰被非法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见【2017】辽1403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

众所周知,司法机关还有一个职能,就是保密职能,保护举报人和有关举报信息,防止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伤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共进行司法改革,言称“有案必立,有诉必应”,于是多年受到江氏集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纷纷依法向两高投诉,控告元凶江泽民,随即在全国掀起了诉江大潮,短期内,实名诉江人数就超二十万,国际声援人士目前逾二百多万,面对如此大的刑事控告案,两高不但不予立案,竟然连回应的声音都没有,更叫人意想不到的是,两高反而伙同中共政法委、610和地方党政人员,打击报复各地诉江人员,给迫害者提供实名诉江人员的信息,在全国又发动了新一轮的迫害行径。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至七月二十四日,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文志等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抓捕,李艳英被取保候审,白净、魏玉池 、陈再芹、吕秀芝、李淑清、曹丽燕、金宏、赵淑兰、成悦等九人以“污告陷害罪”被非法判缓刑,杨丽春、赵丽君以“污告陷害罪”被非法判刑一年,高文志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污告陷害罪”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这些人只因向最高检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而被绑架、监禁、判刑。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刑事庭古月从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来诬判十多名大法弟子。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关于杨丽春因起诉江泽民而被非法庭审中,杨丽春的女儿做辩护人,在辩护中指出:“杨丽春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控告江泽民是合理合法的,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

当辩护人提到“法轮功是不是×教”时,立即被古月打断,说什么法轮功已经是国家“定性”问题了,不许对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讨论。当辩护人指出,把法轮功定性为×教,是江泽民个人提出的,他说的话就没有错误的时候吗?又被古月打断,不让说话。并多次警告辩护人不准说与本案无关的话,否则将辩护人赶出法庭。后来根本就不再让辩护人说话,并对杨丽春女儿说:“你忍心让你妈妈在监狱里受苦吗?你劝劝你妈妈写个保证我就给她放了。”最后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时,辩护人拒绝签字,因为在庭审中法官剥夺了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因果报应,如影随形。据明慧网报道出来的因执行所谓上级迫害命令而遭恶报的已达数万之多。这不包括被现政权以反腐名义打下的一百多万中共各级官员,绝大多数也是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顺、李东生、张越、武长顺等等。

全国第一个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陈援朝,因枉判法轮功学员被记“个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长,年仅五十二岁的他,在万箭穿心般的病痛煎熬中了此一生。

二零零二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非法冤判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入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张海涛秘密在西林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判重刑,而在非法判刑的当天,金山屯上空长时间闪电,接连不断的惊雷炸响,狂风卷着暴雨,将公安局数百平方米的楼盖全部掀掉,横飞马路,将做买卖的牌匾砸坏,玻璃砸碎,还有的砸在了出租车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张海涛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赶紧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

寒冬将尽,春天不远,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无论首恶或帮凶,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审判,更逃不过老天爷的惩罚。在此,想对葫芦岛市公、检、法人员说几句,你们可曾想过:在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的同时,三尺头上的神灵,依据天理,也对你们判了有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今天,现政权所发起的反腐大潮就是上天对行恶者的惩罚。现政权一再强调,依法治国,要让每一起司法案件,体现出公平正义,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身为公、检、法的官员理应懂得公平正义、公正执法的道理,无论在任何时候你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办案,你的良心永远是心安的。反之如果你办的案件你明明知道是冤枉的,迫于上级压力让你定罪。一方面你会受良心的谴责,另一方面现在已经不是江泽民时代,各种法律法规不断推出,特别是终身追责的条款就是给了公、检、法官员独立办案的护身符,也是在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司法设立的防火墙。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你还不能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独立办案,所造成的法律后果,那真的是要终身追责了,到那时也没有悔恨的机会了。当恶报来临的时候,你要上级来给你担责吗?恐怕他逃避都来不及,这些明显的道理作为公检法人员应该十分清楚和明白吧。当生命将要失去的时候,名利又有何用?你怎么办?

为了自己和家人,请你们敬畏天理,守住良知,秉持公正,切莫枉法渎职,为自己留下未来。

2018年3月6日星期二

浅析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 文: 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6/浅析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362565.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当前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判刑,绝大多数是被扣上了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实法轮功学员没有构成这个犯罪,而且根本无罪。真正构成该犯罪的,就是江泽民。

一、 真正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是江泽民

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帮助人健康身体、提升道德水准,显然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法轮功显然是受宪法保护的。

江泽民却要迫害法轮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手段、过程,就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真正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是江泽民。

二、 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大量法律的实施遭到破坏

根据十八年来的实际情况,被破坏实施的法律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多项规定。例如:

(1)第二条(权力属于人民)。无视全国人大代表的调查意见,违反宪法,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堵塞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上访的渠道、使其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反映到各级人大、国家权力机关,都属于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第五条(法制原则)。无视宪法和法制,设立610盖世太保机构,指挥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3)第二十九条(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利用军队、武警等从事活体器官摘取,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4)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以及迫害法轮功的所有行为,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5)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强行禁止法轮功学员信仰,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6)第三十五条(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法轮功学员发资料、讲真相就被判刑,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7)第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逮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捕、劳教、关押,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8)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法轮功污蔑造谣,破坏了宪法此条款实施。

(9)第三十九条(住宅不受侵犯)。任意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搜查、骚扰,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0)第四十条(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暗中检查通讯、网络监听、电话窃听,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1)第四十一条(公民享有对国家工作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利)。法轮功学员上访就给予判刑,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2)第四十二条(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强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工作,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3)第四十三条(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迫害中强迫法轮功学员劳役、超时劳动,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4)第四十四条(退休公民享有退休保障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退休待遇,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5)第四十五条(年老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老年待遇,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6)第四十六条(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或者其子女上学的权利,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7)第四十七条(公民享有科研创作文化活动自由)。如果法轮功学员散发神韵光盘等就判刑,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8)第四十九条(对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保护)。对妇女、儿童、老人施加残酷迫害措施,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9)第五十条(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保护)。只要法轮功学员曾经是中国公民,哪怕现在已经是外国公民,也像对待中国公民法轮功学员一样迫害,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0)第一百二十五条(法院公开审判,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秘密审判,禁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刁难辩护律师,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1)第一百二十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利用610、政法委等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2)第一百三十一条(检察院独立检察)。利用610、政法委干扰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3)第一百三十五条(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利用610、政法委干扰法轮功案件的诉讼,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使用劳教、规避公检法的相互制约、防止错案机制,都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二)其它多项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宪法的各项规定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予以贯彻、落实。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与前述23个宪法条款有关的所有法律都无法正常实施。比较重要的包括:

(1)立法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多个机关越权发布违法的司法解释、规章命令,而全国人大等机关不能予以纠正,破坏立法法的实施。

(2)刑事诉讼法。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程序中,都多方面破坏刑事诉讼法实施。

(3)刑法:故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将不构成犯罪的无辜法轮功学员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刑法的实施。

(4)劳动法:经济上截断,剥夺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仲裁机关、法院却不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破坏劳动法的实施。

(5)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针对法轮功学员就自身所遭到的迫害提出的各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故意不做出公正、正确的处理结果,破坏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6)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轮功案件中,出现大量侵犯儿童、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各部门、机关、单位视而不见,破坏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

(7)检察院组织法:虽然在法轮功案件中大面积的出现了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而且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予以举报,但是各级检察院视而不见,不能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破坏了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

除此之外所涉及到的、被破坏实施的法律还很多。暂不继续列举。

三、 上述破坏法律实施情节、后果极其严重,江泽民应对其总负责

(一)上述破坏法律实施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

以上破坏法律实施是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出现的。其情节十分严重:波及面遍及中国大陆所有省市自治区,甚至向国外延伸;持续时间至今已经十八年。

破坏法律实施的国家机关很多,列举其主要的包括:(1)公安部;(2)最高法院;(3)最高检察院;(4)民政部;(5)国家新闻出版署;(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地方各级政府;(8)地方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9)各地劳教所等。

破坏法律实施的企业事业及其它单位很多,列举其主要的包括:(1)中央电视台;(2)《人民日报》;(3)其他电视台和报纸;(4)各用人单位;(5)各城市居民社区;(6)各农村村民委员会等。

破坏法律实施的其它机构还很多,例如:(1)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门、医院及管理机构;(2)武警部队的政治部门、医院及管理机构;(3)国家外交部门等。

由此导致被侵害的法轮功学员,其被关押、被酷刑、被致死、被剥夺工作、被抢劫财物、被冤枉判刑等的人数、时间等各方面数量统计尚未形成。就目前已经知道的而言,其数量是惊人的,迫害程度是惊人的。但是,还有很多尚未被发现,还在隐瞒之中。

十八年来,在破坏法律实施方面、即迫害法轮功方面的具体行为表现,尚待总结统计。

(二)江泽民发动了迫害法轮功,应对由此导致的破坏法律实施负责

十八年来针对法轮功的破坏法律实施,是江泽民为了迫害而使用的一种手段,江泽民应当对其负总责。

江泽民在1999年担任所谓的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1999年4月25日,大约一万名法轮功学员自发到中南海门外的国家信访局请愿。江泽民于当晚向中共中央其他政治局常委写信,批评其他政治局常委缺乏政治敏感性,逼迫其他政治局常委同意迫害法轮功。该信件可以在《江泽民文选》中找到。该信件表明: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提出、并推行的。

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主持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610办公室。该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国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协调。

2002年,元凶江泽民卸任所谓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但是仍保留了所谓的军委主席职务。2005年元凶江泽民卸任军委主席。在此期间,元凶江泽民利用编撰《江泽民文选》之机,将1999年4月25日给政治局其他常委的信收录在其中出版。江泽民还在卸任之际给继任政治局留下要求:不能给法轮功平反。由于江泽民以上安排,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在江泽民卸任国家领导人之后仍然持续进行,直到今日。

所以元泽民应当对其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发动和导致的、全国性的破坏法律实施负总责。

四、元凶江泽民在破坏法律实施时,利用了中共邪教组织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时,利用了610非法组织和中共邪党组织。

(一)利用610邪教组织

610覆盖全国,是自上而下的系统组织

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即“610办公室”。610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各个部门在迫害法轮功中具体如何采取行动。从中央到地方,每个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规模稍大的)都设立610办公室;各下级610听取上级610的命令,负责执行贯彻。所以610系统是一个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

610在其不同时期、负责不同地域的具体组成人员尚待调查。

610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存在,是邪教组织

610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产生、而存在。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民间信仰,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而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610组织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存在,在十八年间通过指挥作用,破坏了中国多方面法律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因此,610是邪教组织。

(二)利用中共邪教组织

江泽民在破坏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利用了中共邪教组织,为610站台,并且辅助610的工作。
因为610不是公开的组织机构,所以其所下达的命令是否代表所谓的“党中央”,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个单位是不知道的,也是不会接受其命令的。所以中共邪教的各级党委、政法委为610站台,表明:610就代表中共邪党中央自上而下的意志。

五、 中共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一)如果没有中共邪教组织起作用,江泽民无法大面积迫害法轮功

根据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各个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乡村为了避免自身承担责任,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以法律作为行动的准绳。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的气功修炼,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没有其它因素的作用,单凭江泽民本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其无法大面积的迫害法轮功。

(二)中共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法律实施中所起到的作用

中共邪教是江泽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发动大面积破坏法律实施的根本因素。其具体作用包括以下四方面:

(1) 以严密的组织、严酷的惩戒作为威胁。截至1999年,中共邪教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体系已经十分成熟。如果党员、或者共产党统治下的任何一个单位、个人谁不听从,一定会遭到共产党的严酷打击。所以,江泽民身为所谓的共产党总书记,能够命令下级、指挥全党、甚至带动全社会,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可以不讲法律,可以破坏法律实施。各下级、各单位往往不敢违抗。

(2)已经导致执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处于随时休眠状态。由于共产邪教的长期蹂躏,中共治下的执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自认为是共产邪党的奴仆。作为邪党的奴仆,其不敢有鲜明、稳定的良知。如果谁一旦成为共产邪党要镇压的对象,即使十分冤枉,也不敢出手相救、不敢同情。这些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有良知,也可能在某种情况下公正执法,但是其良知处于随时可以休眠、邪党让休眠就休眠的状态。所以,江泽民要求迫害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的时候,这些人可以感觉不到内疚。

(3)通过祸乱法学理论,已经使执法人员不讲法律。法律本来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法律之所以得到人们的敬仰和公认,是因为法律之中蕴含着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核。但是共产邪党发展出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提出法律的本质是打着法律名义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貌似“公正的法律”、实质却是“狭隘偏私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中共统治体系中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是这种法学理论培养出来的。那么,在共产邪党以“统治阶级”的名义迫害法轮功的时候,执法人员就打着法律名义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不讲法律。

(4)已经取代人民成为统治阶级的唯一代表。虽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如果套用统治阶级的概念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共产邪党已经为全社会稳定的树立了“党、国家、人民”的先后次序,已经站在人民之上、成为统治阶级的唯一代表。所以,执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都不自觉的把“共产党的意志”当成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也就把“共产党要迫害法轮功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总而言之,共产邪党导致中国的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在迫害法轮功中,故意违反宪法、法律,而且认为对待法轮功这种“共产党认定的阶级敌人”,可以不讲法律。

(三)610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法律实施中所起到的作用

610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中国法律实施中起到了严重而特殊的作用。概要而言有以下六方面:

(1)把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冒充为共产党组织的意志。共产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特征是唯物主义、无神论,与善恶有报的宇宙真相完全相悖,是不真实的、不科学的,所以其在道德培养方面的效果必然是失败的,是导向邪恶的。所以共产党必然是共产邪党。但是共产党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共产党人本身包含有一定的善恶共存属性。江泽民要迫害法轮功,这是其个人意志,不能得到共产邪党组织其他成员的支持。在中共政治局常委层面上,江泽民逼迫其他常委对其迫害法轮功不敢表示反对之后,无法将其迫害措施转化为共产党组织的公开决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的政策的形式下发执行。为了达到其所谓的“铲除法轮功”的目的,江泽民采取了邪恶的“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等手段,这些手段更不可能得到政治局常委的通过。所以,610起到了突破共产党组织,而把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冒充为共产党组织意志的作用。

(2)指挥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带动全社会迫害法轮功,将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变为现实。这就是610自上而下的犯罪组织体系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在各级党委、政法委为610站台的基础上达到的。

(3)隐瞒迫害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在共产党内部搞隐瞒欺骗。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不仅其手段不能被中共整体所知,而且其后果包括死伤人数、关押人数、法轮功学员上访情况、社会反馈等等都不敢向中共整体公开;至于其花费了多少资金等,也不敢公开。610体系单独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参与,极大的方便了江泽民隐瞒迫害的手段、后果、面临的僵局等各种信息,方便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方面欺骗整体共产党。

(4)隐瞒江泽民的罪责。历史上最残酷的反人类犯罪是纳粹残害犹太人,当时残害犹太人的法令是希特勒直接发布的,所以希特勒直接就是反人类罪犯,证据确凿清楚。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却采取了利用610间接指挥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破坏法律实施的形式,而指挥过程中各种信息都是单线传递,非常彻底的隐瞒了江泽民如何决策、指挥例如“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等反人类犯罪的证据。

(5)不妨碍江泽民家族继续“闷声发大财”,以及在国际准备逃生后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对于其个人来说,是其出于妒嫉心、展示权欲的邪恶之举。江泽民升官到达中共邪党总书记之后的真正人生追求,是名利财富,是其在2000年10月对香港记者训斥之际所说的“闷声发大财”。江泽民利用其掌握中共党政军最高权力之机,启动了与其贪腐党羽利用改革为名义共同瓜分中国经济的历程,源源不断的积累、攫取巨额财富。这些财富不是都保存在中国。在中共大小官员不约而同的出于沉船心理而将妻子儿女送出国外、偷偷办理绿卡的时候,江泽民作为腐败总教练应当比这些徒子徒孙们更早洞彻先机。作为不可能终身任职、早晚终究必须退居二线的江泽民来说,如何服务于其“闷声发大财”、“保管好积累的财富”,是一切举动所围绕的核心目标。在当代,保护人权成为公认的国际准则,如果哪个元首成为人权恶棍,那么其个人、家族在国际上的财产的保障、流动都会遇到麻烦。江泽民所发动的迫害法轮功,显然是当代国际最恶劣的人权罪恶,但是由于采取了通过610间接指挥、彻底隐瞒证据的方式,所以没有妨碍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之际同时继续“闷声发大财”,以及转移自己的财产。

六、 江泽民是该犯罪的主犯

(一)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故意犯罪

江泽民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通过设立610组织体系予以指挥作为关键环节,来实现的。江泽民明知法轮功完全合法、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是还要迫害法轮功,为此才设立610组织体系,指挥各部门执法犯法、违反法律。所以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故意犯罪。

(二)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通过共同犯罪方式,且是主犯

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通过中共邪党中央政法委等人员例如罗干、周永康、610头子刘京等,以及其主要谋士曾庆红等人的配合,才设计、并且实际运行了610办公室体制。所以,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通过共同犯罪的形式实现的。

在该共同犯罪中,江泽民是主犯、首犯、首要分子。

七、结论

(一)根本结论

法轮功是一种完全合法、受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善良信仰。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采取了设立自上而下的610系统单线联系层层传达,各级610又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站台和支持下,指挥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执法犯法、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方式,从而实行了对法轮功学员各项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法轮功的迫害。所以江泽民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该犯罪的主犯、首犯。

(二)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江泽民的狡猾安排下,由于采取了通过610层层单线联系予以指挥、完全隐蔽了江泽民构成犯罪的证据、和610指挥痕迹的方式,所以对法轮功的迫害在表面形式上完全表现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基层政权组织侵犯人权,基层用人单位违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