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星期一

形势如此逆转 迫害还能逞几时? / 文: 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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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十八年了。在史无前例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不懈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至今日,可以说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的大势已去,它根本不可能掀起什么大规模的迫害了,而法轮功学员持续十八年反迫害所促成的社会形势的变化也越来越清晰的表现出来。我们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法轮大法明慧网上报道的多篇文章中可以鲜明的看出这种变化。

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公开信感人至深

《不要以法律为借口加害好人》,说的是山东平度市麻兰镇法轮功学员王美荣被绑架后,她的丈夫姜贵云亲自写下了致公检法人员的公开信:《请不要以法律的名义把一个好人逼向绝路》。他在信中说:“女儿上小学时,有一天放学回家,在信用社大门口捡到了一枚金耳环,我妻子马上让她送还给失主迟洪芳,失主非常感动。你能说我妻子不是好人吗?

“女儿上初中时,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几百块钱、几张银行卡、身份证,我妻子又让她还给了失主——平度教体局的张寿伟老师。张老师感动的连连说帮他大忙了,这证件要补办太麻烦了。

“今年四月份,我家楼上(四楼)的住户地暖水管漏水了,把我家卧室的被子、褥子、床垫子湿的透透的。卫生间、厨房天棚的水滴了三、四天,家里的电器都不敢用。四楼肖先生一家过意不去,送了床新被子和新床单到我家,我妻子又给人家送回去了。他们一家直夸我妻子说:‘你们真是善良人,你们这样的好人太少了。’

“我妻子这样的人多了,这社会不和谐吗?还有那么多打官司的吗?”

这封信还有很长,都是从王美荣日常的表现中信手拈来。这样的公开信发出后,当地民众对法轮功学员的表现会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当然,要是放在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那些年,别看是丈夫为妻子讨公道说的大实话,可是也难免被当地公安骚扰甚至绑架。可是如今这样的公开信发表后,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朴实讲述,谁还能对他下手!

面对迫害,正义控告

《唐钢高级工程师被抓捕 家属控告警察违法》一文说的是河北省唐钢计控处高级工程师王雅新女士,二零一七年五月被绑架后,又被非法批捕。因办案单位肆意违法、践踏刑事诉讼法,明知王雅新无辜,却故意制造冤狱,给本人及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王雅新家属依据法律提出控告:控告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对王雅新绑架、构陷的责任人员及玉田县检察院非法对王雅新案批捕的检察员,要求追究他们涉嫌徇私枉法罪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责任。

《珠海市卢健雯被劫持 失明老母奔走控告遭围攻》的报道中说,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广东省珠海市法轮功学员赵娟娟与卢健雯母女俩到法轮功同修家串门时遭绑架。赵娟娟于次日下午被放回家,女儿卢健雯则被劫持到看守所。为构陷卢健雯,警察又去抄了卢健雯的家。年近八旬的老人赵娟娟,曾在一九九八年华东水灾时,全县捐款最多,可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迫害得双目失明。六月二十六日,赵娟娟分别向斗门区检察院,斗门区侦查监督科及斗门区纪检委送去三封控告信。

《佳木斯文英被非法判刑七年 律师控告办案人员》的报道中说,二零一六年初,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文英,在大连孩子家中暂住时被绑架,同年七月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今年年二月二十二日被开发区法院非法开庭;三月三十一日被下达非法判决书,枉判文英七年,罚款一万元。文英对一审非法判决提起上诉。文英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对一审参案人员违法办案提出控告: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其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文英违法。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和徇私枉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参案人员,明知文英不涉及任何犯罪的情况下,却违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责任,涉嫌徇私枉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参案人员,明知侦查机关违法办案、检察院违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却违法判决文英有期徒刑七年,已涉嫌枉法裁判。

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最清楚自己的家人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遭绑架的,他们对构陷自己家人的公检法人员提出控告自在情理之中。可是前些年,这些公检法部门的人员明知违法还要强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大言不惭地告诉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说:你去告吧,我就迫害法轮功了。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面对迫害大都选择了默默承受。可现在就不一样了,你迫害,我就告你,何况现在的司法政策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告不告得赢先不说,最起码给你留下了案底。将来法轮功受到公正对待时,这就是你迫害好人的证据。被控告的公检法人员不害怕是假的,要不然,为何珠海斗门区“610”及区公安局在赵娟娟控告后,要派警车把赵家团团围住进行恐吓呢!

律师的无罪辩护

《佳木斯文英被非法判刑七年 律师控告办案人员》的报道中只是提及现在律师对违法办案人员的控告。其实,在先前的报道中,律师在一审中已经给文英做了无罪辩护。

《辽宁绥中县退休技术人员翟永池遭非法庭审》中说,葫芦岛市绥中电厂六十四岁的退休技术骨干翟永池,于今年五月十四日被国保大队绑架,六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庭审。河北和北京两名律师为翟永池做了无罪辩护。两名律师都从“信仰自由”、“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言论自由”、《刑法》三百条不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且着重指出了案卷证据的诸多漏洞。律师指出的漏洞包括:一、非法入室,不出具搜查证;二、刘唤宇(国保大队科员)造假;三、扣押清单和搜查笔录不符合程序和相关规定,均无效;四、检验报告非法、无效。

检察院的撤诉与不起诉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已经形成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公检法人员在律师的参与中明白了过来,有的甚至作出撤诉的决定。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的报道说,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黄岛区法院向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薛玉英的起诉。黄岛区法院的裁定书写着:“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早在三月二十七日,法院就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

当然,还有些地区的检察院,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也作出了对法轮功学员不予起诉的决定。我们看下面的案例。

《检察院不予起诉 福州张国利被无罪释放》中说,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国利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福州市仓山区国保非法抓捕,原因竟然是张国利向部队战友寄法轮功真相信,遭举报被绑架。仓山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仓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张国利。

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哪讲什么法律啊!一般的流程就是警察抓了人,往检察院一送就得批捕,接着就是非法的起诉与枉判。如今案件在检察院就被中止了下来,这种情况也在逐渐增多。

法轮功学员从非法拘禁中走出

《河北张家口王海英被绑架 抵制迫害已回家》中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王海英,在自家理发店里被警察绑架。警察问王海英,你在网上折腾什么QQ群、微信群?王海英回答:“我不知道你们说的是什么,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权,无论我说什么,那是我的权利,我信仰什么,那都是我的自由。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没犯法,我也没罪,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是你们在犯罪。”

王海英在张家口看守所里被铐上八十斤的镣铐。她抵制迫害,被野蛮灌食。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王海英被家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接回家。

《母亲拿病历到拘留所讲真相 唐丽红回家》的事例更典型。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唐丽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仙桃市拘留所。可谁能想到,十年前,唐丽红女士是一名晚期癌症患者,被武汉同济医院和几家权威医院同时诊断无法医治。面对即将离世的妻子,她丈夫离她而去。

长期的病痛和化疗,使唐丽红的身体承受着的极大痛苦,为了维持化疗,她几乎倾家荡产。后来她修炼了法轮大法,无药可医的病体奇迹般的恢复了健康。她不再计较与前夫家的恩恩怨怨,经常买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品看望昔日的公公婆婆。

唐丽红的母亲找出女儿十年前的病历去给警察看。所有看到唐丽红病历的警察都震惊了,按照多家医院医生的断言唐丽红应该早已不在人世了,然而她因为修炼了法轮功,奇迹般的重获新生,这个眼前的真人真事,瞬间解体了警察们头脑中被江泽民邪恶集团灌输的污蔑法轮功的谎言。唐丽红女士于六月二十六日平安回家。

在过去,警察只要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哪管你身体虚弱与否,更不管你是不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获得了新生,不是劳教就是判刑,最低也要关上几个月。以上这两个案例也很能说明问题,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越来越维持不下去了。

以上这九篇报道,均来自于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这一天之内的“迫害真相”栏目里。从这一天的报道中,我们能明确的感受到中共江泽民犯罪团伙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走入末路。谁都能看出,按照这种形势发展下去,说不定哪天非法的迫害就结束了。而且这种形势是不可能被中共江泽民团伙再给逆转回去的,因为这是法轮功学员持之以恒的讲法轮功真相的结果,是人们明白真相后的明智选择。何况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也已经日落西山了,谁还愿替他背黑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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