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加拿大世界小姐林椰凡女士表示,2006年,当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首次公布他们的报告时,“我第一次听到活摘器官,感到非常震惊。”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长期从事活摘器官调查的David Kilgour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介绍,台湾、以色列和西班牙已经通过类似立法。
【正见新闻网2017年04月05日】
4月4日上午,加拿大国会议员Garnet Genius在渥太华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在国会重新提出C-561法案 (Bill C-561),打击强制摘取人体器官行为。
国会议员:停止强制活摘器官 希望政府立法
Genius议员在当天的发布会上说:“在许多国家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许多人在活着的时候被强制摘取器官,在许多案例中强制摘取器官更是针对一个群体进一步虐待(邪恶迫害)的一种形式。”
他认为,法律没有跟上新出现的现实是一个漏洞。加拿大公民去国外接受器官移植手术,然后回到加国。不管其是否知道器官是否是自愿捐献的。“现在没有任何法律阻止加拿大人参与或从这种极度令人不安的强制器官摘取中受益。”
“我已经多次提出加拿大应该声援国际人权,特别是对被迫害的少数群体。并且加拿大要立法,在加拿大法律中明确定义,我们反对强制活体摘取器官,以防我们的国土出现类似的事。这是不言而喻的,这也应是非党派的问题。”
他表示,以往一些议员已经提出了旨在反对强制活体摘取器官的法案,但这些法案没有通过立法过程。他说:“所以今天我很高兴的宣布,我将重新提出C- 561法案 (Bill C-561),包括前法案的全部内容,没有改动。这个法案最初在上届议会由Irwin Cotler博士提出。希望这个好的法案能够得到持续的支持。”
Genius议员介绍,这项法案除了针对去境外做器官移植手术的加拿大人是否以正当渠道获得器官,也针对在加拿大参与贩运器官的外国人。
他希望政府支持这一重要举措,并作为政府未来的立法。他说:“鉴于世界各地人权问题日益升级,以及强调政府如何对待与中国的关系,推行这样的基本人权立法非常急迫。”
Genius议员强调,“这个过程中,我一定会保持开放态度,欢迎建设性建议和有利于改进法案的修正,或可能帮助我们需要达成的共识。我也想再次强调,此法案由前自由党司法部长推动,我只是想让这项工作继续下去。”
“尽管存在一些敏感性,我希望我们能通过各方一起努力,不分党派,最终实现这一目标。这是基本人权问题。”
前加世界小姐呼吁:加拿大参与调查并禁止实施活摘者入境
2015年加拿大世界小姐林椰凡女士表示,2006年,当大卫·乔高和大卫·麦塔斯首次公布他们的报告时,“我第一次听到活摘器官,感到非常震惊。”
“这些被活体摘取器官的目标是包括法轮功学员的良心犯。这种做法是在人还活着的时候进行,受害者在器官被摘取的极度痛苦中死去,例如心脏和肝脏,还有其它的器官,最终会被火化。因此,只有证人才有证据,因为没有幸存 者。”
她建议,“加拿大政府与其它国家合作要求联合国调查委员会调查在中国发生的强制活体摘取器官,或通过其它知名的国际机制进行调查,研究、记录并公布 加拿大公民前往中国做器官移植手术的统计数据;对前往加拿大的参与强制活摘器官的中国医务人员和政府官员推行旅游禁令;敦促器官移植协会采取适当的行动, 包括禁止在中国直接参与强制活摘器官者参与一切活动,或紧急考虑采取其它措施,让中共政府为此负责,并终结这一罪行。”
前亚太司司长:制止强摘立法 已有先例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长期从事活摘器官调查的David Kilgour在当天的发布会上介绍,台湾、以色列和西班牙已经通过类似立法。
他说:“西班牙做到了,他们有世界上最好的自愿捐赠器官项目。台湾在2015年也通过了类似立法,此前台湾有许多人去中国做器官移植。”
他说:“大 卫·麦塔斯和我去过大约50个国家讲述这件事。当我们自己的国家不能通过一个法案,……你们可以想像我们的感想。加拿大有一个禁止性旅游的法案,如果人们 在加拿大境外做了这件事,那么回到加拿大就是犯罪。这就是治外法权,我们可以为器官旅游做同样的事。我们应该立法:去中国做移植器官的行为在加拿大是非法 的。 ”
他说:“在世界上200多个国家,只有在中国,器官旅游是国家支持的工业。”他说,这个法案是迫切的,“我对为此做出努力的人们表示感谢。”
背景:
2013年12月6日,加拿大前司法部长、总检察长、资深国会议员、人权律师欧文·考特勒(Irwin Cotler)教授在加拿大国会推出了打击活摘人体器官的法案(Bill C)。该法案称,将通过刑事制裁那些明知未经捐赠者同意的情况下,获取其器官或其它身体部位用作直接或间接的金钱交易的加拿大境内外人员。同时,修改移民 法,对境外参与活摘器官的罪犯禁止其入境加拿大。
考特勒接受采访时说,推出这一法案旨在动员人们密切关注活摘器官的问题;让人们看清法轮功学员在中国遭受何等严重的迫害;同时,制止和遏制活摘器官 的罪行;最后,这一法案不仅针对中国,无论哪里发生了这样的非法摘取器官的事件,加拿大都会有相应的法律制裁。法案也明文要求,通过捐赠方式做器官移植需 提供证书,并建立确认为从事器官移植的个人名单。
考特勒解释说,“以贩卖为目地的活摘器官和贩卖人体的证据既可怕又令人震惊— — 我们必须确保加拿大有法律,以起诉从事或推动这一罪行的个人。同样,如果有理由相信有人在帮助或以其它方式从事活摘器官,这项法案将防止这样的人进入加拿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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