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2/28/重庆张君案透露出来的信息-339477.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明慧网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的报道《重庆公诉人承认法轮功在中国合法》,让人耳目一新。
报道中说,十二月二十三日下午,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张君非法开庭。律师为张君作了无罪辩护。
面对律师的完满辩护,公诉人承认:我们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法轮功是“×教”,也找不到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就是没有任何法律法规说法轮功是“×教”。
公诉人的这段话清楚记录在当天的《庭审记录》上,而且公诉人在《庭审记录》上签字予以确认。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中共没有资格给任何信仰定性,但即使根据中共制定的法律和规定,法轮功都是合法的。
这则消息透露出的信息让人深思:
第一,公诉人的一句话颠覆了中共的诬陷
重庆市巴南区法院对张君的非法庭审已不是第一次,十月二十六日就已经非法庭审过一次了。那次由于公诉人只出示了一些所谓证据的照片,律师提出不合法律程序,因此中止了庭审。
在这次的非法庭审中,公诉人的思想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控诉张君有罪到承认法轮功不是“×教”。公诉人的转变,说明他在起诉张君的过程中,自己的思想也在发生着变化。
中共迫害法轮功长达十七年了,整个公检法系统都被中共利用着。许多人明明知道法轮功冤枉,可慑于中共的残暴政治,昧心的办理着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如今这个公诉人这一句话颠覆了中共强加给法轮功的诬陷。
第二,张君案让中共当局失去迫害借口
公诉人都承认按照法律来说法轮功不是×教,那么,张君的所有活动也都是合法的了,收缴的他的物品根本就不是证据了,而是他合法的私人财物。当然,张君也是无罪的了。既然张君无罪,公诉人都承认的事实,那法院该如何判决?它还判得了张君吗?
中 共利用法律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流程是:公安抓人,然后将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送到检察院;检察院就得批捕,然后准备材料向法院非法起诉;而法院呢,哪管法轮 功学员冤不冤,到了法院就得判。判了刑,往监狱一投,哪管法轮功学员的死与活。可现在检察院的检察官在法院不承认法轮功学员有罪了,法院当然就无法判决 了。可是反过来,那绑架、关押、逮捕法轮功学员的人,这些人是不是就是有罪了?至今七个多月的非法关押,是不是得给张君一个说法?
第三,说明法轮功在民间得到了广泛传播
报道中还说,现年三十八岁的张君修炼法轮功刚刚一年。这也向外界透露出一个信息,在中共长达十七年的疯狂迫害下,仍然有有识之士在了解了法轮功后,真正的开始修炼法轮功。
中共对法轮功铺天盖地的诬陷可谓史无前例,可是迫害再残暴,也未能阻止得了人们对法轮功的认可和修炼。张君的修炼就说明了这一点!
当然,我们不排除中共非法强判的可能,那就是不管庭审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张君直接作出非法判决。可是公诉人在《庭审记录》上的签字能抹掉吗?律师无罪辩护的事实能抹掉吗?修炼法轮功刚一年的张君在法庭上坚定修炼的事实能抹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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