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有明在法庭上受审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12/12/原湖北省副省长郭有明遭恶报被判十五年-320362.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湖北省原副省长郭有明,二零一五年二月九日上午被河南省南阳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一九五六年十二月出生的郭有明,湖北随州人,为了升官发财,多年来追随江泽民、周永康迫害法轮功最终遭恶报被判刑,品尝恶果。
在郭有明任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积极执行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政策,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宜昌日报》刊登了时任宜昌市代市长郭有明在宜昌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做的《政府工作报告》,郭有明在报告中公开叫嚣迫害法轮功。
宜昌市众多法轮功学员遭受过绑架、关押、劳教、判刑、骚扰恐吓、抄家、经济勒索,在洗脑班被强制洗脑等迫害。
据不完全统计,宜昌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七人,被酷刑致伤、致残、致疯三人,被强行投入精神病院四人。
近年来,中共高官频频落马,周永康、薄熙来、苏荣、徐才厚、李东生……表面上是因为他们的贪腐和权利争斗导致的。其实,他们都是因为与中共恶首江泽民和中共恶党保持一致,迫害法轮大法(佛法),犯下了反人类罪而遭恶报了。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