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1日星期日

伸张正义、唤醒良知的时代来临 / 文: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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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一日】近日,中国大陆发生各地民众起诉江泽民的事件引发国际高度关注。2015年4月15日,中国最高法院发布《关于人民法院 推行立案登记事件制改革的意见》,规定对受理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此规定实施不久,在国内有25个省及自治区、1390个县市,至少3926 位被迫害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向中国最高法院及检察院、国务院办公厅等部门,分别递交了对江泽民的刑事控告书,要求依法追究江泽民“ 反人类罪”、“酷刑罪”、“滥用职权罪”、“非法拘禁罪”等各种罪行,而且起诉人数在迅速增加。部分控告人表示已“收到了两高的回执”。

大陆众律师做诉江准备

今年4月,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在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时,当庭指控江泽民迫害有罪:“没有经过全国人大的认证,江泽民单方面表态对法轮功进行认定和镇压,这才是‘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巨大犯罪!”

原上海著名律师郑恩宠律师表示:“江泽民在处理法轮功问题上,沿用中共一贯的做法,想把法轮功团体消灭在萌芽之中,而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这个既违反了世界上的普世价值,本身也违反了中国现有的法律。”

文 革结束后,不少中国法律界人士反思,文革之所以能够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没有完善的法制体制。江泽民一手发起对法轮功的“斗争式”的镇压和毛泽东发起 文革的手法如出一辙。美国人权法律协会指出,江发起的这场镇压完全没有法律依据,不是任何基于刑事法律或程序的执法行动,而完全是一场法外的政治运动。这 场“运动”发生在21世纪的中国可以说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大倒退。

众法律界人士维护法轮功学员、起诉江泽民,其实就在归正中国法制环境,郑恩宠律师表示大陆一些律师、法学教授也在法律层面上做诉江准备,酝酿在国际法庭上将江泽民在法律层面上彻底定罪。

二十一世纪人类最大的人权诉讼案

实 际上,国际上对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江泽民、罗干、薄熙来等的起诉早已开始。2003年9月30日,由全球一百多个组织和知名人士发起和加盟的“全球公 审江泽民大联盟”在华盛顿特区成立。十几年来,江泽民等人被海外法轮功学员在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以“群体灭绝罪”、“反人类罪”及“酷刑罪”等告上法 庭。

2009年11月19日,西班牙国家法庭经过三年的立案调查取证后,做出了一项裁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 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同年12月17日,阿根廷联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 de Lamadrid就江泽民、“六一零办公室”头目罗干迫害法轮功犯下的反人类罪行发出逮捕令。这两个国家都运用“普遍管辖原则”来进行宣判,这正是国际法 中维护普世正义的最重要的基本原则。

全球诉江案此起彼伏,各地人权律师在各国法院对江氏及其追随者进行刑事追诉或民事起诉,规模之大被称为“二十一世纪最大的国际人权诉讼”。

全中国人审判江泽民的历史时刻在即

1999年7月,江泽民开动整部国家机器,以“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的政策发动了对上亿法轮功修炼民众的全面镇压。他驱动中共喉舌媒体制造了包括“天安门自焚”伪案在内的铺天盖地的谎言与仇恨宣传,并下达了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

江泽民以个人意志成立了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类似纳粹盖世太保的机构,称为“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 ”以及其执行机构,简称“610办 公室”,开展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进行扰乱、抓人,最后劳教、判刑以及酷刑折磨和暴力洗脑,逼迫他们放弃自己的信仰,更通过株连政策,让法轮功学员和他们 的家人在社会上受到歧视,从而剥夺他们的基本生存权,甚至造成许多原本和睦的家庭妻离子散,更为邪恶的是大规模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

2014年9月,“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简称“追查国际”)公布了对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部长白书忠就军队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的调查报告。在录音文件中,白书忠承认是江亲自批示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做移植。

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违反中国众多法律,例如宪法、劳工法、刑法等,在刑法的罪名有滥用职权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拘禁罪,侮辱罪,诽谤罪等等……风起云涌的“诉江大潮”说明全中国人审判江泽民的历史时刻在即。

诉江是参与迫害的中共党政人员悔过的机会

江泽民作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违反中国众多法律,现在很多执法人员和医生都看清了风向,不再跟着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去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并且纷纷坦白罪行,揭露更多隐藏的迫害黑幕。

诉 江大潮,正是那些曾经在江泽民的指使下及谎言毒害下,被迫卷入参与加害法轮功学员的那些党政人员的机会。当看到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等人的下场时,应该 了解到自己也是江泽民发动的这场迫害下的受害者。可以受害者的身份弃暗投明,揭露当初江泽民是如何下令(包括口头及文字)迫使他们参与迫害法轮功。

包 括公安、国保、狱警、国家各层党政人员,甚至是610办公室的人员,都可以向司法机关去提告江泽民,去控告江误导了他们,是江违反国家法律,滥用职权,下 令要他们执行迫害,害他们被卷入了这场灭绝性的迫害,当了帮凶。以受害者的身份,自己也成为诉江的法律控告人,向中国司法机关揭露这场血腥暴力、甚至包括 活摘器官的迫害。包括那些曾经参与活摘器官的医务人员,中国诉江大潮正是不可错过的自救自新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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