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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29日星期三
中共法庭上的流氓行径 / 文: 石铭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4/29/中共法庭上的流氓行径-30820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据明慧网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报道:四月二十二日,沈阳沈河法院对法轮功学员李东旭、高敬群、于溟的庭审中,四名法警殴打当事人李东旭女士后,又在法官的命令下一拥而上,掐着董律师脖子,连拉带拽把他往外拖……把他按倒在地,使劲掐他的脖子和喉咙,致使他昏迷。董律师慢慢苏醒恢复过来后,一名法警指着自己肩头执法仪,恐吓他说:“我们这是在执法!”
此前一月二十日沈阳市沈河区法院第三次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于溟、李东旭、高敬群,于溟和李东旭的母亲去旁听,竟遭所谓“法警”拳打脚踢,一度被击昏。这个法警又揪着年过八十的李东旭的母亲的头发往门外拽,把老太太耳朵拽的通红。(详情请阅读明慧网报道)
看了明慧网的报道,我们不禁要问:中共这是“依法治国”吗?还是以流氓无赖治国?中国的司法状况竟然沦落到了如此地步!在中国大陆的今天,这样的事件并不是头一次发生,也不是个案,而是层出不穷!自中共取消劳教制度之后,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刑数量迅速增加,法轮功学员在街上向世人讲一句真相、发一张传单、手机发一条真相短信或几个人在家里一块学学法都会被判个三、五年,610、公检法人员目无法律,简直到了肆无忌惮、丧心病狂的地步。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和二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法院对李新春等六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两北京律师为李新春、姜波涛做无罪辩护。律师当庭揭露警察所谓的“证据”都是伪证,明确指出,本案的逻辑是:先要定法轮功学员的罪而后找证据,而起诉书指控的所谓“犯罪事实”只有“口供”,缺乏客观性和相关性,并且是漏洞百出,互相矛盾,不能互相印证。(编注: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时惯用的伎俩)。当律师一再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证据、证人时,办案人竟一个也拿不出。”
广东安仁律师事务所的刘正清律师,二零一五年三月十六日在对法轮功学员无罪辩护时,明确指出:所有有关法轮功的案子,都是某些当权者在打着政府和法律的名义进行迫害和制造冤案,也就是610的人在后面指使,而610本身就是一个非法的机构,其指令和鉴定更谈不上合法性。
最近几年站出来为法轮功学员主持公道作无罪辩护的律师越来越多,这些律师,有的被中共非法判刑;有的被殴打、驱逐出庭;有的被吊销律师执照,但这一切没能阻止越来越多的律师站出来,对中共迫害法轮功说“不”,他们的正义与良知也在震慑着邪恶之徒,唤醒着公检法人员及普通世人的良知。那些公检法中的流氓打手和这些正义律师已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义终究战胜邪恶,这是经历史验证颠扑不破的真理。
记得高智晟律师在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第三次上书《必须立即停止灭绝我们民族良知和道德的野蛮行径》中写着这样一段话:“人类历史上没有哪个国家的人民,为了心灵中的信仰,会在有政府的和平时期经历着如此规模的、如此持久的、如此惨烈的灾难。这种仍在继续着的和平的今天的灾难,使数以千计的无辜同胞丧失了宝贵的生命,数以十万计的人民被剥夺了自由。我们看到的真相表明,所有被非法剥夺自由期间的同胞,都遭到了令文明社会难以置信的对肉体的摧残过程和对精神的野蛮杀戮煎熬。这场完全丧失人的理性的迫害过程,还使的一亿多的法轮功信仰者,一亿多个家庭的数亿人遭受了传讯和恐吓,剥夺就业资格、工作机会、收入,被抢劫财产的不同程度的、不同性质的迫害和打压,这是多么的愚蠢、危险和不道德的恶举。这是在持续地与全体中国人民、与人性文明及整个社会的道德基础为敌啊!这个制度怎么会需要这样的价值呢!我们还有何理由、有何道德条件拒绝反思呢?”
希望今天所有生存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的人深思:人类社会不是邪恶逞凶的乐园!神州大地怎么能允许这个流氓政党、流氓政府、流氓法院继续胡作非为、肆意蹂躏呢?中共这个流氓政党流氓政权必须解体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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