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7日星期二

牡丹江市法院的“入乡随俗”是执法犯法 / 文: 洗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3/15/牡丹江市法院的“入乡随俗”是执法犯法-306256.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二零一五年三月十日上午八点三十分,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中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高玉琴上诉案开庭,唐天昊律师在法院门口遭遇违法的安检,警号230630、230555、230557、231788的法警说:他们法院有自己的规定,所有人都要安检,不安检不让进。法官高玉喜说,来我们这里就要入乡随俗,我们不管最高法院的规定,我们有自己的规定。

什么是入乡随俗?这里的“俗”指的是“习俗”,指人到了外地,要顺从当地的习俗。这句话在民间是通用的,人们也都这样遵从着。可是用到律师到外地出庭就不行了,因为法庭是执法机关,全国各地法庭的规定只能依据法律,依据最高法院的规定,不允许自己额外制定一个什么规定来要求律师。也就是说,法庭不存在习俗的问题,这个牡丹江法院法官的“入乡随俗”说是完全错误的,和法律相违背。

法院为何要搞这样的一个规定?从表现看,这是为了羞辱、刁难律师。我们看下面这个例子。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八日,辽宁鞍山市铁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商静非法开庭。商静的两位律师经过安检时,安检人员连女律师的胸针、提包、鞋子都要脱掉安检。九月十一日,这个法院对郭素芳非法庭审,她的两位律师被要求做安检时,法院人员把律师的裤带拿了下来,声称“安检”未通过。最后律师只得提着裤子进了法庭。

其实,法院搞这个安检还有两点考虑。第一,就是怕律师带有录音设备,害怕律师将非法庭审的实况记录下来。因为毕竟是非法的庭审,这一点连法官自己都知道。不要说以后法轮功得到公正的对待时,自己庭审时的表现就是日后审判自己的证据了,就是在今天,要是叫这样的真相传播出去,都会遭到世人的唾骂,因为对法官来说,那不但需要违犯法律,还得违背自己的良知。

还有一个原因,既然整个庭审过程都是违法的,而且明知违法的法官还必须得在法庭上以一个公正的角色出现。面对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正义律师,这样荒唐的演戏令参与审判者十分难堪。法院搞这样的一个安检,不过是想展示一下法庭的威风,也顺便给律师一个下马威而已。

仔细想来,法院搞出这么一个违法的规定,和整个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审判的过程是相一致的,明知心虚还故作威风,真是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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