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一四十二月份有两个比较特殊的日子,一个是中共所谓的全国第一个“宪法日”(十二月四日),一个是世界人权日(十二月十日),如同人们意料,中共喉舌在这两个日子,矫揉造作,极力鼓吹“依法治国”、“依宪行政”,借以烘托其人权多好。可是这一切充满了虚伪欺骗,因为在中共“依法治国”的背后,却掩盖着人类历史上最大的千古奇冤,那就是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群体正在被中共以法律的名义灭绝迫害,迫害发生了近十六年,奇冤遍布中华大地,仍在发生着。
根据明慧网公布的有关信息统计:二零一四年一至十一月确认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七十一人,二零一四年前被迫害致死二十三人。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十一月,在中国大陆,每个月平均至少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其中,被骚扰、绑架、抄家、敲诈勒索、跟踪、监控等迫害而去世的二十一人;被监狱迫害致死的有三十一人;被劳教所迫害致死的有十四人;被洗脑班迫害致死的有四人;被公安局、看守所折磨致死的十八人;被迫流离失所致死的六人。
迫害政策一直未变
据海外媒体报导,中共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已经持续了近十六年了,但至今迫害政策一直未变,中共一直在暗中部署迫害法轮功,如四川广安市委组织部、广安市委防范和处理X教问题领导小组在二零一三年下发机密文件,要求做好“四•二五”、“五•一三”敏感期和“五•一”假期防控工作等,拦截海外法轮功学员对大陆拨打“劝三退、讲真相”电话等;并在全市范围内抽调人员到所谓“法制教育中心”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洗脑“转化”,工作时限至少三个月。抽调人员的“转化”成效与考核奖惩挂钩,作为年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还声称每“转化”一名坚定的法轮功学员给予三千元人民币奖励等。
优秀教师连遭迫害不休
伊淑玲,四十五岁左右,山东蒙阴县实验中学优秀教师,她坚持修炼法轮大法,十几年来多次被中共警察绑架,囚禁在看守所、洗脑班摧残,被关到精神病院折磨,两次被非法劳教,遭受熬鹰、禁止大小便、禁止吃饭喝水、药布胶带封嘴、用布勒嘴、捆绑吊挂、强制灌食、食水掺药等等综合性酷刑折磨,历经九死一生,并被剥夺工作,十多万元工资被扣,家庭离散,居无定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伊淑玲回娘家看望八十多岁的老父亲,途经常路镇台庄村,向世人传播大法真相时,被人诬告,常路镇“610”人员与常路派出所的十多个警察,强行将伊淑玲绑架,囚禁在临沂市看守所迫害。遭到关禁闭、强行注射不明药物等迫害。在她生命垂危时,蒙阴县“610”于九月二十九日操控公检法又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半,秘密投进山东女子监狱加害。近期得知,狱中的她生命垂危,奄奄一息,监狱以各种借口不放人,仍以灌食和打不明针药摧残她。
一家五口含冤离世
白万珍,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九运街乡人。她的父母姐妹一家五口都修炼法轮功,全家身心受益。大法遭到迫害后,二零零零年,小妹白万玲因向世人发真相资料而被恶警绑架并非法劳教,遭受种种非人的折磨,因绝食抗议被强迫插胃管灌食,胃管把肺脏都插破了,最后出现严重的肺空洞、呼吸困难、不成人样、劳教所怕承担责任,通知家人接回家,由于身体伤害太严重,于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离世,年仅三十九岁。
白万珍的母亲李清芳(六十九岁)、父亲白银山(七十岁)、大姐因承受不住压力和悲痛先后离世。十四年来,白万珍一直是当地公安警察重点监控、长期通缉、恐吓迫害的对象,被迫流离失所,于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离世,时年六十三岁。一家五口在中共迫害中相继含冤离世。
群体、地区迫害仍然不止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日,上海徐汇区国保警察非法绑架了在谷守先家观看“神韵”节目的谷守先、陈香女、龚乃芳等十四名老人。十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半,徐汇区法院非法庭审谷守先(七十四岁)、陈香女(七十三岁)、龚乃芳(七十七岁)三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法庭当日非法判谷守先三年零六个月徒刑,陈香女、龚乃芳被非法判刑三年。三人上诉。
六月二十日,抚顺法轮功学员王家国(男,八十一岁)、魏少敏(女,七十四岁)、李利(女,六十二岁)、王德芬(女,五十四岁)、唐洪艳(女,五十岁)、王国英(女,四十二岁)等十七位抚顺法轮功学员串门或读书时,被抚顺市顺城分局葛布派出所和新抚区分局福民派出所非法劫持。
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四年一月至十一月期间,沈阳城内发生了一系列的绑架案,受害人数达二百多人,迫害致死两人,非法判刑三十多人,仍被非法关押的有七十人左右,绑架后七十多人已经回家,去年的所谓几大案件,如F321晨炼案、雄狮文化学校案、全运会案等等,非法抓捕的法轮功学员历经长期的关押迫害,一直还在煎熬之中。
元月至十一月底,重庆当局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例就有二百八十七起。其中,被绑架、非法抄家的有一百三十人;被强迫洗脑的有六十八人;被非法骚扰的有四十六人;被非法庭审、判刑的有二十七人;被流离失所与失踪的有十人;被迫害致死的有四人:被强行灌毒药及超期羁押的有二人;绝大部分法轮功学员的家都遭到了警察的抢劫(统计不完全)。
“依法治国”是中共耍流氓的遮羞布
什么是依法治国?首先法律是主体,政府应该必须做守法的表率;法律是用来维护人类正义善良和道德的标尺。西方民主国家确定的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制度,并由有新闻自由的媒体进行监督,确保了法律真正实施,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才称得上法治国家。
但中共却把法律曲解成统治者用来统治人民的工具,并且在此立意上确立了党权代法的怪胎法制,系党治人治非法治,其对法律的定义认知和立法精神与人类法制精神抵触相悖,所以,在其所谓的司法实践中,司法犯罪,司法腐败,也就成了必然,依法治国就是依法犯罪,依法祸国。
中共在迫害法轮功的运动中,这种司法犯罪腐败,达到空前顶点,由于中共以政治意图打压人民,以法律的名义迫害民众,各级执法机关把中共的灭绝政策当作法律执行,枉法渎职犯罪表现的淋漓尽致:随意抓捕、肆意关押、酷刑洗脑、株连亲朋、敲诈勒索、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打击报复、错用法律、偷偷庭审、殴打律师、秘密枉判、悄悄投狱、强奸轮奸、借刀杀人、故意杀人、活摘器官、强行火化等等。各级执法人员在违宪的前提下,又触犯了《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完成了利用中共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全面犯罪过程,而且迫害不休。结果造成了几百万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数百万之众被非法劳教判刑,不计其数的修炼者被投进洗脑班或精神病院遭受致命性折磨,成千上万的大法徒被活摘器官,甚至被做成了人体标本,牟取暴利,造成了无数家庭悲剧和难以弥合的社会创伤与苦果。
中共打着“法律”的旗号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大最惨烈的法治灾难和人权灾难,使中国的司法全面走向流氓化、黑社会化,也是对中国社会道德的最严重的一次践踏破坏,对华夏文明最大的侮辱。
面对自己制造的人类最大的人权灾难,中共一边以“依法治国”作遮羞布,掩盖巨大的血污,一边迫害不休,继续杀害善良民众,中共真是个彻头彻尾、厚颜无耻的邪恶流氓。
(注:文中案例均来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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