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15日星期五

面对强加的迫害 要理直气壮地控告 / 文/飞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3/2/15/面对强加的迫害-要理直气壮地控告-270019.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网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七日有篇时事评论《控告成趋势 中共恶徒心胆寒》。这篇文章列举了该月二十四日的四篇文章作为论据。在这篇文章发表的当天,明慧网首页的前三篇又都是涉及控告恶警的文章。我们简单地看一看:


第一篇文章《法院偷偷诬判女护士八年 家人义愤要上诉》讲,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哈尔滨医大三院勾结南岗区辽阳派出所刘威等警察,将本院重症监护室护士宋英杰骗到单位并绑架。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宋英杰的父母冒着严寒去黑龙江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看望女儿。所长刘志茹告知,哈尔滨南岗法院已于二零一二年九月偷偷开庭,非法判宋英杰八年刑,宋英杰已绝食四天了。宋英杰父母听到这一消息非常气愤,家人从未接到任何人的任何通知,不知道哪个法院、在哪里、什么人到场开的庭?他们的女儿到底犯了什么罪?宋英杰父母表示,一定要找律师替女儿讨公理。

第二篇《北京西城区法院被迫回复胡传林诉讼案》说的是,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法轮功学员胡传林,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八日被劫持到新安劳教所后,遭受到劳教所邪恶的折磨,曾一度被折磨得精神失常。律师与家属积极营救:十二月二十三日,胡传林要求撤销非法劳教的行政诉讼书寄往西城区法院。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三日,行政诉讼书寄往北京第一中级法院。一月二十三日,西城区法院南区立案庭打电话要诉讼案的补充材料。立案庭要补充材料说明,此案已引起关注。

第三篇《山东马丽娜遭迫害 家人状告劳教所》讲的是,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法轮功学员马丽娜,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七日被威海恶警张威生、于金超强行劫持到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据马丽娜陈诉,劳教所不顾她遭受伤害的身体状况,不让休息,经常加班加点,经常被迫接受大量的奴工活计,导致她视力严重下降,牙齿全部松动。而且劳教所几个月不准她洗澡、看病。

七月二十七日,马丽娜的家人按照律师的建议,向威海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申请撤销非法劳教决定。又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八日到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起诉山东省第一女子劳教所。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七日下午三点多钟,马丽娜的丈夫和律师在劳教所接见了马丽娜。律师向在场的三个警察和马丽娜宣读“行政起诉状”,问他们起诉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三个警察声称愿意接受法院的调查和法律的公正审判。但在家属和律师结束接见回家后,劳教所却给当地警察打电话,对家属和律师施压,以阻止对劳教所的调查和取证。

显然,警察的表面不害怕是假,内心恐惧是真。尽管有背后邪恶的因素撑腰,可是面对对他们的控诉,他们也是相当害怕的。我们按照一般的常理来说,不管恶人有多大的势力,可是他犯了罪后,从根本上讲他不但怕曝光,更怕对方拿起法律的武器控告他。

换一个角度看,恶人迫害了好人,好人的沉默往轻了说是对恶人恶行的默认,往重了说是对恶人行恶的放纵。揭露恶人恶行能够起到震慑恶人的作用,而对恶徒的控告则直接是从法律层面上对恶人犯罪的制止。

那么从普通人的视角上看呢?法轮功学员大面积对中共恶徒控告的本身就已经是在用最有力的方式唤醒民众了。而唤醒民众的目地就是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从而制止中共恶徒对法轮功的行恶。

当然,中共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外授权”的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的。往往中共各级法院、检察院针对法轮功学员的控告都作出不立案的决定。可是这个不立案的本身就在曝光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性。对法轮功学员控告不予立案的数量越多,中共就越将自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暴露出来。

从另一个角度上看,不管中共当局立不立案,只要有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的控告,参与的恶人都会受到极大的震慑。罪恶的参与者非常清楚,自己犯罪的事实已经存在,立不立案只是一个法律程序的问题,不立案并不等于自己没有犯罪。只要法轮功学员对恶人的控告属实,民众自然就能判别谁是真正的罪人,这也是人们常说的人心法庭、道义法庭的审判。这种自然形成的社会舆论的压力就在抑制和消除着邪恶。

恶人还担心的一点是,现在不立案,并不等于以后不被追究。法轮功学员的控诉状递交到哪里就等于把恶人的罪恶揭露到哪里。那可是白纸黑字针对自己的控诉啊,它真的就象一柄利刃悬在了恶徒的头上。而且这些控诉状还大都发表在海外的网站上,它永远记录着恶徒的罪恶。迫害一旦被制止,控诉随之就到来。

往往恶徒面对法轮功学员的控告时异常地嚣张。其实叫嚣的越张狂,表明它越惊恐。以黑龙江佳木斯监狱二零零一年半月内连续迫害死三位法轮功学员为例,佳木斯监狱当时多嚣张啊,将人迫害死后,还派人跟踪处理后事的家属,唯恐家属们将他们的罪恶曝光出去,更怕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控告他们,不惜花重金封口。可是面对迫害致死者之一的秦月明的家属,监狱的收买丝毫不起作用。秦月明的妻子与两个女儿层层上访,层层控告,她们到过佳木斯合江检察院、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在秦月明的妻子与小女儿被非法劳教后,大女儿秦荣倩又向黑龙江省纪检委、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及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黑龙江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等有关部门递交和邮寄了投诉反映信。秦荣倩还先后到过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信访局等信访部门投诉。在秦荣倩与三位律师到最高检察院人民接访室时,黑龙江来的一群便衣就紧紧跟踪。在他们到达最高法院准备排队的时候,有五、六个便衣一拥而上对他们追问。在最高法的入口两侧,约有二十多名法警紧紧的排成“肉墙”进行阻挡……在秦荣倩营救母亲与妹妹并为父亲鸣冤时,黑龙江各级“六一零”及相关的政府部门却去了劳教所对秦月明的妻子与小女儿说希望以“帮她们早出去”、“帮着在伊春金山屯安排房子”、“给她们娘仨安排一个永远不下岗的工作”为条件,让秦月明的妻子答应将秦月明的案子“私了”。劳教所所长还说可以给秦月明的妻子放十天假让她出去找秦荣倩一起商量私了的事……

我们前文引述的哈医大三院重症监护室护士宋英杰女士,曾两次被中共非法劳教。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在黑龙江万家劳教所集训队,她拒绝诽谤法轮功,被恶警姚福昌薅着头发拽出去电击,两个小时后她的整个面部被电得肿胀变形,血肉模糊,四、五天不能张嘴吃饭。姚福昌还恶毒的叫嚣:你出去可以告我,我给你毁容了。可是宋英杰为什么没有控告恶警?如果她真的告他了呢?如果所有遭到过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都以种种形式对应该控告的恶警控告了呢?无论站在哪个角度上讲,无论恶人披着什么样的外衣,只要他对法轮功学员犯了罪,法轮功学员就完全有理由、有责任控告他。这个责任包含着抑制恶徒以后对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行恶。

当然,在邪恶的迫害中,控告恶人有一定的困难,但是这不等于不能对其控告。当面对恶人猖狂行恶时,警告他一定要控告他,就能震慑邪恶。如果真的在行动上实施对恶徒的控告,就能强有力地制止和清除罪恶。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