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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21日星期六
中共劳教制度的罪恶(下)—— 读王海辉自述有感 /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郑旭军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21/中共劳教制度的罪恶(下)-260415.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接上文)
全民劳教
劳教制度即使在中共的法律体系内也是违法的,目前的劳教制度是根据《劳动教养试行办法》(1982年)制订的,一个姓任的干事说:一个法律试行几十年而无定论实在是不可思议,几十年来劳教了那么多人,却没有一个正式的法律依据,真是太荒唐了。七十年代初,有个部长还向当时的国务院总理上书要求取消劳动教养制度,信中列举了劳动教养制度的种种不合理性,但是劳动教养一直在大陆延续着。除了真正的有轻微违法的人,现在劳教所里关押了大量的法轮功学员、上访得罪了地方领导的访民,或者在其它场合得罪了领导的人,例如重庆网民的“一坨屎”案,要不是那个政治局委员下了台,此案就永远不会平反。北京有个劳教人员想请求行政复议,就咨询警察,警察告诉他所谓的“北京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是个虚构的单位,这个单位仅是公安局里的一枚公章而已,你请求行政复议,还是那几个人受理你,从来没有人通过行政复议推翻劳教判决。
其实中国大陆就是一个大劳教所,从一般的百姓到国家的领导人都是这个体制里“劳教人员”,任何人的基本人权都无法得到保障。体制内的领导干部在大权在握时享有许多的特权,实际上享有特权的同时也意味着失去了最基本的人权,任何时候都不敢讲真话,只能为这个体制说话,绝对不能为老百姓说话。否则,不论你身居何位,都可能会遭到灭顶之灾。在中央信访办,我听到一位中央信访办的干部对一位访民说:“我非常同情你的悲惨遭遇,但是我们无能为力,即使我给批示,地方政府也不会落实。在这个体制里,国家主席、中共的总书记的合法权利都无法保障,何况你们平民百姓呢?你们老百姓有了冤还可以到这里来倾诉一下,而很多的具有一定职务的领导干部,他们有了冤都无处去倾诉呢!”
有一次团河劳教所的所长在劳教警察的会上说:“你们在我眼里就是劳教人员。”大队长杨宝利(音)在给劳教人员开会时说:“哪怕你是国家主席,只要穿上劳教服,我照样(用电棍)电你!”今年发生的一个直辖市的公安局长到美国领馆里去寻求庇护的事,不了解这个体制的人,都觉得不可思议,实际上这个体制里任何一级的干部,只不过象劳教所里带“袖标”的劳教人员一样(劳教所的班长都佩戴袖标),都是这个体制的受害者,不可能有任何的人权保障。
中国大陆的劳教所几十年来迫害千百万的民众,1999年7.20之后,劳教所又成了迫害法轮功学员最得力的工具,号称司法机关的劳教所无法无天,干着最可耻的事。马三家的警察只是表现的更无耻,他们公开的索贿、公开的打骂劳教人员、肆意的迫害法轮功学员。其它劳教所也是如此,特别是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都是非常邪恶的。经历过河北高阳劳教所迫害的人说“上有天堂,下有苏杭,人间地狱,河北高阳。”
上海劳教所的警察也是喜欢暴力对待劳教人员,面对警察的迫害,那里劳教人员不禁感叹:“宁走黄泉路,不走殷高路(殷高路是上海劳教所的地址)。”自从劳教所迫害法轮功学员以来,明慧网等国外许多媒体都对劳教所非法的残酷迫害进行过报道,在国际社会已经是臭不可闻,然而中央电视台等还对马三家劳教所赞誉有加,颠倒黑白的将残酷强制转化的腥风血雨说成是“春风化雨”,北京女子劳教所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元凶还被授予所谓的“英模”,并被选为中共十六大的党代表。劳教制度肆无忌惮地迫害着世人,也危害着维护这个体制的每一个人,同时它也有力的剥夺了这个体制所有的合法性。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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