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13日星期五

惧无罪辩护 中共法院打压律师 / 文/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13/惧无罪辩护-中共法院打压律师-26017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近年来,大陆的正义律师纷纷为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这些显然是中共最惧怕的,所以它以各种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聘请律师辩护的权利,不惜动用一切能动用的力量警察、武警、城管等阻民众旁听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

甘肃省白银市会宁县法轮功学员韩秀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在去年九月遭绑架后,被非法关押至今,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人员为了达到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目的,除了对检察院、法院施压,还用威胁、恐吓、欺骗等流氓手段,阻拦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聘请律师做无罪辩护。

所谓 “六一零”办公室是中共江泽民一伙为迫害法轮功于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类似纳粹的盖世太保。这个非法组织在过去十二年里一直在操纵公检法迫害法轮功学员。

惧无罪辩护 中共法院打压律师 恐吓家属

法轮功学员韩秀芳的家人为她聘请了北京律师做无罪辩护。在检察院调查阶段,当地法轮功学员们广泛对公检法人员讲真相,同时律师从法律角度向检察官详述修炼法轮功在中国是完全合法,法轮功学员向民众发真相资料属言论自由,应受法律保护。会宁县检察院两次以证据不足退回卷宗,不予受理。

会宁县政法委、“六一零”头目对此十分恐慌,一面强令检察院将迫害案卷送交法院,同时给法院施压,一面采用流氓手段将正义律师诬告到北京司法局,妄图阻止律师的继续帮助被害人。会宁县“六一零”主任康应祥还欺骗、恐吓家属,称北京北京律师已得罪了省领导,家属如再聘其做辩护律师,法院一定会判的更重。

同时,康应祥胁迫本地律师事务所一张姓律师,骗用法轮功学员何玉湖妻子的名字签订律师聘用书欺骗何玉湖。当张姓律师的伎俩被揭穿后,他称是康应祥胁迫他这么干的,他也不愿这么做。从这一点上就完全暴露出“六一零”主任康应祥等人的流氓、邪恶之本性。

甘肃省会宁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星期二上午九点非法开庭迫害何玉瑚、金银武、冯彩虹、韩秀芳四名法轮功学员,后因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法院将非法开庭日期推迟。

法轮功学员何玉瑚的律师在原定开庭的前两日(二月十九日),到会宁法院办理相关的程序手续,刑事庭庭长闫陇兵以各种荒唐的理由拒绝、推托手续合法的北京的律师,不准复印何玉瑚的案件卷宗,无理的说:只准看,不准复印。接着对何玉瑚的妻子王女士进行威逼、诱骗。一会以何玉瑚的工作要挟、一会询问律师费用、一会伪善的担心王女士交不起律师费,话中有话妄想王女士放弃请北京的正义律师,被王女士一口回绝。

看完卷宗,律师到会宁看守所接见何玉瑚,看守所所长连权珍受“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政法委的指使为拖延时间不让接见何玉瑚,谎称必须有法院的介绍信。律师询问法院,法院回答没有那个规定。连权珍又说是公安局的人不让见,律师又找到会宁县公安局的领导,在律师的合法手续面前答应去见当事人,律师才几经周折见到被迫害人何玉瑚。

从这一系列的把戏中,已将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受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操纵的内幕暴露无遗。明眼人已经看的很清,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见不得人的。

在会宁县政法委及“六一零”的操控下,会宁县法院推迟在二月二十八日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金银武、冯彩红、韩秀芳,具体时间法院不予通知。

会宁县政法委及“六一零”公安国保自知迫害法轮功学员伤天害理,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更不得人心,所以遮遮掩掩,百般刁难正义律师及法轮功学员家人,把见不得人开庭日期改了又改,只允许每家俩人旁听。

恐罪恶曝光 中共法院阻民众旁听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都是非法的,所以它在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时往往都是偷偷摸摸进行的,不敢叫世人知道。 但当非法庭审的时间、地点令他们无法控制的被曝光后,这伙人又竭尽全力阻止法轮功学员以及世人到庭旁听。

二月二十八日,会宁法院对法轮功学员何玉瑚、韩秀芳、金银武、冯彩虹进行非法开庭。整个会宁县城如临大敌,法院门口百米以内戒严,不但各个路口有警察站岗,连进城的司机,以及入住各个宾馆,招待所的所有人员都要进行身份证检查,并上网核实是否是法轮功学员,给出的理由是怕法轮功“劫法场”。这不可笑吗?劫法场这种事情发生在古代可以,把人劫走,占山为王。文艺作品中常常通过这样的情节把故事推向高潮。可是那只是艺术,何况现在武器这么先进,普天之下哪有山头可供劫法场者占的?用劫法场之说栽赃法轮功,纯属造谣惑众。

其实在会宁法院非法审判这几位法轮功学员之前,会宁的法轮功学员已经大面积地向会宁县的乡亲散发了邀请函,邀请大家去法庭旁听北京正义律师对法轮功学员所作的无罪辩护。如果他们要“劫法场”的话会发这样的邀请函吗?

法轮功学员发邀请函干什么?显然是让民众去了解法轮功真相。法庭上审判真正的犯罪嫌疑人的时候,有谁见过他的家人或朋友招呼着民众去旁听的?自己的亲朋好友犯了法,哪有这样张扬的,不都是唯恐别人知道吗?可见法轮功学员这样做,正说明他们是堂堂正正的,中共对他们的迫害是非法的。平时法轮功学员对民众讲法轮功真相,被中共恶徒知道了,都可能遭到迫害。可是在法庭上,哪怕他们因为对自己信仰的坚定而被中共判刑,他们也把法庭当成证实法轮大法好的机会和场所。法轮功学员家人请的律师也会从法律的角度对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行为进行无罪辩护。

这正是中共最为害怕的。中共迫害法轮功的这伙人,无论它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侦察、起诉、判决还是幕后构陷,它是非常清楚它对法轮功的迫害是非法的。明明违法的事情却还要打着法律的旗号进行所谓的审判,这种流氓行为在没有民众旁听的情况下,走走过场也就糊弄过去了。可是在精通法律的正义律师面前,在拒绝承认自己违法的法轮功学员面前,面对公众还怎么耍流氓?让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当庭质疑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身为中共党徒的这些人等于被当众揭了丑。老百姓会说:噢,这些穿着警服的人原来干的都是违法的事啊,对法轮功的迫害从始至终都是非法的啊。

中共以劫法场或其它名义阻止平民百姓到法庭旁听的事实,充份说明中共当局的无耻与邪恶,它们是真怕民众知道法轮功真相!

面对律师无罪辩护 法官哑口无言

为法轮功学员何玉瑚等人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在法庭上指出:中国没有任何一条现行法律指出法轮功是×教组织,法轮功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迫害法轮功才是违背宪法的行为。

律师指出,起诉书指控法轮功学员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他们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律师表示,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九评共产党》、法轮功真相光盘并不违反中国法律,在中国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说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就是违法或者是犯罪行为,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具体体现,其内容并没有触犯任何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司法机关以“利用些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构陷我的当事人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轮功属于信仰范畴,而国际法律和中国宪法都规定了信仰自由。任何法律不能违背宪法。 法律只能针对人的行为,不能给思想定罪。法轮功学员即使面对中共这么邪恶、持久的镇压,也完全是和平理性的,无任何暴力和对他人的伤害。而法轮功学员无论是讲真相、发资料,这些行为都没有违犯中国的任何一条法律。

中共方法起诉法轮功学员,总用 “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恶罪名,可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没有一个中共法官能说明白。

放眼世界,除中国大陆外,没有任何国家和地区宣布法轮功为邪教和禁止法轮功的传播,到底谁的标准有问题呢?而迫害法轮功的一切命令都来自类似盖世太保机构的中共“610”办公室,这个秘密机构凌驾于宪法与法律之上,是不属于公、检、法任何部门的非法组织。

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令所谓公诉人语无伦次,法官们哑口无言。

最后,律师劝告法官从正义和良知的角度作出公正的判决,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和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无论什么理由,将明知无罪之人判决有罪,既是涉嫌犯罪,又愧对自己的良知。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制精神,判本案被告无罪予以释放。

中共是真正的邪教 退党是保平安唯一生路

中共用来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刑法第300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恰恰适用于中共自己,是中共邪教组织在破坏法律实施,阻止律师辩护,假借法律之名陷害无辜。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

培根在《论司法》中说:“一次不公的裁判比多次的违法行为更严重。因为这些违法行为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中共是真正的污染之源,只有抛弃中共,才能正本清源。也只有抛弃中共,法官们的尴尬处境才会得以消除。

古代先贤有“君子不立危墙之下”的古训,十年前贵州境内出现了有“中国共产党亡”的藏字石,现在又有王立军、薄熙来下场的警示。周永康也必将面临审判,那些仍在观望的中共官员们,应该从中看到中共黑帮政治的可怕,看清中共解体的结局,退出中共,远离中共,才是最明智的自我保全之策。

每个人,每个政府与团体,都在历史关头表演着自己的角色。上天在审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一思一念。愿人们都选择正义与善良,为自己铺就美好的未来之路。历史巨变就在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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