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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9日星期一
三—五分钟 还是三—五年—— 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恶仍在发生 /文/钟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4/9/三—五分钟-还是三—五年-25537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在王立军到美国驻华成都领事馆寻求庇护后,交给美方大量薄熙来的犯罪证据,据传其中包括薄熙来下令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据。之后,王立军、薄熙来、周永康迫害法轮功学员以及参与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部份证据在海外媒体被曝光。
中国媒体报导,三月二十二日,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杭州表示,中国将尽快建立器官捐献体系,并承诺在三至五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针对黄的言论,曾被评为科技界最有影响力的十大人物之一的国际知名专家、美国宾夕法利亚大学生物伦理学中心主任卡普兰(Arthur Caplan)教授称:“这种从死刑犯身上取得器官的系统应该在三、五分钟内改变。
死囚捐献?还是“按需”杀人、摘器官?
三月十三日,卡普兰教授在美国费城医学院发表了“使用囚犯遗体做器官来源的道德伦理问题(The Ethics of Using Prisoners as Sources of Cadaver Organs)”的学术演讲重点谈到了中国境内“为需求而杀人”的摘取器官的惊人罪行。他说,中国改变了执行死刑的方式。
对卡普兰教授来说,能够许诺在三周内替你找到一个肝,只有“按需杀人”才能做到,而中国许多家医院,特别是军用医院,一度就是这样公开招揽顾客的。在美国或澳洲等国,一般需要好几年、甚至十来年才能等到一个器官。
媒体曝光:移植手术 黄洁夫一天调来两个备用肝脏
中国媒体的一些报道足以说明卡普兰教授按需杀人、摘器官现象的大量存在。据“乌鲁木齐在线”和新浪网报导,二零零五年九月二十八日下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在随同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参加活动时,顺便在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演示了一场移植手术。
报道中称,黄洁夫要为四十六岁的肝癌病人姚树发做自体肝移植。他们马上联系位于广州的中山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和位于重庆的第三医科大学西南肝脏医院医治中心,分别让他们准备一个备用肝来,以防自体移植失败。报道称,仅一天时间,“二十九日下午六点三十分,匹配的肝脏就由重庆运来了!广州中山医院的三名医护人员也带着转流设备和一个肝脏火速赶到新疆!”
黄洁夫的手术从二十九日晚七点一直做到三十日早上十点,在观察二十四小时后,黄宣布手术成功,不再需要备用肝脏了。但是这两个来自重庆和广州肝肾供体为什么刚好都在同一天——黄洁夫做移植手术的前一天被宣布处死,并执行死刑呢?
《长春城市晚报》二零零六年三月四日报导了一则离奇的百里“摘心”术。浙江二十八岁的心脏病人谢抱时需要做心脏移植手术,医院第二天就找到了免疫匹配的心脏。报道中称,“二十八日早上十点多,吉大二院肾病内科主任苗里宁,乘救护车赶往距长春五十公里外的地方去取供体心脏,十分钟就摘下一名男子的心脏,放在专门的心脏冷冻保护液中,然后以一百八十公里的时速赶回吉大二院,三小时后,那名男子的心脏就在谢抱时的体内跳动起来了。”
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九日,《南方日报》报导了中山三院肝移植中心的肝肾联合移植手术。“令人难以置信的是,仅隔一天时间,省外就传来好消息——配型与病人吻合的肝肾找到了。十七日下午六时,肝肾被火速空运到了广州。八小时后,手术顺利完成。”
王立军自曝活摘证据
据“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下简称“追查国际”)提供的证据,王立军曾亲自参与活摘器官。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中共喉舌CCTV在采访报道中称“锦州市公安局现场心理研究中心”为“中国警方现在唯一的一所现场心理课题研究中心”。据王立军本人描述,“对于从警多年的警察,当一个人走向刑场,在瞬间几分钟转换的时候,将一个人的生命在其他几个人身上延伸的时候,都会为之震撼”。
显然,这是人体器官移植的现场。王立军在“光华创新特别贡献奖”颁奖典礼上还谈到“晋阳秘书长为首的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的所有同仁,多次到研究中心考察……他们亲临一线,就在我们的现场,技术解剖的现场,器官受体移植的现场”,见证了“器官受体移植”。
王立军谈到器官受体移植时称:“我们所从事的现场,我们的科技成果是几千个现场集约的结晶,是我们多少人的努力……光华科技基金会晋阳秘书长,他们亲临一线,就在我们的现场,技术解剖的现场,器官受体移植的现场。”也就是说仅成立两年多,该“研究中心”已完成了几千起器官摘取并移植。
是死囚犯?还是法轮功学员?
据大赦国际的纪录,在二零零零年和二零零五年之间中国大陆死刑犯的处决数量平均每年一千六百一十六人。而死囚器官还受“组织配型”、“冷缺血时间”、处决时间和地域等的限制,利用率也不过百分之三十。据中国器官移植网提供的统计,二零零三年中国的“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数字还是零,经过多年的努力,二零零六年仅有二十二位死者家属同意捐出亲人的器官。
而大陆官方公布数据,器官移植每年在一万到两万例。以肝移植为例,每年实施全肝移植四千例(实际数据可能还会多出三至四倍),即使按照陌生人群百分之三十的利用率来算,四千个肝脏就至少需要从至少一万三千个死刑犯中挑选。而实际的死囚犯的数字远远低于这个数字。
明慧网发表的《“死刑犯”撑不起中国器官移植市场上的蘑菇云》提供的翔实证据说明,死刑犯的器官根本无法满足中国大陆二零零三年至二零零六年间器官移植数量的疯狂攀升。该文与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及前加拿大外交部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发表的《血腥的器官摘取》一书得出结论是一致的:法轮功学员在中国被活体摘取器官大量存在。
二零零九年,追查国际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他是当时在王立军手下任职的一位武警,王立军给他们下的死命令是,对法轮功“必须赶尽杀绝”。
在录音证据中,这名锦州武警说:“不打任何麻药,手术刀在胸脯,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那个女人就嗷……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这个人身份是一个老师啊,在这之前,她受过的羞辱更大。我们的民警有不少就是变态的那种,给她进行,用钳子、用窥视器,对她进行猥亵,她长的有点姿色,比较漂亮,对她进行强暴……当时王立军,现在的重庆公安局长,下死命令‘必须斩尽杀绝’。”
追查国际对全国各地涉嫌参与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法院、医院、看守所等地进行调查的录音证据和《血腥的器官摘取》一书的结论是一致的。
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六年之间是江氏集团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几年,为了让信仰真善忍的法轮功修炼者放弃信仰,江泽民下令“杀无赦”、“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搞跨、肉体上消灭”、“对法轮功可以不讲法律”、“打死算自杀”等灭绝政策,全国各地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罪行不易受到法律的追究。
“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仍在进行
卡普兰教授称为盗取器官而杀人的行为是“器官移植界最令人发指的罪行”。大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称这种暴行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二十二日承诺,“在三—五年内彻底改变过去主要依靠死囚来获得移植器官的畸形方式。”
对此卡普兰教授称:“这种从死刑犯身上取得器官的系统应该在三—五分钟内改变……要五年以后才在中国建立遗体捐献制度,在这种野蛮残暴的为获取器官而杀人的行为仍然在中国存在的情况下,五年的时间太长了吧。”
活摘器官作为反人类罪将成为国际公敌
从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起,所有申请前往美国的非移民签证的申请人都要在线填写DS-一百六十表格。值得注意的是,从二零一一年六月开始,DS-160表格中针对申请人的背景审查部份还增加了活摘器官问题,即“你是否曾经直接参与强制移植人体器官或身体组织?”(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
二零零四年加拿大皇家骑警将四十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高官列入监视名单,可以拒绝他们进入加拿大、遣返或起诉等,名单中包括江泽民、罗干、刘京、周永康、薄熙来等人对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的罪行都难辞其咎。
近几年,迫害元凶江泽民、罗干、周永康、薄熙来等三十余名中共高官,因为血腥迫害法轮功,已在世界三十多个国家被以“反人类罪”或“群体灭绝罪”告上了法庭。据维基解密,中共高官到国外出访时,最担忧的是在美国被法轮功学员诉诸法庭。
制止活摘器官人人有责
活体摘取人体器官是对人类尊严的严重践踏,也是人类的耻辱。每个人都用应当呼吁禁止。因为一旦允许这样的罪行发生,就是对人类整体安全的威胁。
事实上,近日,中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73条”规定: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公安机关可在不通知家属的情况下将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
中共的这一条例,使得“秘密失踪”合法化,公民的权利会随时受到侵害而无人对此负责。如果公民可以合法的“失踪”的话,是不是也可以“合法的”“捐赠”器官呢?这样的法律是不是威胁到每个无辜公民的人身安全呢?一个漠视生命政权的邪恶是无法度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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