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9日星期一

“监视居住”违反的法律条文 / 文: 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9/“监视居住”违反的法律条文-363047.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从二零一七年初至今,每到恶党开会,全国各地都出现610、派出所、居委会人员到法轮功学员家门口监视、跟踪,其性质如同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监视居住”。这种侵犯法轮功学员人身权利的行为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如果是派出所警察参与“监视居住”,他们是在执法犯法;如果是610、居委会人员参与“监视居住”,他们不是执法部门,没有执法权,其行为更是触犯法律。

一、违反《宪法》

《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依据宪法,公民信仰法轮功受法律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610、派出所、居委会人员因为公民信仰法轮功就安排监视、跟踪,严重影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的正常生活,违反宪法,侵犯公民名誉权。

二、违反《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第六章第六十四条规定: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或者监视居住。

依据《刑事诉讼法》,监视居住是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随意对合法公民进行非法监视居住,违反《刑事诉讼法》,参与的警察涉嫌滥用职权。

三、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了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制作报告书,说明监视居住的理由,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监视居住决定书。

法轮功学员不是犯罪嫌疑人,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监视居住,即不符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五条的身份规定,又没有经过合法手续。这种没有合法法律依据,又不经过合法法律手续的监视居住,完全是违法行为。

四、违反《公安机关执法细则》

《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第十九章第一条及第三条规定了监视居住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的手续要经过呈批和批准。

同上条所述,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监视居住违反公安机关本身的执法细则。

五、违反《警察法》

《警察法》第七条(法治原则):警察必须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严禁滥用、超越权力。

《警察法》第八十五条(严格依法履职):警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得超越权力、滥用权力。

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受宪法保护,法轮功学员是合法公民,没有任何违法行为,警察对法轮功学员的监视居住没有法律依据、不经合法程序、没有合法手续,是滥用、超越权利,违反《警察法》的法治原则和严格依法履职原则。

六、执行非法“监视居住”违法行为的后果

《公务员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警察法》第六十五条(上级决定和命令的执行)规定:警察对明显违法或者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拒绝执行。

《警察法》第九十三条 (执法责任)规定:公安机关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参与对法轮功学员非法监视居住的警察及相关人员,个人要承担法律责任,现在公安部对公安人员的违法行为“零容忍”,开通“12389”投诉热线,《警察法》也规定对警察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向监察机关或检察院检举、控告。

希望参与“监视居住”的610、派出所、居委会人员不要盲目执行命令,中共恶党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来都是下达口头指令,没有书面文件和签名,作为执行者,将来不能以“执行命令”开脱罪责。中共恶党迫害法轮功已有十八年,现在谁不知道法轮功学员是好人,谁不知道中共邪恶?善待法轮功学员,守住善念,才有希望摆脱恶党的控制,为自己和家人赢得美好的未来。

2018年3月13日星期二

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3/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同一天被绑架-362829.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报道)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长春市多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当天早六点多到十点,长春市绿园区四间村崔家营子七十岁的法轮功学员金桂芝家有人敲大门,开门进来一群便衣,当中有所在地四间房派出所的,其它不详。门外面停有十余辆车,有普通车,也有警车。这帮人进屋后,法轮功学员纪国祥(男,五十岁)见状要往出走,被截住并铐上手铐。

这些人进门就四处翻东西,屋里、院里一直翻,直到快十点,他们雇个马车把东西拉走了,包括:四台电脑、两台打印机、若干大法经书、大法师父法像、《明慧周刊》、六七箱白纸、多部手机、(后来金桂芝的手机被归还,但里面的通讯录都没了)安锅工具和一套小锅盖、印有法轮大法真相的纸币约五、六千,等等。

金桂芝后来被带去体检,体检结果挺多都不合格,他们让金桂芝拿的钱(300多元)。之后又把她拉到苇子沟拘留所,她听到有人说七十岁不收,但他们给她报的六十九岁,她说今年七十岁,最后被放回家。

同时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纪国祥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苇子沟看守所。

三月七日早晨,法轮功学员杨丽华被长春市公安局联合南关区民康路派出所等单位人员到家里非法搜查、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耗材等均被警察抢走。杨丽华的丈夫患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子女又不在身边,每天全靠杨丽华照料。

三月七日上午十点多到下午两点多,法轮功学员冷凤翎被长春市公安局联合绿园区和平大街派出所等多个机关单位到家里非法搜查,家中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手抄经文、真相广播、真相资料、耗材等均被公安机关带走。冷凤翎被非法刑事拘留,关押在第四看守所。

三月七日上午,住在长春市南关区民康路一小区的韩姓法轮功学员(韩姐),年龄六十八岁,遭绑架抄家,家中的大法书籍、师父法像、部分现金和一些物品被抄走。当时的具体情况不详。

三月七日晚,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邵秀杰,50多岁,被长春市公安局警察绑架并抄家,手机被收走。

四间房派出所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长白公路零公里处 邮编:130062 区号:0431
姓名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孙洪琪:87873125 85217302 13943010288
高峰:87877765 84917180 13596498577

吉林省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区分局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2703号 邮编:130011 区号:0431
姓名 职务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付德武 局长 87629555 85384299 13354304601
胡建伟 政委 87629777 88617899 13354304602
刘晓平 副局长 87640555 82726123 13604325813
盖大毅 副局长 87673000 85205588 13904331007
王 伟 副局长 87640111 88681688 13354304606
刘京和 副局长 87641000 88736188 13354304607
李甲民 副局长 87613126 85652114 13604301823
王东莉 国保警察 87627088 85187693 15904406202
崔 明 国保警察 87627088 88915988 15904406200
付维华 国保中队 87658388 85909381 13089138109
左中林 国保中队 87658388
陈 龙 国保中队 87627088 87979088 13354302271
李东升 刑警队长 87631168 85211981 13354304610
胡延宗 刑警政委 87632998 85211981 13354304612
郑 伟 副大队长 87631998 84647470 13009101006
于冲浪 副大队长 87659911 13514313731
刘信生 副大队长 87632988 87995780 13331667868
王大凡 重案一中队 87622686
郝强 重案一中队 87622686 88927816 13354304772
袁刚 重案一中队 87622686 85926748 13354304746
于化成 重案二中队 87618088 13596404111
刘环宇 重案二中队 82682119 13331690307
聂志宇 重案二中队 87629288 86186333 13354309911
李万平 重案二中队 87629288 87731036 13514301442
付秀庆 审核中队 87632668 85946450 13354304948
王仁波 审核中队 87632668 85217901 13514409008
赵明 技术中队 87635288 85961880 13069122998
陈永春 技术中队 13354304960
大队值班室 87639088 13354300117
刘立志 一中队 87622105
徐德祥 一中队 87622105 87935032 13354304970
胡石男 二中队 87861993 85673160 13354301190
孟庆忠 二中队 87860262 87926997 13596155455
曹剑锷 三中队 82996908 13354304990
康晓宇 三中队 85272816
衣玉臣 四中队 87829168 13354309717
王 革 四中队 87773070 13314306168
苑大川 13514407061

2018年3月10日星期六

法庭上不让提宪法 葫芦岛公检法枉法渎职 / 文: 辽宁省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10/法庭上不让提宪法-葫芦岛公检法枉法渎职-362720.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十日】在正常社会里,依法庭审和公正判决是法院的主要职权和职能,一旦偏离,就是枉法渎职。但长期以来,中国大陆各级公、检、法随着政法委、610的指挥棒,构陷善良,制造冤案,枉法渎职已经成了其特有的职能。

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的法官古月由于被中共江氏一伙的诬陷宣传洗脑了,被中共的迫害政策掣肘了。将宪法、法律弃之一边,甘当了江泽民迫害机器上的螺丝钉,无情无义的执行江氏命令,把无辜者判为有罪,把好人送进监牢。这不但明显的知法犯法,更逆天理背人伦,她在作恶。古月作为多次枉判大法弟子的法官早就知道被律师反复宣讲的:“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是普世法则;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个人家庭与社会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会;法律惩治的是犯罪行为,思想不构成犯罪;“两高”是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力,司法解释不具法律效力;以刑法三百条加害善良是错用法律;有关法轮功的主要书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宣传法轮功的传单资料都是合法的”等这些法律真相。其甘愿充当中共的使用工具,已经失去了基本的职业道德和做人的良知,沦为残害民众的犯罪分子,制造了一个又一个人间冤案。

例如:葫芦岛市法轮功学员王淑兰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多下楼去早市,被楼下的四、五个社区人员跟踪至一号小区早市后,劫持至一号社区,后又被四名片警、警察和协警胁迫回家,将家中一些私人物品抄走。王淑兰被非法关押、构陷。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上午,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淑兰。在庭审中,律师引用《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等法律条文,有理有据地系统地阐述了当事人王淑兰信仰法轮功合法,拥有法轮功书籍、资料合法。律师指出:“任何人均有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信仰法轮功的自由也就包括以合适的方式和手段传播和制作法轮功资料的自由,否则这种所谓的信仰自由就会成为一句空话。”

古月打断律师发言,不让律师提联合国法律和中国宪法。古月说,这里不能提《宪法》只提法律,这是中国特色,这是“中国特色”的话说了两三次,还几次敲了法锤,打断律师发言。

在律师的要求下,当场查看被非法抄家的东西,但是古月不让查数量和宣读书本的内容。

辩护人张世文要宣读辩护词时,古月以“还有一个庭要开”为由不让读,在律师的要求下允许张世文读辩护词,但八页的内容只读了不到一页,刚刚读到“法轮功不是×教”就被古月打断,谷称:国家定性,不许辩护,让法警抢走辩护词,并对辩护人进行威胁。

在多次被古月乱敲法锤打断中,律师坚持辩护一部份内容。律师指出,公诉人指控的“事实”不是“犯罪事实。”而且取证程序违法,更与指控罪名没有关联性。龙港区龙湾派出所的警察在抓人、搜查时,没有出示工作证、搜查证,扣押决定书没有家属签字。办案机关没有依法向家属送达拘留、刑事拘留决定书及被逮捕情况。

律师特别指出:侦查人员没有围绕(被指控的)罪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调查王淑兰有没有参加或利用过什么组织及邪教组织;也没有调查王淑兰的行为破坏了中国什么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破坏到什么程度。卷宗中所列全部证据材料与本案无关。

律师系统的阐述了以下几点:

一、现有的对法轮功信仰者进行刑事追究的规范体系,明显不符合国家规定。

二、两高的司法解释(一)(二)是违宪违法的;不能够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

三、刑罚只能惩罚行为犯罪,思想、言论、著作、宗教信仰不可入罪;《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罚;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罚。”

四、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不可能犯有“破坏法律实施罪”

“破坏法律实施罪”只能够是特殊主体,本质是属于职务犯罪。因为“破坏法律实施罪”无法绕开“法律实施者”单独成立,“法律实施者”是“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桥梁和联结纽带。缺少了“法律实施者”的参与(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均无法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

五、本案不存在有社会危害性

任何犯罪都是有社会危害性的。那么,王淑兰的行为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他人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卷宗和起诉均没有任何反映。

六、本案没有受害人

没有被害人,这是与本案没有社会危害性是互为因果的。因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案必然没有被害人;因为本案没有被害人,也就可以肯定本案不存在社会危害性。

七、本罪的构成必须是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本案在公检法各个阶段中,办案人员都没有问及当事人王淑兰究竟破坏了哪一部、哪一款、哪一项法律的实施。王淑兰也从来不知道自己究竟破坏了哪部法律的实施,自然也就不存在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律师指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根本保证。我国大量冤假错案的产生,均源于程序的不公。本案最大的违法,就是无视司法程序的正当性,由此直接侵犯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律师还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的普世价值;重申了政教分离的普世原则。律师提到二零一一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对法轮功书籍出版的禁令。

于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王淑兰被非法判四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见【2017】辽1403刑初284号刑事判决书)

众所周知,司法机关还有一个职能,就是保密职能,保护举报人和有关举报信息,防止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伤害。

二零一五年五月,中共进行司法改革,言称“有案必立,有诉必应”,于是多年受到江氏集团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纷纷依法向两高投诉,控告元凶江泽民,随即在全国掀起了诉江大潮,短期内,实名诉江人数就超二十万,国际声援人士目前逾二百多万,面对如此大的刑事控告案,两高不但不予立案,竟然连回应的声音都没有,更叫人意想不到的是,两高反而伙同中共政法委、610和地方党政人员,打击报复各地诉江人员,给迫害者提供实名诉江人员的信息,在全国又发动了新一轮的迫害行径。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至七月二十四日,葫芦岛市龙港区高文志等十三位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非法抓捕,李艳英被取保候审,白净、魏玉池 、陈再芹、吕秀芝、李淑清、曹丽燕、金宏、赵淑兰、成悦等九人以“污告陷害罪”被非法判缓刑,杨丽春、赵丽君以“污告陷害罪”被非法判刑一年,高文志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和“污告陷害罪”被非法判刑四年半,这些人只因向最高检递交了控告江泽民的起诉书,而被绑架、监禁、判刑。葫芦岛市龙港区法院刑事庭古月从二零一四年到二零一七年来诬判十多名大法弟子。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日下午,关于杨丽春因起诉江泽民而被非法庭审中,杨丽春的女儿做辩护人,在辩护中指出:“杨丽春依据《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法控告江泽民是合理合法的,她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是《宪法》赋予她的权利。”

当辩护人提到“法轮功是不是×教”时,立即被古月打断,说什么法轮功已经是国家“定性”问题了,不许对法轮功定性问题进行讨论。当辩护人指出,把法轮功定性为×教,是江泽民个人提出的,他说的话就没有错误的时候吗?又被古月打断,不让说话。并多次警告辩护人不准说与本案无关的话,否则将辩护人赶出法庭。后来根本就不再让辩护人说话,并对杨丽春女儿说:“你忍心让你妈妈在监狱里受苦吗?你劝劝你妈妈写个保证我就给她放了。”最后在庭审记录上签字时,辩护人拒绝签字,因为在庭审中法官剥夺了辩护人的辩护权利。

善恶有报是宇宙运行的法则,因果报应,如影随形。据明慧网报道出来的因执行所谓上级迫害命令而遭恶报的已达数万之多。这不包括被现政权以反腐名义打下的一百多万中共各级官员,绝大多数也是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报,如周永康、薄熙来、徐才厚、郭伯雄、周本顺、李东生、张越、武长顺等等。

全国第一个非法审判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长,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陈援朝,因枉判法轮功学员被记“个人二等功”。但好景不长,年仅五十二岁的他,在万箭穿心般的病痛煎熬中了此一生。

二零零二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非法冤判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入狱。二零零九年六月十八日,张海涛秘密在西林看守所对法轮功学员判重刑,而在非法判刑的当天,金山屯上空长时间闪电,接连不断的惊雷炸响,狂风卷着暴雨,将公安局数百平方米的楼盖全部掀掉,横飞马路,将做买卖的牌匾砸坏,玻璃砸碎,还有的砸在了出租车上。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张海涛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赶紧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

寒冬将尽,春天不远,正义终将战胜邪恶。无论首恶或帮凶,都逃不过人间法律、道德法庭的审判,更逃不过老天爷的惩罚。在此,想对葫芦岛市公、检、法人员说几句,你们可曾想过:在判法轮功学员有罪的同时,三尺头上的神灵,依据天理,也对你们判了有罪?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是违反宪法和法律的。今天,现政权所发起的反腐大潮就是上天对行恶者的惩罚。现政权一再强调,依法治国,要让每一起司法案件,体现出公平正义,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身为公、检、法的官员理应懂得公平正义、公正执法的道理,无论在任何时候你就是依据法律法规办案,你的良心永远是心安的。反之如果你办的案件你明明知道是冤枉的,迫于上级压力让你定罪。一方面你会受良心的谴责,另一方面现在已经不是江泽民时代,各种法律法规不断推出,特别是终身追责的条款就是给了公、检、法官员独立办案的护身符,也是在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司法设立的防火墙。在这样的形势下如果你还不能做到依法办案、公正执法,独立办案,所造成的法律后果,那真的是要终身追责了,到那时也没有悔恨的机会了。当恶报来临的时候,你要上级来给你担责吗?恐怕他逃避都来不及,这些明显的道理作为公检法人员应该十分清楚和明白吧。当生命将要失去的时候,名利又有何用?你怎么办?

为了自己和家人,请你们敬畏天理,守住良知,秉持公正,切莫枉法渎职,为自己留下未来。

2018年3月6日星期二

浅析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 文: 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3/6/浅析江泽民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362565.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当前法轮功学员被拘留、判刑,绝大多数是被扣上了刑法第三百条“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实法轮功学员没有构成这个犯罪,而且根本无罪。真正构成该犯罪的,就是江泽民。

一、 真正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是江泽民

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帮助人健康身体、提升道德水准,显然没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关于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法轮功显然是受宪法保护的。

江泽民却要迫害法轮功。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手段、过程,就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所以真正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是江泽民。

二、 在迫害法轮功的政治运动中,大量法律的实施遭到破坏

根据十八年来的实际情况,被破坏实施的法律包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多项规定。例如:

(1)第二条(权力属于人民)。无视全国人大代表的调查意见,违反宪法,发动对法轮功的迫害;堵塞法轮功学员作为公民上访的渠道、使其不能将自己的意见反映到各级人大、国家权力机关,都属于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第五条(法制原则)。无视宪法和法制,设立610盖世太保机构,指挥迫害法轮功的运动,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3)第二十九条(国家武装力量的任务)。利用军队、武警等从事活体器官摘取,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4)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以及迫害法轮功的所有行为,破坏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5)第三十六条(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强行禁止法轮功学员信仰,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6)第三十五条(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法轮功学员发资料、讲真相就被判刑,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7)第三十七条(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不受非法逮捕)。对法轮功学员非法拘捕、劳教、关押,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8)第三十八条(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对法轮功污蔑造谣,破坏了宪法此条款实施。

(9)第三十九条(住宅不受侵犯)。任意对法轮功学员抄家搜查、骚扰,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0)第四十条(保护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暗中检查通讯、网络监听、电话窃听,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1)第四十一条(公民享有对国家工作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权利)。法轮功学员上访就给予判刑,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2)第四十二条(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强行剥夺法轮功学员的工作,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3)第四十三条(公民享有休息的权利)。迫害中强迫法轮功学员劳役、超时劳动,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4)第四十四条(退休公民享有退休保障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退休待遇,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5)第四十五条(年老等公民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老年待遇,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6)第四十六条(公民享有受教育权利)。剥夺法轮功学员或者其子女上学的权利,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7)第四十七条(公民享有科研创作文化活动自由)。如果法轮功学员散发神韵光盘等就判刑,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8)第四十九条(对婚姻家庭妇女儿童老人的保护)。对妇女、儿童、老人施加残酷迫害措施,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19)第五十条(对华侨、归侨和侨眷的保护)。只要法轮功学员曾经是中国公民,哪怕现在已经是外国公民,也像对待中国公民法轮功学员一样迫害,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0)第一百二十五条(法院公开审判,被告有权获得辩护)。秘密审判,禁止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刁难辩护律师,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1)第一百二十六条(法院独立审判)。利用610、政法委等干扰法院独立审判,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2)第一百三十一条(检察院独立检察)。利用610、政法委干扰检察院的检察工作,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23)第一百三十五条(公检法机关相互制约)。利用610、政法委干扰法轮功案件的诉讼,对法轮功学员大面积使用劳教、规避公检法的相互制约、防止错案机制,都破坏了宪法此条款的实施。

(二)其它多项法律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母法,宪法的各项规定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予以贯彻、落实。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与前述23个宪法条款有关的所有法律都无法正常实施。比较重要的包括:

(1)立法法。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等多个机关越权发布违法的司法解释、规章命令,而全国人大等机关不能予以纠正,破坏立法法的实施。

(2)刑事诉讼法。在侦查、检察、审判、执行程序中,都多方面破坏刑事诉讼法实施。

(3)刑法:故意错用刑法第三百条,将不构成犯罪的无辜法轮功学员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破坏刑法的实施。

(4)劳动法:经济上截断,剥夺工作,劳动行政部门以及仲裁机关、法院却不保护法轮功学员的合法权利,破坏劳动法的实施。

(5)行政法、行政诉讼法:针对法轮功学员就自身所遭到的迫害提出的各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复议机关、法院不予受理、或者故意不做出公正、正确的处理结果,破坏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的实施。

(6)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轮功案件中,出现大量侵犯儿童、未成年人权益的情况,各部门、机关、单位视而不见,破坏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

(7)检察院组织法:虽然在法轮功案件中大面积的出现了严重破坏国家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而且有许多法轮功学员予以举报,但是各级检察院视而不见,不能履行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责,破坏了检察院组织法的实施。

除此之外所涉及到的、被破坏实施的法律还很多。暂不继续列举。

三、 上述破坏法律实施情节、后果极其严重,江泽民应对其总负责

(一)上述破坏法律实施的情节、后果极其严重

以上破坏法律实施是在迫害法轮功过程中,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出现的。其情节十分严重:波及面遍及中国大陆所有省市自治区,甚至向国外延伸;持续时间至今已经十八年。

破坏法律实施的国家机关很多,列举其主要的包括:(1)公安部;(2)最高法院;(3)最高检察院;(4)民政部;(5)国家新闻出版署;(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7)地方各级政府;(8)地方各级公安局、检察院、法院;(9)各地劳教所等。

破坏法律实施的企业事业及其它单位很多,列举其主要的包括:(1)中央电视台;(2)《人民日报》;(3)其他电视台和报纸;(4)各用人单位;(5)各城市居民社区;(6)各农村村民委员会等。

破坏法律实施的其它机构还很多,例如:(1)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部门、医院及管理机构;(2)武警部队的政治部门、医院及管理机构;(3)国家外交部门等。

由此导致被侵害的法轮功学员,其被关押、被酷刑、被致死、被剥夺工作、被抢劫财物、被冤枉判刑等的人数、时间等各方面数量统计尚未形成。就目前已经知道的而言,其数量是惊人的,迫害程度是惊人的。但是,还有很多尚未被发现,还在隐瞒之中。

十八年来,在破坏法律实施方面、即迫害法轮功方面的具体行为表现,尚待总结统计。

(二)江泽民发动了迫害法轮功,应对由此导致的破坏法律实施负责

十八年来针对法轮功的破坏法律实施,是江泽民为了迫害而使用的一种手段,江泽民应当对其负总责。

江泽民在1999年担任所谓的国家主席、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军委主席时,发动了对法轮功的迫害。1999年4月25日,大约一万名法轮功学员自发到中南海门外的国家信访局请愿。江泽民于当晚向中共中央其他政治局常委写信,批评其他政治局常委缺乏政治敏感性,逼迫其他政治局常委同意迫害法轮功。该信件可以在《江泽民文选》中找到。该信件表明:迫害法轮功是江泽民提出、并推行的。

1999年6月10日,江泽民主持成立了“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610办公室。该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国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协调。

2002年,元凶江泽民卸任所谓的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但是仍保留了所谓的军委主席职务。2005年元凶江泽民卸任军委主席。在此期间,元凶江泽民利用编撰《江泽民文选》之机,将1999年4月25日给政治局其他常委的信收录在其中出版。江泽民还在卸任之际给继任政治局留下要求:不能给法轮功平反。由于江泽民以上安排,迫害法轮功的运动在江泽民卸任国家领导人之后仍然持续进行,直到今日。

所以元泽民应当对其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发动和导致的、全国性的破坏法律实施负总责。

四、元凶江泽民在破坏法律实施时,利用了中共邪教组织

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时,利用了610非法组织和中共邪党组织。

(一)利用610邪教组织

610覆盖全国,是自上而下的系统组织

成立于1999年6月10日的“中共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下设了办公室,即“610办公室”。610办公室负责指挥、协调各个部门在迫害法轮功中具体如何采取行动。从中央到地方,每个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规模稍大的)都设立610办公室;各下级610听取上级610的命令,负责执行贯彻。所以610系统是一个自上而下、覆盖全国的组织体系。

610在其不同时期、负责不同地域的具体组成人员尚待调查。

610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存在,是邪教组织

610为了迫害法轮功而产生、而存在。法轮功是修炼“真、善、忍”的民间信仰,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而且受宪法和法律保护。610组织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存在,在十八年间通过指挥作用,破坏了中国多方面法律的实施,严重危害社会。因此,610是邪教组织。

(二)利用中共邪教组织

江泽民在破坏法律实施过程中,还利用了中共邪教组织,为610站台,并且辅助610的工作。
因为610不是公开的组织机构,所以其所下达的命令是否代表所谓的“党中央”,作为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各个单位是不知道的,也是不会接受其命令的。所以中共邪教的各级党委、政法委为610站台,表明:610就代表中共邪党中央自上而下的意志。

五、 中共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法律实施中的作用

(一)如果没有中共邪教组织起作用,江泽民无法大面积迫害法轮功

根据宪法,“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所以各个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乡村为了避免自身承担责任,都会自觉、或者不自觉的以法律作为行动的准绳。

法轮功是以“真、善、忍”为指导的气功修炼,受宪法和法律的保护。所以,如果没有其它因素的作用,单凭江泽民本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其无法大面积的迫害法轮功。

(二)中共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法律实施中所起到的作用

中共邪教是江泽民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发动大面积破坏法律实施的根本因素。其具体作用包括以下四方面:

(1) 以严密的组织、严酷的惩戒作为威胁。截至1999年,中共邪教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体系已经十分成熟。如果党员、或者共产党统治下的任何一个单位、个人谁不听从,一定会遭到共产党的严酷打击。所以,江泽民身为所谓的共产党总书记,能够命令下级、指挥全党、甚至带动全社会,为了迫害法轮功而可以不讲法律,可以破坏法律实施。各下级、各单位往往不敢违抗。

(2)已经导致执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的良知处于随时休眠状态。由于共产邪教的长期蹂躏,中共治下的执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自认为是共产邪党的奴仆。作为邪党的奴仆,其不敢有鲜明、稳定的良知。如果谁一旦成为共产邪党要镇压的对象,即使十分冤枉,也不敢出手相救、不敢同情。这些国家工作人员虽然有良知,也可能在某种情况下公正执法,但是其良知处于随时可以休眠、邪党让休眠就休眠的状态。所以,江泽民要求迫害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的时候,这些人可以感觉不到内疚。

(3)通过祸乱法学理论,已经使执法人员不讲法律。法律本来是公平正义的体现。法律之所以得到人们的敬仰和公认,是因为法律之中蕴含着公平、公正的价值内核。但是共产邪党发展出了所谓的马克思主义法学,提出法律的本质是打着法律名义的统治阶级的意志,也就是貌似“公正的法律”、实质却是“狭隘偏私的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在中共统治体系中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都是这种法学理论培养出来的。那么,在共产邪党以“统治阶级”的名义迫害法轮功的时候,执法人员就打着法律名义迫害法轮功,对法轮功不讲法律。

(4)已经取代人民成为统治阶级的唯一代表。虽然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也就是如果套用统治阶级的概念的话,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统治权力属于人民。但是共产邪党已经为全社会稳定的树立了“党、国家、人民”的先后次序,已经站在人民之上、成为统治阶级的唯一代表。所以,执法人员、国家工作人员都不自觉的把“共产党的意志”当成了“统治阶级的意志”,因而也就把“共产党要迫害法轮功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
总而言之,共产邪党导致中国的公检法司等国家机关在迫害法轮功中,故意违反宪法、法律,而且认为对待法轮功这种“共产党认定的阶级敌人”,可以不讲法律。

(三)610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法律实施中所起到的作用

610邪教组织在江泽民破坏中国法律实施中起到了严重而特殊的作用。概要而言有以下六方面:

(1)把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冒充为共产党组织的意志。共产党的根本指导思想、和根本特征是唯物主义、无神论,与善恶有报的宇宙真相完全相悖,是不真实的、不科学的,所以其在道德培养方面的效果必然是失败的,是导向邪恶的。所以共产党必然是共产邪党。但是共产党组织是由人组成的,共产党人本身包含有一定的善恶共存属性。江泽民要迫害法轮功,这是其个人意志,不能得到共产邪党组织其他成员的支持。在中共政治局常委层面上,江泽民逼迫其他常委对其迫害法轮功不敢表示反对之后,无法将其迫害措施转化为共产党组织的公开决议,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文的政策的形式下发执行。为了达到其所谓的“铲除法轮功”的目的,江泽民采取了邪恶的“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死”等手段,这些手段更不可能得到政治局常委的通过。所以,610起到了突破共产党组织,而把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冒充为共产党组织意志的作用。

(2)指挥各国家机关、各级党委、带动全社会迫害法轮功,将江泽民的个人意志变为现实。这就是610自上而下的犯罪组织体系所起到的作用,也是在各级党委、政法委为610站台的基础上达到的。

(3)隐瞒迫害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在共产党内部搞隐瞒欺骗。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不仅其手段不能被中共整体所知,而且其后果包括死伤人数、关押人数、法轮功学员上访情况、社会反馈等等都不敢向中共整体公开;至于其花费了多少资金等,也不敢公开。610体系单独负责迫害法轮功的指挥,其它任何部门都不参与,极大的方便了江泽民隐瞒迫害的手段、后果、面临的僵局等各种信息,方便了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方面欺骗整体共产党。

(4)隐瞒江泽民的罪责。历史上最残酷的反人类犯罪是纳粹残害犹太人,当时残害犹太人的法令是希特勒直接发布的,所以希特勒直接就是反人类罪犯,证据确凿清楚。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却采取了利用610间接指挥各级国家机关和全社会破坏法律实施的形式,而指挥过程中各种信息都是单线传递,非常彻底的隐瞒了江泽民如何决策、指挥例如“经济上截断、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等反人类犯罪的证据。

(5)不妨碍江泽民家族继续“闷声发大财”,以及在国际准备逃生后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对于其个人来说,是其出于妒嫉心、展示权欲的邪恶之举。江泽民升官到达中共邪党总书记之后的真正人生追求,是名利财富,是其在2000年10月对香港记者训斥之际所说的“闷声发大财”。江泽民利用其掌握中共党政军最高权力之机,启动了与其贪腐党羽利用改革为名义共同瓜分中国经济的历程,源源不断的积累、攫取巨额财富。这些财富不是都保存在中国。在中共大小官员不约而同的出于沉船心理而将妻子儿女送出国外、偷偷办理绿卡的时候,江泽民作为腐败总教练应当比这些徒子徒孙们更早洞彻先机。作为不可能终身任职、早晚终究必须退居二线的江泽民来说,如何服务于其“闷声发大财”、“保管好积累的财富”,是一切举动所围绕的核心目标。在当代,保护人权成为公认的国际准则,如果哪个元首成为人权恶棍,那么其个人、家族在国际上的财产的保障、流动都会遇到麻烦。江泽民所发动的迫害法轮功,显然是当代国际最恶劣的人权罪恶,但是由于采取了通过610间接指挥、彻底隐瞒证据的方式,所以没有妨碍江泽民在迫害法轮功之际同时继续“闷声发大财”,以及转移自己的财产。

六、 江泽民是该犯罪的主犯

(一)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故意犯罪

江泽民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通过设立610组织体系予以指挥作为关键环节,来实现的。江泽民明知法轮功完全合法、受宪法和法律保护,但是还要迫害法轮功,为此才设立610组织体系,指挥各部门执法犯法、违反法律。所以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故意犯罪。

(二)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通过共同犯罪方式,且是主犯

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通过中共邪党中央政法委等人员例如罗干、周永康、610头子刘京等,以及其主要谋士曾庆红等人的配合,才设计、并且实际运行了610办公室体制。所以,江泽民构成该犯罪,是通过共同犯罪的形式实现的。

在该共同犯罪中,江泽民是主犯、首犯、首要分子。

七、结论

(一)根本结论

法轮功是一种完全合法、受中国宪法和法律保护的善良信仰。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采取了设立自上而下的610系统单线联系层层传达,各级610又在各级党委、政法委站台和支持下,指挥各级国家机关、各单位执法犯法、破坏宪法和法律实施的方式,从而实行了对法轮功学员各项合法权利的侵犯、对法轮功的迫害。所以江泽民构成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该犯罪的主犯、首犯。

(二)需要提示的事项

在江泽民的狡猾安排下,由于采取了通过610层层单线联系予以指挥、完全隐蔽了江泽民构成犯罪的证据、和610指挥痕迹的方式,所以对法轮功的迫害在表面形式上完全表现为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基层政权组织侵犯人权,基层用人单位违法等。

2018年3月4日星期日

桩桩冤判何时了? / 文: 觅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7/桩桩冤判何时了--362276.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年节刚过,元宵节又到来了,人们都沉浸在传统节日的阖家欢乐之中,可是在法轮功学员家中却不是这样。近几天明慧网传来了河北省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和非法开庭的几则消息,令人痛心落泪,也感到法轮功学员的人权状况严重恶化程度。

据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五日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在二零一八年二月八日图谋对法轮功学员李惠云博士非法庭审,但没能进行。法院搪塞说什么因为“李惠云不配合戴手铐”、人带不来。

李惠云博士,女,原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她的专利成果在二零零三年德国国际发明博览会上获“国际发明先锋奖”,获二零零三年香港国际专利技术博览会“金奖”,第三届亚洲国际专利技术专利产品博览会“金牌奖”和“科技发明进步奖”。

十多年来连番的洗脑班迫害、二年劳教、二十九个月看守所非法关押、四年零十个月的判刑。二零一六年一月二日出狱,身体尚未恢复,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又再遭绑架。在无止境的酷刑和精神折磨下,使李惠云整个人受到极度的身心摧残,大脑受到严重刺激,导致精神一直处于失常状态。时值新年和元宵佳节,李惠云八十多岁的老母及所有亲人不知在怎样痛苦中度过?

明慧网同日报道,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保定市法轮功学员王海升,被保定市唐县法院非法判刑八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零一八年一月四日,王海升上诉到保定市中级法院,现已立案。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王海升用手机自动拨打语音软件讲真相,打到唐县白合镇西赤村,村喇叭是用无线电话通过手机广播的,被正在此村“扶贫”的河北省安全厅处长郭富强听到,于是他把此事通知给保定市国保,并成立了专案组,构陷王海升。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唐县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庭审结果是唐县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卷给检察院。警察本来应该无罪释放王海升,但是在专案组的高压下,唐县国保在进行所谓的补充侦查后再次将案件递交法院。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四日报道:近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赵晓路被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冤判四年,赵义军、杨淼被冤判三年,马占国被冤判二年零十个月,吴晓娇被冤判二年零八个月。

赵晓路、赵义军、杨淼、马占国不服判决,本人都写了上诉书,几位家属也都写了上诉书,递交忻府区法院及忻州市中级法院。

自迫害以来,赵晓路曾经多次被绑架关押、判刑及洗脑班迫害,遭受了非人的酷刑和精神折磨。这次由于长时间被非法关押忻州看守所迫害,导致修炼前原患有的心脏病复发,身体极度虚弱,上法庭时,还戴着手铐、脚镣,刘律师当庭要求给当事人打开手铐、脚镣,并且当庭为当事人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一位曾经是张家口电视广播事业局职工、记者的公职人员,历经迫害的古稀老人,因为坚守自己的崇高信仰,又被冤判四年徒刑,今后将如何度过这四年冤判迫害,令人担忧。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报道:河北省唐山市71岁的法轮功学员孙玉兰二零一七年十一月被丰南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本人上诉至唐山中级法院。唐山中级法院枉法维持原判。二零一八年初,孙玉兰被转到石家庄女子监狱迫害。

河北省是中国大陆法轮功被迫害最严重的省份之一,历届中共河北省委、政法委、六一零、公检法等部门,积极追随江泽民集团打压迫害法轮功,是江氏集团的黑窝点之一。

如河北省怀来县北辛堡乡蚕房营村法轮功学员陈运川一家六口被迫害得仅剩一人。陈运川老人和老伴王连荣曾多次被绑架、关押,并被强制洗脑、判刑,遭受酷刑折磨,已被迫害致死。两个儿子(陈爱忠、陈爱立)、小女儿(陈洪平)也先后被迫害致死。大女儿陈淑兰被非法判刑七年半,出狱后又再次被非法判刑四年;河北石家庄市高级工程师冯晓梅的丈夫、妹妹和父亲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接连被迫害致死,妹夫仍被非法关押;多次获国际奖项的原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科技大学副教授李惠云博士,历经多次被非法关押、劳教、判刑迫害,如今已被迫害致精神分裂了,中共却仍欲再次冤判!这些案例,就这样在河北省上演着……

自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九年来,在迫害元凶江泽民“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绑架、劳教、判刑和残酷迫害致残致死,被活摘器官致死的法轮功学员目前难以计数。千千万万的法轮功学员家庭被迫害得支离破碎、家破人亡,受迫害的人数之多,时间跨度之长,迫害的残酷程度之惨烈(包括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令举世震惊!河北省迫害法轮功的案例只是中国大陆迫害法轮功的一个缩影,从中可以看出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有多么严重、恶化。

日前国际特赦组织发布的《2017/18年中国人权报告》显示,2017年中国仍然严重地侵犯人权。“法轮功学员继续遭受迫害、任意羁押、不公审判、酷刑和其它虐待。”美国国务院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历来都给予了特别关注,一直将中国列为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别关注国”。目前中国法轮功的人权状况仍然在严重恶化,需要引起国际社会的特别关注。

《共产主义的终极目的-中国篇》中说:“解体中共,全面清除共产主义在人间的各种表现,回归传统,守住心底的善良,生命才有希望!”这一切迫害的根源都是因中共而起,只有解体灭亡中共,迫害才能够结束,人类社会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和平与安宁。

2018年2月20日星期二

中共到底在怕什么?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20/中共到底在怕什么--362007.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日】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日上午九点多,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律师,他的妻子张承兰女士和71岁的老人朱玉芝。

开庭当日,整个法院戒备森然,气氛恐怖。法院门外及四周布置了30多个穿警服和着便衣的警察;另有一组警察立于法院门口两边的道路上,注视着来往行人;还有一组警察排着队在法院大门口的人行道上巡逻;一个警察架着摄像机专门拍摄法院前街道路上东西行驶的车辆;几个男女交警驱赶着来往于法院或停留于法院大门口周围的各种车辆……

面对三位手无寸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法轮功学员,中共却如临大敌一般,它在怕什么?

一、中共在怕自己犯下的滔天罪行被清算

中共本性“假、恶、斗”。自篡权以来,杀戮不断,通过周期性的各种政治运动,迫害了中国一半以上的家庭,害死了8000万无辜的中国民众。这个死亡数字,超过了两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的总和,是希特勒屠杀犹太人数量的13倍。

特别是对法轮功的迫害,更是时间长(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开始至今,18年)、迫害面广(迫害了上亿的法轮功修炼者)、迫害手段下流惨烈(强奸、性侮辱、电棍电、刑具打、地牢、死人床、打毒针等等,无所不用其极),甚至活摘法轮功学员的器官牟利。

这场迫害使无数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致残、致疯;数以千万计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于监狱、劳教所、拘留所、洗脑班等黑窝中惨遭肉体和精神的双重折磨;使数百万法轮功学员失踪至今……

中共肆意杀戮,血债累累;迫害正信,与佛法为敌,难逃天惩。

今天的中共如同一个罪孽深重、死到临头的恶徒。它自知时日不多,既恐惧于自己的滔天罪行被清算,又不甘心于即将到来的灭亡下场。对内搞“三讲”、“保先”、重新入党宣誓、反腐败等等,以期延缓灭亡的时日;对外严封网络、强堵言路、打压异己、欺骗民众、虚张声势、故作强大。

其实垂死前的中共,无论其怎样挣扎和表演,也挽救不了其即将灭亡的命运。

二、中共在怕大法弟子坚不可摧的正念正行

刘如平原为济南市长清区党校法律研究室主任兼律师,张承兰是济南市长清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工程师,刘如平律师和张承兰女士,拥有一个幸福的家,从事着一份体面而又收入可观的工作,但是他们为了坚持自己的信仰,遭中共,付出了沉重而又惨烈的代价:

在法轮功被迫害的十八年中,刘律师有一半的时间是在中共的监狱、劳教所等黑窝中度过的。期间遭受了电棍电、一级严管、头朝下手脚连铐、野蛮灌食、被狱警画地为牢等多种惨无人道的酷刑折磨。张承兰女士也曾被非法劳教一年半,在山东第一女子劳教所惨遭坐小板凳、站军姿、长期关禁闭、长期被禁言、超负荷奴役等残酷折磨。

然而他们因为修炼了法轮大法,明白了生命的意义,所以他们努力按照“真、善、忍”做好人,无怨无悔;他们面对邪恶的疯狂打压,不屈不挠、无畏无恨;他们那颗修炼的心,坚如磐石;他们对师父和大法的正信,坚不可摧。

血雨腥风的十八年中,无数的法轮大法弟子也是因为拥有了对法轮大法的正信,才能放下生死,走上天安门,面对苍宇众生,喊出自己的心声:“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还我师父清白”;二十多万大法弟子才能不畏强暴,堂堂正正地在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的诉状上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正信,使千千万万的大法弟子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冒着被抓、被打、被劳教判刑、被迫害致死的种种危险,坚定的走在讲真相、反迫害、救度众生的路上;
正信,使被迫害致生命只剩一丝气息,仍坚定的回答“炼”或喊出“法轮大法好”的大法弟子,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捍卫着自己的信仰、证实着大法的伟大、宣告着迫害者的失败。

江泽民曾叫嚣“三个月消灭法轮功”。十八年过去了,法轮功没有被消灭,反而传遍了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大法弟子没有被打倒,经过这场迫害,他们如同浴火后的凤凰,在修炼的路上走的更加成熟、理智、坚定。

在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大法弟子们由对法轮大法的正信而产生出的正念正行,放射着正法修炼者所特有的威严之光,令邪恶胆寒。

三、中共在怕大法弟子讲真相救众生

中共暴政,一路杀戮,一路谎。谎言是支撑中共暴政的主要手段之一。

中共用谎言美化自己:“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解放中国人民的“大救星”;说自己是“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在“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将自己装扮成中国人民的大恩人,让中国人民对其感恩戴德,俯首听命。

中共编造谎言,制造杀人借口:什么“剥削阶级”、什么“右派”、“反革命”、什么“暴乱分子”……煽动仇恨,挑动民愤,杀害无辜。

在迫害法轮功中,中共更是谎话连篇:

把“四·二五”法轮功学员和平上访,污蔑为“围攻中南海”;把神经病患者杀人案变成了法轮功学员杀人案;把祛病健身有奇效的好功法,污蔑为不让人吃药、死了一千四百人的“某教”……

当谎言和污蔑不足以完全达到煽动全民仇恨法轮功、将法轮功“名誉上搞臭”时,中共便在天安门广场上大烧活人,制造“天安门自焚”伪案,用弥天大谎栽赃陷害,为其彻底铲除法轮功铺平道路。

大法弟子的讲真相,就是澄清事实,揭穿谎言,还历史与事件以本来面目,让被中共蒙骗了的中国人了解法轮功是什么,中共是什么,中共为什么迫害法轮功,为什么三退能够保平安。

靠谎言支撑的中共,最怕真相,最怕大法弟子讲真相。

记得到大法弟子家中骚扰的警察,在不得不承认法轮功是好的后,曾要求学员说:“好就在家炼呗,别到外面乱说”。

“好”为什么不能说?为什么不能到外面说?与他人分享好东西,使他人受益,怎么叫“乱说”?

十八年中,无数的大法弟子被中共残酷迫害的直接原因就是他们的讲真相。刘律师夫妻二人此次被绑架的直接原因,也是他们做了讲真相的事,刘律师在写给长清区党校和长清区政法委等部门的“恢复工作申请书”中,讲述了修炼法轮功的合法性,镇压的违宪违法性以及修炼法轮功的好处等。张承兰女士是向他人传递了法轮功真相资料。

四、中共在怕国民觉醒,抛弃中共

中共对中国人民的信息封锁,谎言欺骗、一言堂灌输,使今天的中国人对自己的民族、对自己的文化、对中共的真实面目等诸多问题早已失去了正常的认知能力。被中共谎言长期洗脑了的很多中国人,真的就把中共当成了大恩人;真的认为那些曾经发生过和正在发生着的迫害与杀戮是应该的;真的相信即将灭亡、恶贯满盈的中共在变好……

大法弟子讲真相,揭穿了谎言,还原了真实,启迪了人的善念,扒光了恶党的外衣,使广大的中国民众知道了法轮功的好,了解到了中共的恶,明白了三退自救的重要意义。

走出中共的谎言、明白了真相的中国大陆民众,他们自愿的选择了抛弃中共、三退保平安,目前在海外大纪元网站上公开发表声明三退的人数已达2亿9000多万。

大法弟子讲真相的过程,就是民众觉醒的过程、抛弃中共的过程、解体中共的过程。随着大法弟子讲真相的不断深入,将会有更多的中国人从中共制造的谎言中走出来。全民觉醒之日,就是中共彻底灭亡之时。

那些工作在中共的政法委、610、公检法司等邪恶部门的工作人员,你们的生命同样是可贵的。面对善与恶、好与坏,你们是选择助纣为虐,还是善待大法弟子,完全取决于自己。希望你们能为自己和家人的未来负责,选择善良,远离邪恶,不错过这万古难遇的自救良机。

2018年2月17日星期六

“我的命是师父给的” / 文: 沁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8/2/15/“我的命是师父给的”-361427.html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十五日】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文章《八旬母亲说:“我的命是师父给的”》中,作者的母亲六十五岁得了脑血栓命危,医生诊断活不过年,修炼法轮功后病好了,如今八十四岁身体健康,他姐姐修炼法轮功后,肺结核三七开放全好了,他父亲炼功后,灰指甲好了,腿上蹦出的血管(静脉曲张)在大腿根部聚成一个大包消失了,作者本人的鼻炎、面瘫也好了……全家人从此幸福、快乐、健康,老母亲说:“我的命是师父给的”。

法轮大法令无数人获得新生,所给予人的福祉无法用语言尽诉。“我的命是师父给的”——这不是一句简简单单的话,而是许多法轮功修炼者发自内心的心声,蕴含着多少对法轮大法、对大法师父由衷的感恩。这是中共迫害者们想不到的,理解不了的。

法轮大法挽救了这个家,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

上海市宝山区法轮功学员王东英从小因家境贫寒、营养不良,得了严重的肺气肿、哮喘病。婚后身体一直不好,疾病缠身,先后患严重的肝炎、肾炎、乳腺癌,一九九四年切除乳房,化疗后头发脱光,每天在死亡线上挣扎。

王东英的丈夫年轻时长期在外地工作,脾气暴躁。一九八六年,从外地调回上海,身体出现胃窦炎,十二指溃疡等严重病况。一九九六年在医院做胃镜检查,发现已经出现癌变。

一九九七年,王东英夫妇有幸都走入法轮大法修炼,按照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修心做好人。王东英丈夫很快改掉了陋习,善待家人,濒临破裂的家庭修复,全家和睦。他倆的病症也全部消失,身体健康。当时与王东英同住一个病房的其他三个乳腺癌患者都已经过世,唯独王东英健在。夫妇倆深感法轮大法挽救了这个家,法轮大法给了他们第二次生命。

如今,七十三岁的王东英老人因为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深陷牢狱,被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家人非常担忧,不知古稀之年的她能否经得起这场突如其来的魔难。

修大法两种绝症痊愈 农家妇女快乐如飞

重庆市万州区农家妇女龚一柜,五十多岁,曾患坏血病、子宫癌,丈夫修炼法轮功,龚女士身患两种绝症后,下决心也修炼法轮大法。刚一走入修炼,就给她带来神奇的变化。她捧着《转法轮》,虔心学法用心修炼,感觉全身都在震动,身体在膨胀,修炼三个月全身疾病烟消云散,不翼而飞,她那份喜悦就象小孩子似的要飞起来。她要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告诉更多的人,于是和丈夫一起做起了“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的条幅,到城里和乡村去挂,因此善举,她被绑架、非法判刑五年。

修炼法轮功,脑瘤痊愈获新生

张清华女士,六十岁,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前,因進行性加重的头痛、一侧肢体抽搐、行走不稳,被知名大医院诊断为脑瘤,那时她才三十多岁;张清华在病痛折磨中,痛苦的煎熬着。家人抱着一线希望把她带到天津一家权威医院(脑科)就医;医生告诉她家人:没有希望了,如果执意要做手术的话恐怕下不了手术台。

一九九八年,就在张清华绝望之际,她开始学法炼功,身体神奇康复,疾病一扫而光。从此,她变的更加善良热情,乐于助人。可是自一九九九年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她三次被绑架,遭中共法院非法判刑,累计刑期八年半。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再次被劫入辽宁监狱迫害。

修法轮大法起死回生、为官清正、事母至孝

吴子祥,一九五二年生,原河南项城市农机局局长,修炼法轮功前曾是晚期肝硬化患者,吃不下,睡不着,脸色乌青,两腿浮肿,四肢无力,外出时上小车,脚都抬不上去。看了许多名医,练了几种强身健体的气功,都无法遏制病情的发展。一九九六年,郑州一附院一名医断言他“最多能活三年”。

就在痛苦绝望之际,一九九六年,吴子祥遇到了法轮大法,从此柳暗花明。 读了《转法轮》(法轮功的主要书籍),他明白了人生的真谛,按真、善、忍修心做人,才品味到什么是真正的幸福。修炼法轮大法后,他为官清正,事母至孝,谦卑和气,以行善事为乐,在单位、家乡、亲邻、战友中口碑甚好。

二零一七年九月十九日,吴子祥被绑架、非法抄家,面临非法庭审。他被抓坐牢的消息传开以后,人们怎么也无法把吴子祥这样难得的好人和“犯罪”二字联系起来,相反,却忆起了他修大法后起死回生、廉洁清正、堂前尽孝的很多往事。

“法轮功真神,给我家要去火葬场的人救活了!”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七日文章《前后半生苦与乐》中,作者是位辽宁大法弟子,婴幼儿时一来病就断气,之后又活过来,一次次断气,一次次活过来,折腾数十次;一周岁时患小儿黑热病死里逃生;五周岁时患百日咳,后来留下咳喘病根;从此,彻底失去健康。全家人节衣缩食,为她治了十八年病,花钱无数也没医好。婚后大把吃药没好病,药物副作用反而导致她心哆嗦成团,浑身强烈颤抖,药物长期刺激得又患了胃病,恶心、呕吐、经常疼痛。为了治好咳喘病,两次去沈阳某医院做兔脑埋藏手术,也没有好转。家里被折腾得经济拮据,生活贫寒,是村里的困难户。为了孩子,她含泪咬牙在死亡线上苦苦挣扎。

一九九七年四月,四十岁的她已卧床一百多天,生命濒临尽头,幸运的是,危机中的她走入了法轮大法修炼。炼功后的第三天晚上净化身体,她呕吐了一个多小时,吐出大半盆苦水,大肚子消下去了,能起床了!第四天开始无数次排尿,第七天浑身浮肿全消,生活能自理了!浑身有力气了!半个月后,能做家务了!大约二十天的时候,能和丈夫一起下田干活了!丈夫高兴的逢人就说:“法轮功真神,给我家要去火葬场的人救活了!”全村的人都知道法轮功救了她的命,都知道法轮功真好,法轮功真神奇。乡亲们纷纷来家找她学炼法轮功,几个月的时间就有几十人修炼。

修炼法轮过后,她从此没再用过一片药,没花过一分钱医药费,给家里节省十多万元。她和丈夫一起种田、养猪,日子渐渐好转,早已脱贫致富,在村子里步入了富裕户的行列。

她说:“法轮大法给了我健康,给了我新生,给了我幸福,给了我一切!李洪志师父的浩荡洪恩令我难以忘怀,我用尽人类的所有语言也表达不完弟子对师父的感恩之情,谢谢师父的慈悲救度!谢谢师父的洪大恩德!”

是啊,对于大法弟子来说,不但生命是师父给的,健康是师父给的,道德的提高、境界的升华、崭新的人生也是师父给的。大法弟子们走在修佛向善、返本归真的通天大道上。

新年伊始,全世界法轮大法弟子通过网络,传达他们对师父的感恩。法轮大法大善大忍、大智大慧的力量是中共所无法估量的。为什么中共的疯狂打压摧不毁这些大法弟子坚修大法的意志,为什么中共的疯狂打压下仍旧有源源不断的人走入法轮大法修炼的行列?因为真、善、忍的力量不可战胜,人类对佛法真理的正信不可战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