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星期四

从法律角度解析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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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七日】大陆同修在被中共公检法迫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反迫害。本文内容供大陆同修参考。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是江泽民集团在利用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践踏法律、歪曲法律,陷害无辜。


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的亲戚〔或朋友〕,接受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的辩护人,今天参加了本案的庭审。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33条的规定,我作为本案被告人×××的近亲属,同时又接受其他近亲属×××、×××的推举和委托担任×××的辩护人,今天参加了本案的庭审。现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谨供法庭参考。〕

公诉书指控×××已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但是,×××不具有《刑法》第300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条件。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和“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构成该罪的两个必要条件,而且应当同时具备,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该罪。

而×××并不具有构成该罪的两个必要条件,因而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一、×××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

虽然×××修炼法轮功,但是法轮功并不是邪教。这是衡量他不具有第一个必要条件:“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关键所在,也是本案无法回避的焦点问题之一。

法轮功不是邪教

首先,法轮功教人向善,要求修炼者从做好人做起,努力按照“真、善、忍”标准提升道德水平,使人变得越来越诚实、善良、宽容、平和,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真”就是应说真话,办真事,不欺骗。“善”就是要慈悲善良,待人友善。“忍”就是要做到忍让,宽容大度。这怎么能是邪的呢?难道“假、恶、斗”才是正的吗?这是人用良知一想,就能分辨明白的事情,是不言自明的。难道我们应该表彰骗子?纵容恶人?鼓励争斗?难道一个崇尚“暴力革命”、宣扬“斗争哲学”、鼓吹 “与天斗、与地斗、与人斗其乐无穷”的组织或民族,能够建立和谐文明的社会?

事实上,几十年来我们中华民族吃尽了“假、恶、斗”的苦头。

几十年的“战天斗地,改造山河”已经摧毁了我们的生态环境。天不再蓝,水不再清。水土污染,资源近枯。我们不得不在雾霾之下吃着有毒食品,被疾病包围,沦为癌症大国。

持续的“改造思想”、“文化革命”摧毁了中华民族五千年的传统文化和传统价值观。文明古国不再文明,礼仪之邦不重礼仪。

排斥“真、善、忍”普世理念,灌输“一切向钱看”、“不管黑猫白猫逮住老鼠就是好猫”、“闷声发大财”等拜物教、拜金铜臭理念,导致人心道德急速下滑:坑蒙拐骗、贪黄毒赌、背信弃义、假冒伪劣……比比皆是,已沦为“山寨”大国。

谁正?谁邪?谁好?谁坏?用普世价值和传统理念来衡量,看得是一清二楚。

其次,迄今为止,在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部法律规定法轮功是邪教。即使在江氏挟持之下,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9年10月30日出台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也只是对取缔和惩治邪教活动作出了一个空泛的决定,并没有指明哪些宗教是邪教,更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刑法》第3条“罪刑法定”原则中明确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所以,这个《决定》不能作为给法轮功修炼者定罪的依据。至于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于1999年10月9日、2001年6月4日联合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一、之二〕中也没有出现法轮功三个字。况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6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42条都明确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而出现“法轮功是×教”字样的唯-所谓文件是“两高”各自下发的内部通知,但“内部通知”既不是“法律解释”,也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国家法律”,根本不能作为法律依据被使用。

所以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轮功也不是邪教。

值得注意的是:迄今为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共有14种,但是其中并没有法轮功。

公安部于2000年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这两个文件明确指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处理对社会有危害的气功组织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发〈2000〉5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参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就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到目前为止,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14种。
其中,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有7种:……,公安部认定和明确的有7种:……”。而这14种邪教组织名单中并没有法轮功。〔在网上输入“中国政府认定的邪教组织”,然后搜索就可查到公通字〈2000〉39号全文〕

2014年6月2日《法制晚报》公开了公通字〔2000〕39号的内容,向社会公布了已认定的14种邪教组织名单,里面没有法轮功,这公开表明:法轮功不是邪教。

这是否定法轮功是邪教的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安部三方的立场和态度,特别是现当局以这种方式公开否定了长期以来江泽民对法轮功的造谣诬蔑,明确表态:法轮功不是邪教。这个官方文件表明了中国现当局想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撇清关系的立场,但这点至今被中共江派极力掩盖,导致基层执法人员和民众对此认识上模糊不清。

实际上,邪教之说来源于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的采访谈话,而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

江泽民由于极端妒嫉法轮功而不顾其他政治局常委们的一致反对,于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法轮功。但是,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出台的《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同日公安部针对法轮功的“六禁止”的《通告》,也只限于“取缔”和“禁止”法轮功,并没有法轮功是什么所谓邪教之说。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接受法国《费加罗报》记者采访时突然诬蔑法轮功是什么所谓邪教,第三天〔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是×教”,之后国内媒体才开始出现了法轮功是“×教”之说。而在1999年10月27日之前,国内媒体从未有过法轮功是什么所谓×教之说。但是,江泽民的个人谈话不是法律,评论员的文章更不是法律,舆论宣传文章再多也不是法律。

综上所述:法轮功不是邪教。

法轮功不是迷信

什么是迷信?从字义上讲,迷信是指醉心于某种事物,发生特殊的爱好,或者说着迷的相信了什么就是迷信了,本来没有贬义。但是,自“文化大革命”以后,人们对神佛的信仰就被扣上了“迷信”的大帽子,成为打人的棍子。可是在世界上普遍流行的几大宗教: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犹太教等宗教不都是信徒们对各自神的信仰吗?这些宗教在中国不也是合法的吗?不也受中国法律保护吗?《宪法》第36条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刑法》第251条有惩治“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规定。也就是说,按照中国现行的《宪法》和《刑法》,公民是否信仰宗教或者信仰什么宗教,公民有自主决定的权利并受法律保护。公民不应由于对神佛的信仰而获罪。

法轮功也叫法轮大法,是1992年5月由李洪志先生自长春传出的佛家上乘修炼功法,神奇的祛病健身效果和高深的功理功法震撼了整个气功界及北京高层,很快通过了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及中国人体科学研究会的各项测试与考评。当年法轮功就被接纳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的直属功派。

在92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法轮功被授予“明星功派”。

在93年东方健康博览会上李洪志先生获大会最高奖:“边缘科学进步奖”以及“受群众欢迎气功师”称号 。

1998年11月24日上海电视台新闻节目播放了上海体育中心近万名法轮功修炼者集体炼功以及推广表演的采访录像,并报道说,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学炼法轮大法。

1998年,中国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北京、武汉、大连及广东省的医学专家,对三万五千名法轮功学员做了五次医学调查。调查结果表明,修炼法轮功祛病健身的有效率高达98%。

1998年下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前人大部份老干部对法轮功进行了数月的调查,得出了“法轮功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的结论。同年底,乔石委员长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这一调查报告。

早在1994年底,李洪志先生就结束了在中国的办班传功活动,自1995年初开始应国外邀请赴法国、瑞典等国传法传功,足迹遍及欧、美、亚、澳、太等地区。至今全世界已有一亿多人修炼法轮功。

自1999年7月20日之后,虽然法轮功在中国遭到打压,但是随着“天安门自焚伪案”、“1400例伪案”、“万人围攻中南海”的谣言等内幕真相在全球不断被曝光,江氏集团对法轮功的污蔑宣传也以失败而告终。

法轮功迅速弘传至世界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李洪志先生主要著作《转法轮》已被翻译成40多种文字在全球发行,并可免费在互联网下载。

在印度,仅班加罗尔市就有80多所学校的师生集体修炼法轮功,并将《转法轮》中的《论语》列为英文教材的卷首。而印度德里警察大学就有三千名学生集体修炼法轮功。

美国南卡罗莱纳州立大学艾肯分校将法轮大法列为本校一门正式课程教授学生。

在台湾有上百万人修炼法轮功。台湾各监狱陆续将学炼法轮功纳入监狱的教化课程,用“真、善、忍”的理念教化犯人,几年来收到奇效,使很多服刑人员由烦躁不安变得祥和文雅。成功破解了教化犯人的“世界难题”,成为台湾监狱管理的“绝招”。

鉴于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为人类心灵健康和身体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李洪志先生和法轮大法迄今已获得各国政府褒奖1899项,获各国议会支持决议案391项,获各国政要支持信函1200件。其中,李洪志先生荣登“2007年全球百名在世天才华人榜”榜首,2009年李洪志先生获亚太人权基金会颁发的“杰出精神领袖奖”,李洪志先生曾四次被提名为“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世界各国许多城市纷纷宣布将世界法轮大法日〔每年的5月13日〕定为本城市的法轮大法日和李洪志日。

李洪志先生及其法轮大法在世界人民心目中的崇高地位和威望在人类历史上可谓空前绝后,也为中华民族赢得了极高的声誉。

这样一个使无数人从中身心受益,从而受到世界各国、各族裔敬仰的高德大法绝不是所谓的迷信。

因此,×××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他不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二、×××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更不能构成该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国家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而国务院各部委等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并不属于行政法规。

不论×××是否制作或拥有法轮功宣传品,也不论×××是否宣传了法轮功,并没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请问公诉人:×××到底破坏了哪一个“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了?这个“国家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名称叫什么?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被×××破坏了?被破坏到什么程度了?在哪个区域内不能实施了?在哪个时间段内不能实施了?对于本案这个基本的事实问题,公诉人必须逐一说明并逐一举证。然而公诉人却无法说清,更无法提供相应的证据。那么,缺乏“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就不能构成该罪。

例如:指控某人犯有“杀人罪”,可是他杀害谁了?谁被他杀了?是被杀死亡了呢?还是被杀伤致残?……如无法说清并逐一举证,那么,法庭能以“杀人罪”对某人处以刑罚吗?

又比如:指控某人犯有“抢劫罪”,可是他抢劫谁了?谁被他抢劫了?被抢劫了什么东西?……如无法说清并逐一举证,那么,法庭能以“抢劫罪”对某人处以刑罚吗?

假如,在这种缺乏“杀人”的客观事实和“被杀”后果的情况下,法官执意以“杀人罪”对某人处以刑罚,或者在这种缺乏“抢劫”的客观事实和“被抢”后果的情况下,法官执意以“抢劫罪”对某人处以刑罚,那么,该案所有经办人员均已涉嫌“徇私枉法罪”!

综上所述:×××既不具有“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的情形,又不存在“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客观事实和客观后果。所以,×××不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换句话说,《刑法》第300条规定的构成该罪的两个必要条件应当同时齐备,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必要条件都不能构成该罪。而对×××来说,这两个必要条件都不具备。因此,×××不构成《刑法》第300条规定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三、对×××进行刑事追究,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国《宪法》和《刑法》的多项规定以及国际法的规定,严重背离了当前“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它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议:此处建议补充更多法条,简要列全中共所犯主要罪状,参见诉江控告状通用版,或余文生律师为周向阳做的辩护词。否则力度不够。)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法轮功或者不信仰法轮功,否则将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中国也加入了《世界人权宣言》和《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宗教信仰自由原则”、“思想不受法律追究原则”、“政教分离原则”、“罪行法定原则”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尊重并遵守这些原则也是中国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义务。

宗教信仰自由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自由:一个是宗教信仰自身存在、传播、发展的自由,另一个是公民信与不信或者信仰什么宗教的自由。所以,公民有用任何载体包括书刊、光碟、标语、条幅、通讯、影视等传播法轮功及其真相的自由。

法轮功修炼者讲清法轮功真相包括被迫害的真相或者宣传法轮功“真、善、忍”的普世价值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或法轮功书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与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集体学法、炼功、交流切磋等活动是公民享有的信仰自由和集会、结社自由;自己或帮助其他公民收听、收看任何媒体的资讯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和通信自由。

这些自由都是受中国《宪法》和《刑法》以及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怎么能把这些公民的合法行为当作“犯罪行为”进行刑罚呢?当今世界上哪-个组织哪一个团体如此惧怕并如此仇视“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理念呢?什么是反社会?什么是反人类?值得人们深思。

中国现政权自执政以来突出推进“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重要国策以及“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

2013年8月13日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中政委〈2013〉27号〕,明确规定:“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对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违法办案行为,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责任。”就是警告所有执法人员:任何人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都要终身负责,俗话叫作:自作自受,好自为之。

2014年10月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责制”。表明现当局不仅不会为前任的罪责背黑锅,当替罪羊,而且将对违法违宪者终身追究责任。

2015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个《规定》既斩断了幕后操纵公检法司办案的黑手,又给了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拒绝幕后操纵的一把尚方宝剑,使其不能逍遥法外。

2015年5月1日司法系统出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立案登记制,海内外20多万法轮功学员、家属及各界正义人士向中国“两高”起诉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诸多罪行。

2016年3月1日生效执行的新修订《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中删除了1999年6月11日出台的同文件第14条:“执行上级命令的,不追究人民警察的责任”,取而代之的第27条规定:“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错案,不受执法过错责任人单位、职务、职级变动或者退休的影响,终身追究执法过错责任”。

中国现领导人在2016年4月下旬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了促进“中国宗教信仰自由”的重要政策。

2016年7月10日《人民日报》连续刊发三篇解读习近平关于中国宗教政策讲话的文章,文章要求“注意防止信仰上的差异扩大为政治上的对立”,并强调:“对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斗争方法去消灭”、“ 要一切着眼于群众和尊重人民的自主选择,就要确定并认真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2016年8月30日,全国各地传达了中共中央文件精神:镇压法轮功十七年来造成了法轮功学员本人及其亲属、子女在任职、就业、入伍、升学等许多方面的不公正对待,今后各地要逐步给予解脱……。

2016年9月7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征求意见稿,特别规定了依法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等条款。

2017年4月20日最高检举报中心网上举报职务分类中首次公开表明:可以举报正国级官员。
最高检以这种“你懂得”方式回应了两年来海内外对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控告,等于是向全世界宣布已经正式在受理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的案件了。

上述一系列新政出台,为依法纠正江氏所推行的“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 的迫害政策,释放出有力的信号。

审判长、各位法官、公诉人及各位陪审员,今天我站在这里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有充分的法律依据,为他们维权我理直气壮。我最担心的是:当这一段历史过去,法轮功真相大白于天下、沉冤昭雪的那一天,当参与迫害者(很可能包括您)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有谁?用什么法律来为您辩护?没有啊!早在2006年1月1日生效施行的《公务员法》第54条就已经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再加上“依法治国”、“依宪治国”、“错案终身追究制”、“责任倒查制”等新政,已经共同堵死了你们执行违法决定或命令而逃脱法律责任的退路,斩断了任何侥幸的希望。任何参与迫害法轮功且至今不明真相的公检法司人员,都必须对自己的执法行为终身负责,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不能得到任何“上级”的保护。

追随江氏残酷迫害法轮功修炼民众的主要帮凶周永康、李东生、周本顺、奚晓明、马建、王力军、朱明国、张越、武长顺、赵黎平等大批高官相继被绳之以法,更大的元凶也即将落马。迫害法轮功的江氏之流已成土崩瓦解之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律的基本原则。离开了这个原则,不顾“事实”和“法律”,以“内部通知”、“指示精神”为依据办理案件,指望用这些“内部通知”、“指示精神”为自己开脫法律责任,必将成为江派之流的替罪羊,断送了自己的未来。中共建政几十年来,历次政治运动过后都要“平反”,也就是拿那些忠实执行上级“路线”、“方针”、“政策”的积极分子开刀,作替罪羊,为“被迫害的群众”平反昭雪,以彰显其“伟、光、正”。把戏须看透,勿作戏中人!作茧必自缚,向善即自救,有史以来屡试不爽。

中国的历史巨变在即,法律必将回归正义。随着国内近21万民众向“两高”实名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以及全球近200万人联署签名向“两高”举报江泽民犯下的滥用职权罪、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等系列罪行,世纪大审判已经拉开了序幕。每一位司法人员对自己的执法行为需要慎重思量,再思量!坚守自己的良知善念,为自己的法律行为负责,清醒智慧的做出自己正确的选择。

审判长、陪审员:在此提出我的辩护意见,请依法判决×××无罪,并立即释放×××。相信你们能够为“实事”负责,为“法律”负责,为当事人负责。也相信你们有智慧为自己的生命负责,真心希望你们能够有一个美好的未来!谢谢!

辩护人:×××

20××年×月×日

2017年7月12日星期三

虚假的效忠 / 文: 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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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十日】这两年,出于对亡党的恐惧,中共加强了对党员的控制,搞了一系列的保党活动,什么“保先”啊、抓“党建”啊、“两学一做”啊……党员现在每人必须手写一万字的学习材料(并特别规定“不准网上粘贴”),每月都要定期学习,过组织生活,每次都要重温入党誓词,向党表忠心。名堂挺多的。这就算是对党忠诚了?这样就能把党留住?依我看就是个笑话!

首先,我们不妨来个假设,如果中共想检验一下其党的吸引力、凝聚力,考验一下其党徒是真爱党还是假爱党,搞一个规定试试:当官可以不必入党;党组织进出自由;不强拉人入伙;党员们想集体聚会可以,就如办沙龙一样聚在一起,爱咋的就咋的,但只能用自己的钱,不得动用国库开支,也不得干政——真正做到“党政分开”。中共敢冒这个险吗?不敢!否则,党员还能剩下几个?

其次,中共出卖大片国土、破坏中华传统、残害人民、贪污腐败,恶贯满盈,国人已渐知,将面临全面清算。如果有一天,中国把中共定为非法组织,并规定:所有的党团队员都不得在政府部门任职;各公司和单位都禁止党团队员工作;但“三退”(退党、退团、退队)者除外。我想,不出三天,几千万党员和数亿团员、少先队员会立马退掉。中共强迫人民表达出来的“对党忠诚”,呵呵,都成了笑谈。这不是什么奇想,这样的事已经有了很多先例。

罗马尼亚、匈牙利、捷克、格鲁吉亚等国家设立了相关法律,定共产党为非法组织,永久禁止共产党的活动,没收共产党的一切财产,其标志被禁止出现在公共场所。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乌克兰议会议长图尔奇诺夫在议会开始时宣布解散议会中的共产党党团,他说:“我期望在未来任何时候,共产党党团都不会在议会中出现。”

欧美(如加拿大、捷克、美国等国)还筹建了“共产主义受害者纪念碑”。为了清算共产主义的罪行,欧洲各国已成立了清算共产主义研究中心。

共产党早已被欧洲唾弃。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人觉醒的时候,中共也会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时候谁还敢称自己是党员呢?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这个危害中国近一个世纪的恶党,它强迫国人向它尽忠都是徒劳的,无论怎么折腾,都挽救不了它灭亡的结局。

2017年7月6日星期四

善恶有选择 不做陪葬品 / 石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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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见网2017年07月05日】


——在迫害面前 无罪释放案例案例明显增多

据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五月份信息统计,中国大陆又有79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其中6人于二零一六年遭非法判刑但刚刚报道出来。36人被非法庭审。其中,五名依法控告元凶江泽民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至此,今年前5月遭到邪党法院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已有431人。

福建宁德市610办公室(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人员伙同宁德市蕉城区法院滥用法律,对九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判决,其中:一人被重判十二年,二人被重判十年,七十四岁的金丽燕被非法判刑八年;最高罚金五万元,九人被非法勒索罚金170000元。成为今年以来违宪违法、重判重罚法轮功学员最为恶性案件之一。

在法轮功学员坚持不懈给办案人员讲真相,慈悲救度这些受中共谎言蒙蔽的公检法官员和维权律师坚持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维护法律公正的正义之举面前,许多办案人员明白真相后做出了明智选择。据明慧网信息统计,五月份,明慧网报道了多起大陆公安拒收、法院退案、检察院不起诉,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的案例。1-5月份累计至少53位法轮功学员被无罪释放。其中5月份12人。此外,四川省凉山州中院撤销对郑琼、罗继萍、马凌仙、董秀琼、沈佳凤五位炼法轮功的老太太的非法判决。

我们知道习近平当局提出要依法治国、依宪治国,整治政法系统混乱局面,不会有意继续违反宪法和法律,去继续维持迫害局面。那么,继续维持迫害法轮功,将迫害法轮功的血债绑架在习近平身上,肯定是江泽民那伙干的,已经成为江派余孽向习近平当局对抗搅局的重要手段之一。哪个地区迫害法轮功问题严重,就是哪个地方江派余孽活动猖獗,这是衡量正邪、善恶、好坏的试金石。

邪恶是短命的,正义必将战胜邪恶,这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无论是古罗马帝国尼禄对基督徒的迫害,还是中国历史上的“三武一宗灭佛”事件,都证明了这一点。自中共发起迫害法轮功十八年来,在“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算白死,打死算自杀”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至少有数百万法轮功学员被中共绑架、劳教、判刑和酷刑折磨致残致死,很多法轮功学员被中共活体摘取器官致死。这恒古未有的惨绝人寰的滔天罪恶,得不到清算,天理不容!

目前,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做恶的恶人们正在大面积的遭到恶报。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周本顺、张越等百余高层已被绳之以法,全国被法办的至少万人以上,这些人为什么都遭到了恶报,是因为他们多数都直接或间接的参与了迫害法轮功。据大纪元相关报道显示,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曾庆红等被绳之以法的日子已经为期不远。中国有句古话叫:“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这些作恶多端的坏人一个也逃不掉,因为天理在均衡着世间的一切!

在今天,法轮功问题在国际社会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从2002年开始,美国国会先后通过“188号”、“304号”、“605号”决议案,要求中国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2016年6月13日,美国国会众议院一致通过了343号决议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针对法轮功学员等良心犯的“强制摘取器官”行为。

2017年4月26日,美国国际宗教自由委员会(USCIRF)发布了2017年度最新报告,中国再次被列入宗教自由侵犯的特别关注国。自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国一直被列为严重侵犯宗教自由的“特别关注国”。

2016年9月12日,在欧洲议会全体会议上,欧洲议会主席舒尔茨宣布了48号书面声明,要求欧盟采取行动制止中共强摘器官。

在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控告江泽民,二百多万国际社会正义人士联署举报江泽民,要求将迫害元凶江泽民绳之以法,在近两亿八千万的三退大潮中,江泽民等迫害元凶被绳之以法的日子已经不远了,江泽民集团已经是土崩瓦解、穷途末路,等待他们的只能是覆灭的下场,不久中共这个祸乱人间的恶魔也将在人类社会彻底消失。

奉劝那些至今仍被蒙蔽为中共卖命的公检法人员,赶快明白真相,像那些无罪释放法轮功学员那样,在迫害面前做出明智的选择,给自己及家人留条后路。

2017年7月5日星期三

很多杰出科学家都信神 / 文: 大陆大法弟子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5/很多杰出科学家都信神-350572.html【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五日】无神论和进化论,致使很多中国人不相信神,但是世界上很多杰出的科学家都信神。

联合国调查了三百位最著名的科学家信神者占92%,他们认为世界是神的杰作。牛顿、爱因斯坦、伏特、欧姆、安培、爱迪生、伦琴……原子能专家普莱特、康普敦、费米等,都走入对神的信仰这条路。在科学上有造诣的这些科学泰斗他们信神,难道他们愚昧吗?还要用科学来否定神的存在吗?

释迦牟尼佛说:宇宙“其大无外,其小无内”。往大看,茫茫无际大的不可想象;往微观看,小到一粒沙子里含有三千个大千世界和更更微观的生命世界。几千年后,科学发现了分子、原子、电子、夸克、量子。

爱因斯坦说:“当科学家又登上一座山峰的时候,发现神学家早已坐在那里了。”“宇宙拥有多少星球,而每一星球均按一定轨道运行无间,安排这种运行力量的即是神。”宇宙奥秘无穷,佛法是更高的科学。

伟大的天文学家哥白尼说:“当人类看见上帝管理下宇宙的庄严秩序时,必定会感受到一种力量,催迫自己趋向规律的生活,去履行各种道德,并可以从万物中认出造物主上帝确是真善之源。”

牛顿、巴斯德、伽利略等很多杰出的科学家都论述了神主宰着世界。

爱因斯坦说:“人类已知的是有限的一个圆,未知的是圆外的世界,是无限的。”人的大脑70%以上被神封闭,思维结构和智慧有限。

钱学森在论文中说:“人体工程学是尖端科学的尖端科学的平方”。

人在迷中。神安排了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神赋予先知们如姜子牙、诸葛亮、李淳风、袁天罡(《推背图》)、刘伯温(《烧饼歌》)等开启功能观察天象,预知未来社会的发展。古人相信神,神会通过思维传感(意识)点化人的灵魂(信息)创造奇迹,黄帝的人体经络,著名医学家扁鹊、华佗、孙思邈、李时珍等用功能观察另外空间人体得病的根本原因,并且手到病除。

神州的人们都信神,佛光普照,精神意识起着主导作用,张衡的地动仪等“四大发明”,还有众多奇迹都是神的安排和点化……

2017年7月4日星期二

历代明君敬天信神的故事 / 文: 大陆大法弟子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4/历代明君敬天信神的故事-344998.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中国传统文化敬天信神,相信人的善恶行为存在着因果报应的法则,因此历代许多君王善于纳谏、勇于自责,从而化解危机,解决了困难。

据《商史》记载,商朝的开国君主成汤即位后,天不下雨闹大旱七年之久,成汤于是来到桑林之野诚恳地向上天祈祷,他以六件事自责道:“是因为我的政令无度;或是我使得臣民有违职责;或是我的宫廷生活奢侈腐化;或是我任由后宫弄权乱政;或是我吏治不严使贿赂盛行;或是我听信谗言以使小人得势?”话还没有说完,方圆数千里便下起了大雨,这就是历史上的“汤祷桑林”。商汤祷雨,开启了历代明君修身和善于纳谏、勇于自责的先河。在皇帝即是法律的时代,皇天无亲,惟德是辅,更显天威。

唐太宗罪己广为人知,当时御史向唐太宗告发广州都督党仁弘贪赃枉法。太宗心想:他跟我多年,东征西讨,很有才能,怎会犯这样罪呢?就没有准奏。

唐太宗懂得不惩治贪官污吏,邪风会蔓延,百姓要受苦,朝政会乱法度。于是下诏大理寺拘捕归案,秉公审理。依据把他判成死刑,禀奏太宗,唐太宗觉得党仁弘是个难得的将才,为自己立过汗马功劳,给他个悔过的机会。于是就御笔改为罢官流放。

唐太宗反思随意改判,损害法律的尊严,对贪污者是纵容。早朝宣布:朕偏袒旧臣,违背国法,会失信于民啊。可恶的私心。说着哽咽起来。

唐太宗手拍龙案,沉痛地说:“朕徇私乱法,理应受到惩戒。现在我要到南郊去,身居茅庐,沐浴斋戒,向上天谢罪三日。”群臣跪下劝阻。唐太宗看看跪在地上的满朝文武,沉痛地说:“众爱卿能原谅朕,朕不能原谅自己。我可暂不到郊外对天谢罪,但要颁发诏书,向天下昭示自己的罪过。”说罢,提笔写了“罪己诏”,令大臣速向全国臣民颁布。唐太宗曰:“移灾朕身,以存万国,是所愿也,甘心无吝。”为了百姓宁愿上天把灾难都降在自己身上。海纳百川的唐太宗胸怀天下、开明纳谏、忘我至诚之德,是成就大唐帝国、百国朝圣的灵宝,乃厚德载物!

据《清史稿》记载,清朝嘉庆帝即位后,下诏求言献策。洪亮吉任职上书房,写下千言的奏折,直言朝政之弊端,言辞激切,触怒嘉庆。下狱并定死罪,随后嘉庆后悔,又下旨改为流放伊犁。洪亮吉被流放伊犁后,这年四月,北方大旱,地方官们祈雨,不下;嘉庆祈雨,不下;设粥场赈济饥民,不下;下令赦免人犯,还是不下。嘉庆忧心忡忡,自己想到可能是冤枉洪亮吉,激怒了上天。他把平反的诏书亲自抄写,当他写完“钦此”最后一笔的时候,一道闪电划破长空,紧接着雷声大作,大雨从天而降!嘉庆感叹道:“天鉴捷于呼吸,实可感畏。”人之所为,神目如电。人的善恶行为能够被天所感应到,即“天之照人,与镜无异”。

从周具文武,到康乾盛世,诸多明君敬神、罪己、济民。天道慈悲神圣。“老百姓是衣食父母”,诸多明君“罪己诏”恩泽百姓,广施德政,推崇佛法,佛光普照人心,正气风尚,长治久安,经济走向空前繁荣,被誉为“文明古国,礼仪之邦”,百国来朝。全世界中国百姓最富有,在唐朝,中国财富占世界的64%,宋朝39%,明朝44%,清乾隆:51%,清末:27%。二零零三年:不到4%(大量财富在中共高官家族手中)。

天道威严神圣。夏桀、商纣、秦二世、隋炀帝等逆天而行的暴政统治,镇压百姓,冤案遍地,天谴短命;“上帝欲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三武一宗灭佛”的昏君及子孙皆遭恶报……都是史证;对天宣誓也非同儿戏,发誓的罗成被乱箭射死,秦琼吐血而死、宋朝显仁皇后双眼瞎,窦娥的设誓“六月飞雪、楚地大旱三年”,苍天都一一兑现。头上三尺有神明啊!

2017年7月3日星期一

形势如此逆转 迫害还能逞几时? / 文: 诚宇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3/形势如此逆转-迫害还能逞几时--350544.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三日】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十八年了。在史无前例的迫害中,法轮功学员一直坚持不懈地向民众讲法轮功真相。时至今日,可以说中共江泽民团伙迫害法轮功的大势已去,它根本不可能掀起什么大规模的迫害了,而法轮功学员持续十八年反迫害所促成的社会形势的变化也越来越清晰的表现出来。我们从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法轮大法明慧网上报道的多篇文章中可以鲜明的看出这种变化。

法轮功学员家属的公开信感人至深

《不要以法律为借口加害好人》,说的是山东平度市麻兰镇法轮功学员王美荣被绑架后,她的丈夫姜贵云亲自写下了致公检法人员的公开信:《请不要以法律的名义把一个好人逼向绝路》。他在信中说:“女儿上小学时,有一天放学回家,在信用社大门口捡到了一枚金耳环,我妻子马上让她送还给失主迟洪芳,失主非常感动。你能说我妻子不是好人吗?

“女儿上初中时,捡到一个钱包,里面有几百块钱、几张银行卡、身份证,我妻子又让她还给了失主——平度教体局的张寿伟老师。张老师感动的连连说帮他大忙了,这证件要补办太麻烦了。

“今年四月份,我家楼上(四楼)的住户地暖水管漏水了,把我家卧室的被子、褥子、床垫子湿的透透的。卫生间、厨房天棚的水滴了三、四天,家里的电器都不敢用。四楼肖先生一家过意不去,送了床新被子和新床单到我家,我妻子又给人家送回去了。他们一家直夸我妻子说:‘你们真是善良人,你们这样的好人太少了。’

“我妻子这样的人多了,这社会不和谐吗?还有那么多打官司的吗?”

这封信还有很长,都是从王美荣日常的表现中信手拈来。这样的公开信发出后,当地民众对法轮功学员的表现会有更深一层的认识。

当然,要是放在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那些年,别看是丈夫为妻子讨公道说的大实话,可是也难免被当地公安骚扰甚至绑架。可是如今这样的公开信发表后,面对法轮功学员家属的朴实讲述,谁还能对他下手!

面对迫害,正义控告

《唐钢高级工程师被抓捕 家属控告警察违法》一文说的是河北省唐钢计控处高级工程师王雅新女士,二零一七年五月被绑架后,又被非法批捕。因办案单位肆意违法、践踏刑事诉讼法,明知王雅新无辜,却故意制造冤狱,给本人及家属造成严重的伤害,王雅新家属依据法律提出控告:控告唐山市玉田县公安局对王雅新绑架、构陷的责任人员及玉田县检察院非法对王雅新案批捕的检察员,要求追究他们涉嫌徇私枉法罪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的法律责任。

《珠海市卢健雯被劫持 失明老母奔走控告遭围攻》的报道中说,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日,广东省珠海市法轮功学员赵娟娟与卢健雯母女俩到法轮功同修家串门时遭绑架。赵娟娟于次日下午被放回家,女儿卢健雯则被劫持到看守所。为构陷卢健雯,警察又去抄了卢健雯的家。年近八旬的老人赵娟娟,曾在一九九八年华东水灾时,全县捐款最多,可是因为修炼法轮功被迫害得双目失明。六月二十六日,赵娟娟分别向斗门区检察院,斗门区侦查监督科及斗门区纪检委送去三封控告信。

《佳木斯文英被非法判刑七年 律师控告办案人员》的报道中说,二零一六年初,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文英,在大连孩子家中暂住时被绑架,同年七月被开发区检察院非法批捕;今年年二月二十二日被开发区法院非法开庭;三月三十一日被下达非法判决书,枉判文英七年,罚款一万元。文英对一审非法判决提起上诉。文英家属聘请的两位律师对一审参案人员违法办案提出控告: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办案人员违法办案,先抓人后取证,其所谓证据都不能证明文英违法。大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警察涉嫌非法拘禁和徇私枉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参案人员,明知文英不涉及任何犯罪的情况下,却违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责任,涉嫌徇私枉法;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参案人员,明知侦查机关违法办案、检察院违法追究文英的刑事责任的情况下,却违法判决文英有期徒刑七年,已涉嫌枉法裁判。

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最清楚自己的家人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遭绑架的,他们对构陷自己家人的公检法人员提出控告自在情理之中。可是前些年,这些公检法部门的人员明知违法还要强行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大言不惭地告诉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说:你去告吧,我就迫害法轮功了。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面对迫害大都选择了默默承受。可现在就不一样了,你迫害,我就告你,何况现在的司法政策是“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告不告得赢先不说,最起码给你留下了案底。将来法轮功受到公正对待时,这就是你迫害好人的证据。被控告的公检法人员不害怕是假的,要不然,为何珠海斗门区“610”及区公安局在赵娟娟控告后,要派警车把赵家团团围住进行恐吓呢!

律师的无罪辩护

《佳木斯文英被非法判刑七年 律师控告办案人员》的报道中只是提及现在律师对违法办案人员的控告。其实,在先前的报道中,律师在一审中已经给文英做了无罪辩护。

《辽宁绥中县退休技术人员翟永池遭非法庭审》中说,葫芦岛市绥中电厂六十四岁的退休技术骨干翟永池,于今年五月十四日被国保大队绑架,六月二十六日被非法庭审。河北和北京两名律师为翟永池做了无罪辩护。两名律师都从“信仰自由”、“法轮功不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言论自由”、《刑法》三百条不适用等方面进行了系统阐述,并且着重指出了案卷证据的诸多漏洞。律师指出的漏洞包括:一、非法入室,不出具搜查证;二、刘唤宇(国保大队科员)造假;三、扣押清单和搜查笔录不符合程序和相关规定,均无效;四、检验报告非法、无效。

检察院的撤诉与不起诉

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已经形成趋势,越来越多的人,包括公检法人员在律师的参与中明白了过来,有的甚至作出撤诉的决定。我们看下面这个案例。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对薛玉英撤诉》的报道说,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薛玉英,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三日在黄岛区宝山镇集市上向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宝山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被黄岛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起诉。黄岛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二日非法庭审。在法庭上,律师作了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九日上午,黄岛区法院向薛玉英送达了《刑事裁定书》,准许检察院撤回对薛玉英的起诉。黄岛区法院的裁定书写着:“在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日以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为由,要求撤回起诉。”法院“准许公诉机关撤诉。” 早在三月二十七日,法院就以“取保候审”的名义释放薛玉英回家。

当然,还有些地区的检察院,在没有律师参与的情况下,也作出了对法轮功学员不予起诉的决定。我们看下面的案例。

《检察院不予起诉 福州张国利被无罪释放》中说,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张国利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被福州市仓山区国保非法抓捕,原因竟然是张国利向部队战友寄法轮功真相信,遭举报被绑架。仓山区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仓山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起诉,无罪释放张国利。

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哪讲什么法律啊!一般的流程就是警察抓了人,往检察院一送就得批捕,接着就是非法的起诉与枉判。如今案件在检察院就被中止了下来,这种情况也在逐渐增多。

法轮功学员从非法拘禁中走出

《河北张家口王海英被绑架 抵制迫害已回家》中讲,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王海英,在自家理发店里被警察绑架。警察问王海英,你在网上折腾什么QQ群、微信群?王海英回答:“我不知道你们说的是什么,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言论自由权,无论我说什么,那是我的权利,我信仰什么,那都是我的自由。中国没有任何一个法律把法轮功定为×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我没犯法,我也没罪,是你们在破坏法律实施,是你们在犯罪。”

王海英在张家口看守所里被铐上八十斤的镣铐。她抵制迫害,被野蛮灌食。在身体极度虚弱的情况下,王海英被家人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接回家。

《母亲拿病历到拘留所讲真相 唐丽红回家》的事例更典型。湖北省仙桃市法轮功学员唐丽红,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遭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仙桃市拘留所。可谁能想到,十年前,唐丽红女士是一名晚期癌症患者,被武汉同济医院和几家权威医院同时诊断无法医治。面对即将离世的妻子,她丈夫离她而去。

长期的病痛和化疗,使唐丽红的身体承受着的极大痛苦,为了维持化疗,她几乎倾家荡产。后来她修炼了法轮大法,无药可医的病体奇迹般的恢复了健康。她不再计较与前夫家的恩恩怨怨,经常买一些衣物和生活用品看望昔日的公公婆婆。

唐丽红的母亲找出女儿十年前的病历去给警察看。所有看到唐丽红病历的警察都震惊了,按照多家医院医生的断言唐丽红应该早已不在人世了,然而她因为修炼了法轮功,奇迹般的重获新生,这个眼前的真人真事,瞬间解体了警察们头脑中被江泽民邪恶集团灌输的污蔑法轮功的谎言。唐丽红女士于六月二十六日平安回家。

在过去,警察只要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哪管你身体虚弱与否,更不管你是不是因为修炼了法轮功获得了新生,不是劳教就是判刑,最低也要关上几个月。以上这两个案例也很能说明问题,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越来越维持不下去了。

以上这九篇报道,均来自于法轮大法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这一天之内的“迫害真相”栏目里。从这一天的报道中,我们能明确的感受到中共江泽民犯罪团伙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已经走入末路。谁都能看出,按照这种形势发展下去,说不定哪天非法的迫害就结束了。而且这种形势是不可能被中共江泽民团伙再给逆转回去的,因为这是法轮功学员持之以恒的讲法轮功真相的结果,是人们明白真相后的明智选择。何况迫害法轮功的江泽民政治流氓集团也已经日落西山了,谁还愿替他背黑锅呢?

2017年7月2日星期日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2017年上半年遭迫害概述

酷刑演示:打毒针(注射不明药物)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7/7/2/长春市法轮功学员2017年上半年遭迫害概述-350491.html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明慧网通讯员综合报道)据明慧资料不完全统计,2017年1-6月,吉林省长春地区两位法轮功学员刘淑艳、于桂香被迫害致死,王彩霞等二十八人遭非法判刑或非法开庭,李玉芳等九十四人次遭绑架,其中至少有五十八人已回家。此外,法轮功学员韩慧珍等二十四人次遭骚扰。

一、迫害致死案例

1、刘淑艳被迫害致死

长春市榆树市现年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刘淑艳,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被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致死。刘淑艳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被长春市榆树市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长闫国辉和管瑞川从山东绑架、构陷,被非法判刑三年,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被劫持到吉林女子监狱迫害。

刘淑艳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因绝食反迫害,遭受强行灌食十二天,关小号十天等迫害下,已经奄奄一息,被吉林省女子监狱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日送往吉林省医院治疗,经过化验、采血等处理后方才通知家属,没等家属到场就急于动手术,监狱六一零和医院方面用恐吓的口气在电话里强制要刘淑艳的女儿表态马上动手术,家属考虑到邪党江泽民政法系统和医院这些年来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事频频发生,就在电话里强调,家属不到场不许手术。

刘淑艳的女儿赶到医院已经是下午,一看母亲刘淑艳已经不行了,意识不清,脉搏跳动微弱,就剩一口气了,当刘淑艳女儿问大夫手术的成功率是多少时,大夫却说:“我不能说成功几率有多少,如果说成功率百分之九十,那百分之十叫你摊上算你倒霉。”刘淑艳女儿与警察交涉办转院,回当地救治,监狱警察说保外就医手续没下来,监护权不在你那。就这样被他们拖到第二天下午一点多钟才办完保外就医,吉林女子监狱才同意家属把人接回来。

回来后当地的医生说没有希望,不久刘淑艳于四月二十一日晚八点五十分含冤离世。

刘淑艳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获得身心健康。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刘淑艳曾遭恶党多次迫害,给家人和自己身心都造成严重伤害和摧残。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份,黑林镇派出所孟所长带四、五个警察抄家,把她绑架到榆树拘留所,六、七天后非法劳教一年,关进长春黑嘴子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九日,刘淑艳去发真相资料时,被黑林子派出所警察李伟、崔广来和司机彭显明绑架,关押在看守所。刘淑艳绝食抗议非法关押,被绑在床上,每天打七、八瓶不明药物,脸、身体开始浮肿,恶心呕吐。七、八天后他们又换了一种药物,打上后刘淑艳就心难受,剧烈恶心呕吐,坐卧不安,睡不着觉。才两、三天的时间,刘淑艳被迫害的奄奄一息,生命垂危,警察怕她死在看守所,被公安局勒索了家人一万五千元钱(包括保证金两千元,人情费一万三千元)才将她放回。回家后不堪骚扰,她被迫离家出走。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榆树市刑事侦查大队二中队长闫国辉和管瑞川去山东孤岛将长期流离在外年近六十岁的刘淑艳绑架回榆树市,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刘淑艳被关在看守所五个月时,一双儿女几次想见母亲都没见到。后来他们给母亲聘请北京律师,可是,检察院办案人赵铁奇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见律师,在电话中对家属大吼不见家属,匆忙把案卷移到法院。律师又去法院递交手续,可是法院办案人张立国百般刁难,阻止律师接卷,“理由”是不许外地律师到榆树为法轮功辩护。家属到榆树当地律师事务所请当地律师,可是当地律师说,上边规定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得是中共党员,我们律师事务所的都不是党员,不能为法轮功辩护。

继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榆树法院非法对刘淑艳的庭审后,法院又于四月十一日下午四点钟开庭,宣判刘淑艳三年徒刑。刘淑艳不服非法判决,提出上诉。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五日,长春中级检察院、法院非法书面裁决刘淑艳的上诉案,维持原判。刘淑艳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七日被劫持到吉林女子监狱迫害,八监区为“转化”刘淑艳,每日长时间强迫坐小板凳,不让随意购买生活用品。当家人接见时,问起在里边的具体情况,刘淑艳几次欲言又止,表示电话有监控,不便说。

刘淑艳在吉林女子监狱遭迫害,不到一年时间,便于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晚含冤离世。

2、于桂香被绑架五天遭迫害致死

长春市九台区今年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于桂香,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九台拘留所,六月二十日被迫害致死。二零一七年六月十六日,于桂香老人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后的身心受益,和法轮大法真善忍法理的美好讲给他人时,被受中共邪党谎言宣传迷惑、不明真相的人举报,被非法抓捕。在制造的一系列所谓“证据”下,关押到九台马家岗子拘留所遭受迫害。

老人在非法迫害面前拒绝任何签字,照相和按手印等审讯和迫害程序,而九台公安局和拘留所仍然对老人构陷罪名,非法关押,而且九台马家岗子拘留所没有对老人做任何体检程序,不顾老人因审讯造成的身体不正常状态强行关押到拘留所。 在关押的前两天,老人出现身体严重的不正常状态,报告到拘留所主管部门,希望给老人做必要的检查或保外就医。而拘留所和公安部门则互相推诿,渎职,以各种借口拖延和不为老人做检查和保外治疗,无视六十五岁老人的不正常身体状态,强行非法关押,直至六月二十日晚,老人在卫生间中倒下,从此再也没有苏醒过来。

在老人被绑架关押前,警察给于桂香的儿子打电话,通知被抓信息时,老人的儿子告诉警察,我妈曾患有脑梗和糖尿病,年龄又大,我们父子正在长春做开颅手术,你们不要抓她,而警察和拘留所不顾家人的反对和提醒,没有做任何体检,也没有老人签字同意,就非法关押迫害,造成老人死亡!

二、非法判刑或非法开庭案例二十八人次

1、王彩霞、刘东洋母女遭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长春市法轮功学员王彩霞、刘东洋母女因修炼法轮功,被非法庭审,马卫和周运昌两位律师为她们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使得公诉人和庭长都渐渐的没了声音。

王彩霞、刘东洋母女,于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被农安县六一零(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刑警队、国保、警察联合绑架,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长春市南关区检察院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份将构陷王彩霞、刘东洋的卷宗移交长春市南关区法院。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七日周六早七点开庭,只有庭长、公诉人、两位律师等,当时只允许王彩霞的儿子一个人进去旁听。而“610”和警察等人员全部在外面盘查、骚扰来这里支持王彩霞、刘东洋母女的法轮功学员。

马卫和周运昌两位律师为王彩霞、刘东洋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当开始辩论时,公诉人的多项指控被律师驳回,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使得公诉人和庭长都渐渐的没了声音,公诉人也知道其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指控在法律和事实面前苍白无力,所以,当第一轮辩论结束后,庭长宣布不进行第二轮辩论。

法轮功学员王彩霞和刘东洋也做了修炼法轮功不违法的发言。

庭审持续了近两个小时,当天没有宣布庭审结果。

2、十位法轮功学员崔涛、王成顺、李瑞凤、杨金玉、杨金凤、等被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四日,长春市德惠市法院对被非法关押半年之久的法轮功学员崔涛、王成顺、郝杰、马宝舫、张凤秋、胡波、李瑞凤、李绍珍、杨金玉、杨金凤进行非法庭审,不让他们自己请辩护律师,都必须由法院自行指派律师。

构陷所谓的“证据”竟然是由国保大队制作的光盘,大约十盘左右,里面都是一些模糊不清的截图。法轮功学员当庭正告他们信仰无罪,没犯任何法律;法轮功不是×教;希望他们记住“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

法轮功学员希望开启他们的良知,完全站在为他的基点上引导他们深思:当历史翻过这一页时,你们将怎么办?要为自己的将来负责。审判长王荣富推卸责任,辩称“这是国家的事,由国家负责”,仍然错用《刑法》300条。

非法开庭时间从早上八点三十分到下午二点左右,中午休息半个小时。在庭审期间,法轮功学员被戴上手铐和脚镣。

此次庭审审判长由德惠市法院刑事庭庭长王荣富担任,公诉人是德惠市检察院起诉二科科长孙勇超,还有德惠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娄兴岩等。开庭过程中公、检、法相关人员沆瀣一气,制造冤假错案。

法院通知每位当事人只允许两位家属出庭,但必须得是非法轮功学员。进庭前还必须得到国保的允许,崔涛的老伴被德惠国保大队娄兴岩当场强行推出门外,杨金玉的母亲被国保大队的指导员魏永生等人拖走不允许进入法庭。

3、长春市汽车厂七十七岁韩兰被非法冤判一年半

长春市汽车厂法轮功学员韩兰,于2016年8月13日和常姓法轮功学员一起被警察绑架,后来常姓法轮功学员被放回家,韩兰被冤判一年半,关押在吉林省女子监狱(地址:在长春市宽城区兰家乡的东北方向)。

韩兰在法庭上堂堂正正地为自己辩护。韩兰说:“我炼法轮功一周,病好了,能下地走了,身体健康了。法轮功让做好人。让我不炼,那不可能。”

韩兰被绑架后,她老伴的终身癫痫与小脑萎缩病又犯了,最终离开人世,十分遗憾的是,就是在最后的一刻也没看上狱中老伴一眼。

4、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邓丽娟被非法冤判三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二十四日(腊月二十七),长春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邓丽娟被敦化市法院非法冤判三年,邓丽娟不服,当场要求上诉。宣判时即没有通知家属,也没通知家属给邓丽娟聘请的律师,宣判后才通知家属,严重的违背法律程序。

邓丽娟一九六八年八月二十三日出生,榆树市青山乡三兴村人,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上的疾病在短短的二十几天内就不翼而飞,一家三口在大法的沐浴下快乐的生活着。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江泽民流氓集团迫害法轮功后,邓立娟和丈夫郑福祥为了说句公道话,遭受残酷迫害。郑福祥在长春苇子沟、奋进、朝阳沟劳教所,受尽了精神与肉体上的摧残,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被迫害致死。当时邓立娟被迫流离失所,没能赶上和他说最后一句话;儿子才十三岁,小小的年龄就只好出去打工挣钱养活自己,后来不幸车祸死亡……

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邓丽娟在敦化市某小区发大法真相资料时,被敦化市巡警绑架,遭到巡警王飞宇、张志强的酷刑折磨,把酷刑折磨形成的逼供材料报到检察院,被非法批捕。检察院办案人员叫梁二胜,把所谓案件推到法院安排进一步迫害。

5、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杨凤元已被非法开庭

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杨凤元2016年11月16日,利用过年前发放真相台历,被沙河子杨家村三社不明真相的于景福恶意举报,被苇子沟派出所所长吴洪杰等人绑架,关押长春看守所,于2017年2月28日被非法开庭,非法庭审一小时后,没有下判决。

6、长春法轮功学员崔荣华遭非法庭审

长春法轮功学员崔荣华于2016年9月17日被桃源路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长春市公安局第四看守所,不让家属见。大约2017年4月,南关区法院对崔荣华进行非法庭审,只允许家属两个人进去旁听。家属请了个常人律师,根本不替崔荣华辩护,反而劝崔不炼。开庭只有10多分钟就匆匆休庭结束。

7、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孙景和面临被非法开庭

2017年6月6日下午1点20分,长春市九台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孙景和非法开庭,因录像出了故障,没开成,不多会就散了。大法弟子孙景和又被警察带回看守所。孙景和已被关押看守所4个半月了。

8、长春市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姜彦被非法开庭

德惠市法轮功学员姜彦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八日被非法开庭,姜彦为自己做了无罪申诉。

姜彦是一名教师,现年五十一岁,多年来他坚持按“真、善、忍”做好人,与人为善,遇事为他人着想,得到亲属乡邻的好评。他与九十岁高龄的老父亲在一起生活,他孝敬老人,对老人的生活照顾得非常好。有时间还领着老人学法,使老父亲的身体至今都很硬朗。

可就是这样一个按真善忍做好人,却因讲真相遭到多次迫害。他的妻子因迫害怕受牵连而与他离婚。

9、长春榆树市赵宇晶、王玉兰、朱艳玲、王秀英四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三日清晨六点多钟,榆树市法院开庭非法审理法轮功学员赵宇晶、王玉兰、朱艳玲,并非法宣判八十岁的老太太王秀英刑期三年六个月,监外执行。法庭上,法官阻止法轮功学员和家属辩护,庭审不到一小时,草草收场。

在非法宣判八十岁的老太太王秀英时,老人家咳嗽的都要上不来气了,脸被憋得青紫色,一名好心的警察告诉护理老太太的儿媳妇说:“让老太太躺在椅子上吧。”这时法官还在作秀,非法宣判王秀英三年零六个月(监外执行)。

10、农安县法轮功学员陈伟遭诬判二年后被劫持入狱

长春市农安县三岗乡法轮功学员陈伟于2016年7月21日被绑架农安县看守所,在没有通知家属及律师的情况下,被非法判两年,被劫持入公主岭监狱迫害。家属两次去监狱看望陈伟,都没有见着人,监狱告之,陈伟没“转化“不让见。家属给陈伟存二千元钱,监狱以不“转化”为借口不给开户。

明慧网2017年1-6月报道的前期遭迫害案例: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同一天多名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先后被长春市610国保大队联合社区派出所统一行动绑架。部份法轮功学员先后回家,长春市610操控公、检、法,对其他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组织构陷材料,并阻挠多次拒绝维权律师阅卷、律师辩护,甚至欺骗律师另派他人。法轮功学员张文福二零一六年十二月遭到长春市宽城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被诬判三年;王永青遭到长春市高新区法院秘密非法开庭宣判被诬判五年,处罚金四万元,判决书(2016吉0193刑初90)签发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判决书送达日期是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张文秀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冤判一年半,王戈被朝阳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法轮功学员孙永被法院诬判七年。

三、绑架案例九十四人次

1、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孙士英与儿子王洪岩、女儿王洪艳被绑架、构陷

因收留一位刚刚遭受九年冤狱的辽源市六十多岁的老太太吕永珍,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孙士英与儿子王洪岩、女儿王洪艳一家三口,在二零一七年三月六日晚被辽源市610、公安局,长春市宽城公安分局、兰家派出所等一大帮人绑架、抢劫,日前被警察构陷到长春市朝阳区检察院。

宽城区公安分局以家里有大法资料继续非法关押、构陷孙士英母子三人,四月十三日宽城区检察院将孙士英与儿子、女儿一家三口非法批捕。四月二十八日,家属为孙士英聘请的律师到宽城区检察院递交解除批捕决议,要求宽城分局放人。宽城分局不让律师进大门,说是兰家派出所办案,律师来到兰家派出所,兰家派出所说不归他们管,让去市局,他们互相推脱。五月十日,律师会见了孙士英,并向相关部门邮寄了控告办案单位程序违法的法律文书。

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将案子退回宽城区公安分局,宽城公安分局再次将孙士英母子三人“材料”非法构陷到长春市检察院。据悉,长春市检察院已将案子非法移交到孙士英母子三人住所管辖地朝阳区检察院公诉科。

2、上半年九十四人次被绑架

一月五人次遭迫害

长春法轮功学员李玉芳、张秀菊、朴太淑因讲真相被绑架三人已回家,长春法轮功学员周淑侠遭绑架,长春市榆树市李香云遭绑架已回家。

二月五人次遭迫害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陈敬辉被非法绑架并抄家已回家,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杨春红、李想、段丽杰等被绑架,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马玉玲在火车站被绑架,走脱。

三月十八人次遭迫害

长春市绿园区三名女法轮功学员因讲真相被绑架已回家,长春市绿园区法轮功学员张福荣,六十七岁,被绑架被抄家,长春朝阳区法轮功学员李晓光已回家、徐风云夫妇被绑架,长春法轮功学员冯金生一家四人遭长春市宽城区分局警察伙同兰家派出所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冯金生(已回家)、陈义红夫妇,他们的孩子冯震(已回家)、冯金生的姐姐冯金波也一同被绑架并非法抄家,长春法轮功学员李润富遭绑架,孙淑英和刘春芝因讲真相被绑架已回家,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韩肖莲因讲真相被绑架已回家,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朱海涛被绑架已回家, 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于桂香因讲真相被绑架已回家,长春市榆树市法轮功学员宋兆恒已回家和刘艳荣(七十岁)、张丽梅(六十八岁)两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已回家。

四月六人次遭迫害

长春法轮功学员吕大启过安检因真相资料被非法绑架,长春法轮功学员孙柏方、赵君凤夫妇回家乡乾安县办理身份证,因诉江遭绑架已回家,榆树市法轮功学员李桂芝被绑架已回家,长春市榆树市大法学员吕铭玉被绑架抄家,长春市二道区七十五岁刘志宽被绑架(已回家)。

五月十六人次遭绑架

长春一位四十多岁女法轮功学员在硅谷大街讲真相被绑架已回家,长春法轮功学员李维清因发真相被绑架已回家,长春法轮功学员曲广义是被长春铁路公安处绑架,榆树市大法学员高姓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孟宪芳、刘彩霞、张志成被非法绑架四人已回家,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外五位法轮功学员遭绑架四位已回家,长春法轮功学员林月被绑架已回家,榆树市李庆霞(已回家)和另一名女法轮功学员被构陷绑架,长春法轮功学员于风清在车站遭绑架已回家。

六月三十三人次遭绑架

长春市榆树市法轮功学员高凤莲、张淑华、张兴荣遭绑架三人已回家,长春法轮功学员林月和两名家属遭扣押三人已回家,长春市农安县宋佩杰、九台区法轮功学员王殿华、田如凯、梁秋云(已回家),农安县法轮功学员邹彦明、邹彦杰兄弟俩、农安县法轮功学员李国文、杨太英(已回家)、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吴环与一名八十二岁的老年学员在讲真相时遭绑架现二人已回家,杜景义夫妇等九人因炼功遭绑架八人已回家,九台区法轮功学员孔凡明、刘丽影、尹艳凤、刘伟、郝万玲(已回家),榆树法轮功学员郭淑兰、郭树学被构陷绑架,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姜金红遭扣押。

3、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后获释

穆晓梅二零一七年一月六日被长春汽开区锦城派出所绑架,当晚送進长春苇子沟拘留所,拘留所拒收,又劫持到派出所关押。七日上午,副所长刘辉勾结医院为穆晓梅检查身体,又强行送進拘留所关押。二十日,又被劫持到长春第四看守所。过程中,穆晓梅不配合邪恶,始终零口供。家人为她聘请律师。四月七日以原定罪行不符无条件释放。

三月十七日上午,德惠市法轮功学员王兴香在当地客运站,向民众讲述法轮功受迫害真相,被一交警举报,随后被德惠市610国保大队娄兴岩、葛旭全、杨艳秋绑架到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后王兴香却被德惠市610国保非法转刑拘,在被非法关押期间,为维护合法权益,亲友聘请律师维权,并且律师和家属一同先后到长春中级检察院和长春市第四看守所等部门,堂堂正正去营救亲人。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德惠市检察院等三人,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非法提审。面对非法询问,王兴香答复,信仰没有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全世界都知道,这一切都是非法迫害,并拒绝签字等不合理要求。王兴香并善意提醒德惠市检察院工作人员,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几天后,德惠市检察院最后做出决定,对王兴香不予批捕,二零一七年五月一日,把案卷退回到德惠市公安局,五月二日,王兴香获释回家。

四月二十七日,长春市二道区国保副队长孙润先带领二道区国保警察及吉林街派出所警察,闯入年近八十岁的法轮功学员刘志宽老人的家,在既不出示警察证,又不让老人看清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抄家,抢走法轮大法书籍、法轮大法师父法像、香炉、果盘、香等物品,并没有给出具体扣押物品清单,是公然的违法行为。孙润先等警察绑架了刘志宽老人及她的保姆姜金红。稍后,刘志宽老人因为体检时身体不合格被送回家中,姜金红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姜金红家属向省上级单位控告二道区国保副队长孙润先的违法行径。据悉省级相关单位特委派长春市信访局处理此事,长春市信访局直接将控告书转呈给了长春市公安局。就在前几天,长春市公安局找到孙润先本人,对其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执法程序问题进行了询问。后来,姜金红获释回家。

4、其他被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九人

长春法轮功学员张桂香被非法关押到第四看守所;
长春市朝阳区法轮功学员李德珍被绑架并非法抄家关押在第四看守所;
长春法轮功学员夏桂珍和女儿李游,被长春公安到家里非法抓捕,现被关押在长春第四看守所;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于文艳被劫持到第四看守所,长春市法轮功学员裴淑梅被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长春第四看守所;
长春法轮功学员陈义红被非法关押在长春市第二看守所;
长春市法轮功学员陈艳华因炼功被劫持到长春市第四看守所;
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龚士英被绑架到长春第四看守所。
前期绑架:长春法轮功学员钟英伟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被绑架后,被关押在长春市第四看守所,长春市绿园区法轮功学员李桂华、李桂英、马秀荣于二零一六年被绑架,至今仍未放回。
四、骚扰案例三十九人次
一月:长春市绿园区合新镇派出所一月骚扰当地法轮功学员,榆树有俩法轮功学员在长春火车站被骚扰被翻包搜查,

二月:榆树一法轮功学员从长春龙嘉机场坐高铁到长春火车站,在高铁站受到骚扰,

三月:长春经开区兴隆山镇郊大队骚扰法轮功学员韩慧珍,长春市榆树市国保大队骚扰傅伟东、金姓等,

四月:长春绿园区春城大街派出所四月骚扰四名法轮功学员,榆树市法轮功学员张军、朱立茹、王士芬等遭骚扰,

五月:长春市二道区吉柴社区两法轮功学员遭骚扰,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李莲芳、王玉兰、管玉新、梁秋云、梁福友、王国兰、李秀芹、李桂香、孔凡才、拱晓莉等遭骚扰。

六月:长春市九台区法轮功学员郭延祥、实连英、赵显军、曹来申,长春市榆树市付伟东和老金家骚扰、长春宋姨、华玉梅、李风珍、韩惠珍、英子、骚扰农安县法轮功学员勇晓琴、张显雷。

2017年 1-6月,从时间看,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主要发生在三月和六月,从发生绑架的地区看主要集中在长春市区及九台区,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是长春市六一零及各区县六一零国保、派出所。

参与迫害的主要责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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