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六日】我是在邪党制造的灾荒年走过来的人,由于生活的艰辛,把钱看的很重,过日子非常仔细,不舍得吃不舍得穿,心眼还小,啥事都想不开,有一点事就愁得睡不着觉。妻子总说我不象个男子汉。今天我想告诉世人的,就是我这种性格的人,在中共邪党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下,我在精神上、经济上都承受了巨大的打击和压力下,如妻子被开除公职,儿子被开除学校(正念高中),不让我上班,让回家看着她们,怕他们去北京上访;而且仅给我四百多元的生活费。那时领导怕影响他们的乌纱帽,还逼我离婚,还要给我介绍对象等。当时我的感觉就跟天塌下来一样,真的好象都活不下去了。就是在承受这么大痛苦的情况下,我还支持妻子炼法轮功,这是为什么?
一、法轮功使我家庭和睦
因我这个人有很多毛病,脾气还不好,还特别顾家,妻子瞧不起我,还经常在外人面前揭我短,所以家里总是争吵不断;妻子和婆婆、小姑之间的矛盾也很大,我们夫妻感情也不好,已经走上离婚的边缘。可是自从九五年妻子炼法轮功,这一切都变了。妻子按照法轮功要求的真、善、忍做人,再不象从前那样总指责我这不对、那不对了,出现矛盾不管怨不怨她,她都找自己不对,对我也好了,对我父母、妹妹都好了。过去两天一小吵三天一大吵的家庭气氛没了,处处洋溢着快乐和温馨。我这个人不愿下厨房做饭,不管妻子下班多晚,都等着她做饭,因为这个,妻子没少跟我生气。但自从她炼了法轮功,再也没有因为这个生过气。我还经常背着妻子给家里人钱财等,这也是妻子跟我吵架的主要原因之一。可是现在妻子也不跟我计较了,钱我愿意给谁花就给谁花,家里的活干不干也不怨我了。不管她上班、学法、炼功,有多忙她都把家照顾好,尽量让我吃好。那时我就从心里感谢大法,因为是大法让我妻子变得这么好。
二、法轮功使妻子的病不治而愈
妻子在生小孩时,不慎受了风,整天后背、后脖子痛、发麻、发木,干点家务活就又酸又疼,有时在厨房切菜时就受不了,我就得赶紧给锤一捶,按摩一下,给她用手捂一捂脖子,等手一拿下来,脖子上都是白的,有小米粒大小的毛风眼。每天晚上睡觉我都得给妻子按摩一通后背,她才能入睡,不然的话就疼得根本睡不了觉,结果她炼了法轮功就一个星期,折磨妻子十三年的病就不治而愈了。这些年再也没疼过。妻子后脖子原来硬梆梆的肌肉也变的柔软了。还有妻子的妇科病也好了,胃病也好了,这些让我见证了法轮功祛病健身的神奇,我就更加相信法轮大法好了。
三、法轮功使妻子对我父母尽心尽孝
我是个孝子,对父母言听计从,百依百顺。但不会处理家庭关系,导致妻子和我家矛盾很大。可是自从妻子炼了法轮功,修心向善,按照法轮功要求的真善忍做人,以前的所有的积怨都化解了。
在我母亲在世的时候,到我家住了一段时间。当时母亲已经是肺癌晚期,妻子精心侍候,母亲想吃什么就买什么,做什么,不怕累不怕脏,买许多老人喜欢吃的东西,有的都是半成品放到冰箱里。不管什么时候老人说饿了,几分钟就端上来。晚上睡觉老人咳嗽上不来气,妻子经常半夜起来给老人捶背,抚摸前胸。母亲经常感激地说:“女儿没做到的,儿媳妇做到了,这个法轮功真能教育人、改造人啊!”每当听到母亲在我面前说这话时,我这个孝子都感到心里象吃蜜一样甜。
更让我感动的是父亲在去世前,因摔了一跤骨折了,卧床不起,我上班没有时间照顾,都是妻子和妹妹照顾老人。为了不让父亲尿在床上,妻子常常和妹妹一起给父亲套导尿管导尿,作为儿媳妇能做到这一点,真让我感动。我觉得妻子学了大法变的越来越高尚,越来越善良了。
父母先后去世了,还剩下一个三十多岁的妹妹没有成家,妻子对妹妹很关心,有病了领医院去看。大的衣物拿过来用洗衣机给洗,百忙中还经常做点好吃的请妹妹过来吃。不但在生活上给予尽量的照顾,从精神上也给予很大的安慰,妹妹有什么想不开的事,妻子常常是苦口婆心循循善诱的劝导,使妹妹虽然父母不在了却在嫂子身上也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所以电视说法轮功这么不好那么不好,妹妹从来不相信。当有人在妹妹跟前说法轮功不好时,妹妹都敢站出来说:“法轮大法好!”
四、法轮大法使我大难不死
二零零三年,我在京沈高速上出了一次车祸。用交警的话说,车毁到这种程度人没死真是个奇迹。司机一点事都没有。我当时身上十一处骨折。同事们说我不死也是个植物人。可我在床上只躺了一个月就恢复了正常。亲朋好友都觉得神奇,我心里明白,是妻子炼了法轮功,我跟着受益了,我经常听她们炼功人说:“一人炼功,全家受益。”
我在养病躺在床上时,妻子端屎端尿,无微不至的照顾,使我很感动。平时我对妻子、孩子关心很少,不会关心人,今天躺在床上不能动了,人家这么伺候咱,心里真有点过意不去。记得孩子小时,妻子给孩子弄尿有时都恶心想吐,可是现在这么伺候我一点怨言都没有,整天乐呵呵的。躺在床上我经常心烦,妻子经常开导我,并多次劝我看看法轮大法的书。在妻子的感召下,终于有一天我捧起了《转法轮》这本书,我看到这本书写的句句都是真理。难怪妻子对法轮大法这么坚信,变化这么大呢。
五、法轮功善解第三者插足
说出来很羞愧。但是为了让人们知道这个法轮大法有多好,自己的面子太微不足道了,我觉得自己有责任把它讲出来。
在人类道德败坏的今天,男的在外面有个第三者都不以为耻,反而为荣了。当妻子知道我也有个“第三者”时,非常平静,不象其他女人那样又吵又闹要死要活的,而是掰分揉碎的给我讲道理,告诉我这样做对自己、对对方有多不好,是犯罪,会造下很大的业力。我听妻子讲的句句在理,是真心的为我好。妻子说的话,语气、善心、道理,深深打动了我,让我折服。我把自己和那个女人的事毫不保留的都跟妻子说了,妻子听后没有一点指责埋怨,反而鼓励我,相信我一定会处理好这个事。过后再不提及此事,给我一段时间让我慢慢去解决,在这期间我出差去上海,回来后给妻子买了几件衣服,妻子说:“人家(指那个女的)给你又织毛衣又做衣服的,你没给人家买点什么,礼尚往来嘛。”我一听当时很是震惊,真想不到妻子有这么大的胸怀!我不好意思的告诉妻子:我给她买了一套睡衣,你要喜欢就给你吧,不给她了。妻子坚决地说:“不,就给她吧,希望你们尽快的结束这种不正常的关系,做个正常的朋友吧。”在妻子大善大忍的感召下,我不能再做对不起妻子的事了。从此与那个女的我们就作为正常朋友交往,我妻子也待她像朋友一样,从不另眼看待,就好象什么事都没发生一样。别人家“第三者”插足都是打翻了天,寻死上吊的都有。可是我妻子炼了法轮功,做什么事都想对方能不能承受的了,对对方有没有伤害。不管出现什么事不是以恶对恶,而是用善的方法去解决。
在十几年的修炼当中,妻子的正归正了我许许多多不正的东西,使我改掉了不少坏毛病。法轮大法给我们全家带来了说不尽的福份,我真心的希望所有的世人都能拜读一下《转法轮》这本书,读了你就会知道他有多好、多伟大,真是一部高德大法啊!
这就是我要告诉世人的法轮功是什么,我为什么支持妻子炼法轮功。妻子在十几年的修炼当中有许多使我感动的事情。让我亲眼见证了法轮大法的美好!
您我比邻,体察人生百态,判断是非善恶,明明白白生活。而了解真相是您在中共黑暗残酷环境中自救的希望,同时退出邪恶中共党团队组织,是您正义良知的明智之举! #注:请用自由之门等突破网络封锁软件浏览本博客!
2010年9月18日星期六
2010年9月14日星期二
蜱虫与中共 / 作者:濯尘
近半年来,大陆有不少省份出现由蜱虫叮咬引起的“无形体病”,如江苏省接诊的由蜱虫叮咬引起的“无形体病”共有13例,其中4例死亡;山东省蓬莱市截止到 7月14日,仅一家医院接收的蜱虫叮咬致死患者就达到11例……
蜱虫,也叫壁虱,东北叫草爬子,属于寄螨目、蜱总科,平时蛰伏在山区或水域丰富的植物上。蜱虫通常如芥菜籽大小,掉到人身上后就往人皮肤里钻,将头埋在皮肤内吸血,吸血后身体很快膨胀到黄豆粒那么大。蜱虫钻入人体需及时取出。若不及时取出:轻者,数年后遇阴雨天气,患者便瘙痒难忍;重者,高烧不退、深度昏迷、抽搐,引发无形体病而失去生命。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大陆有12个省至少33人因被蜱虫叮咬而染病死亡。病发地区广大民众因而对蜱虫产生极大恐慌。
当从大陆媒体上读到有关蜱虫的上述消息时,笔者不由的联想到中共邪党。稍加比对,不难发现,蜱虫和中共邪党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请看:
一、蜱虫是一种吸血毒虫,中共邪党也是一种吸血毒虫。只不过蜱虫吸的是人或动物的血,而中共邪党吸的是中华民族之血,是全体大陆民众的鲜血;蜱虫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小毒虫,而中共邪党却是无形体的超级特大毒虫。
二、蜱虫和中共邪党都是附体。蜱虫一旦掉到人身上,就将头钻進人的皮肤内吸血,附在人身上不下来;中共邪党也是以附体的形式吸血,非法建政前它曾两次附体国民政府而独自坐大,最终靠暴力夺取政权;非法建政后它从外到里紧紧附体在国家政权上,将它的吸管深深的插入国家大大小小的权利机构,甚至每一个社会细胞,疯狂吸血。
三、蜱虫叮咬人后会散发一种麻醉物质,同时分泌一种可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危及人的生命。中共邪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散布党文化,麻痹毒害大陆民众,导致当今中国大陆整体道德败坏,人心异变;官商勾结、贪腐盛行;警匪一家,黄、赌、毒泛滥;天灾频仍,人祸加剧……邪党毁掉的不是少数人群,而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啊!
从上文可以看出,蜱虫对人类的生存威胁很大,而中共邪党对人类的生存威胁更大。蜱虫吸血是有限量的,它的躯体一旦饱和就会停下来。可中共邪党的胃口就象无底洞,没有饱和的时候,而且越吸越贪婪。如今中国大陆的财富几乎全被邪党和它的权贵垄断集团占有,就是个明证。它不仅饕餮中国,还把粗大的吸管远远的伸向海外。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蜱虫的危害认识的比较清楚,甚至感到极大恐慌,根除蜱虫是人类的共同愿望。然而对于中共邪党这个超级特大毒虫及其对民族、对人类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又有多少人能认识清楚呢?
对于蜱虫,目前人类尚无能力彻底消灭它。可对于中共,彻底灭亡它的日子就在眼前,因为它恶贯满盈,神佛决定灭它。劝世人认真读读《九评》,千万不要与毒虫为伍,赶紧退出各类邪党组织,走進光明美好的人类新纪元!
蜱虫,也叫壁虱,东北叫草爬子,属于寄螨目、蜱总科,平时蛰伏在山区或水域丰富的植物上。蜱虫通常如芥菜籽大小,掉到人身上后就往人皮肤里钻,将头埋在皮肤内吸血,吸血后身体很快膨胀到黄豆粒那么大。蜱虫钻入人体需及时取出。若不及时取出:轻者,数年后遇阴雨天气,患者便瘙痒难忍;重者,高烧不退、深度昏迷、抽搐,引发无形体病而失去生命。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大陆有12个省至少33人因被蜱虫叮咬而染病死亡。病发地区广大民众因而对蜱虫产生极大恐慌。
当从大陆媒体上读到有关蜱虫的上述消息时,笔者不由的联想到中共邪党。稍加比对,不难发现,蜱虫和中共邪党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请看:
一、蜱虫是一种吸血毒虫,中共邪党也是一种吸血毒虫。只不过蜱虫吸的是人或动物的血,而中共邪党吸的是中华民族之血,是全体大陆民众的鲜血;蜱虫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小毒虫,而中共邪党却是无形体的超级特大毒虫。
二、蜱虫和中共邪党都是附体。蜱虫一旦掉到人身上,就将头钻進人的皮肤内吸血,附在人身上不下来;中共邪党也是以附体的形式吸血,非法建政前它曾两次附体国民政府而独自坐大,最终靠暴力夺取政权;非法建政后它从外到里紧紧附体在国家政权上,将它的吸管深深的插入国家大大小小的权利机构,甚至每一个社会细胞,疯狂吸血。
三、蜱虫叮咬人后会散发一种麻醉物质,同时分泌一种可以对人体有害的物质,危及人的生命。中共邪党自成立之日起一直散布党文化,麻痹毒害大陆民众,导致当今中国大陆整体道德败坏,人心异变;官商勾结、贪腐盛行;警匪一家,黄、赌、毒泛滥;天灾频仍,人祸加剧……邪党毁掉的不是少数人群,而是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啊!
从上文可以看出,蜱虫对人类的生存威胁很大,而中共邪党对人类的生存威胁更大。蜱虫吸血是有限量的,它的躯体一旦饱和就会停下来。可中共邪党的胃口就象无底洞,没有饱和的时候,而且越吸越贪婪。如今中国大陆的财富几乎全被邪党和它的权贵垄断集团占有,就是个明证。它不仅饕餮中国,还把粗大的吸管远远的伸向海外。
现实生活中,人们对蜱虫的危害认识的比较清楚,甚至感到极大恐慌,根除蜱虫是人类的共同愿望。然而对于中共邪党这个超级特大毒虫及其对民族、对人类所造成的巨大危害,又有多少人能认识清楚呢?
对于蜱虫,目前人类尚无能力彻底消灭它。可对于中共,彻底灭亡它的日子就在眼前,因为它恶贯满盈,神佛决定灭它。劝世人认真读读《九评》,千万不要与毒虫为伍,赶紧退出各类邪党组织,走進光明美好的人类新纪元!
2010年9月10日星期五
一千两百零八元的思索 / 文/大连大法弟子莱恩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十日】前些日子有位外地同修来我地办事,拿了一千元钱和搜集到的迫害大法弟子的邪恶之徒的名单,托人交给了我地资料点。办完事要回去了,临上火车前,又把兜里仅有的二百零八元(包括一张五元,三张一元的零钱)全部交给本地同修转交资料点。她说,“上了火车就不需要花钱了,把剩下的钱全部留给资料点证实法用。”
我没见到她,也不知道她姓甚名谁,更不知她在火车上要坐多久,也不知她渴了、饿了或要急用钱时怎么办?我只知道,当我见到这些钱时,心中有一种感动,被同修的无私、对大法的那颗赤诚的心深深的感动。
当然,我们很多的同修也都是这样做的,即使在自己被迫害严重的情况下,有家不能回时,在流离失所中,凭着对大法的正信,百折不挠,坚定的做着师尊交给我们的三件事。有个同修的女儿(小弟子)时常把在学校的午餐费省下来给妈妈买纸印资料用。有的资料点的同修忙,没时间做饭,往往是以一碗米饭拌辣酱或一小袋饼干作为一顿饭。他们过着最简朴的生活,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在证实法、救度众生上。有的做生意的同修把挣的钱送到资料点,或买好了耗材送去。许多同修们都是这样,不管钱多钱少,也不管能力大小,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相互扶持,只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助师正法。
有个同修的丈夫相信大法,了解法轮大法的美好,主动为同修买电脑建立家庭资料点。同修的丈夫和儿子虽然工作很忙,还是抽出时间在电脑知识和技术方面给予她很多的帮助,有时间还帮她做资料,尽他们的所能。家人明白真相,知道法轮大法好,帮着大法弟子做证实法讲真相的事,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记得在大法遭中共迫害的初期,有一个常人亲戚很困惑的问我:“你为什么学法轮功?别人学我能理解,你学我真不理解。”我想他可能觉得我修炼前是个很精明、很有主见的人,也可能觉得学法轮功的人“没头脑”,是“受骗”、“跟风”。我回答他说,因为法轮大法改变了我,我在大法中身心受益,并且真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真、善、忍哪一个字不好?那么多的人学炼法轮功,绝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明智的选择,我们每一个修炼人都有亲身体验。你想一想,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如果一个人想让别人听他的,要么他非常有钱,要么有权,包括国家主席,他如果没有军权都不好使。你看我们师父,一没有钱,二没有权,却有一亿弟子拜他为师。学员们在这么强大的压力下,冒着被抓、被打、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还在坚定的修炼法轮功,敬师护法。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法轮大法到底是什么。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师父,任何人也做不到,这就是佛法的力量。”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大法弟子是一个怎样的群体啊,我真为拥有这样的同修感到自豪。在全世界七十亿人中我能成为大法弟子这个群体中的一员,让我感到无比的庆幸。
感激师尊的教化,感谢同修的帮助,感谢家人的理解,感谢明白大法真相的世人道义上的支持。
我没见到她,也不知道她姓甚名谁,更不知她在火车上要坐多久,也不知她渴了、饿了或要急用钱时怎么办?我只知道,当我见到这些钱时,心中有一种感动,被同修的无私、对大法的那颗赤诚的心深深的感动。
当然,我们很多的同修也都是这样做的,即使在自己被迫害严重的情况下,有家不能回时,在流离失所中,凭着对大法的正信,百折不挠,坚定的做着师尊交给我们的三件事。有个同修的女儿(小弟子)时常把在学校的午餐费省下来给妈妈买纸印资料用。有的资料点的同修忙,没时间做饭,往往是以一碗米饭拌辣酱或一小袋饼干作为一顿饭。他们过着最简朴的生活,把节省下来的钱用在证实法、救度众生上。有的做生意的同修把挣的钱送到资料点,或买好了耗材送去。许多同修们都是这样,不管钱多钱少,也不管能力大小,大家心往一块想,劲往一处使,相互扶持,只为一个共同的目标——助师正法。
有个同修的丈夫相信大法,了解法轮大法的美好,主动为同修买电脑建立家庭资料点。同修的丈夫和儿子虽然工作很忙,还是抽出时间在电脑知识和技术方面给予她很多的帮助,有时间还帮她做资料,尽他们的所能。家人明白真相,知道法轮大法好,帮着大法弟子做证实法讲真相的事,已经成为一个很普遍的现象。
记得在大法遭中共迫害的初期,有一个常人亲戚很困惑的问我:“你为什么学法轮功?别人学我能理解,你学我真不理解。”我想他可能觉得我修炼前是个很精明、很有主见的人,也可能觉得学法轮功的人“没头脑”,是“受骗”、“跟风”。我回答他说,因为法轮大法改变了我,我在大法中身心受益,并且真正明白了做人的道理。真、善、忍哪一个字不好?那么多的人学炼法轮功,绝不是心血来潮,而是明智的选择,我们每一个修炼人都有亲身体验。你想一想,在现今的中国社会,如果一个人想让别人听他的,要么他非常有钱,要么有权,包括国家主席,他如果没有军权都不好使。你看我们师父,一没有钱,二没有权,却有一亿弟子拜他为师。学员们在这么强大的压力下,冒着被抓、被打、甚至被迫害致死的危险,还在坚定的修炼法轮功,敬师护法。为什么?因为他们知道法轮大法到底是什么。在这个世界上除了我师父,任何人也做不到,这就是佛法的力量。”
在这个物欲横流的社会里,大法弟子是一个怎样的群体啊,我真为拥有这样的同修感到自豪。在全世界七十亿人中我能成为大法弟子这个群体中的一员,让我感到无比的庆幸。
感激师尊的教化,感谢同修的帮助,感谢家人的理解,感谢明白大法真相的世人道义上的支持。
2010年9月7日星期二
母亲的心 / 文/一个法轮功学员的儿子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记得从我懂事起父母就经常吵架,因为那时我还小,母亲一直维持着这个名存实亡的家,所以我是在惊恐中长大的。后来母亲经常说要与父亲离婚,可父亲一直很麻木,从来没和母亲有过交谈,彼此形同陌路人。
母亲经常全身关节痛,还经常感冒头疼。为治病她吃尽了苦头,中药、西药、偏方等,可是病没祛。父亲又不同情她,她心情也越不好。每当她与父亲争吵后经常骑着自行车带我出门散心,我坐在自行车的大樑上经常对母亲说“和他离婚!”其实那时我才四、五岁,不懂什么叫离婚。在我十周岁的时候母亲终于和父亲离婚了。母亲说我很象父亲的性格,怎么说也不改正错误,难以管教。因此她与父亲离婚时问我:你听话不?听话就带你走。我说我听话。其实母亲明知道我不会改,她还是带我离开了家。
母亲怀我的时候经常和父亲生气,可能在娘胎里我就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我脾气也不好,不听话,好动又淘气。都说我是多动症,经常除了惹祸就是遭灾,他们为教育我也经常产生矛盾。家里气氛很紧张。记得上一年级的时候,上课约束不了自己,经常离开座位,借口扔废纸,也不注意听讲、玩文具等。有一次回家写保证:今后上课再也不玩笔、不玩尺、不玩本、……不玩手了。由于上课注意力差,坐不住,成绩也太差,初中毕业上不了高中,只好上中专连大专。中专第一个月就为了能“在班上站住脚”替哥儿们出气,参与群殴一个同学,被学校请家长交罚款三百元。两个月后因为没参与打群架,被哥们儿一个嘴巴子打回家,不想上学了。
母亲为了能离开父亲,答应他不给我转学,为此母亲每天接送我上学就要两个多小时,再回来上班,料理家务,她很忙,很累。因为我不听讲,学习成绩上不去,母亲每天晚上还要辅导我功课。她一天下来筋疲力尽的。
就在妈妈身体和精力走下坡路的时候,她听说法轮功不但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还可以提高人的思想境界。为此妈妈又增加了一项炼功学法的大事,那时她每天很早就起床去集体炼功,回来还要送我去上学,她上班。晚上我和她去一个奶奶家学法,这样她更忙了。但是尽管如此,她精神状态却越来越好了。身体看上去也不那么疲劳、面容也不憔悴了,人也变得更加祥和了。不论在单位的同事还是左邻右舍都夸她比以前乐观了,而且她还经常帮助别人,主动打扫楼道卫生,为大家做好事。我知道《转法轮》书里讲了如何做好人,怎样要求自己。妈妈确实在按法的要求做。
我终生难忘的是母亲对我的教育,她对我付出的爱,是一般人做不到的。为了让我成为有用的人,在我上中专住校时,母亲经常与学校老师联系,关心我的成长。在我被哥们儿一个嘴巴子打回家,不想上学时,她背着我去电话亭给班主任打电话沟通,让老师侧面教育打我的同学,给他们自尊。经过母亲和班主任的努力,“哥们儿”主动与我联系,使我又返校上课。后来我不小心在上楼梯时扭了脚,回家经医院检查骨折,在家期间母亲又与班主任联系将我的课本捎来,每天布置作业,晚上饭后检查,当时我真受不了这种拘束,因为走不了了,又学不进去,经常与母亲对抗到深夜。半个月过后,我才不得不勉强完成作业,在我三个月回校时,同学们以为我这下可玩够了,到上课时他们才很感慨地说:你真没少学呀。
我家楼上有一个和我一般大的男孩,父母有钱,经常去赌博,不管他的学习,他经常旷课,花钱如流水。我和他认识后他常来找我玩,尤其放假更是每天都在一起。他经常拽我去饭店吃喝,有一天他带我去网吧过夜,第二天早晨才回家。他和人打架,我就拿铁棍子、拿小刀去助阵。为此母亲经常开导我,那时我逆反心理很强,听不进去劝告,她没收了我两把小尖刀。我就想法再买,藏起来。她给我交钱补习功课,我带着书本骑上车子玩够了才回家。母亲不让我和那个男孩下饭店,我找借口出去和他上街玩。我的自行车、衣服他都借过,但从来不还。
暑假我就更自由了。母亲上班,我就主动找那个男孩去到处玩,不做功课。母亲常说我们学习不好但不能做不好的人,给社会带来麻烦。为了在假期能约束我,从我十五岁开始,母亲每年的暑假都为我找打工的地方,锻炼我,将来能够自食其力。那时父亲不理解她,心疼我,对母亲说:你就缺那点钱吗?因为我个子小,年龄小,不会干什么,没有地方要我干活。为了鼓励我打工,她背着我和一个个体老板讲她不嫌给我钱少,就是为了让我接受锻炼,看着我。我一天干十个小时或更多时间,给我三百元工资,其中有母亲一百元。后来老板跟我讲可怜天下父母心时,才告诉了我实情。
母亲专门在她单位附近给我找打工的地方,为的是可以抽空看看我在不在。我那时只知道挣了钱是自己的,可以受自己支配,所以开支回来钱也花光了,但是母亲从来不责怪我,只是提醒我挣钱不容易,买些有用的东西。她为我连续三年暑假找打工地方。包包子、穿羊肉串,复印、做牌匾,给干休所浇花等等。到第四、第五年我就利用自己所学专业找地方打工了,而且第五年我将我的劳动所得六百元分成四份。我、父亲、母亲和姥姥每人一百五十元。他们没有想到我能有如此的巨大变化,会尽孝心了。
在一次暑期打工中,我和另一个打工的大学生发生口角,他比我大,我打不过他吃了亏。为了讨回来,在我干满一个月后我就利用他午休不防时到他宿舍用脚踢他的头,我以为可以跑掉,没想到他爬起来追上我,把我打的眼睛充血、眼眶青紫,象个熊猫眼。他本想再干一个月,这样领导知道了不会让他再干了。领导让双方家长都来,母亲到时看到我一副惨状,不动声色。询问事情经过,我自知理亏什么也说不出来。领导和他本人配合着,问他哪里不舒服,他说头疼。母亲对我的伤势只字未提,关切的问他还有什么症状,并且批评我这样做后果很危险。她向领导承认没有教育好我,一定及时医治,如果因为对方头疼不能继续打工他下个月的工资由我出,好让我接受教训。并且将家庭电话、单位电话都留给了对方,如果有什么变化好和我们联系。到医院后,医生为他开了药并且要给他进行CT检查,他只是拿了药没有做CT,他说先吃药,观察一下再说吧。
我和母亲回家去,那天天气很热,我还带着伤,母亲在路上为我买了桃子。我犯了错误,有什么脸面吃桃?我说别买了,看病都花不少钱了。她说记住这次教训,以后不要再犯就行了。她对我的关心使我当时一个劲的说:以后我再也不给你找麻烦了。后来母亲每天给对方打电话问候病情,几天后的周日她又亲自带上水果等东西看他。并且见到领导,领导讲对方母亲也来过了,听说我母亲一直没有推卸责任,放心的走了。他本人对我母亲说:其实那天他也没有那么严重,他踢我头,他太狠了,我只是心里不平衡。当他看到母亲的大度、善良时他就不忍心让我们孤儿寡母再花钱为他检查,不然的话真的不会饶了我。到我开支那天,母亲嘱咐我利用自己的工资给他买东西表示道歉。他对我说:你母亲真好,你要象她那样就好了。从那以后我再没有打过架。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回来的路上她发现收银员少收了她一条秋裤的钱,她马上返回送回十几元钱。当时我很有感触的说:我将来有了孩子就教育他当年你奶奶就是这么做的。母亲听了很高兴,我知道她为我明辨是非而高兴,为她辛勤的付出得到的回报而自豪。
记得一次我很有感触的对母亲说,这几年您太不容易了,我不听话,我爸跟您过不去(母亲教育我,我不服就跑父亲那去,母亲让我跟他,可父亲又不要我);单位不理解,还整您(因母亲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迫放弃了晋升职称、提前内退),您太不容易了。母亲当时激动的说:你终于明白了,这比我吃什么都香。
现在我已经大专毕业在一家国企搞技术工作,妻子是我的同学,她当上了教师。母亲和邻居都说如果没有法轮大法,儿子不会有今天(我家楼上的男孩后来因拦路抢劫送了劳教五年)。母亲面对不懂事、不服管教的孩子,没有放弃;面对社会的压力,没有低头,因为她知道法轮大法是教人要做比好人还好的人,无私无我的人,是比常人中的模范人物还好的人。所以她堂堂正正的做人,给我、给她的周围的人事事处处都做出了榜样。
我十七岁时才明白了我的母亲是怎么的不容易。那时在非典期间,我们在学校都不让出校门,平时一周回一趟家,可那时一个月也没回家了。老师要求我们给家长写封信,我不知道该写些什么。可在闲暇时间经常想到母亲,我开始反思自己在家的种种行为。有时自己都骂自己,为什么那么不懂事。我知道母亲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我扪心自问自己对母亲的爱又有多少呢?我不理解母亲的辛苦,不能和她心平气和的聊天,有时母亲只不过多说我几句我就火冒三丈。我作为儿子真的没资格说的出我能真的明白母亲的辛苦和大公无私。那时我不知道我的将来怎么样,可是我知道有了母亲的关爱我很幸福。所以我在信中向她道歉,我说:为了我,你不知花了多少心血,流了多少眼泪。在这里我向您说一声:妈妈,谢谢您,您辛苦了。儿子不知道自己能为您做什么,现在唯一能为您做的就是好好学习,争取用学习成绩来报答您对我的无私的爱。我们语文课学习了写诗。虽然我写的还不是很好,但是我还是想用诗的形式来表达我现在的感受:
有风吹过的地方,就有您的爱滋生。
有水流过的地方,就有您的爱流淌。
人生的路漫漫长长,您的爱无限宽广。
您就是我成长的阳光,您就是我飞翔的翅膀。
这是我的处女作,献给了我的母亲。
有时母亲因为什么想不开时,我都会说,修炼人还这么小心眼儿?这时母亲很欣慰的向我表示她没有做好。她为我的改变而开心。我也祝母亲能功成圆满!
母亲经常全身关节痛,还经常感冒头疼。为治病她吃尽了苦头,中药、西药、偏方等,可是病没祛。父亲又不同情她,她心情也越不好。每当她与父亲争吵后经常骑着自行车带我出门散心,我坐在自行车的大樑上经常对母亲说“和他离婚!”其实那时我才四、五岁,不懂什么叫离婚。在我十周岁的时候母亲终于和父亲离婚了。母亲说我很象父亲的性格,怎么说也不改正错误,难以管教。因此她与父亲离婚时问我:你听话不?听话就带你走。我说我听话。其实母亲明知道我不会改,她还是带我离开了家。
母亲怀我的时候经常和父亲生气,可能在娘胎里我就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我脾气也不好,不听话,好动又淘气。都说我是多动症,经常除了惹祸就是遭灾,他们为教育我也经常产生矛盾。家里气氛很紧张。记得上一年级的时候,上课约束不了自己,经常离开座位,借口扔废纸,也不注意听讲、玩文具等。有一次回家写保证:今后上课再也不玩笔、不玩尺、不玩本、……不玩手了。由于上课注意力差,坐不住,成绩也太差,初中毕业上不了高中,只好上中专连大专。中专第一个月就为了能“在班上站住脚”替哥儿们出气,参与群殴一个同学,被学校请家长交罚款三百元。两个月后因为没参与打群架,被哥们儿一个嘴巴子打回家,不想上学了。
母亲为了能离开父亲,答应他不给我转学,为此母亲每天接送我上学就要两个多小时,再回来上班,料理家务,她很忙,很累。因为我不听讲,学习成绩上不去,母亲每天晚上还要辅导我功课。她一天下来筋疲力尽的。
就在妈妈身体和精力走下坡路的时候,她听说法轮功不但祛病健身有奇效,而且还可以提高人的思想境界。为此妈妈又增加了一项炼功学法的大事,那时她每天很早就起床去集体炼功,回来还要送我去上学,她上班。晚上我和她去一个奶奶家学法,这样她更忙了。但是尽管如此,她精神状态却越来越好了。身体看上去也不那么疲劳、面容也不憔悴了,人也变得更加祥和了。不论在单位的同事还是左邻右舍都夸她比以前乐观了,而且她还经常帮助别人,主动打扫楼道卫生,为大家做好事。我知道《转法轮》书里讲了如何做好人,怎样要求自己。妈妈确实在按法的要求做。
我终生难忘的是母亲对我的教育,她对我付出的爱,是一般人做不到的。为了让我成为有用的人,在我上中专住校时,母亲经常与学校老师联系,关心我的成长。在我被哥们儿一个嘴巴子打回家,不想上学时,她背着我去电话亭给班主任打电话沟通,让老师侧面教育打我的同学,给他们自尊。经过母亲和班主任的努力,“哥们儿”主动与我联系,使我又返校上课。后来我不小心在上楼梯时扭了脚,回家经医院检查骨折,在家期间母亲又与班主任联系将我的课本捎来,每天布置作业,晚上饭后检查,当时我真受不了这种拘束,因为走不了了,又学不进去,经常与母亲对抗到深夜。半个月过后,我才不得不勉强完成作业,在我三个月回校时,同学们以为我这下可玩够了,到上课时他们才很感慨地说:你真没少学呀。
我家楼上有一个和我一般大的男孩,父母有钱,经常去赌博,不管他的学习,他经常旷课,花钱如流水。我和他认识后他常来找我玩,尤其放假更是每天都在一起。他经常拽我去饭店吃喝,有一天他带我去网吧过夜,第二天早晨才回家。他和人打架,我就拿铁棍子、拿小刀去助阵。为此母亲经常开导我,那时我逆反心理很强,听不进去劝告,她没收了我两把小尖刀。我就想法再买,藏起来。她给我交钱补习功课,我带着书本骑上车子玩够了才回家。母亲不让我和那个男孩下饭店,我找借口出去和他上街玩。我的自行车、衣服他都借过,但从来不还。
暑假我就更自由了。母亲上班,我就主动找那个男孩去到处玩,不做功课。母亲常说我们学习不好但不能做不好的人,给社会带来麻烦。为了在假期能约束我,从我十五岁开始,母亲每年的暑假都为我找打工的地方,锻炼我,将来能够自食其力。那时父亲不理解她,心疼我,对母亲说:你就缺那点钱吗?因为我个子小,年龄小,不会干什么,没有地方要我干活。为了鼓励我打工,她背着我和一个个体老板讲她不嫌给我钱少,就是为了让我接受锻炼,看着我。我一天干十个小时或更多时间,给我三百元工资,其中有母亲一百元。后来老板跟我讲可怜天下父母心时,才告诉了我实情。
母亲专门在她单位附近给我找打工的地方,为的是可以抽空看看我在不在。我那时只知道挣了钱是自己的,可以受自己支配,所以开支回来钱也花光了,但是母亲从来不责怪我,只是提醒我挣钱不容易,买些有用的东西。她为我连续三年暑假找打工地方。包包子、穿羊肉串,复印、做牌匾,给干休所浇花等等。到第四、第五年我就利用自己所学专业找地方打工了,而且第五年我将我的劳动所得六百元分成四份。我、父亲、母亲和姥姥每人一百五十元。他们没有想到我能有如此的巨大变化,会尽孝心了。
在一次暑期打工中,我和另一个打工的大学生发生口角,他比我大,我打不过他吃了亏。为了讨回来,在我干满一个月后我就利用他午休不防时到他宿舍用脚踢他的头,我以为可以跑掉,没想到他爬起来追上我,把我打的眼睛充血、眼眶青紫,象个熊猫眼。他本想再干一个月,这样领导知道了不会让他再干了。领导让双方家长都来,母亲到时看到我一副惨状,不动声色。询问事情经过,我自知理亏什么也说不出来。领导和他本人配合着,问他哪里不舒服,他说头疼。母亲对我的伤势只字未提,关切的问他还有什么症状,并且批评我这样做后果很危险。她向领导承认没有教育好我,一定及时医治,如果因为对方头疼不能继续打工他下个月的工资由我出,好让我接受教训。并且将家庭电话、单位电话都留给了对方,如果有什么变化好和我们联系。到医院后,医生为他开了药并且要给他进行CT检查,他只是拿了药没有做CT,他说先吃药,观察一下再说吧。
我和母亲回家去,那天天气很热,我还带着伤,母亲在路上为我买了桃子。我犯了错误,有什么脸面吃桃?我说别买了,看病都花不少钱了。她说记住这次教训,以后不要再犯就行了。她对我的关心使我当时一个劲的说:以后我再也不给你找麻烦了。后来母亲每天给对方打电话问候病情,几天后的周日她又亲自带上水果等东西看他。并且见到领导,领导讲对方母亲也来过了,听说我母亲一直没有推卸责任,放心的走了。他本人对我母亲说:其实那天他也没有那么严重,他踢我头,他太狠了,我只是心里不平衡。当他看到母亲的大度、善良时他就不忍心让我们孤儿寡母再花钱为他检查,不然的话真的不会饶了我。到我开支那天,母亲嘱咐我利用自己的工资给他买东西表示道歉。他对我说:你母亲真好,你要象她那样就好了。从那以后我再没有打过架。
记得有一次我和妈妈去超市买东西,回来的路上她发现收银员少收了她一条秋裤的钱,她马上返回送回十几元钱。当时我很有感触的说:我将来有了孩子就教育他当年你奶奶就是这么做的。母亲听了很高兴,我知道她为我明辨是非而高兴,为她辛勤的付出得到的回报而自豪。
记得一次我很有感触的对母亲说,这几年您太不容易了,我不听话,我爸跟您过不去(母亲教育我,我不服就跑父亲那去,母亲让我跟他,可父亲又不要我);单位不理解,还整您(因母亲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而被迫放弃了晋升职称、提前内退),您太不容易了。母亲当时激动的说:你终于明白了,这比我吃什么都香。
现在我已经大专毕业在一家国企搞技术工作,妻子是我的同学,她当上了教师。母亲和邻居都说如果没有法轮大法,儿子不会有今天(我家楼上的男孩后来因拦路抢劫送了劳教五年)。母亲面对不懂事、不服管教的孩子,没有放弃;面对社会的压力,没有低头,因为她知道法轮大法是教人要做比好人还好的人,无私无我的人,是比常人中的模范人物还好的人。所以她堂堂正正的做人,给我、给她的周围的人事事处处都做出了榜样。
我十七岁时才明白了我的母亲是怎么的不容易。那时在非典期间,我们在学校都不让出校门,平时一周回一趟家,可那时一个月也没回家了。老师要求我们给家长写封信,我不知道该写些什么。可在闲暇时间经常想到母亲,我开始反思自己在家的种种行为。有时自己都骂自己,为什么那么不懂事。我知道母亲对子女的爱是无私的,我扪心自问自己对母亲的爱又有多少呢?我不理解母亲的辛苦,不能和她心平气和的聊天,有时母亲只不过多说我几句我就火冒三丈。我作为儿子真的没资格说的出我能真的明白母亲的辛苦和大公无私。那时我不知道我的将来怎么样,可是我知道有了母亲的关爱我很幸福。所以我在信中向她道歉,我说:为了我,你不知花了多少心血,流了多少眼泪。在这里我向您说一声:妈妈,谢谢您,您辛苦了。儿子不知道自己能为您做什么,现在唯一能为您做的就是好好学习,争取用学习成绩来报答您对我的无私的爱。我们语文课学习了写诗。虽然我写的还不是很好,但是我还是想用诗的形式来表达我现在的感受:
有风吹过的地方,就有您的爱滋生。
有水流过的地方,就有您的爱流淌。
人生的路漫漫长长,您的爱无限宽广。
您就是我成长的阳光,您就是我飞翔的翅膀。
这是我的处女作,献给了我的母亲。
有时母亲因为什么想不开时,我都会说,修炼人还这么小心眼儿?这时母亲很欣慰的向我表示她没有做好。她为我的改变而开心。我也祝母亲能功成圆满!
2010年9月2日星期四
这些法轮功学员被“释放”到了哪里? / 文/飞瀑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九月二日】服刑期满,监狱就要释放,这可以说是一个“铁律”,何况本来无罪而被中共非法关押在监狱里的法轮功修炼者!然而,中共在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中却常常打破这一铁律。我们看明慧上报道的几个迫害案例。
江西省进贤县法轮功学员张育珍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迫害得两手臂终身残疾:双上肢变形、伸不直;双手变形、伸不直、握不拢,手腕无力,手始终往下耷拉着;上肢整日胀痛,双手颤抖不止;胸部、颈部和肩部时常剧烈疼痛。
监狱为掩盖迫害事实,在张育珍被非法强加的刑期期满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又把她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张育珍才被释放回家。
湖北省麻城市南湖中学的俞学伦老师被绑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了整整三年,今年八月一日他就应释放回家,但在省“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授意下,范家台监狱勾结麻城市“六一零”、教育局和南湖办事处,胁迫他原单位麻城市南湖中学,要他们出人出钱配合,企图再次劫持俞老师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学习班”(即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班)继续迫害五十天。
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找不到一条法律依据,而犯罪所必备的要件也没有一个可以和法轮功学员对上号。可是中共却偏偏要用司法的形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这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些修炼者被当局以捏造的借口和对不上号的法律条文判了刑,就是按中国的法律,到期总得放人回家吧,可是中共竟然再一次非法把他们劫持到劳教所或洗脑班进行迫害。这种迫害的连贯性和彻底性充份暴露了迫害的实质。
可不只是中共的监狱会这样枉法,我们再来看看中共在劳教方面违法的例子。
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农妇黄正兰,曾三次被长寿区政法委及八颗镇政法部门投入监狱、劳教所长达八年,两次被关进精神病院迫害。特别是最后一次,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由八颗镇政法委书记李金荣为首的三男一女将黄正兰接出重庆石马河女子劳教所后,直接拖进长寿晏家精神病院再次关押,服用不明药物,截止到今年六月底也没见放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天津市双口劳教所所长郑金东在大会上宣称:“加期最多只能加一年,告诉你们,加满一年你也走不了。楚继东不就是个例子吗?礼拜日已经给他办了解教手续,但是他仍然走不了!就地给他办班,还不‘转化’,就地逮捕;然后撤捕,再劳教三年,再加期一年,那就是四年。”事实确实如这个所长所说,一九九九年九月楚继东遭绑架,十月被绑架至双口劳教所,因拒绝转化而被加期一年。二零零一年十月,大港区“六一零”又将其劫至板桥劳教所继续迫害。前后共劳教五年。
劳教本身就是违法和违宪的,因为它不走法律途径,不经审判,警察把人绑架后,根据“六一零”的指令就可以把人随意劳教。这对于迫害者来讲,根本不用考虑非法不非法的问题,所以也就自然地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种最主要方式。可是劳教也得有个期限啊。但是因为它本身的非法性,那个期限也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天津劳教所所长讲的明白:先逮捕,再撤捕,而后又是劳教三年。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中共的法律讲,判刑属于刑事处罚;劳教属于行政处罚,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要一逮捕,以前的劳教就不算数了,要重新按刑事处罚计算刑期,因此先前劳教的时间也就不算先行羁押了。这一逮捕一撤捕,与刚刚劳教过的处罚就没有丝毫的联系了,那再劳教就是又一次新的行政处罚了。这些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回避中共所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他们这样做也纯属多此一举,因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本来就是非法的,谁参与了谁就是犯罪,哪怕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方式。对楚继东的迫害只不过更具典型性而已;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被连续非法劳教的例子还有很多,根本就没有走这条路,而是直接再次劳教。比如河北省张家口阳原县法轮功学员李连东在河北高阳劳教所三年期满后,没有任何理由又直接定他三年劳教,关押到河北邯郸劳教所。再次期满后,张家口恶徒又将其劫持到某宾馆监禁迫害。在那里,李连东被长时间双脚离地吊铐,连续多天坐铁椅子,二十多天不准睡觉,恶徒还利用女流氓给他换内裤等方式羞辱他。二个多月后,李连东生命垂危,恶人怕出人命,才把他放回。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是严重的执法犯法。同时这也暴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系统性。监狱怎么能够把人劫持到劳教所呢?劳教期满后的人,谁给他们先逮捕后撤捕、尔后再劳教的权力呢?人还没有到家,怎么当地的“六一零”与法轮功学员的原单位就接到了通知?显然,中共对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一个严格的规定,那就是在他们被强加的刑期到期后,相关联的各方要根据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的坚定程度再行协商继续迫害的措施。是劳教,还是送所谓的学习班?以至精神病院?这都是恶人们协商后的结果。
其实,这个规定可不只是针对上述这些现象中所涉及的法轮功学员,所有被非法判刑、劳教以及被以各种形式被非法拘禁过的法轮功学员,在他们被强加的刑期到期后,负责关押的单位都必须和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六一零”进行联系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从来都没有放松过!
古今中外,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权使用过这样一种迫害形式。随着法轮功学员对迫害真相的揭露,中共这种迫害形式也越来越被民众所知晓,中共也越来越不敢明目张胆地使用了。但是,中共这种对法轮功修炼者连续迫害的形式,是人类司法史上的耻辱,从中映照出中共邪恶而无耻的本性。
江西省进贤县法轮功学员张育珍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去北京上访,被非法判刑六年。在江西省女子监狱被迫害得两手臂终身残疾:双上肢变形、伸不直;双手变形、伸不直、握不拢,手腕无力,手始终往下耷拉着;上肢整日胀痛,双手颤抖不止;胸部、颈部和肩部时常剧烈疼痛。
监狱为掩盖迫害事实,在张育珍被非法强加的刑期期满的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日,又把她劫持到江西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三年,直至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张育珍才被释放回家。
湖北省麻城市南湖中学的俞学伦老师被绑架到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了整整三年,今年八月一日他就应释放回家,但在省“六一零”(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授意下,范家台监狱勾结麻城市“六一零”、教育局和南湖办事处,胁迫他原单位麻城市南湖中学,要他们出人出钱配合,企图再次劫持俞老师到所谓的“湖北省法制教育学习班”(即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强制洗脑班)继续迫害五十天。
中共迫害法轮功至今找不到一条法律依据,而犯罪所必备的要件也没有一个可以和法轮功学员对上号。可是中共却偏偏要用司法的形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这本身就是非法的。这些修炼者被当局以捏造的借口和对不上号的法律条文判了刑,就是按中国的法律,到期总得放人回家吧,可是中共竟然再一次非法把他们劫持到劳教所或洗脑班进行迫害。这种迫害的连贯性和彻底性充份暴露了迫害的实质。
可不只是中共的监狱会这样枉法,我们再来看看中共在劳教方面违法的例子。
重庆市长寿区八颗镇农妇黄正兰,曾三次被长寿区政法委及八颗镇政法部门投入监狱、劳教所长达八年,两次被关进精神病院迫害。特别是最后一次,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由八颗镇政法委书记李金荣为首的三男一女将黄正兰接出重庆石马河女子劳教所后,直接拖进长寿晏家精神病院再次关押,服用不明药物,截止到今年六月底也没见放人。
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三日,天津市双口劳教所所长郑金东在大会上宣称:“加期最多只能加一年,告诉你们,加满一年你也走不了。楚继东不就是个例子吗?礼拜日已经给他办了解教手续,但是他仍然走不了!就地给他办班,还不‘转化’,就地逮捕;然后撤捕,再劳教三年,再加期一年,那就是四年。”事实确实如这个所长所说,一九九九年九月楚继东遭绑架,十月被绑架至双口劳教所,因拒绝转化而被加期一年。二零零一年十月,大港区“六一零”又将其劫至板桥劳教所继续迫害。前后共劳教五年。
劳教本身就是违法和违宪的,因为它不走法律途径,不经审判,警察把人绑架后,根据“六一零”的指令就可以把人随意劳教。这对于迫害者来讲,根本不用考虑非法不非法的问题,所以也就自然地成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一种最主要方式。可是劳教也得有个期限啊。但是因为它本身的非法性,那个期限也是可以暗箱操作的。天津劳教所所长讲的明白:先逮捕,再撤捕,而后又是劳教三年。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中共的法律讲,判刑属于刑事处罚;劳教属于行政处罚,是人民内部矛盾。只要一逮捕,以前的劳教就不算数了,要重新按刑事处罚计算刑期,因此先前劳教的时间也就不算先行羁押了。这一逮捕一撤捕,与刚刚劳教过的处罚就没有丝毫的联系了,那再劳教就是又一次新的行政处罚了。这些人这样做的目的就是在回避中共所谓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他们这样做也纯属多此一举,因为对法轮功的迫害本来就是非法的,谁参与了谁就是犯罪,哪怕采取的是行政处罚的方式。对楚继东的迫害只不过更具典型性而已;其他的法轮功学员被连续非法劳教的例子还有很多,根本就没有走这条路,而是直接再次劳教。比如河北省张家口阳原县法轮功学员李连东在河北高阳劳教所三年期满后,没有任何理由又直接定他三年劳教,关押到河北邯郸劳教所。再次期满后,张家口恶徒又将其劫持到某宾馆监禁迫害。在那里,李连东被长时间双脚离地吊铐,连续多天坐铁椅子,二十多天不准睡觉,恶徒还利用女流氓给他换内裤等方式羞辱他。二个多月后,李连东生命垂危,恶人怕出人命,才把他放回。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是严重的执法犯法。同时这也暴露了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系统性。监狱怎么能够把人劫持到劳教所呢?劳教期满后的人,谁给他们先逮捕后撤捕、尔后再劳教的权力呢?人还没有到家,怎么当地的“六一零”与法轮功学员的原单位就接到了通知?显然,中共对被非法劳教和判刑的法轮功学员有一个严格的规定,那就是在他们被强加的刑期到期后,相关联的各方要根据法轮功学员对法轮功的坚定程度再行协商继续迫害的措施。是劳教,还是送所谓的学习班?以至精神病院?这都是恶人们协商后的结果。
其实,这个规定可不只是针对上述这些现象中所涉及的法轮功学员,所有被非法判刑、劳教以及被以各种形式被非法拘禁过的法轮功学员,在他们被强加的刑期到期后,负责关押的单位都必须和法轮功学员所在地的“六一零”进行联系的。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监控从来都没有放松过!
古今中外,从来没有任何一个政权使用过这样一种迫害形式。随着法轮功学员对迫害真相的揭露,中共这种迫害形式也越来越被民众所知晓,中共也越来越不敢明目张胆地使用了。但是,中共这种对法轮功修炼者连续迫害的形式,是人类司法史上的耻辱,从中映照出中共邪恶而无耻的本性。
2010年8月31日星期二
中共是这样一级一级把迫害加码压下来的 / 文/诚宇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九日】明慧网8月24日有两篇文章,《黄华华迫害广东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证据》和《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违法规定》。我们通过对这两篇文章的简单分析,来看看中共是怎样把对法轮功的迫害一级一级加码压下来的。
在《黄华华迫害广东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证据》中有如下的几段记述:
“(二)2001年5月29日下午,黄华华等到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视察广州市的‘教育转化’工作。他提出,全市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都要集中办班,进行转化,各有关部门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高有力保障。(资料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2001年05月30日)
“(三)2002年4月4日下午,黄华华在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特别指出,广州要与法轮功作‘斗争’,维护好社会稳定,迎接‘十六大’召开。(资料来源:《羊城晚报》2002-04-03)
“(四)黄华华在2002年全市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提到:要充份认识同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斗争。”
这三段文字都有据可查,明确表明黄华华作为广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的表态。他的表态正是他迫害法轮功的证据!就象他的表态直接来自于中共中央的指示一样,他的这个表态也会变成指示下达到中共各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以及形形色色的洗脑班的。
那么具体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中共部门又是如何执行上级官员的意图的呢?我们看看《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违法规定》也就明白了。这篇文章虽说写的是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事,但是它也明确地说明了中共各级在迫害法轮功时层层加码运作的过程。文章有中这样一段:
“当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指控监狱违法时,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我对这些负法律责任,你们有什么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反映。’”
这就是中共监狱长的原话。他说的明白,他之所以那样对待法轮功,是依据上级610的指示,而完全不考虑法轮功学员是否有罪的问题。这和当年日本鬼子杀害中国人有何区别?因为他们也是受命于自己的上级,而不考虑侵略者本身行为的无人性以及对他国法律的践踏。那么按照中共的法律来讲,监狱的规定也不应该和宪法相冲突,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有信仰的自由。可是这个监狱长非常明确地说明他们是按省610的指示办事的。610的指示来自哪里?市委书记或省长的态度对其属下的610来说是不是就意味着迫害的指示?以黄华华为为例,他在广州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曾亲自担任610的主管,他的态度就是迫害法轮功的指示!云南省省长或省委书记,不管他担没担任610的主管,他对法轮功迫害的态度,都是迫害的指示。
这个监狱长不但自曝了其违法的事实,而且把其指使纵容手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迫害的罪恶也一并曝光了出来。他分明地把酷刑“坐小凳”和所谓的学习等同起来了。那么我们就看看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怎样用“坐小凳”来摧残法轮功学员的。
“坐小凳”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酷刑。强制受刑者笔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稍微一动就是一顿暴打。连吃饭都是负责迫害的犯人给打过来的。从早上6点半开始,一直到夜里11点。时间一长,臀部就如针扎般难受,裤子坐烂了、皮肤也坐烂了;有的血压升高、四肢浮肿,有的甚至全身浮肿。我们看几个具体的案例。
杨明清,57岁,云南林业培训中心职工,因坐小凳被迫害的血压增高达200/120mmHG,双下肢一直浮肿、臀部溃烂流血、耳朵听力明显下降、身体衰弱。
普宝,54岁,一进监狱就被关进禁闭室,共42天。在禁闭室期间不准梳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每天只准上4次厕所,不准用水,成天坐在小板凳上,屁股生疮流脓。
狱警们知道这种酷刑对人精神的折磨有多残酷。他们可不只是在小凳子上下功夫,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禁闭时,采用的迫害方式与坐小凳如出一辙,只不过小凳改成了铺板。
沈跃萍,49岁,云南省玉溪市妇幼保健站医生。由于沈跃萍拒绝所谓的“转化”,从2006年3月份开始就被关“禁闭”,一直被关了三年。整天面对的都是恶警的强迫洗脑与不堪入耳的谩骂。警察经常将收录机放到最大音量播放诽谤法轮功的言论向她灌输。这三年中,她每天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16个小时以上。不得洗澡、洗衣;来例假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或用针扎、用手拧、用指甲掐。每天强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以致使沈跃萍咳嗽不止八个多月。最后导致昏迷五个小时,于2009年5月11日将她送进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并于次日向她的家人下达病危通知。此时的沈跃萍已被迫害得肺穿孔,皮包骨头,奄奄一息,连睁眼、说话都非常困难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监狱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家人将她接送到昆明第三医院抢救。7月16日晚上沈跃萍含冤离世。
难道监狱长真的不知道“坐小凳”与“学习”的区别?他针对法轮功学员所制定的监狱管理规定是非法的;他所说的“严管”就是允许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他虽说没有亲自对法轮功学员用刑,可是他故意混淆“坐小凳”与“学习”的区别就是在纵容警察的行凶。有了监狱长的态度和他制定的监规,狱警们具体实施起迫害时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本来狱警已是监狱中最底层的警察,可是在具体动用酷刑时,他们还往往利用更下一级,也就是利用犯人来负责实施酷刑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模式是相通的。云南也好,广东也好,或者是其它的省份也好,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都是一个模式。而且这些迫害的机构还互相交流迫害经验,比如云南第二女子监狱的“坐小凳”就是从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学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共利用狱警或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一级一级压下来的结果,并且在压的过程中又层层加码。所以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只是直接实施酷刑的狱警或犯人犯了罪,那些一级一级表态或下达迫害指令的上级也同样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而迫害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及中共恶党。
在《黄华华迫害广东法轮功学员的部份证据》中有如下的几段记述:
“(二)2001年5月29日下午,黄华华等到广州市槎头劳教所、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视察广州市的‘教育转化’工作。他提出,全市坚持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都要集中办班,进行转化,各有关部门要从人、财、物等方面提高有力保障。(资料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2001年05月30日)
“(三)2002年4月4日下午,黄华华在广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会议上特别指出,广州要与法轮功作‘斗争’,维护好社会稳定,迎接‘十六大’召开。(资料来源:《羊城晚报》2002-04-03)
“(四)黄华华在2002年全市宣传部长会议上的讲话提到:要充份认识同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深入开展‘揭批’法轮功的斗争。”
这三段文字都有据可查,明确表明黄华华作为广州市市委书记期间对法轮功的表态。他的表态正是他迫害法轮功的证据!就象他的表态直接来自于中共中央的指示一样,他的这个表态也会变成指示下达到中共各级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劳教所、监狱、精神病院以及形形色色的洗脑班的。
那么具体非法关押法轮功修炼者的中共部门又是如何执行上级官员的意图的呢?我们看看《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违法规定》也就明白了。这篇文章虽说写的是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的事,但是它也明确地说明了中共各级在迫害法轮功时层层加码运作的过程。文章有中这样一段:
“当受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家属指控监狱违法时,女二监监狱长杨明山回答说:‘我们是按省610(中共为迫害法轮功而专门设立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司之上)指示办事的,我作为监狱长有权制定监狱管理规定,我们不谈法轮功学员信仰有没有罪的问题,这是法院的事情,只要是经过法院判决的送到监狱里的人都是有罪的,都要服从监狱规定。在女二监《罪犯分级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规定:“法轮功人员不认罪伏法的实施严管”,关于你们的控告检举信中说的对法轮功学员严管“坐小凳”是体罚,你怎么界定,那是一种学习,你有体罚证据吗?我对这些负法律责任,你们有什么不服的可以找上级反映。’”
这就是中共监狱长的原话。他说的明白,他之所以那样对待法轮功,是依据上级610的指示,而完全不考虑法轮功学员是否有罪的问题。这和当年日本鬼子杀害中国人有何区别?因为他们也是受命于自己的上级,而不考虑侵略者本身行为的无人性以及对他国法律的践踏。那么按照中共的法律来讲,监狱的规定也不应该和宪法相冲突,宪法中明确规定人有信仰的自由。可是这个监狱长非常明确地说明他们是按省610的指示办事的。610的指示来自哪里?市委书记或省长的态度对其属下的610来说是不是就意味着迫害的指示?以黄华华为为例,他在广州担任市委书记期间,曾亲自担任610的主管,他的态度就是迫害法轮功的指示!云南省省长或省委书记,不管他担没担任610的主管,他对法轮功迫害的态度,都是迫害的指示。
这个监狱长不但自曝了其违法的事实,而且把其指使纵容手下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迫害的罪恶也一并曝光了出来。他分明地把酷刑“坐小凳”和所谓的学习等同起来了。那么我们就看看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是怎样用“坐小凳”来摧残法轮功学员的。
“坐小凳”是一种杀人不见血的酷刑。强制受刑者笔直地坐在凳子上一动不动,稍微一动就是一顿暴打。连吃饭都是负责迫害的犯人给打过来的。从早上6点半开始,一直到夜里11点。时间一长,臀部就如针扎般难受,裤子坐烂了、皮肤也坐烂了;有的血压升高、四肢浮肿,有的甚至全身浮肿。我们看几个具体的案例。
杨明清,57岁,云南林业培训中心职工,因坐小凳被迫害的血压增高达200/120mmHG,双下肢一直浮肿、臀部溃烂流血、耳朵听力明显下降、身体衰弱。
普宝,54岁,一进监狱就被关进禁闭室,共42天。在禁闭室期间不准梳头、不准洗漱,不准洗澡,不准换洗衣服,每天只准上4次厕所,不准用水,成天坐在小板凳上,屁股生疮流脓。
狱警们知道这种酷刑对人精神的折磨有多残酷。他们可不只是在小凳子上下功夫,在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禁闭时,采用的迫害方式与坐小凳如出一辙,只不过小凳改成了铺板。
沈跃萍,49岁,云南省玉溪市妇幼保健站医生。由于沈跃萍拒绝所谓的“转化”,从2006年3月份开始就被关“禁闭”,一直被关了三年。整天面对的都是恶警的强迫洗脑与不堪入耳的谩骂。警察经常将收录机放到最大音量播放诽谤法轮功的言论向她灌输。这三年中,她每天被强迫坐在光床板上16个小时以上。不得洗澡、洗衣;来例假不允许用卫生巾;还随时被“包夹”打骂或用针扎、用手拧、用指甲掐。每天强逼她吃或者在食物中投放不明药物,以致使沈跃萍咳嗽不止八个多月。最后导致昏迷五个小时,于2009年5月11日将她送进昆明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抢救,并于次日向她的家人下达病危通知。此时的沈跃萍已被迫害得肺穿孔,皮包骨头,奄奄一息,连睁眼、说话都非常困难了。在家属的强烈要求下,监狱才办理了“保外就医”手续。家人将她接送到昆明第三医院抢救。7月16日晚上沈跃萍含冤离世。
难道监狱长真的不知道“坐小凳”与“学习”的区别?他针对法轮功学员所制定的监狱管理规定是非法的;他所说的“严管”就是允许警察对法轮功学员实施酷刑。他虽说没有亲自对法轮功学员用刑,可是他故意混淆“坐小凳”与“学习”的区别就是在纵容警察的行凶。有了监狱长的态度和他制定的监规,狱警们具体实施起迫害时就可以肆无忌惮了。
本来狱警已是监狱中最底层的警察,可是在具体动用酷刑时,他们还往往利用更下一级,也就是利用犯人来负责实施酷刑迫害。
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模式是相通的。云南也好,广东也好,或者是其它的省份也好,在对法轮功的迫害上都是一个模式。而且这些迫害的机构还互相交流迫害经验,比如云南第二女子监狱的“坐小凳”就是从辽宁马三家劳教所学来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中共利用狱警或犯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一级一级压下来的结果,并且在压的过程中又层层加码。所以说,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不只是直接实施酷刑的狱警或犯人犯了罪,那些一级一级表态或下达迫害指令的上级也同样犯有不可饶恕的罪行!而迫害的罪魁祸首就是江泽民及中共恶党。
2010年8月21日星期六
从烧伤程度看自焚造假 / 文/云莲
关于天安门自焚,中共媒体的报道都是相同的,更有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的录像相印证。第一个点燃自身的是王进东,间隔几分钟后,郝惠君、陈果母女与刘春玲、刘思影母女才相继点燃。从中共的报道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当时扑灭郝惠君、陈果、刘春玲、刘思影身上的火焰时间总共才一分半钟,给王进东灭火的时间也是不到一分钟。当时每个人都有四至五个灭火器围着灭火。在扑救第一个着火的王进东时,王还拒绝扑救。新华社是这样报道的:“就在众多民警拼尽全力扑救时,这个男子一面继续高喊×教口号,一面不停掀开盖在他身上的灭火毯,拒绝施救。”
十九岁的陈果烧伤面积达80%,深三度烧伤近50%,头、面部四度烧伤,形成黑色焦痂。十二岁的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头、面部四度烧伤,双眼睑外翻,颜面、双手基本毁损。
据见过郝惠君的人讲,她虽没有女儿烧的严重,也是一只眼睛被烧瞎,剩余的一只眼睛只能通过一个黄豆大的孔去看。嘴唇烧掉了,头上也被烧的不长头发;手脖上缠着一条毛巾,因为手已经没有了,她要用毛巾擦拭嘴里流出的口水。看上去真象一个木偶。她们母女二人是由专人二十四小时护理的。
王进东烧的最轻。虽说被判了刑,但是因为他批判法轮功的态度最为彻底,又接见记者又写书的,不但上电视,还频频到其它非法关押法轮功学员的地方去“现身说法”,见过他的人当然比较多了。他都没怎么烧伤,连头发都是完好无损的。
我们不禁要问,第一个点火的王进东为何烧的最轻?民警发现他“自焚”时,即使一见火焰立马就想到了这是人在自焚,可首先得找灭火器啊。报道中说的明白,五人自焚者中只有王进东是拒绝施救的。不管从哪一个方面分析,第一个点火的都不应该是被烧的最轻的一个,而只能是最严重的一个。这是常情常理。
如果我们照着这个疑问的思路去分析的话,会发现自焚烧伤的“安排”是相当有讲究的。当然这个安排只有导演这件事情的中共知道了,那就是什么人必须烧死,什么人烧伤到什么程度,这个安排必须非常的细致,不然的话回答不了自焚后所造成的现实。
先说死掉的刘春玲母女。美国著名的《华盛顿邮报》在二零零一年二月四日的头版头条发表了调查报道《自焚的火焰照亮了中国的黑幕——当众自焚的动机乃为加强对法轮功的斗争》。邮报记者菲力蒲•潘亲自到开封实地调查,邻居们说从来没有人看见过刘春玲炼法轮功。由此可见,刘春玲的所谓烧死就是内定好的了。因为一个与法轮功没有任何联系的人去自焚,从她身上找到质疑自焚的疑点太多,所以为了造成民众心理承受程度的无比惨痛,就必须要找一个人在现场死掉,刘春玲就这样被中共选中了。这在《伪火》中也有相当明确的揭露,因为央视播放的录像中,导致刘春玲死亡的是抽向她头部的物体;要在迅速扑灭的火焰中把人搞死,恐怕也只有这样一种方式。
刘思影的死就更好解释了。怎么能留着一个孩子呢?这个孩子有什么样的智力能够面对世界媒体的质疑?她当时十二岁,谁能保证在以后若干年的岁月中,她不会把她所知道的实情说出去?所以,当她被抬上救护车痛苦的呼喊“妈妈”,以及在切开气管后清晰的回答记者用以栽赃法轮功的问题,以煽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后,她的死也就成了必然。须知,刘思影是在脱离生命危险后,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死掉的。
郝惠君与陈果母女是自焚者中最漂亮的。特别是陈果,中央音乐学院的大学生,花一般的年龄,花一样的容貌。从她的照片中看到,她长的娟秀苗条,一身的清纯。郝惠君是一个音乐教师,也有着优雅的气质,不俗的外表。那么为什么要留着她们母女?显然是在为这次自焚留下所谓的证明。证明什么呢?这母女二人在对记者的回答中,以及后来在中共为“转化”法轮功学员所扮演的角色中,人们不难看出,这母女二人正在用自己的所谓亲身经历竭力构陷着法轮功。
我们从这个角度很容易看出中共自焚案的造假来。把美好的烧到最令人痛心的程度,把与法轮功没有任何关系的灭口;当然还得找一个能四处游说的代表,他当时还得表现的最为“坚强”,既拒绝施救,又大呼口号。这样的安排可真是煞费苦心。然而人们的一个简单的质疑就把这一切伪装都剥下了:为何最美的烧的面目全非?为何与法轮功没有关系的要当场打死、以后害死?最先点火的为何会毫发无损?
当然还有一个相应的质疑,这些人当时就是被恰到好处的烧到中共所需要的程度的吗?是不是在医院里被做了手脚?
天安门自焚伪案过去九年多了,世人对它的质疑从来没有停止过。有些事恐怕连当事人自己都说不清。而说的清的人能够自曝其丑吗?
不管中共怎么遮掩,造假留下的痕迹总归会被揭穿的。人权团体“国际教育发展组织”于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当局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所谓“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对法轮功的构陷,涉及惊人的阴谋与谋杀。声明指出:录影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共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词。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更令中共极度难堪的是,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八日由新唐人电视台制作、揭露“天安门自焚真相”的纪录片《伪火》,从各国参赛的六百多部影片中脱颖而出,获得第五十一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荣誉奖。《伪火》以触目惊心的画面和精辟严谨的分析,揭示了“自焚”案的诸多疑点,从而证实了整个事件是中共企图栽赃法轮功而炮制的造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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