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17日星期五

感谢插播 感谢真相 / 文/北京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6/感谢插播-感谢真相-261628.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六日】八月十二日,在海内外正义力量两个月以来全力营救下,台湾新竹高科技公司经理、法轮功学员钟鼎邦经历了五十四天被中共国安绑架后,安全抵台。

六月十五日,钟鼎邦先生赴江西探亲,十八日返台途经赣州机场时,遭到中共国安以“协助调查法轮功”为由绑架。随后又以“插播”事件,“危害国家安全”罪名进行构陷。大陆新华网对钟鼎邦被非法抓捕一事也做了意图掩盖事实真相的歪曲报道,称钟鼎邦“向大陆邮寄广播电视插播器材,并同他人多次利用专业设备干扰转播大陆电视节目的卫星信号”。却只字不敢提法轮功插播中国大陆电视的内容,以及法轮功学员为何要在中国采取插播行动。

中共真正的邪教本质和它政权的非法性注定了它只要生存一天,就会以反人类的丑恶面目出现。在中共邪恶流氓政权下,一切罪恶都会被包装成国家机密,一切法制都会堕落成迫害工具,一切宣传都会被豢养为舆论打手,一切教育都会被设计成洗脑机器。在这种举国谎言、暴力血腥的体制下,道德文化不是为用来规范社会的,而是被扭曲后用来混淆是非的;宣扬无神论的中共要统领宗教信仰,将宗教信仰变成了党搞“统一战线”的工具;经济成果不是为用来贡献社会的,而是为用来包养邪政的,政治制度不是为用来管理国家的,而是为用来绑架国人的。

即便这样,中共这个十恶不赦的邪灵还不能满足。葆有人类社会正常的善良道德伦理的人或人群一经发现,会毫不犹豫的被中共划归为“异类”,并倾全国之力予以压制,历次的政治运动不都是这样翻版的吗?不愿同流合污,坚持人类正统文化或正信的人们就一定会被中共树立为严厉的打击对象,一九九九年中共针对信仰宇宙特性“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那场迫害,其实就是中共邪恶本性的大暴露与大爆发。

中共政权首恶江泽民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发动国家机器全面造谣诽谤、迫害法轮功,从“不让吃药”到“自杀”、“杀人”一千四百假案例等,电视、广播、报纸、杂志,铺天盖地搞“大批判”,人们被逼表态与法轮功“划清界限”。中央电视台更是一马当先,集几十年积累的各种编辑采访剪接技术之大全,大量重复播放一系列具足了煽情细节、声泪俱下、让人相信真实可靠、听起来铁证如山的攻击诽谤法轮功的节目,为迫害法轮功制作借口,更煽动民众的仇恨,绑架民众仇恨佛法,进而成为行将就木的中共的陪葬。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除夕)下午,在北京天安门广场,发生了震惊世界的自焚事件。事发两个小时后,新华社一反常态,以超乎寻常的速度向全世界发出英语新闻,称自焚者是五名来自开封市的法轮功学员,后又改为七名。然而这场由当时政法委书记罗干亲自导演的为挑起民愤,嫁祸法轮功的自焚伪案很快被国际上识破,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二零零一年八月十四日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强烈谴责中共的“国家恐怖主义行为”。声明说:从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政府一手导演的”。中国代表团面对确凿的证据,没有辩辞。该声明已被联合国备案。

然而中共利用各种媒体抹黑法轮功,为迫害寻找借口,却不允许法轮功学员发出一点点声音,在中国大陆任何为法轮功发声的行为,哪怕是散发几张传单,都会受到绑架、刑讯、甚至虐杀。如果中共滥杀无辜的事实被刻意掩盖和粉饰,他们会更加肆无忌惮地迫害所有他们不喜欢的人,那么所有的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

在这种情况下,二零零二年,吉林省长春法轮功学员在吉林省长春市电视网成功插播《法轮大法弘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等真相电视片,整个播放时间约四、五十分钟,轰动了整个长春。后来在全国不同地方陆续发生不同规模的电视插播事件。每次真相在大陆民众中大规模的公开传出,中共都极为恐慌。

法轮功学员冒着生命危险插播电视、广播告诉民众事实真相,是让媒体说了一次真话,做了一件天大的正事。这不仅是在维护法轮功学员的根本的人身权利和言论权利,也是在维护民众的知情权利。当谎言和罪恶被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时候,谎言和罪恶就在被消除,每一个人的生存环境都在好转。这其实是针对中共邪政体制下人类精神的一次雷霆拯救行动,是人类传播史上伟大的义举。

插播壮举羞怒了江泽民,他亲自密令“杀无赦”。二零零二年从三月六日到三月二十四日期间仅长春地区法轮功学员就有五千多人被抓捕,法轮功学员刘成军、梁振英、雷明等至少十多人被迫害致死,十五名学员被非法判刑四到二十年。英国广播公司、路透社、法新社都相继对此进行了报导,路透社称这一事件是“法轮功最为大胆无畏的行动之一”。

台湾新竹高科技公司经理、法轮功学员钟鼎邦二零零三年到二零零六年间,制造广播插播器材外壳零组件并邮寄给大陆法轮功学员,用以卫星插播设备播放法轮功真相影片,这本身是非常正义和勇敢的行为。在任何一个现代人类正常社会,媒体的职责是监督政府,媒体的基本原则是让事实说话,而中国大陆,媒体是谎言播种机,是中共欺骗和奴役人民的得力工具,插播真相是维护宪法维护民众知情权的正当行为,插播技术人员是拯救被中共精神绑架的受害者的英雄。而插播行为本身也只是法轮功学员以打电话、发真相资料、网络聊天、发明翻墙软件等等诸多讲真相方式之一,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们认清中共邪恶,退出邪恶,走向光明未来,是在救度众生。

中共江西国安欲强行给钟鼎邦扣上“危害国家安全”罪名,实际上完全是非法的,中共自己目前的任何法律中都没有规定法轮功违法,更没有规定插播法轮功真相违法。钟鼎邦完全是履行合法公民的权利与义务。中共自己也完全知道这一点,在国内外各种组织、台湾政府、民众的呼吁下,中共妄图迫害钟鼎邦的阴谋解体了,这更加证明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非法与心虚,证明了只有更深入、持续、广泛的讲清法轮功真相、讲清中共邪恶本质,才能真正解救中国民众,才能解体中共。

让我们感谢插播!感谢真相!感谢解救中国民众的法轮功学员们,他们的义举和善举将为人类留下永恒的辉煌!

2012年8月15日星期三

非法开庭可以休矣 / 文/他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2/非法开庭可以休矣-26147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二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都是非法的,所以非法开庭时也都是偷偷摸摸、不敢声张的。尤其到了近期,在越来越多的民众了解了法轮功真相,以及遭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为他们聘请律师据理力争的情况下,中共当局利用非法庭审陷害法轮功学员的手段越来越变得苍白无力。这从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五日明慧网报道的几个案例中可以鲜明地看出来,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在彻底走向失败。

《惧怕民众旁听 四川古蔺法庭不敢开庭》的报道说,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二日,四川古蔺法庭将在纳溪法院对三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一些民众接到有北京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开庭邀请函,络绎不绝前往纳溪法院旁听,到了纳溪区法院才知审判改到纳溪看守所。可是在看守所,说是九点、九点半开庭,可十一点了还没有动静。快到十二点了,古蔺的杨姓法官以旁听者来人太多为由,对律师说休庭,延迟审判。十一点五十五分左右,看守所的喇叭传出:审判长都走了,今天不开庭了。

这简直就是胡闹。开庭本来是一件神圣和严肃的事情,开庭前都要把时间地点确定并公布出来。可是纳溪法院说变就变,目的就是想躲开民众的视线;一看来旁听的人多了,干脆取消开庭。这不是儿戏是什么?

这是害怕人多不敢开庭的,还有害怕人多而偷着开庭的,我们看下一个案例。

《中共法院偷审法轮功学员 家属怒责审判长》一文中说,山东栖霞法院七月三日对林国军、冯云学、冯翠荣、姜淑英、林国玲、孙倩静等六名法轮功学员偷偷进行非法审判,不敢通知家属和律师。家属知道消息后,非常气愤,纷纷赶到法院为亲人讨说法。法轮功学员冯云学的家属找到刑事庭副庭长林宝华说:“我家冯云学以前嗜酒,学法轮功后变好了,他想让更多人学好,还犯法呀!杀人放火还要公开开庭,为什么审判学法轮功的好人不敢公开开庭呢!”法轮功学员林国军的女儿找到林宝华问:“我给我爸请了律师,为什么开庭不通知我们?……哪一条法律规定的给法轮功(学员)开庭不通知家属,你把法律条文拿出来看看!”林宝华理屈词穷,躲起来再也不敢露面。

不敢开庭暴露出中共恶徒的恐惧,而偷着开庭暴露的却是中共恶徒的卑鄙。为什么中共当局如此害怕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呢?我们看下一个案例就明白了。

《山西平定县非法庭审 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讲的是,七月四日上午,山西省阳泉市平定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张锦华非法开庭,家属请北京张律师作无罪辩护。针对公诉人以非法搜出的真相币和在户外捡到的真相小册子作证据,诬称张锦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说辞,张律师严正辩驳:真相币仍然是人民币,并未妨害流通,在中国没有一条法律禁止真相币的流通,张锦华两次用真相币给孙子买零用,完全合法。而在家里存放于户外捡到的真相资料乃是公民的自由权利,且目前没有一条法律禁止真相资料的印制、流通和存放,当事人一点都不违法。

张律师对于“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无端指控明确指出:国家公安部二零零零年的通知规定只有十四种邪教,不包括法轮功。中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从没有把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给法轮功扯上邪教组织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事人张锦华没有任何官衔,没有联络任何人,根本谈不上有任何“组织行为”,应该无罪释放。

张律师同时指出执法程序违法,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非法抄家抓人;特别强调非法劫掠当事人的一万三千元钱,与本案无关,至今未归还其家属,未作任何解释,怀疑是否落入不法之徒的腰包。这种行为简直如同强盗,要求司法部门立即依法追究,物归原主,惩治歹人。

面对律师正义凛然的辩护,法庭鸦雀无声,公诉人和法官理屈词穷,无言以对。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害人的邪教,是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假借法律陷害好人。中共害怕的就是精通法律的律师在法庭上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这些年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还多次出现过多位律师为多位法轮功学员同台辩护的案例。

《律师为黑龙江东宁县多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一文讲,牡丹江市东宁县法院六月二十七日对许以力等八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北京市律师李长明、王雅军、李红秀、王全章和董前勇等五位律师出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正义的无罪辩护。

董前勇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肖华辩护道:本案看起来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实际上也是一起不寻常的宪法案件,一个关涉公民信仰自由的大案。如果抛开宪法,只在法律法规层面考虑问题,就会出现合宪的行为受到违宪的法律法规的惩治,形成“政府放火不是罪,公民点灯要判刑”的不公正局面。西谚云:对一人的不公,就是对所有人的威胁。请各位法官尊重公民们的宪法权利,也正确地面对自己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真相和自己的良知,做出本案被告无罪的公正判决。

其他几位律师也分别从犯罪构成要件、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与其指控的罪名没有关联、以及即使有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也不构成犯罪的角度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

上述这四个案例是明慧网一天之内的四篇报道,明确反映了中共迫害法轮功已经到了穷途末路的地步。这四个案例有一个共同特点,全都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为中共张目的恶徒在正义律师的严正辩护面前,或躲避,或沉默,或惊恐,而民众却在律师的辩护中看清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罪恶。

2012年8月14日星期二

舞蹈的内涵 / 作者: 荣欣



http://www.zhengjian.org/node/112428
在人类还没有发明文字之前,就已经有了最初的舞蹈形式。古时,甲骨文的”巫、武、舞”是同一个字,巫是“格于天人”的人,也就是上天在人间的代言人,必然要求品德高尚,同时也是内功和技艺高超的舞蹈家,舞前常会有特异的气功表现,令人惊异崇敬。古时的舞蹈有文舞和武舞之分,古代的万舞即包括文舞也包括武舞,万是一种舞的专名,先是武舞,舞者手拿兵器;后是文舞,舞者手拿鸟羽和乐器。因此武功如果文用就是舞蹈,舞蹈如果武用就是武功。

原始舞蹈多在祭祀和重大的活动中盛装举行,通过舞者虔心舞蹈敬天娱神,来歌颂神的伟大和智慧,从而祈求得到神的庇佑。

舞蹈的过程是有形的歌,流动的画,无怪乎许多舞蹈理论家认为舞蹈是多种艺术形成的母体艺术,《世界舞蹈史》中对原始舞这样描写,在舞蹈中,人们跨过现实世界与另一世界的鸿沟,走向精灵和上帝的世界。一位著名的云南大理白族舞蹈艺术家也曾经说“小时候奶奶告诉我,跳舞是为了和神对话;许多年之后我明白了她的话。每当我在心灵的天地里伸开双臂起舞时,神会握住我的手,我能感到灵魂从身体里飘荡开来,这种美妙的感觉使我的灵魂得到了最清静的安抚。”

古代的著名舞者往往是修炼有素的人。《中国舞蹈史》有这样的记载:“汉成帝的皇后赵飞燕酷爱舞蹈,又善行气术”,也就是擅长轻功。而晋朝女巫章丹、陈珠可称得上是出色的中国古典舞表演者,传说她们姿容秀丽,善于轻步回舞,灵谈鬼笑,更能隐形匿影。

唐代舞蹈家杨玉环曾出家当过女道士,她跳舞和弹奏琵琶的技艺之高超是有记载可考的。埃及流传的东方舞,实际上也是一种气功;经过特殊的训练,舞蹈家的腹肌具有一种不寻常的力,有的舞蹈家腹部极度收缩,可以倒进一碗清水而不外流。

舞蹈和气功在某些方面有异曲同工之妙,通过人体动作、姿态、意念和呼吸在身心之间达到和谐,从而激发人体的潜能。太极图中,阴阳黑白两分,如二鱼首尾相逐,划分黑白的界线恰好是一条回旋宛转的S线,阴阳二鱼依附着S线对立呼应,冲和转化,很明显,敦煌壁画中飞天和华夏古代伎乐舞蹈之“曲线”的韵律模式正是从这里派生出来的。而太极图表现的哲理也正是《周易》的精义所在。

中国古典舞和传统舞蹈中戏曲身段都符合这种精神,体现出丹田是运动的意念中心,引领躯干之根,髋部在纵、横、深三个维度上循8形线顺序回旋运动,根一动,梢紧随,手、眼、身、法、步全身谐调,都始终有若干个8形运动在中间联络,8形也是两个相反的S组合而成。即“欲前先后”,“欲左先右”的对立呼应,含蓄稳定,规整统一,神形兼备,神气相随,能作能唱。因此大凡从事中国古典舞和戏曲艺术而功底深厚的艺术家舞台寿命较长,无疑是顺应了生命规律,在从艺的同时起到了修养健身的作用。

中国传统舞蹈体系的建立得益于博大、精深的儒、释、道神传文化,中国传统文化直接针对人体、生命和宇宙,以道德的提升带动人体功能的开发,进而带动个体的技艺提高,从而带动整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以书法为例,人们都知道这样一句话:“人品不高,用墨无法”,练习武术的人也知道如果练武之人如果不重视武德的修炼,功夫高深反而会走火入魔。这个道理也可以推广到社会各个领域的方方面面,“人品不高,奏乐无法”,“人品不高,舞蹈无法”……,对于舞蹈,舞者身体的柔软度和动作是否到位,仅仅是衡量舞者是否掌握了跳舞的基本要求,但是仅仅这些是不够的,跳舞本身会带出舞者的气韵、内涵,人生的阅历和对生命的体悟等等,如果一个舞者虽然动作能够到位,但人品不高,那么舞蹈也会带出了舞者的欲望、对名利的执著,这样的舞蹈就不但不会给观舞者带来美好的感受和启迪,反而会污染观众。舞蹈尚且如此,音乐也是一样,现代科学也发现了现代派的音乐(例如:重金属音乐)的魔性很大,会伤及健康和生命,所以艺术技艺的发展一定要以道德的提高为前提。

好的舞蹈,纯真、纯善的舞蹈会带给观众美好的心灵感受和视觉冲击,会启悟人性中的良知和善念,会善化人心。同样好的舞蹈者也必然是修炼有素之人。云南大理,白族人跳舞时,老人们常常会在舞蹈者的手上画一只眼睛,就是提醒舞者要不断的用心、用另外一种眼睛去看身边的事物。中华艺术家强调“内养”,而内养的最高境界就是“悟道”,也就是用心灵去感知宇宙规律,顺应宇宙特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世界第一秀“神韵 ”的演出正是顺应了宇宙“真善忍”特性的演出,而神韵的艺术家也正是以不断的道德提升追求技艺的尽善尽美。

2012年8月13日星期一

法轮大法的回天之力 / 文/ 河北大法弟子 归真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3/法轮大法的回天之力-26149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三日】我干了一辈子医务工作,深感最大的遗憾莫过于面对自己的“被救扶者”病情频频加重而无可奈何,甚至眼睁睁的看着他们死去;而那些可怜的 “被救扶者”又往往把他们的“希望”寄托在我(们)的身上。因此,在和他们相处的时候,以往我总会带着一种莫名的矛盾和负罪感。

然而在我退休之后不久,确切的说,是一九九七年六月,在我有幸走入法轮大法修炼之后,这种“遗憾”终于得以逐渐平复,乃至终于化为乌有。正是随着实修的不断深入,在助师正法、广度众生的進程中,我见证和经历了许多令人振奋、永难忘怀的神奇故事,一再印证着大法的回天威力。

试想,当那些“一只脚已然踏進地狱门槛”的无望(然而有缘)的患者,只因了解了大法真相,在内心铭刻了“法轮大法好”的纯真一念,就被大法以回天之力营救而“还阳”,成为身心俱健的幸运儿,难道他们从此还会容忍对大法哪怕一丝的诬陷之辞吗?他们的“希望”在大法的护佑下纷纷成为现实,而我原有的“负罪感”当然也就“化为乌有”了。

这里,我谨举出几个这方面的实例与同修共勉,借以洪扬大法的回天之力。

老嫂旧貌变新颜

我嫂子今年七十七岁,她生性耿介,属于不撞南墙不回头的人。开始我去她家讲真相,哥哥很认可,随即走入了大法修炼。不知怎的,嫂子就是不相信,也不爱听,时不时还找个茬儿干扰哥哥学法炼功,每当见到我,要么不理不睬,要么就鼻子不是鼻子、脸不是脸的谩骂一通,有时还扬言向派出所告发。

我是修炼人,当然不能和她一般见识,尽量保持着纯正救人的心态,给她反复讲大法真相,有时也严肃的正告她:亵渎高德大法是有罪的,会遭报应,后果很危险;只有了解真相,坚守良知善念,才会有美好的未来。然而她却总是僵持着那种不屑一顾的姿态。

不久嫂子得了一种怪病,经常头晕脑胀,心慌气短,晚上辗转反侧,难以入眠。虽经几家医院检查治疗,病情却丝毫没有好转。加上发病之前,她所钟爱的孙子跟别人打架时被砍伤,险些丢了小命。真是祸不单行,躺在医院病床上的她,不停的长吁短叹,只恨自己“命”苦。

在她得病住院期间,我多次前往探视,把真相送進病房,把法理讲到她的内心深处。特别是运用她所熟识的人中那些明真相、得福报的大量实例,启迪她尚存的良知善念。同时,我又和哥哥紧密配合,经过苦口婆心的反复劝善,使她终于明白了真相。

老嫂痛悔自己因以往的无知而遭报,决心改弦更张,远离邪恶的中共。从此,她常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并上网严正声明自己以前所说一切对大法不敬的话一律作废。同时,她毕恭毕敬的请来了宝书《转法轮》,如饥似渴的学起来。

以往的“冤家”成了同修,老夫妻一起学法炼功,天天诵读《转法轮》,家庭环境温馨和谐。嫂子现在身体健康,面色红润,精神十足,见人三分笑,她的孩子们都夸赞妈妈变了一个人。

大姐获救癌不见

我大姐今年九十岁,看上去可不象这个年龄。她脸色白里透红,笑容里展现着乐观和自信,凭着她的身心健康,腿脚利索,还常常主动串门,给乡亲们讲述曾经发生在自己身上的神奇故事。

五年前,医院检查确诊她患了肝癌,医生并且告诉她的子女,说根据老人病情,最多能活三个月,让他们回家准备后事。之后不久,老人果然开始天天与疼痛相伴,腹胀难受,進食困难,尤其在夜间疼痛难忍,欲睡不能。

眼见得大姐一天天在无奈中逐步消瘦、甚至开始“脱相”,对生活和未来也失去了信心,全家都很着急。我作为大法弟子,岂能忘记自己的责任?那段时间,我几乎天天在她家,给她讲真相,特别是那些曾经生命垂危的有缘人,由于明真相、得福报而“起死回生”的故事,给了她极大的鼓舞和希望。我特别告诉她,真正从内心深处发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正信之言,大法就一定会帮你脱离险境。

一天夜间,她在疼痛难忍之际,挣扎着坐了起来,大声的反复呼喊:“大法师父好、大法师父好,我知道您好,救救我吧!”不知喊了多少遍,她慢慢的就悄然入睡了,并且睡得很沉。更为神奇的是,从此之后,她就再也没有疼痛过。后经医生检查,癌细胞竟然不见踪影,被称为“奇迹”。

至今已经五年多了,她的生活规律一直保持正常。街坊邻居听到她的神奇故事,又亲眼看到她的健康状况,大受触动,纷纷向她取经,并了解了大法真相,不少人还主动找到我,让我帮忙“三退”,从而拥有了美好的未来。

枯木逢春笑回天

我认识的一位中年女工,长期头痛、头晕,以后又发展到恶心呕吐,四肢麻木无力,不能上班。虽多方求医,却查不出病因,最后找到北京某医院,经专家诊断为先天性颈动脉血管畸形,并被告知对于此病我国目前尚无对症良方,最终结果就是动脉硬化,高位截瘫,留下终身遗憾。

幸运的是,这位女工经大法弟子反复讲真相,终于从迷中清醒过来,不仅做了三退,还在危难面前痛下决心,毅然开始学法炼功。经数月艰苦修炼,上述症状全部消失。

还有一位妇女,年届花甲,身患绝症(纵隔恶性肿瘤),住肿瘤医院治疗。后经各项检查确诊,肿瘤已经扩散转移、淋巴转移伴随心包积液。病人常感心慌气短,不能平卧,二十四小时吸氧维持。医生已下病危通知,让家属准备后事。我知道这位多年的姐妹病入膏肓的消息后,立即赶到医院看望。根据她癌细胞广泛转移、医院救治基本无望的具体情况,我告诉她:“只有大法能救你,你尽管放心。”接着,我给她们夫妻俩详细讲了大法的美好和神奇功效,以及恶党如何残酷迫害镇压、大法如何洪传世界,特别是天灭中共、退党保命的道理。她丈夫非常相信大法好,还当场表示要求学法。以后我又三次去他们家,专门给他们请去宝书《转法轮》以及师父的讲法、炼功光盘等等。三年过去了,她现在不仅能生活自理,还能操持家务,而那个令人讨厌的恶疾早已经无影无踪。不久前,夫妻二人还专门安排了一次去外地旅游。

2012年8月11日星期六

政法委可休矣(下) / 文/小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1/政法委可休矣(下)-261367.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一日】(接上文)

(六)政法委活摘器官,天良丧尽

政法委在迫害法轮功中,在江氏“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新三光”政策指使下,穷凶极恶,达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动用古今上百种酷刑:什么上大挂、死人床、五马分尸、老虎凳、水牢、竹签钉指甲等旧刑;还有喷气式、骑摩托车,注射精神病药物,扒光衣服电棍电,用铁丝穿女学员乳头等新酷刑。截止发稿时,据民间统计并上网的已迫害致死3583人,都是有名有姓有家庭住址可查证的。

而更为惨无人道的是: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牟取暴利的血腥暴行。

由资深的记者、集中营主刀医生前妻、老军医等知道底细的人士指控证实:在中国大陆有多处象苏家屯那样残害法轮功学员的“秘密集中营”。在那里,竟活体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出售,残酷程度比当年的德国纳粹“集中营”的大屠杀,有过之而无不及。

今年7月12日,在法轮功7.20反迫害大集会上,多位议员及社团领袖公开谴责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血腥暴行。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麦塔斯和十二位作者的《国家器官:移植在中国被滥用》一书正式出版,书中收入了这几年国际反对强摘器官方面的调查结果。这是揭露中共活摘器官之罪恶的系列书籍的第四本。

美国智库的中国问题专家、资深记者依森.古特曼,写有《失去新中国》一书。他采访了30多个直接或间接参与了强制摘取器官的证人,经过独立调查发现,摘取器官的罪行到2006年达到高潮,现在仍然在继续。到2008年,最少有65000名法轮功学员因为被摘取器官而死亡。

2009年“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了一位证人现场目击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证词,他当时就在王立军手下当警察。2002年4月9日,在沈阳军区总医院15楼的一间手术室内,他亲眼看到两个军医将一个活着的30多岁的修炼法轮功的中学女教师,在没打麻药的情况下,活生生地摘取了她的器官,将她残忍的害死。

他回忆说:“一刀下去,血是喷溅出来的,而不是……当时我们一人拿一把手枪在旁边站岗,这个时候胸口已经拉开了,那个女人就嗷的大叫一声,说‘法轮大法好’。……那个医生、军医犹豫了一下,然后看了我一眼,又看了我们的领导一眼,领导点了一个头,他就继续割血管……先摘的是心脏,再摘的肾。当心脏的血管剪动一下,她就进行一阵抽搐,非常可怕的!我给你学下声音,反正我也学不好,撕裂的那样式的,然后就啊……啊……就一直张着大嘴,睁着两个眼睛,张着大嘴。哎呀……我不想再讲下去了!”(详见:一目击者披露法轮功学员被活摘器官经过《录音》)

活摘器官的问题,不难查证,因为涉案人员很多。从“王薄事件”中,暴露出重大的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线索,薄熙来和王立军都是活摘器官最大的嫌疑犯。

(七)政法委贪赃枉法,政匪一家

中国有一成语:无党无偏。辞海解释:形容不偏私,处事公正。(党:偏私,袒护;偏:不公正。)而今中共政法委则是:有党有偏,即偏私,袒护,不公正。

因为政法委一揽“三权”,并且各级公安厅局长,最低兼任政法委副书记,这就使周永康掌控的政法委系统监督机制瘫痪。公安的权力膨胀,说整谁就整谁,想怎么“做饭”,就怎么“做”。正如韩广生所说“有罪可以变成无罪”,那么无罪业也可以变成有罪。这样,政法委和公安的官员便可肆无忌惮地贪赃枉法,为所欲为了。

“王薄事件”曝出,王立军的前任公安局副局长文强的贪腐简况:专案组8个警察花了8天时间,才将贪敛的财物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写满了20多页的清单,拉了三大车。”在很多没开封的红包中,最大一个红包里装着2万美元。其房产多达16套,更令人瞠目结舌的是,在鱼塘淤泥里窝藏人民币2千万巨款。

而文强在被处死前对王立军说:“我贪的远不止那些钱。其余的都到哪里去了?你们要是也去那些人家里搜搜,就会觉得我那点儿赃款拿到他们家里,恐怕人家会嫌寒酸的。有些案子我要是不去收那些人的钱替他们摆平,那些人就要把钱送到我的上司那里,最后要把我摆平。不管谁放在我那个位置上都会贪污那么多的钱,玩那么多的女人,甚至更多。干部要是不贪,不色,谁敢相信你,重用你?现在的官员比国民党还坏,我不过是其中一员罢了。把我变成这个样子的是这个社会,这个制度。我死后我的子子孙孙以后再也不要从政,不要当官。”

文强最后还告诫王立军:“有一天你的下场也会和我一样。”果然如此,这个“唱红打黑“的英雄,在露马脚以后,化妆跑进“反华势力”的领事馆里寻求庇护。值得注意的是,这二位皆为直辖市的公安局长、副部级官员,自持为政法委的高层执法者,可以无法无天。中国老百姓中流传的一句口头禅:“过去土匪在在深山,如今土匪在公安!”这话说得太恰如其分了。

那么,其它省市的公安又如何呢?按照文强“干部不贪,不色,谁敢重用你?”这个结论,意思是“上司手里有了下司干坏事的把柄才敢重用,自己干坏事才会放心。”由此不难想象其上司周、罗等人以及其下司处、科长,直到警员,上司大贪下司小贪,政法委无员不贪。

政匪为何一家?一是他们本身就是土匪;二是这个社会制度,他们不得不同黑社会合伙。不然就会“被摆平”。一些淫乱场所,都有公安官员的“好汉股”,定期“分红”。就连其子孙都持权贪占。周永康曾任职四川省委书记,近日他被英国《每日邮报》评为中国“十大黑领”人物之一。周的儿子周斌、江泽民的孙子(江绵恒的儿子)江志成,在重庆、四川都有很多违法行为,倒卖土地、索取保护费、权钱交易、插手大型工程项目等而暴富。捞出了甘肃二号黑帮头目出狱,周斌被曝出涉嫌受贿2000万人民币现金,而此人涉嫌杀人,还开膛剖心。

(八)政法委“超级黑社会”,黑箱操作

人世间的事物,凡是邪的、恶的、阴的,都是见不得阳光的,只能在阴沟中干坏事。

现在的政法委就是这样,为了掩人耳目,竟背地里做坏事。名曰:“内紧外松”,实质是黑帮式的“黑箱操作”。政法委这部巨大的专政机器,可称为“超级黑社会”组织。特别是“6·10”组织,在迫害法轮功中,干了很多见不得人的勾当,就是中共的高层官员也是被蒙骗的。为何只是口头传达上头精神,连“红头文件”都不敢发?只能有一种解释:背地里行恶,又心虚害怕,不敢光明正大!据说最近又下令清理焚烧文件,以免留下被清算的证据。

人们从高智晟《黑夜、黑头套、黑帮绑架》一文中,可略知政法委这个“超级黑社会”黑到何等程度。高智晟本是著名的律师,基于对胡温、对《宪法》的信任,给胡温写了公开信,为法轮功鸣冤,从而被周永康政法委绑架迫害,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呼吁释放高律师的声浪不断升高,“全球声援高智晟联合会”应运而生。然而政法委对维权律师采用了黑社会迫害手段,实属古今罕见。黑夜、黑头套、黑帮式的秘密绑架,施刑的人满嘴下流污秽的语言,都难以见诸笔墨;把人打昏了,往头上脸上撒尿,还有残害生殖器等“十二道菜”(酷刑),比土匪、黑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这里想申明的是:一个被民众誉为“中国良心”的、美国律师理事会曾授予“勇敢提倡者奖”的知名人士,动用那样残暴的酷刑,没有黑帮总头领的旨意,谁敢妄为呢?最近,在世界舆论压力下,官方透露高智晟在新疆沙雅监狱。高智晟大哥高智义,千里迢迢赶到沙雅监狱去探望,结果遭拒绝。高智义又到北京司法部请愿,要求行使与其弟会面的权利,并要求当局公开信息。但没有一个部门受理,最后被国保扔上回老家的火车。

中共的政法委就是中国的克格勃,它不但掌控各种机密情报,迫害中国民众,因为其特务性质,同时也监控内部官员。打入海内外各种组织机构,采用所有特务手段,暗杀灭口、收买出卖、贿赂行骗,什么坏事都干。

网上有篇《一个中共特务的自白》,可见一斑。其中说:“钱,给的很多,干的事情,全是猪狗不如的。出卖良心,出卖朋友,什么都能出卖。和你个人关系再怎么好也没有用,他们完成了任务,不能让他们洩密。我咬着牙,把自己的弟兄亲手杀了,我心里难受极了。我不是人哪,干的哪是人事啊!失去了人性,禽兽不如了。可是我不做,有人会处死我的。就是做了,也不知道,哪天我自己会被上司或同事干掉。被我杀掉的兄弟,家属还不知道,我每隔一段时间会给他们的家里汇些钱去,就以被杀者的名义汇去。我想,这对于我来讲,是唯一可以补过的方式吧。我们也悄悄的调查了一下领导,原来,领导已经都办好了护照,他们怕中共随时都有可能崩溃,所以准备在情况不利的时候就溜到国外去。”

(九)政法委越“维稳”越乱,民心大失

中国古代帝王,叫作天子,自认为授命于天。所以讲天理、施德政,国泰民安。例如:唐太宗体察民情,仁慈子民。贞观六年新年前(十二月)纵使390名死囚犯回家,和老幼亲人团聚9个月之久,约定贞观七年秋(九月)期满回来就刑。由于大唐天子的恩德感化,结果死囚们均出人意料地按时归狱。唐太宗有感于这些诚信忠义的死囚,又下诏将其全部赦免。白居易曾有诗赞誉:“怨女三千放出宫,死囚四百来归狱。”从而天下称颂,人心向善,出现了大唐盛世。

人们普遍知道一个简单的“力学原理”:压力多大,反作用力多大。中共的政法委与历史上专制施暴政者一样,都有一个邪恶逻辑:老百姓的安分守己,是斗出来的,压出来的,恐吓出来的。小日本统治时也讲,“王道乐土”、“大东亚共荣”,让人做俯首帖耳的“良民”。中共的政法委也同样,要安定、和谐,就得搞“红色恐怖”。

政法委书记周永康一年就动用武警镇压人民15次,名义上是维稳。其实政法委才是祸乱的总根源,是造成巨大民怨的罪魁祸首。中国有关部门的内部统计,目前中国大陆每年近30万群体性事件,有一半和政法委管控的执法机关有关,中国约有800万“长期上访民众”,其中82%是因为公检法处理案件不公而上访。

《老子》中说:“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民众不怕死,又怎么能用死来威胁他们呢。

这次四川什邡民众抗暴,就证实了这一点。开始是10多个90后的孩子,就本地一个污染项目,在7月1日夜晚请愿市府。人们在围观中,了解到孩子们的诉求后很是感动,因为该项目本来就不得人心,于是呼朋结友的都来支持孩子们,吸引逾万民众响应。作为一个小县级市的政法系统出动特警,驱逐,殴打,施催泪弹、震爆弹,可谓“官逼民反”,本来是和平理性的诉求,一下把民众的情绪点燃,以致后来的一发不可收拾。

继四川什邡事件后,7月28日,江苏南通启东市爆发大规模反抗政法委暴政的行动,抗议日本王子纸业向启东附近海域排污。数万愤怒的民众冲进中共市政大楼,警车被掀翻,中共启东市委书记孙建华被扒光衣服,狼狈不堪,现场来了大批警察带走市长,被抗议民众包围,民众要求官员穿上“强烈抵制王子排污”的文化衫。

法轮功是修善的又有着神奇的祛病健身的功效,人们早晨到公园锻炼锻炼身体,有什么不好?招谁惹谁了?特别是退休的、失业的、收入少没钱看病的,还有广大农村人口。这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一种景象,何乐而不为?政法委书记罗干,放着那么多贪官污吏不抓,放着黄、赌、毒泛滥不管,早就预谋迫害法轮功,非要充当马前卒,4·25时,为了宣扬造势所谓的“围攻中南海”,陪着江氏坐在防弹车里走一圈。而后硬是把上亿修善的好人,推到对立面上,使其一夜间成了×教徒,实施群体灭绝政策。把历次整人的招数全用上了:开除工职,开除学籍,不准进级,不准升学,不准出国,不许乱说乱动,罚没缴款、严密监控,强制洗脑,绑架抄家,施用酷刑。“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制造了数千数万个家破人亡、流离失所的惨案。这些修炼的人,遍及神州城乡大地,再加上其亲朋好友,这是多大数量的民众啊?这样做能安定团结吗?强制不但改变不了人心,反而会更加大失民心!

因拆迁安置问题,近日,江苏南京市新伊汽配城一千多商户堵路抗议示威,造成当地交通瘫痪数小时,当局派出几百防暴警察驱散人群,双方肢体冲突,其中一名公安局副局长被打。

安徽省政协常委汪兆钧,在致胡温的公开信中,写了政法委下属城管执法的一个场景:“本人在北京,在天子脚下,即经常看到城管执法队来到一个街区,就上演一幕我们只有在电影电视中上看到的日本兵进村的活报剧:一条热闹的街道一刹那间煞然的静,片刻,鸡飞狗跳,所有商贩以夺命的速度收起自己的商品,四散奔逃。来不及逃窜者即被城管掀锅踢盖,扣押抢夺……”

这种“皇军进村”的场面在同一地点屡屡发生,笔者也曾亲眼目睹多次。在这里不便详尽解剖!谁是民众?谁是主人?如此“和谐”几时了?!

因此说,政法委是造成祸乱的总根源,不解散政法委,中国大陆将永无宁日。

(十)政法委纳税人养不起,填不满洞

据统计显示,中国在经济持续高速发展的过去几十年里,国内“维稳”费用逐年递增。警察、武警、国安等一年的维稳经费已达到7018亿元人民币,而一年的军费开支才6703亿。在民生上的开支象社保、医疗、教育这些还不够的情况下,大量的金钱给政法委拿去所谓的维稳。

对法轮功强制性地迫害,耗费了国家大量的人、财、物力。据估算,曾动用了国民经济四分之一的财力维持迫害。仅2002年北京财政局的统计:用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款额竟高达400亿元以上;

政法委“6·10”体系,权力超越法律、超越人大和国务院系统,迫害法轮功不惜财力(仅2001年2月,一次挪用40亿元购置监视设备;劳教所、“洗脑基地”大兴土木扩建(仅2002年12月,一次批用扩建费42亿元);大量投入网警,成批派往海外特务,巨额雇用“社防人员”,重金收买世界较大新闻媒体。据透露金盾工程仅前期就投入八亿美元,极力封锁互联网,目的是不让大陆网民得到任何有关民主、人权、自由,特别是法轮功的海外资讯;

政法委信奉“有钱能买鬼推磨”,如沈阳地区“6·10”规定:举报一个大法学员悬赏3000元,警察抓捕一个大法学员奖500元,打入法轮功内部者月薪7000元。

大陆盲人维权律师陈光诚被迫害长达七年,手段令人发指。在东师古村家里封锁监控他的人员,少则七八十人,最多达几百人,层层看守至少8层。不许他外出,也不许外人访问。因为此案早就受到国际关注,包括好莱坞的电影明星在济南拍摄影片,听说陈光诚案,都很同情,带了一堆人去东师古村,就被几十个便衣看护的人打回来了。这期间被打的人甚多,包括外交官、包括民运人士、同情者、记者,说任何人不准见他。陈光诚说,当局雇用的看守一天是100元,在组长扣留10元后,受雇者一天可拿到90元。当地政法委官员向陈光诚透露,对他的维稳经费光2011年就超过6千万元人民币。然而,就在周永康政法委系统严密掌控下,盲人陈光诚却奇迹般的成功出逃,进入美国驻北京大使馆,成为国际上令人可耻可笑的一大丑闻。

广东广州市财政报告显示,该市2007年维稳费为44亿元,比当年用于社会保障就业资金35.2亿元还多,此数字一度引起部份人大代表异议;广州市39个政府部门近日公布了2010年“三公”消费的决算报告。城管系统有20人去了十个国家做所谓考察,平均每人次花费5.7万元。城管系统隶属于政法委领导,因为政法委每年的维稳经费充裕,下属的费用花不完便胡乱挥霍。而外国没有城管,那么城管去国外能干什么呢?其实就是到海外旅游。

由于各地维稳压力巨大,部份地方被迫削减其它财政支出,如湖南省津市为此要求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压缩20%的开支,甚至从每名统发人员的工资中逐月扣钱。

重庆市“打黑”,市第五中级法院将打黑案中收缴的钱划归了政法委。按法律规定,国库是唯一有权接收被执行财产的主体。政法委是既非法定的政法机关,也非财政机关,有什么权利收钱?政法委本身就违法乱纪,还想指令所掌控的法院“判决”直接收缴钱财,真是填不满的无底洞。

(十一)政法委另立山头,葬送中共

政法委为何有恃无恐,另立山头,成为第二权力中央?原来江魁首虽然退下来了,还一直想当“摄政王”。一方面是权力之欲望。86岁的老癞蛤蟆,还想吃天鹅肉;更主要的一方面,是怕法轮功平反而遭到惩办。在未退之前就把政法委掌控在手里,不断扩大其权势。为了使武警有与军队抗衡的能力,解放军年年减员,而武警却日益膨胀。中国军队只有200多万,而警察和武警加起来达到400万(武警150万,警察250万)。所谓的“裁军50万”,是偷梁换柱由正规军改编为武警。武警机动部队达到14个师,且装备精良,机动性强,具野战能力。江氏还授予政法委调动武警的特权,使武警成为另一山头的私家军。

江氏对政法委书记一职非常看重,原来由在迫害法轮功中捞取了稻草的罗干来担任,然后由铁杆江系其侄女婿周永康继任,十八大预谋由迫害大法的“急先锋”薄熙来接替。人算不如天算,“王薄事件”不但使薄熙来落马,而且还暴露了江支持周薄夺帮权的阴谋。据说“王薄事件”一发生,江氏就紧张害怕得昏死了一次,并住进了“301医院”,成了植物人。

现在法轮功问题已成为中国政治的核心问题。原来共产邪党想打倒谁,过不了三天,而且还要“踏上一千只脚、一万只脚”。可是迫害法轮功,其劫数便走到头了。说3个月消灭法轮功,现在13年都过去了。法轮大法却洪传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都说“真、善、忍”好,而中共残暴丑恶的嘴脸则暴露无余。

中共原本想用政法委来维持其统治,未成想政法委却加快结束其统治。“维稳”所带来的是难于救治的局面:血腥暴政,践踏法律,摧毁人权,酷刑洗脑,活摘器官,财政空虚,人心崩溃,四面楚歌。让我们来看看方方面面的反响和态度吧:

(1)大法弟子

在国内千百万大法弟子不辞劳苦,奔走山乡村屯,踏遍街区楼道,把福音送到百姓家门,面对面的讲清真相,把慈悲留在民众的心中。在监押酷刑虐待下不畏生死,在各种血腥迫害中始终信念不移。

国外的大法弟子在全世界各大机场、旅游景点讲真相、展酷刑,办网站、电台、电视台,大纪元报业集团已成为全球性最大的报业集团。天国乐团、神韵艺术团的演出,在国际社会中产生了重大影响。特别是在多个中国驻外使、领馆门前请愿,有的是不分昼夜,不惧严寒酷暑,不避风霜雪雨,最长的已经坚持了4000多个日日夜夜,迫害不停请愿不止!正是这些善良的人和平、理性的作为,才有着巨大撼动人心的感召力。国内外凡是有良知的人们都为之动容:法轮大法必将永世长存!

(2)外国政要

欧洲议会副主席爱德华,于2006年5月,对中国的人权实况,亲自进行了为期3天的调查后说:“我在中国的时候,和任何一个人的谈话都证明,中共政权正在倒退,更加好斗,更加野蛮,更加武断,更加残忍,更加偏执。任何政府最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打击信仰,中国的人权状况在倒退。”“中共政权就是一个恐怖主义的政权。我认为法轮功并不是政治运动,是一种佛家的修炼。”

加拿大总理哈珀在今年二月份的访华期间,同中国领导层提出法轮功受迫害问题,并指出法轮功学员在加拿大遵纪守法,对社会的贡献巨大。

(3)各国政府

国际社会包括美国、加拿大、欧洲、澳洲与台湾议会已数十次提案,针对中共迫害法轮功频频发出正义呼声。2010年3月16日,美国国会众议员在国会大厦以412票赞成、1票反对通过了第605号决议案。美国议员在议案中对过去十年来仅仅因为个人信仰而遭受中共持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表示同情,要求中共立即结束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胁迫、监禁及酷刑折磨,释放所有被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迄今全球已有40多个国家和国际机构,接受了对江魔头和政法委主要成员的起诉,立案80多起,已有多人被判处有罪。

(4)内部人士

汪兆钧《致胡温公开信》的副标题是“──对策和谐社会”。他在“公开信”中明确指出:“当今最迫切的是:停止对法轮功的迫害!”“对当时决定镇压的决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中共沈阳市委宣传部联络部长张凯臣,2010年1月1日下午,在纽约法拉盛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开宣布退出中共。他表示,中共的本质是邪教暴政,一党专制是危害中华过去、现在和将来的万恶之源。没有共产党,才有强中国;法轮功的人心眼儿特别好,对法轮功的灭绝迫害比纳粹更为邪恶。法轮功是不可战胜的。如何看待法轮功问题,这是衡量人的一个道德标尺。”

(5)维权律师

多名律师敢于站出来,为法轮大法弟子作无罪辩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辩得公诉人、法官理屈词穷。在场的听众,甚至站岗的警察都称赞。虽然最后的判决,法官不得不昧着良心,听命于政法委“6·10”的幕后指挥。但是律师们的“无罪辩护”,却讲清了真相,伸张了正义,开庭成了对政法委的审判,唤醒了被欺骗的人们。到后来,政法委监控的法院,不在允许外地律师辩护,开庭也限制民众进入,甚至不敢开庭直接判决。“人民法庭”也变成了“黑箱作业”。

(6)国内民众

退出党、团、队的人数已超过一亿二千一百万了。每天还以约六万的人数递增,历史的潮流不可阻挡。作孽多端,必遭天惩,谁也不想当中共的陪葬品。这可是一亿二千多万颗人心所向啊;

民众觉醒善恶分明,出现了多起顶着高压、集体按手印声援法轮大法之事。黑龙江伊春23岁女孩秦荣倩的父亲被哈尔滨监狱虐杀,母亲和妹妹为了申冤却被劳教。而黑龙江高级法院立案后,却不开庭审理。秦荣倩一家人的遭遇,得到了15,000个家乡父老的同情,纷纷签名按手印支持秦荣倩申冤。秦荣倩甚至还给中共领导人胡锦涛、温家宝、习近平发出了公开信,诉说她一家人悲惨遭遇,敦请他们关注此事件。

(7)中共高层

中共前人大委员长万里说:“镇压法轮功不是新鲜事,活摘器官就不一样,要是美国敢宣布中国真发生了活摘的事,那全世界都得起来反对,不但要求国际法庭宣判江死刑,我估计西方选民会给自己的政府施压,要求与中共断交!”那将意味中共的垮台;

最新一期《争鸣》报导称,中共元老李瑞环近日提出,为体现国情,倡议共产党改为人民党或社会党。有评论认为,中共高层倡议共产党改名,说明中共自身已清楚意识到解体的命运;

据传温家宝曾说:“摘活人器官,还拿去赚钱,这不是人干的事,这种事情存在了十几年,要退休了,还没解决……,无法向历史交代。”他还对身边的人说:“离任前我豁出老命也要把这些祸害清除!”他有些哽咽,“否则我良心不安,死不瞑目……”

(8)周永康之流

周永康曾协助薄熙来从德国购买最先进的窃听设备,对九常委的很多交谈进行监听,包括胡锦涛的电话内容。抓住把柄,留有后手。人们分析认为,为何至今未动周永康?其原因就是中共高层怕周永康象王立军一样“狗咬狗”,咬乱套了;

前些时候,有这样一条报道:周永康带领政法委成员和全国的公安厅局长,上井冈山,重新入党宣誓。这个第二权力中央的头领如此之作为,怎么解读呢?为何“重新宣誓”?是因为有了新的山头、新的效命,要有新的誓约;为何“上井冈山”?就要另立山头、重新开张,犹如土匪们喝鸡血酒盟誓一样,以备东山再起夺帮权。而今,忍气吞声,只是“韬晦之计”!

政法委从政治到经济上绑架了中共,造成了风雨飘摇的衰亡败象。什么异地交流公安官员、政法委书记不进常委等措施,都是小打小闹;决定整党,整谁呀?上梁不正下梁歪。重庆先前公安局副局长文强提到的“这个社会,这个制度”如果不改变,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摆在中共高层面前有三条路:一是,放纵政法委,对法轮功继续残酷迫害、草菅人命,那么中共将被政法委加快葬送,决策者的黑锅一背到底;二是,停止迫害法轮功,解散政法委,法办罪魁祸首;三是,上应天意、下顺民心,平反法轮功,解散政法委同时解散中共,此乃上策。相关人等,则理智地为自己选择了未来。

(全文完)

2012年8月10日星期五

政法委可休矣(上)/ 文/小粒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10/政法委可休矣(上)-261363.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7月2日下午,全国各地访民聚集在北京政法委前集会抗议,高呼口号“杀人偿命,血债血还!”“打倒腐败,还我人权!”等。那几天全国各地的访民在北京上访的不下十几万,一车车被陆续抓走遣返,逗留在北京的还有好几万。其中很多人曾被软禁、被送精神病院、被打毒针。他们共同呼吁:“解散和撤销各级政法委和政法委书记!”道出了全国人民的一个共同心愿。

普遍认为政法委是造成社会不稳定和巨大民怨的罪魁祸首。“解散政法委!解散政法委!!”目前,各社会阶层、各地域角落、各种渠道回荡的呼声越来越高。——政法委可休矣!

(一)政法委三权包揽,不伦不类

中国古代,君王执掌朝纲,并设有谏官;刑部掌管司法,同时设有御史大夫,位次丞相,监察百官,后来改为都察院。这样使权力达到制约和监督。

现在普世认为:自由社会的三权分立,立法、司法和行政,相互制约平衡。国会的主要权力是立法权,除此之外还有财政控制权、监督权、人事权、国会自治权、弹劾权等。

中国的“刑事诉讼法”,针对公、检、法之间的相互制衡关系进行了规定。公安部是行政机关,法院司法机关,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然而中共政法委的设立,则完全把(哪怕是形式上)分立的权力归一:行政、司法、监督全包揽了。

1949年时,“中央人民政府”的政务院,设立政治法律委员会简称政法委,负责指导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司法部和法制委员会(立法机关)四个部,后来公安部又纳入其中。

这个政法委原来是属于国家机关性质,后来觉得不适宜,大约于60年撤销了。到中共第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那个被整得“三起三落”的邓某人,提出“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等“四项基本原则”,并声称这是“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根本前提”。于是在1980年初,下发了《中共中央关于成立政法委员会的通知》,政法委员会的性质从国家机关演变为党的专门机构。虽然不包括法制委员会了,但却由党的一元化领导统揽了。

1987年中共“十三大”后,改革开放中,为使党政分开,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正、独立性,又撤销了中央政法委。由此看来,这样“两起两落”的“设立、撤销”,说明中共自己也是举棋不定的。觉得一个党的部门统一指挥司法、监督等机构,是不伦不类的。

然而,到1989年6·4事件后,邓某人说:“杀二十万,换二十年稳定。”强化一党专制,维稳压倒一切,顾及不得其它了。于是“三起”政法委,颁布了《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文件谨慎用词:“中央决定恢复中央政法委员会,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政法委员会“主要对政法工作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而其实质是全面干预,搞红色恐怖。把公安、司法、监督等权力监督平衡的关系都打乱,既不遵照古制,又不符合世界潮流,搞“中国特色的”政法委三权包揽。

特别是江魔头以维稳为借口,把公安部长、局长升格。部长由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担任;各级公安局长由各地常委担任,并兼任政法委书记,最低也兼政法委副书记。这就使被监督者成了监督者的领导,法院、检察院对公安无法监督,因为政法委书记是他们的上司。这样,政法委书记和公安部门的权力扩大、而无约无束,使其腐败违法的事情日增,法院和检察院就很难去管,更不用说立案了。有一种比喻很恰当:公安做饭,检察院送饭,法院吃饭。因为公安是龙头统领政法,不管什么生米只要做成了熟饭,检察院就得做什么饭送什么饭,法院做什么饭吃什么饭。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比如说,中国宪法规定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中国的政法委制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公安、检察、法院、武警、司法等,统一听命于政法委,哪里有司法独立?

设立政法委打乱三权分立,不搞权力的相互制约、监督,不伦不类,弊端过多。遭到国内外的种种愤怨和非议。中共经常喊:与国际接轨!连服装、薪金(高薪)都接轨了。那么,“司法制度”为何不与国际接轨呢?政法委“三起”之后,现在也该“三落”了!

(二)政法委凌驾法律之上,垂帘听政

中国自古就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之说,认为法律是神圣的,人人都受法律的约束,谁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是至高无上的。

英国的法官及从前英联邦国家和地区,包括香港,头上戴着一个披肩假发,律师戴着小假发,法官和律师都穿法袍。这种装饰下的开庭,给人一种法律是公正、神圣的感觉。

人们常说的“无法无天”,即无视法律,也无视天理。天理重于法律,而法律之上,只有天理。讲天理:行善积德,有福报;作恶造孽,有祸临。如果人的道德水准高,都有心法约束,就会很少有违法犯罪。

商周时期,有个“画地为牢”的故事。周文王以仁德治理西岐,善待百姓,臣民敬天守法,都相信“善恶有报”,故意犯罪很少,大都是过失犯罪,正常的社会秩序很容易维持。人们犯罪后都惭愧而愿自惩。所以只要在地上划个圈,“囚禁”犯人,犯人也不“越圈”逃跑,真正是从内心想赎罪。

而现在的政法委根本不讲天理良心,傲视一切,无法无天,凌驾于法律之上,只管专政、镇压:以“杀人”“换来稳定”!所以法律制定的越来越多,可干坏事的人却有增无减。

普世的法治观认为:法是公正、道义的准则,是社会行为的最高规范;权源于法,任何权力必须受法律的制约;法制社会,宪法至上,统领一切,任何人或机构不可凌驾法律之上。

法律本身是经过某一特定程序产生的。中国的人大既有立法权,又有对一府两院(政府、检察院、法院)的监督权,可是却形同虚设。而政法委倒成了司法系统的“太上皇”。那些“歌德派”的法学痞子,一再宣扬“法律有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法律”、“党领导一切”等等。

在这里不想具体批驳“党大于法”的谬论,而是说所谓的“党领导一切”,也只是“写在纸上、说在嘴上”的,实际是“个人权力操控一切”!

我们先看看政法委高层内正谬的分歧。2010年10月,最高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上书政治局,力陈中国法制建设和以法治国的最大阻力、障碍就是“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个人权力”操控法律。曹曾在中央政法委内部会议上和周永康直接“驳火”。会上周质疑曹:“究竟接受不接受党的一元化领导,承认不承认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

所谓的“党的一元化领导”,往往是政法委书记的“一人化领导”。政法委这种隐性的、凌驾在法律之上的特权机构,确实是“长官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甚至在重要或特殊个案的控诉与审理中,政法委书记是“垂帘听政”的“大法官”。且在司法程序外干预案件,还不留下任何痕迹。而台前的真正法官,则脱离了法律的准绳,违背了法律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违心地听命于幕后的摆布。

原沈阳市公安局副局长、司法局局长韩广生,弃官出国后说:“在中国,几乎所有的大款、黑社会分子,都在党政、司法机关内有代理人、保护伞。有罪可以变成无罪。”这都得通过“党的一元化领导”的政法委,“垂帘听政”才能实现的。

再举个例子:何祚庥(罗干的连襟)因在北京发表污蔑法轮大法的文章,曾受到北京宣传部门的批评,并向各新闻媒体重申了“三不原则”:即对气功和人体科学“不报道,不宣传,不批评”。罗干便让何祚庥到天津去发表诬蔑法轮功的文章,并指使其杂志社不要认错。这样,来要求纠正错误的大法学员就越来越多。天津公安殴打并抓捕了四十五名法轮功学员。警察说:“我们是执行北京的命令,你们要反映情况就去北京。”于是法轮功学员就去了位于府右街的国务院信访办。当时警察引导法轮功学员,站到了府右街的东侧,也就是中南海的围墙外。朱镕基总理亲自接见法轮功学员,并答复天津抓的人要释放,这样法轮功学员静静地散去了。此事受到了国际社会的赞誉:显示了大国领导人的风范,很快平息了一次请愿。然而,政法委事后却栽赃法轮功学员“围攻中南海”。这里要说明的是:“执行北京的命令”,即是政法委书记罗干一个人的命令;如果真是“围攻中南海”,那就不是“警察引导”,而是罗干下令“警察镇压”了;整个事件是罗干所设的栽赃法轮功的一个圈套。这种行径卑鄙可耻,“无法无天”,只有中共的政法委书记才能干得出来。

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在其新浪微博中建议,“取消共产党各级的政法委”。他认为不取消或严格限制政法委对司法的干涉,司法独立永远是一句空话。

取消这种“多余的司法制度”,解散政法委,还原于相互制约的三权分立。同时能节省出一大批人、财、物力,何乐而不为?!

(三)政法委执法违法,践踏人权

大陆的中国人真是可叹可悲,竟不知自己是当今地球上的“二等公民”。一党独裁专制竟剥夺了“人民的普选权”。美国记者曾问江氏:“中国为什么不搞普选呢?”江回答:“中国人素质低。”难道中国人的素质还不如一些小国家的公民?人家都有权直接选举国家总统。中共已统治半个多世纪了,老百姓怎么还素质低?待到何时才能还给民众应有的权利呢?!

《宪法》是基本大法,其它一切法律都不得违背这个基本大法。《宪法》第五条“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1998年10月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九条规定:“人人有享受人身自由和安全,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或拘禁,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

依据《宪法》和《公约》,政法委的设立本身就是违法的;退一步说,如果说政法委有必要存在,那它首要的职责应该是保证法律的实施、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侵害。然而恰恰相反,政法委的设立是要强化一党专制,置法律于不顾,维稳而施暴政、践踏人权。劳教制度是违法的,迫害法轮功的“6·10”组织是违法的,对维权律师的打压也是违法的,还有截访政策、洗脑办班和封锁互联网等全都是违法的。“国际公约”没放在眼里,国家“宪法”成了一纸空文,人民代表大会是“小媳妇”,政协也只是个“花瓶”。中国公民不但没有选举权,信仰权、言论权、出版权、结社权、集会权、游行权、上访权、知情权等都成了泡影。什么“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银行,“执政为民”、“以民为本”,全是假的!有个相声小段比喻得形象:“老婆饼里有老婆吗?人民大会堂里也没有人民。”

中国人不只是“二等公民”,还有许多个“二等”。比如,政法委不让人民有知情权,一直搞“愚民政策”。对国外的电台施干扰(过去叫偷听敌台),对外国电视台、网站搞“封锁”;中国的报纸、电视、网站外国人随便看,可是外国的东西,却不敢让中国老百姓看,怕民众知道一些事情的真相会不稳定;在中国大陆没有新闻自由,是怕丑闻败露,而对贪官污吏失去了舆论监督;就连私人的信件也搞检查,私人的电话也设监听,很多场所都安了监视人的摄像头。为干如此腌臢之事,耗费了国家大量的资金。在人类已进入21世纪的今天,世界各国都尊重人权,早就对公民放开了所有的信息。可是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却怕人民,不敢搞新闻开放。以前是外国对中国搞“经济封锁”,现在是中共政法委对自己国内的民众搞“精神封锁”、“愚民政策”。只准听“歌德”的新华社一家喉舌的,全国几百种新闻媒体只准随声符合唱一个调门。所以中国的网民,被称为世界上的“二等网民”。中国的电视、电台观众、听众,属于“二等观众”、“二等听众”;海外的书报不准看,还是“二等读者”。

笔者在一个网吧门口还看到这样一个“告示”:“要上网者,请出示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可见政法委非常害怕民众“翻墙”——突破网络封锁,当很多事实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时候,也即是中共倒台的时候。

“执政为民”,成了“执政愚民”,不愚民执不了政。自己也感到江山坐不稳了!唯恐民变,维稳压倒一切,已达到了史无前例的程度。最近令世人不解的是:北京为何立下买菜刀“实名制”的新规矩?!如果把菜刀也作为稳定的因素,那么老百姓家里都有各式菜刀,看来下一步都得到政法委去登记注册,家家户户无一漏了!中国大陆的公民被政法委控制得已无人身自由可言了,那些媒体搞的什么“法制社会”、“今日说法”等等花架子,岂非“自欺欺人之谈”?

作为律师依据法律,为百姓说句公平话,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世界公认合理合法、无可非议的。然而在中国大陆的律师却公然遭到了迫害,维权律师胡佳被北京政法委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3年半,明目张胆地践踏人权;可是2008年,欧洲议会把最高人权奖项——萨哈洛夫精神自由奖授予了胡佳。如今胡佳呆在家中仍被政法委变相拘禁。7月15日,政法委曾试图以巨额资金(近百万)收买他,连传话的国保总队长都不好意思的自认,太肮脏。

(四)政法委残酷迫害法轮功,不讲法律

中共对法轮功的残酷迫害,已经持续13年了,但是至今却拿不出任何一条法律依据。相反,政法委指令公检法对法轮功学员的立案、侦查、抄家、罚没、拘捕、洗脑、酷刑、劳教、判刑等系列行为全都是违反法律,滥用职权犯罪的。

那么,为何迫害法轮功?只因为学法轮功的人数达到了1个亿,超过了党员人数,便引起了江氏的妒嫉。江曾在一个高层会议的谈话要点中说:“一直决心对各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信仰和理论进行批判,夺回并巩固无产阶级的思想阵地。(实质是想树他自己的“三个代表”)法轮功讲‘真、善、忍’,不会搞恐怖暴力活动,我们的打击工作就可以放手进行。”于是,江氏和中共互为利用,政法委编造谎言、掌控“6·10”,制造了人类历史上最大之冤案,对善良人无故地迫害,犯下了滔天的群体灭绝罪。

依据《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言论自由权利,和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法轮功学员根本没有犯法,法轮功在中国依然是合法的。

1999年7月20日开始迫害时,抛出民政部的“规定”、公安部的“通告”,作所谓“依法取缔”法轮功的荒唐依据,同年10月,又将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其中未提法轮功一个字)强加于法轮功。这些做法的本身就是滥施法律的行为,是违宪、违法的。中国《宪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其它任何国家机关和个人都没有立法权,只有执行权。”《立法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因此,民政部的“规定”、公安部的“通告”和“两高”的“司法解释”,都是违法的、无效的。

利用《刑法》第三百条对法轮功强加迫害,也是滥施法律的犯罪行为,更是荒唐可笑的。中国《刑法》总则中明确指出:“构成犯罪要有四个要素,缺一不可:A、犯罪主体(指犯罪者);B、犯罪客体(指被侵害的对象);C、主观方面(故意还是过失);D、客观方面(指犯罪的后果和程度)。”假如把法轮功学员强行当作“犯罪主体”,那么其它三个要素,也是不存在的,强拉硬扯也谈不上犯罪!

何来“邪教”之说?那是1999年10月25日,江氏在法国访问接受《费加罗报》采访时,又一次违宪的胡说八道。那个喉舌《人民日报》也奉命跟着发表特约评论员的文章。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作为个人的言词和媒体的论说,都代替不了法律,所谓“邪教”只能算信口雌黄。

为了给迫害法轮功制造“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被迫于五天后的10月30日,匆忙通过了《关于取缔、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然而,也只字没提法轮功,按照其中“邪教活动”的条文,戴到中共的头上最合适。

世界需要真、善、忍,如今法轮大法已洪传全球五大洲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是谁在违法?是谁在犯罪?已经大白于天下了。

《联合国人权宣言》是二战后确定的。从过去强调国家主权,到当今强调人权,这是国际人权法的发展。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违反人类道德、最引起公愤的罪行。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在这个地球上,任何人都不能无法无天、为所欲为,不管是哪个国家,不管是哪位政府首脑或官员,在本国犯有此种罪行,都逃不过其他国家正义法庭的审判。民众维护自己的人身自由,讲述事实真相等行为都是合法的,而迫害法轮功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

2009年11月西班牙国家法庭做出了一项轰动世界的裁定,决定以“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起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五名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元凶。法院通知书表示,若被告的罪名成立,将面临至少二十年徒刑,并附带经济上的惩罚。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第九庭法官作出裁决:就中共前党魁江泽民、“6·10”头目罗干因迫害法轮功犯下的反人类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联邦警察局国际刑警部逮捕该二名中共高级官员。

以后这几名罪犯,只要走出国门,不管到哪里都可能被逮捕,而且这个判决是永久生效的。

(五)政法委名牌“造谣公司”,谎言行骗

回顾60年的历程,有多少好人在独裁专制下,无辜地断送了性命。在中国大陆的掌权者只要想打倒谁,政法部门都会编造其罪证如山,而每次平反又都是烟消雾散。这样谎言行骗的闹剧一再重演,人们已司空见惯、不以为然了。

《九评共产党》中说:“骗——邪恶要装正神,就要行骗。”“当暴力不足而需要加以掩盖修饰的时候,欺骗和谎言便登场了。谎言是暴力的另一面,也是暴力的润滑剂。”

中共的政法委是实行无产阶级专政的暴力工具,它就是把谎言作为润滑剂的,而且成了众人共识的名牌“造谣公司”。特别是在迫害法轮功中,其谎言行骗的伎俩暴露无遗。

政法委这么一部国家机器,不断编造出谎言,并动用全部媒体铺天盖地地造谣行骗,可谓史无前例。什么敛财呀,豪宅呀,1400例呀等等,都是无凭无据的,历史终究证实全是谎言。

最大的造谣行骗,莫过于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门自焚”事件了。这是当时的政法委书记——“6·10”头目罗干,亲自出面编造、导演的,欺骗了一些单纯的不问青红皂白的人。实质是漏洞百出的闹剧,只要稍一留意,就会揭穿其把戏:警察能在天安门背着灭火器巡逻?装汽油的塑料瓶子能烧不破?气管割断还能唱歌?烧伤的部位为何不裸露?记者采访咋能不穿防护服?那个扮演“自焚者”打坐时并非法轮功修炼者的姿势!……

2001年8月4日,经过缜密调查后国际教育发展组织(IED)在联合国会议上正式声明:“中国政府(江泽民)企图以诬陷法轮功残害生命破坏家庭来为其国家恐怖行为辩护……我们得到一份自焚事件的录像分析表明,整个事件是由政府导演的。”

由北美新唐人电视台制作的影片《伪火》,系统地剖析了“天安门自焚事件”为假案,在2003年11月8日第51届哥伦布国际电影电视节中获荣誉奖。人们不禁要问:法轮功传出20年,在中外一亿修炼者中,为什么仅此一例自焚事件呢?为什么不敢让其他记者(特别是外国记者)来采访呢?!用现代化新闻手段编造几个人的什么事件容易,而妄图移花接木到大法弟子身上,以此来改变法轮大法的总体形象,那是徒劳的!岂不知修炼大法的人按照法理是不允许杀生和自杀的。

作为一个国家的领导人、中共政治局常委的罗干,竟做出如此腌臜可笑之事,于天理、于道义、于法律都是不容的,必将遗臭万年。

(待续)

2012年8月9日星期四

请选择善良 / 文/大陆大法弟子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2/8/9/请选择善良-261135.html
【明慧网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现在世上的人,有越活越糊涂的,也有越活越明白的。有的人只看到眼前利益,分不清善恶正邪,昧着良心助纣为虐,帮着中共邪党迫害修炼佛法的法轮功学员,即使自己亲身受益,也不愿承认神佛的存在,不愿承认蒙受佛法的恩泽,将其统统归为“自然”和“偶然”,自欺欺人,最后害的是自己,这些是活得糊涂的人。而活得明白的人没有泯灭良知,能找到真我,相信神佛,有道德,能明辨是非,一听闻法轮佛法教人按照“真善忍”做好人,马上谴责迫害,为自己的未来积下“功德”。

2009年,我在学校门口接孩子的时候,给一位女士讲真相。讲没几句,这位女士就说:她得了血癌,整个人被病折磨的很不象样,混肿乱胖的,什么活儿都不能干,丈夫与她离了婚,和儿子儿媳住在一起,儿子没固定工作,儿媳妇靠打扫卫生挣不了几个钱。每年她为了维持生命要花一万多元的医疗费,经济很困难。听说过法轮功好,就是找不到学的地方。

我一听是个有缘人,就说:“我教你。”她当时就跟我认了一下我家的门,第二天就找我来了。我把五套功法都教给了她,并送给她一本《转法轮》,她如获至宝。从此以后,她走入了修炼,并严格按照大法的法理要求自己,使她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就出现了奇迹:身体恢复正常。

凡是了解她的人都问她病是怎么好的,她就公开说:“炼法轮功炼好的。”有几人从她身上亲眼看到了大法的超常和神奇,也念起了“法轮大法好”。

现在她身体好了,每月能挣一千多元钱,不但节省了大量的医疗费,还能自食其力,还经常在经济上贴补一下儿子、儿媳。现在全家人都非常支持她学大法。

现在人得病也多,我娘家姨得的也是血癌,好长时间都浑身无力,不爱吃饭,人消瘦的站不住。以前跟她讲大法真相她不接受,我到医院看望她的时候,我对她女儿说:医院都判了死刑的病,现在只有大法才能救她的命,你想保住她的命就让她念“法轮大法好”。她女儿哭着说:“我一定让她念”。

姨倒是听女儿的话,晚上就开始念“法轮大法好”。第二天我到医院看她的时候,整个人神态不一样了,一夜之间人就精神了,脸上也有了红润。她女儿说:“妈,你好了。”姨说:“哪能那么快?”她女儿拿了个小镜子让她自己看,她自己也笑了,第三天就出了医院。

回家一个周以后,我和家人又去看望她,人不在家,姨夫说出去串门去了。等她回家我们一看,她很健康。我们告诉她:是大法救了她的命,一定要常念“法轮大法好”。没想到她不证实大法好,出口就说:“吃牛胎盘吃好的”。我们怎么跟她说,她也不承认大法好。结果没出一个月就离世了,临终前半个月非常遭罪。

再说一个取钢钉的故事。我老家在山东莱州,邻居家有位大娘今年八十八高龄了,我讲的是她的故事。大娘身体没有什么大毛病,这不2010年还能爬梯子上平房,但终究上了岁数、腿脚不灵便了,从平房顶上下来的时候,一不小心踩空了梯子,跌断了腿。上医院治疗花了不少钱,腿上还打了钢针。到了医生定的要取钢针的日子,因为大娘年岁大,坐车也不方便,再说到医院住上几天还不得又花多少钱,邻居大爷就想不去医院取,自己给她取出来。

各位,您听说过这种事吗?我有个同学的婆婆零六年让车把脚脖子撞断了,也打了钢钉,等取钢钉时候在医院里先打了四天吊瓶才取出来,完了又在里住了几天,等抽了线伤口愈合好才出院。一个一点医学常识都不懂得的九旬老农民,就凭着长了一双老茧的手要给老太太取钢钉?这不闹悬吗?嗨!这世上还偏有神奇事出现。

我们老家有不少炼法轮功的,她们经常给大爷讲大法的真相,大爷也很相信“真、善、忍”没有错,平时经常念“法轮大法好”,并相信大法的威力,就决定自己取,大娘也同意了。在取钢针的过程中,大爷手握钢针,嘴里不停的念着:“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好”。一边念,一边抽,钢钉顺利的抽了出来,整个过程中大娘也没觉得痛。

你说一个八十多岁的老太太不用打针吃药不用消毒,钢针就轻而易举的给取了出来,老人还没遭什么罪,现在伤口愈合的好好的,你信吗?但它确确实实就发生在眼前!邻居大爷逢人就说:“法轮大法就是好。”还把取钢钉的过程讲给人们听。现在大爷快九旬的老人,红光满面,腰板挺直,身体很硬朗。

神佛慈悲于人,而慈悲与威严同在。当一个人在危难时刻,只要诚心念动真言,就能得到佛法的救度。可是在邪党的造谣宣传和严酷打压下,娘家姨受到大法的恩泽却不证实大法好,甚至在自己的家人面前无论如何都不承认。既然她不相信神佛在救她,那神佛就远离了她,原来的病也还给了她:不是神佛不慈悲,而是人自己选择了放弃大法的浩荡佛恩。

希望我身边发生的这几个真实的例子能够拨开你心中的迷雾,唤醒你的真念良知,不是让你跟我一样成为修炼的人,只是希望你能明白法轮大法的被迫害真相,认同救人的佛法,那样你的生命就会得到神佛的保护,就会远离灾难,真正得到幸福平安。